前夫要拿房屋产权证号去带款,能带款吗

给了我的离婚房,还能被前夫拿去抵债吗?
给了我的离婚房,还能被前夫拿去抵债吗?
我的生活123
“没钱还?拿房子来抵”这在生活中和电视剧中是颇为常见的一个梗百试不爽~但在法律上真的可行吗不见得吧为啥这么说呢一起来瞅一瞅吧案情回顾2017年1月,叶女士与丈夫方先生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家中的单位房归叶女士所有。这套单位房是2013年,叶女士和方先生两人所在单位分配给他们夫妻俩的,但是房子没有两证。如今,俩人协议离婚,方先生主动提出将房子给叶女士。2017年4月,叶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这套房子被法院判决给了一个不认识的人贾某。叶女士得知消息后表示无法接受,就到法院去查询。这才得知竟是因为方先生借了外债还不上别债权人贾某告上法庭。2016年7月,方先生因赌博欠下30万,但是却没有钱可以还,迫于无奈就去找开贷款公司的贾某借了30万来还赌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却不想,半年后方先生无力偿还借款。这时,贾某为了确保债务能得到保证,便与方先生签订了一份“以物抵债”的补充协议,而此物正是叶女士的房产。2017年2月,债权人贾某将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执行补充协议里“以物抵债”的约定。最终,法院判决这套单位房归债权人贾某所有。叶女士不接受法院的判决,认为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写明房子归她所有,且借外债的是方先生,他们已经协议离婚,她不需要承担这一后果。于是,2017年4月,叶女士起诉法院和债权人贾某侵占了她的房子。律师说法今天请到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琬琳律师给大家讲一讲这个案件的法律问题~方先生所借的外债,叶女士需要帮他承担吗?刘琬琳律师:因为方先生所签的“以物抵债”协议是在双方还未协议离婚之前,原则上叶女士是不能因为其“不知情”而不用偿还婚姻期间方先生的债务,但如果叶女士能举证证明两种情况时,应判决由方先生一人偿还,即:一是妻子能举证证明此债务是丈夫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的;二是妻子能举证证明他们夫妻之间有关于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而且这个约定债权人在出借时就已经知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只要叶女士可以证明自己并不知情,且方先生与贾某签订的协议里有约定这属于方先生个人债务,叶女士是可以不承担方先生的外债。2.没有两证的房子可以用来“以物抵债”吗?刘琬琳律师:不可行。有两点原因:一、以房屋笼统抵债的做法属于流质行为,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叶女士和方先生对这套房子并没有所有权,实际上是不能够作为抵押物的。二、该房屋没有两证,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无法享有产权。3.“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刘琬琳律师:在民事执行实践中,由于执行和解性“以物抵债”属于执行和解的一种,其在适应方面遵循执行和解的一般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只需尊重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审查其和解协议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即可,因此适用条件较为宽松。但是“以物抵债”并非全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表面看起来是公平、公正、自愿的,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才是合法有效的,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事实上,在多数借款合同、货物买卖合同等合同中涉及的“以物抵债”条款或另外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债务未届清偿期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无效债务未届清偿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因违反《物权法》和《担保法》关于流押、流质的规定,不具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丝毫约束力。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和《担保法》第四十条“设立抵押全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中关于流押流质的规定,协议无效。PS:若是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其他约定的还款金额、期限、利息、担保条款等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则仍然有效。二、债务清偿期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约定的以物抵债本质上是代物清偿,属实践性法律行为,债务人实际履行了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此时有两种情况:第一,协议达成后,抵债物完成物权转移,该协议当然有效,如果其中一方再反悔,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情形,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第三人亦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请求法院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代物清偿行为无效。第二,协议达成后,抵债物未完成物权转移,当事人如诉请法院确认并判决履行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经释明,当事人要求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但此时并不意味着抵债协议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债权人仍可以依据协议对抵债物履行清算程序,对抵债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债物后受偿。特邀嘉宾:刘琬琳律师刘琬琳律师,女,毕业于著名学府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双学士学位,现正在进修心理学。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金牌律师,财富传承管理师。刘琬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纠纷处理,办案能力突出,成功挽救了多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也成功帮助婚姻里需要帮助的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一位专业能力扎实,认真负责的婚姻家事律师,曾荣获“武汉青年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武汉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称号。【擅长领域】婚姻财产分割;争取孩子抚养权;婚前财产协议;遗产继承分割;离婚心理辅导,驱赶小三,二奶维权,调解和好等婚姻家事领域纠纷;财富传承与管理。【媒体公益】CCTV《今日说法》栏目值班律师;湖北《调解面对面》、《武汉生活全报道》、《第一房产》等电视栏目特聘律师;《武汉晨报》,《长江日报》,《楚天金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等众多媒体指定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员。如果有相关问题想要咨询,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或添加:helonglawyer。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的生活123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世界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作者最新文章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离婚后,房产证没能过户到我的名下,还是前夫的名字,现在别人把前夫起诉了
离婚后,房产证没能过户到我的名下,还是前夫的名字,现在别人把前夫起诉了财产保全的是我分得那个房子这样合法吗?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西藏-林芝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638 次
点赞人数:14 人
如果离婚时,房子归你所有,你作为房子的所有人,应当提出保全异议。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被告名下有三套房屋,我起诉他后,提出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其中两套房子,后被告将未查封的房子过户与妻弟名下,判决后被告未履行义务。我申请执行,要求拍卖已保全的两套房子,但法院说只能拍卖一套,保留一套给他居住,原因是另一套未查封的房子现在不是他本人的名字。请问我能要求法院拍卖已保全的两套房子吗?能否,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地区:西藏-拉萨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740 次
点赞人数:76 人
那你首先得证明他之前有三套房子,在你起诉后他才将其中一套过户给别人,从而避履行义务。这样才可以申请拍卖这两套房产。
我和前夫2005年12月协议离婚,女儿归我抚养,共同有二处房产,其中一处63的小房子归我所有,一处新购房143的归男方所有。因为我考虑女儿上学离学校近,要了小房子。因为新房有货款才还清,至目前前夫还没有过户。现在前夫再婚并育又有一个女儿,考虑到我女儿的权利,现在我要求将房产过到前夫和女儿共同的名下,他拒绝。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我吗?
地区:西藏-拉萨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770 次
点赞人数:35 人
您好,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该套房屋由你前夫和你女儿共同所有,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只是你单方要求主张将属于你前夫的房子登记在女儿和前夫共有,你前夫若不同意,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离婚了,但前夫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我能分到吗
我离婚了,但前夫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我能分到吗
律师回复区
你好,可以的。以登记为准。
该房产有您的产权,可以主张自己的份额。
不知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是如何表述的。可来电话咨询
可以,协商不成起诉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
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对于该房子的分割如何表述的?如果离婚时对于该房产没有涉及,你可以在离婚后2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产。
若属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913人
今日回复问题:8361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房产证
标签:房产证信用社
标签:房产证赠与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2889人
共帮助过3364人
共帮助过3397人
共帮助过3007人
共帮助过3170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