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取保后审做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条件要带那些证件和手续?

司 考 历 | 强 制 措 施 & 取 保 候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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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老师陪你过司考
2017.06 周六
宜身体力行
6月24日,丁酉年六月初一
授课人:向高甲
知识点: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主体(3/1)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适用条件(积极条件):不该捕。
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不能并用。
启动方式:依职权或依申请。
取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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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 适用主体 (3/1)
关键词:三机关决定,一机关执行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名师点睛】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由国家安全机关来执行取保候审。
二. 适用条件
(一)积极条件:
关键词-不该捕;量刑、危险、超期
《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量刑不该捕)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危险不该捕)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危险不该捕)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超期不该捕)
【名师点睛】以上情形的共同特点是无需逮捕。如果需要逮捕的,就不会取保候审了。
(二)消极条件:
《高检规则》第84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4(积极条件)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
【名师点睛】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一)保证人:
概念: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适用情形:记忆口诀-老幼没钱
对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1. 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 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3. 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资格条件:
记忆口诀-无牵连 有能力 有自由 有住处收入
1. 与本案无牵连;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义务:关键词-监督 报告 罚款 刑责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
2.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诉法》第69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名师点睛】保证人在这里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
《六机关规定》第14条,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名师点睛】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能是公、检、法机关,但是取保候审过程中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
(二)保证金:
概念: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收取数额: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起点额为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以上)
【考点提示】保证金的收取数额由决定机关来决定。
收取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考点提示】保证金的没收、退还决定,应当由执行机关作出。
考虑因素: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
退还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没收程序:
1. 违规的: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没收5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涉嫌犯罪的: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四. 取保候审的程序
启动方式:依职权或依申请。
依职权: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决定取保候审。
依申请:记忆口诀-当法近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关联法条】《刑诉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期限: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诉法》第69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2. 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办案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名师点睛】在同一个诉讼阶段,多次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连续计算取保期限;但是,从一个阶段进入后一个阶段,应当重新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简言之: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五.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法定义务:关键词-五个应当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名师点睛】此处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根据《六机关规定》规定,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3~5项打包记忆-及时到案 不得扰证 不得毁证。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酌定义务:关键词-四个可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关键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特定的地方、特定的证件
1.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六. 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义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的行为,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 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B. 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C. 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
2. 被取保候审人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査。关于保证金的处理,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B. 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C. 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D. 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3. 高某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A. 高某本人 B. 高某的妻子
C. 髙某的叔叔 D. 高某聘请的辩护人
4. 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哪一选项正确?
A. 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 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 可要求郭某在取保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 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5. 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 不得与乙接触
C. 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
2. ACD。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的,应由执行机关先暂扣保证金,查明是故意犯罪的,才没收保证金。
4. C。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所以选项B错误。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选项D错误。
5. C。本题中,ABD都属于酌定遵守的义务,而C属于应当遵守的义务,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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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图,或者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外办事,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等,都应当毫不拖延地、尽快地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对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即使取保候审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保证人违反了保证义务,对保证人予以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大小及其经济状况来具体确定。其次,如果被保证人有前面所说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扰证人作证,帮助被保证人逃跑的,等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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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证金保证人涉罪少年也能取保,上海已有50余例无一再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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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保证金保证人涉罪少年也能取保,上海已有50余例无一再犯(图))
  【编者按】
  6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十年座谈会将在上海召开。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起源地,三十年来,上海检察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完备的三级未检工作体系,创设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机制,其中一项特色性工作是探索出“合适保证人”制度,让监护人不在身边、也无力交纳保证金、又没有固定住所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也能享受取保候审。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让外地来沪的涉罪未成年人能平等享有少年司法资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解决了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之后的社会回归问题,避免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进去就傻眼了,20平方米大的房间,4个人睡在木板上,大部分时间都是静坐,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16岁的陈超因涉嫌盗窃罪被批捕后进入看守所。
  与他同住的另外三名涉罪人员均是未成年人,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一人涉嫌强奸罪,还有一人涉嫌数项罪名。“我进去之后,他们不愿多说自己犯的事情,都想听我讲外面的世界。”陈超对于看守所的日子不愿多说。
  5月24日,上海奉贤区的一家酒店内,陈超在餐饮部郭经理的带领下,来到澎湃新闻记者跟前。原本被批捕的他在合适保证人的担保下获得取保候审,来到这家酒店进行观护帮教,餐饮部郭经理就是他的合适保证人。
  上海检察机关表示,在误入歧途的当口,对于涉罪较轻的迷途孩子,如果能够施以教育挽救,或许能给这样的孩子一个全新的未来。但是,很多外地来沪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在身边、也无力交纳保证金、又没有固定住所,难以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常常不得不面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决定,长时间的羁押带来的“交叉感染”很可能将未成年人推向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此,上海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无利害关系”的合适保证人制度,选择观护基地负责人、社工等担任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保证人,并负责诉讼期间的观护帮教,创造取保候审条件,有效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
    陈超写的《弟子规》读后心得。
  面对记者,陈超依旧有着孩子般的害羞。他不愿主动提及自己的犯罪经历,说起了自己的童年。
  “我和他们两个月聊不上三句话,我一般不会主动联系他们。”陈超这样描述童年时他和父母的关系,他甚至不知道父亲在什么行业工作。他说,自己从小害怕爸爸,一旦犯了点错,爸爸就用皮带抽,下手没轻没重。
  2008年,正在读小学三年级的陈超和父母一起从湖北老家搬来上海。父母常年早出晚归忙着打工,疏于管教的陈超读到初二就辍学了。“当时落下好多数学课,数学慢慢跟不上也就不想读书了。后来有亲戚来上海玩,塞给我500块钱,我就经常翘课去网吧。”陈超跟父亲提出了不想读书的想法,“免得浪费你的钱。”之后他再也没有去学校。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发现,像陈超这样缺少与父母的交流,缺失家庭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不在少数,他们往往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草草辍学,闲散在社会上最终误入歧途。
  17岁的河南男孩王军长得白白净净,如果不是检察官透露其涉嫌抢夺罪,在合适保证人的担保下取保候审,澎湃新闻记者不曾想到眼前这个书生气十足的大男孩曾因为花光了钱而面露狰狞。
  王军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外出打工,他也在初二的年纪辍学打起了零工。他曾在表哥的介绍下只身一人来到上海成为一名加工厨具的学徒,可是在他看来打零工终究赚不到大钱,心浮气躁的他觉得无聊了,又跑回老家待了大半年。2016年2月底,听闻上海的表哥有新的赚钱地方,邀约同学一起来上海闯荡。最终发现只有一个岗位能留人,出于义气,王军索性推掉了这份好工作,和同学两人没日没夜地钻进网吧疯狂打游戏,花光了从家里带来的全部家当——3000元现金。
  寻思着如何凑足回家的路费,作案当日,两人喝了一顿酒,共同对一名在夜里下班的单身女子实施了抢夺。经公安机关认定,他们抢夺的物品价值为9600元。其中,王军为主犯,按《刑法》量刑规定,等待他的或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军说,当时尽想着兜里没钱了,要弄点钱来,“喝酒可以壮胆。”于是,他借着酒劲、脑子一热,就去抢了。他不曾想过,这样的一个行为涉嫌犯罪,给他带来的将是牢狱之灾。“抢的时候并没有想太多,现在想想非常后悔,不应该这么冲动。”他说。
  和王军的冲动不同,安徽小伙张鹏的涉罪过程在他看来比较被动:“正是因为我的法律意识太单薄,才导致我被抓的。”
  2014年,张鹏经人介绍在上海闵行的一家会所上班,主要负责迎宾的工作,“我就是一个门童,给客人开门,并带到服务员那儿。”
  2014年10月的一天,张鹏刚送走客人准备往回走,这时一辆面包车在会所门前停住,紧接着他就被几个便衣民警按到在地。原来,这个对外打出“浴场”招牌的会所,实际组织卖淫活动。张鹏的工作内容虽然只是简单的迎宾,但是他将客人带进了卖淫嫖娼的活动场所。
  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拘了张鹏,这一年他17岁。被问及是否事先知道会所涉嫌组织卖淫,他点点头:“我刚来工作时不知道,后来时间久了就都懂了,但是没多想,就指着这个工作能够我生活,包吃包住。”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张鹏或将面临刑罚。
  无知还不仅仅于此。在派出所接受审讯了两天,一名原会所的老板用保证金将他保释出来,并告知他:“取保候审期间手机要保持畅通,不能离沪。”
  当时张鹏非常害怕,从派出所出来后,他举目无亲,觉得一刻也待不下去了。老板一离开,他就急忙溜进会所,收拾好自己的东西直奔火车站买了当晚回安徽老家的票。回到老家后,张鹏闲置了原来的手机号码,启用了新的手机号,决定与上海再无瓜葛。
  而按照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若未经管辖地(即上海)执行机关、决定机关等的批准,张鹏不能擅自离开,须随时等候传唤。张鹏离沪期间,上海警方对失去联系的他启动了网上追逃。2015年9月,离开上海近一年后,张鹏在安徽老家被警方抓获归案,约半月后被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移送至看守所羁押。
  “我在上海没有工作,刚出了事又非常害怕,待不下去,只能回老家。当时只想着事情尽快过去,早知道这样,我怎么也不会继续违反法律规定的。”张鹏后悔地表示。
  法律意识的淡薄让像张鹏一样的少年一步一步陷入犯罪的泥潭,而有一些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只是为了寻求刺激。
  辍学后的湖北男孩陈超曾在餐厅里帮厨打荷,时间一长和厨房员工混得熟了,自己变懒散起来,经常不到下班时间就偷偷离开厨房,不分中午晚上到网吧玩游戏,钱很快不够用了。因为和父母关系不好,他并不打算向父母伸手。
  2015年11月的一天,陈超路过奉贤区某小区看到某一楼住户的房屋窗子开着,就“想进去看看,觉得挺刺激的”。这是他第一次偷窃,偷走了放在桌上的100多元钱,这个法子显然来钱更快也更简单。同年12月15日,陈超想入室偷窃时被小区邻居撞见并抓获。经审讯,他共作案5起,从门卫室、居民家等处共窃得人民币1700多元。
  听闻儿子因涉罪被公安机关抓捕,陈超的父母非常气愤,赌气表示不愿赔偿被害人,忙于工作也无暇监护儿子。为此,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初以涉嫌盗窃罪对陈超批准逮捕。
  回忆起当初被批捕后进入看守所的情景,陈超说:“进去就傻眼了,20平方米大的房间,4个人睡在木板上,大部分时间都是静坐,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与他同住的另外三名涉罪人员均是未成年人,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罪,一个涉嫌强奸罪,还有一个涉嫌数项罪名。“我进去之后,他们不愿多说自己犯的事情,都想听我讲外面的世界。”陈超对于看守所的日子不愿多说。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陈超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涉案罪行较轻。后来,在检察院的多方努力下,又成功说服陈超父亲向被害人退赔,并当面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陈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启动合适保证人制度,由检察院指定的观护基地某饭店餐饮部郭经理担任其保证人,从而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遵循‘少捕慎诉’的原则,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外地来沪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我们通过合适保证人制度平等地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从而进一步提升教育、感化、挽救的成效。”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沈勇忠说。
  除了让外地来沪涉罪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少年司法资源,探索合适保证人制度还能让初入歧途的涉罪未成年人避免在看守所内受到交叉感染。
  涉嫌抢夺罪的男孩王军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起初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毛佩红向记者介绍,如果是上海本地的未成年人涉罪被抓,一般很快就能取保候审;如果是外地未成年人在沪涉罪,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一般只能在看守所等待起诉。“他们没有固定的住处,保出来去哪儿?”
  在看守所中,王军的认罪态度较好,被选任为“排头”,因此与看守所里的管教民警交谈的机会也比别人多,能够更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在看守所待了两个月,王军本以为会一直待下去,直到2016年5月的一天下午从喇叭中听到自己的名字,他才得知自己可以取保候审的消息。原来,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的一名社工成为王军的“合适保证人”,为他取保候审作担保。
  根据王军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七个月。如果在考验期内能遵守相关规定,王军将被不起诉。
  “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让我有机会能得以走出看守所,重新回归自由。”王军说,尽管仍要在检察机关安排的观护帮教基地度过考察期,但是对他来说已是非常理想的选择。“看守所的人形形色色,各种涉罪的人都被关在一起,难免受影响。我曾好几次听到室友们策划,出去后要一同盗窃、抢劫。幸亏保释出来,否则很难想象我是否会越陷越深。”
  检察官毛佩红表示,羁押带来的“交叉感染”极易使处于身心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受到不良的影响,不仅增加教育挽救的难度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看守所的封闭环境也会让他们感到越来越远离社会。因此,推行合适保证人制度能够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之后的社会回归问题。
  2015年年底,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小伙张鹏,在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适用合适保证人制度进行取保候审,担任保证人的则是观护帮教基地某宾馆的团支部书记。要想实现附条件不起诉,他必须在观护基地顺利通过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
  走出看守所,张鹏在检察官、社工和合适保证人的护送下,直接来到观护基地,在这里他将做一名餐饮部的传菜员,学习一些工作技能。作为上海市闵行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宾馆为张鹏提供住宿和饮食。“这里包吃包住。”他说,比起待在看守所那段漫长而无望的日子,在观护基地的生活好太多,只要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和正常员工的生活别无他样。
  与此同时,在张鹏的观护帮教期间,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都会单独或者会同社工及合适保证人一起到观护基地和他谈心,了解他的所思所想。
  “还有一个月观护就期满了,原来一直以为自己会被判刑进入监狱,当检察官告诉我将被不起诉的时候,我又惭愧又感动。这五个月来,他们一直关心我、教育我,让我认识到错误和犯罪的后果。”张鹏说,今后打算去学动漫,或者做健身教练,一定要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同样,湖北男孩陈超在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合适保证人的制度下,在观护基地某饭店 “上班”,他的真实身份只有酒店的负责人郭经理和观护帮教人员知道。
  除了像饭店其他员工一样正常工作外,陈超还在保证人郭经理的安排下,每晚待在房间内观看《中华传统文化论坛》系列碟片,做文化补习。按照约定,陈超要每日习读弟子规,每周写读后心得交给郭经理。刚开始那几天,陈超经常拖延;郭经理督促多次,他养成了按时写心得的习惯,而保证人和观护帮教人员也能从中及时了解到他的思想动态。
  陈超说,自己在观护基地学到了一些餐饮服务业的技能,今后想做一名厨师,或者起码做个切配员。对于陈超的想法,保证人郭经理非常赞赏,表示:“只要他肯上进,饭店方面可以帮助他实现这个目标,即使过了监督考察期,只要他愿意,也能留在饭店继续工作。”
  根据上海检察机关的一份数据显示,上海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2015年以来,已对50余名涉罪情节较轻但无法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无一妨碍诉讼或涉嫌重新犯罪。
  (文中涉罪少年均系化名)(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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