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 附加安心重大疾病保险多少种

平安智悦人生保什么?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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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悦人生保什么?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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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平安的智悦人生保险有点什么优点和缺点 答:智悦人生的优点很多,保障比较高,交费期灵活。现金价值可随时部分领取,解决应急钱,缺点是过于灵活,影响长期保障利益问:智悦人生万能险的优点和缺点 答:优点:既有保障,又有钱领,交费灵活,可以交十几年,也可以终身交费,可以追加,领取灵活,不用手续费, 缺点:就是因为什么都太灵活了,可能会导致客户经常领取,从而影响了保障,本来计划养老用的,因中途领取太多,导致到养老时账户没什么钱,又做不了养老问:平安智悦人生万能险的优点 答:1,缴费灵活。2,保障收益合一,性价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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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展业新模式网交会宣导片15页.ppt& & & & 主要以网络为基础以微信作为载体,在微信群邀请客户进群,发布产品信息与客户进行互动,为客户留下产品印象,之后从网上再转到线下进行促成。& & & & 1、客户不轻易接受现场产说会,都以没时间、在外地、不方便来拒绝邀约;2、客户现场参与有心理负担;3、线下产说会缺少互动性,交流不够频繁;新型销售模式更容易让客户接受,以网络为基础,微信为载体的网上交流会——网交会。& & & & 互联网成为当今生活的主流。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网民已经达到6.49亿之多,其中5.57亿用户来自移动端用户,占比86%,说明手机互联网已经在现今普及。现代人接触的最多的就是手机,大部分人都已经摒弃电话短信的交流方式,而改用微信。从被动接受信息——主动获取信息——主动传播信息的升级,每个人都是自媒体;比如朋友圈,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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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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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C 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v v 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被保险
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6.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v v v v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1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2C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生效 1.3 犹豫期 1.4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的给付 3.4 保险金申请时效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保险费率调整 5.合同效力的恢复 5.1 效力恢复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合同解除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错误 7.2 效力终止 7.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释义 8.1 重大疾病 8.2 专科医生 8.3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8.4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8.5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8.6 永久不可逆 8.7 意外伤害 8.8 医院 8.9 毒品 8.10 酒后驾驶 8.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12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8.13 机动车 8.1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15 遗传性疾病 8.16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17 本条款约定利率 8.18 周岁 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保寿发[2009]18 号,2009 年 2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u1.1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 )由 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 本附加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 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 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您必 须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 (1)申请将该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解除,我 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您可以不用解除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但需经我们审核同 意,并按我们的规定增加该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约 定终止时止。1.2合同生效1.3犹豫期1.4保险期间v2.1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 列情形之一的: (一) “重大疾病”(见 8.1)(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 , 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2.2保险责任等待期 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8.7)发生上述两项情形 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 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见 8.8)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 3 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 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 至 1 周岁 25% 1 至 2 周岁(含 1 周岁) 50% 2 至 3 周岁(含 2 周岁) 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 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 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2.3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9) ;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11) ,或驾 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8.12)的机动车(见 8.13) ;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8.14)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 8.1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8.16) 。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未满期净保费。w3.1 3.2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金申请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 疾病诊断证明书;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重大疾病保险金 申请3.3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天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3.4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不行 使而消灭。x4.1如何交纳保险费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当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 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 程度,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 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 纳续期保险费。4.2保险费率调整y5.1合同效力的恢复效力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 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 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 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 合同效力恢复。 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 (见 8.17) 计算,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z6.1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 和资料之日起 30 天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您必 须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 (1)申请将该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解除; (2)您可以不用解除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但需经我们审核同 意,并按我们的规定增加该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7.1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年龄错误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8.18)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 为 0 周岁(指出生满 28 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 55 周岁。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 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 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 起超过 2 年的除外。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②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或 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 ③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主险合同办理减额交清; (3)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宽限期; (3)效力中止; (4)如实告知; (5)未还款项; (6)合同内容变更; (7)地址变更; (8)争议处理。7.2效力终止7.3适用主险合同条款|8.1释义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 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见 8.2)明确诊断。 以下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 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 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 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 变化; (4)发病 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 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 8.3) ;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 8.4) ;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 8.5)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 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 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 移植手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 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 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 或造血干细胞移 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 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 称慢性肾功能衰 竭尿毒症期) 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 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 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急性或亚急性重 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 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 、核磁共 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 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 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 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 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见8.6)性丧失,在500赫兹、 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在 0 至 3 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双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 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 换算) ;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 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 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慢性肝功能衰竭 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 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 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 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 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 、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 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 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 、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 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 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 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 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 条件。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 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在 0 至 3 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 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9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 /L ; ② 网织红细胞<1%;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 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 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 贫血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 /L。9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 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下重大疾病是本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 的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严重的多发性硬 化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 专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 CT 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不可逆的身 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 180 天以上。 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严重的 1 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 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 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 C 肽测定或 尿 C 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在本附加险合 同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 1 个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 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严重的 1 型糖尿 病侵蚀性葡萄胎 (或称恶性葡萄 胎) 系统性红斑狼疮 并发重度的肾功 能损害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 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个: ①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② 光敏感; ③ 口鼻腔黏膜溃疡; ④ 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⑤ 胸膜炎或心包炎; ⑥ 神经系统损伤(癫痫或精神症状) ; ⑦ 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 4000/μl 或血小板小于 100000/μl 或溶血性贫 血) 。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个: ① 抗 dsDNA 抗体阳性; ② 抗 Sm 抗体阳性; ③ 抗核抗体阳性; ④ 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⑤ C3 低于正常值。 (3)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内生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 30ml。严重的原发性心 肌病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 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 明显的心功能衰竭(指按照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 *) ,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 180 天。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 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 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 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 证书》 ;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 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 头音)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 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 有医疗手段恢复。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 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 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 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8.2专科医生8.3肢体机能完全丧失8.4语言能力或咀嚼吞 咽能力完全丧失8.5六项基本日常生活 活动8.6永久不可逆8.7 8.8意外伤害 医院 8.9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 药品。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饮酒驾驶或醉酒驾 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 学习驾车;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时进行或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 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 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 患艾滋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 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 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 6 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 值与 4.5%之较大者”计算。本条款约定利率为年利率,按年计收复利。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8.10酒后驾驶8.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8.12无合法有效行驶证8.13机动车8.1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患艾滋病8.15遗传性疾病8.16先天性畸形、变形 或染色体异常8.17本条款约定利率8.18周岁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聚富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险 合同& )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投保人提出申请,...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 11页 免费 平安附加豁免...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3.2 犹豫期 3.3 合同解除 3...被撤销,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 担保险...湖南省2016年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考试试卷_...风 险金融逐渐成为保险风险管理的新方法,即通过“_...重大疾病保险 2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B、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2013) C、...附加险费率按一定比例提升 D、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合同且主险...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 12页 2财富值 国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A款... 6...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 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3.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于签收保单之日起 10 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6.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中,所规定男性的重大疾病包括( ) ...21.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仅可以附加于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41.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交费期间为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在保险...3.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于签收保单之日起 10 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6.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中,所规定男性的重大疾病包括() (...重疾险的保险责 任中,8.客户张先生投保智悦人生万能险,10.根据万能险合同约定...投保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 (万 能型)时附加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3.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于签收保单之日起 10 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6.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中,所规定男性的重大疾病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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