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预约,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日起北京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简化:哪些证明材料不再需要?
【导语】:9月起,北京提公积金不用购房合同,租房可按支出提取、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再需“两地跑”……哈哈,北京提取公积金越来越方便了。你需快快了解!!  一北京公积金办理新规  1、取消异地购房证明等材料  《通知》首次提出,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缴存人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退休证明”“补缴证明”这五项证明材料全部取消,《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预留印鉴卡》、《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提取记录单》六项原先需要填写的单据也全部取消。  同时,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开户和柜台开户,分别从过去的六张和五张申请表合为一张登记开户申请表。  2、买本市房不提交购房合同  根据新的《通知》规定,缴存人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时,仅需要提供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而不用再像过去那样,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  3、租房每月1500元每季度提取一次  申请人因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若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  若能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  4、提取公积金与个人征信系统有关  《通知》对缴存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具体内容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上签约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  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手续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5、违规提取三年内不受理  发现个人申请提取过程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书面通报缴存单位;  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6、因大修、翻建、自建提取公积金  因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产权证号,按照实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支出提取。  7、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提取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后原则上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8、因发生继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发生继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9、缴存人离职离京转移公积金  缴存人离职离京,原则上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由缴存人在新建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交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10、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再需“两地跑”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通过外联核查市建委住保办、城研中心、市规划国土委、人行征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公积金中心、河北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的数据,全面实现外部转移一站办理、法定退休一站办理、单位开户一站办理。  11、缴存人其他情况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填写《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可以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出境定居户口注销人员,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需销户人员身份证、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刑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哪些证明材料不再需要?一图看懂↓↓  图表来源:北京日报(ID:Beijng_Daily)  二你不知道的公积金冷知识  1、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  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2、死亡后继承人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  3、公积金有助落户  公积金可以帮助落户,在北京,政策即将出台,具体细节有待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公积金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一定帮助。  4、“组合贷款”是个啥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5、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  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6、贷款都有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  7、公积金可“借用”  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  8、公积金可当低保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9、自由职业者拟可缴公积金  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  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  三北京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点  需要办理公积金业务,市民可到以下网点之一办理,咨询电话:12329。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  地址:西城区大红罗厂街22号  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地址: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  北京铁路分中心  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乙15号直属段二层  方庄管理部  地址: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楼一层大厅  东城管理部  地址: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  西城管理部  地址: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金泰开阳大厦一层  朝阳管理部  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  海淀管理部  地址: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  丰台管理部  地址:丰台区莲花池西里29号  石景山管理部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  房山管理部  地址: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  门头沟管理部  地址:门头沟区剧场东街8-7(绿岛家园1层底商)  大兴管理部  地址: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中段 132 号  通州管理部  地址:通州区吉祥园20号楼北侧  顺义管理部  地址:顺义区府前东街2号顺建大厦2层  管理部  地址: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  管理部  地址:密云区东源路31号  管理部  地址:昌平府学路15号(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  怀柔管理部  地址:怀柔区富乐大街26号11号楼2层201室  管理部  地址: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  房山管理部燕山营业厅  地址:房山区燕山向阳路37号  西客站管理部  地址: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四层  中关村管理部  地址:海淀区学院路35号北航世宁大厦11层1108  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  地址:朝阳门南大街14号外企服务集团一层129房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  地址: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官园网点  地址:西城区车公庄新华里16-3(交通银行官园支行二层)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雍和网点  地址: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B座418室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中关村北一街网点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18号农业银行二层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丰台业务经办网点  地址:丰台区西四环南路辅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一层北侧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芍药居业务经办网点  地址:朝阳区芍药居16号楼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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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提取所需资料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所需资料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契税完税证。(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16/17页,所有复印件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提供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五年以内。
7、购买二手房提取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登记发证时间在五年以内。
8、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五年以内。(二)所购买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公房出售批文和收据(有效期在五年以内)。(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所购买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携带房改部门对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和购房人员名单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办理。
7、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登记时间应在五年以内。购买房改房的无需提供契税完税证,需提供购房收据,收据的开具单位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售房单位一致,若不一致,需售房单位开具相应证明,或在收据联原件上加盖售房单位财务章。(二)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
6、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16/17页,“借款合同”除固定条款外都需复印,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住房公积金贷款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郑州市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发放的,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由行业系统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再次提取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明细单须加盖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章,并注明贷款合同编号)。
7、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又因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只需提供近六个月的还贷明细(明细要求显示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8、因上述原因提取所提供的“已归还贷款明细单”应至少显示最近6个月或从贷款发放到提取时所有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且须由出具单位加盖信贷业务章。
9、因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购房发票。
10、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时,未因上述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2年内,还可凭上述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的,不能因上述原因提取。(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凭证。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夫妻)名下无房产;
(2)县(市)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夫妻)无房产证明。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7、本租房提取政策,从日起执行。(二)购买异地拆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两年之内);
5、费用凭证(收据、契税发票、或发票);
6、购房人在购房地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 &劳动合同)或户口簿。(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购买拆迁房提取所提供的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结算清单、购房发票或收据,应至少有一样时间在两年以内,拆迁安置协议需加盖拆迁部门印章。(二)乡、村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三)危房翻建、大修: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体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7、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四)因上述原因,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建房人身份证;
2、与建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全国统一印制和编号,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须在2年之内。
7、建设费用凭证是指收据或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年之内。(二)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三)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四)超过三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缴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提取的,应是未重新就业;如果重新就业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若身份证住址为外地的可不提供户口簿、郑州市(包括六县一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显示农业家庭户的可直接提取,不是农业家庭户口的,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一致,显示某镇、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移证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
5、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判决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6、超过三年未办理过缴存业务:是封存、注销、破产单位的职工及超过三年未缴存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的单位,职工信息无误的,直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信息有误的,可凭工资条、社保证明、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是正常缴存单位的职工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须留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9、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份(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须留原件。
5、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6、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暂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退休证与身份证上信息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或直接在原证上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7、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且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5年未缴,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职工帐户为正常状态,须保留帐户;职工帐户为封存状态,可直接办理销户。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字栏外均需填写;每联均需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印章名称须与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
2、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3、死者生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直接划入死者公积金联名卡内,死者生前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直接划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4、死亡证明分为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证明和户口簿上显示死亡注销信息、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提取代办人是单位经办人的,不需要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提取代办人为死者配偶,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与死者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代办人为其他人的,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6、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是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单位,需划入财政收付中心账户;
7、破产企业职工死亡的,生前已办理有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转入其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内;
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
(1)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申请转入其配偶银行账户,还需提供其身份证和关系证明;
(2)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上的,若配偶申请办理提取的,需打入配偶银行账户,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公正有效的《公证书》;若其父母、子女申请办理提取的,需打入父母、子女的银行账户,需提供关系证明和公证有效的《公证书》,此证书上需明确说明死亡职工的公积金有谁继承并提供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8、提取代办人携所需资料,在百花路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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