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损失 评估报告货物损失后可以向厂家申请补助吗

CIF合同在货物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谁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_百度知道
CIF合同在货物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谁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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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投保货物险的一切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海洋货运险的三个基本险种:1.平安险(FPA)平安险只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造成的货物全损,另外对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平安险都负责赔偿。此外,平安险还负责赔偿货物装卸时整件落海、共同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和船舶碰撞责任。2.水渍险(WA)其承保责任范围就是在平安险的全部责任范围基础上, 加上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 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保险货物由于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全部和部分损失。它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总和。
资深保险代理人
火灾属于共同海损。CIF合同是由卖方承保,货物的风险自在装货港越过船舷后转移于买方,而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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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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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
第三十四条 车站对收货人或托运人的赔偿要求,按《货规》规定受理。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火灾、货物变质、活动物死亡等情况就地处理时,经与托运人、收货人协商同意,可由发现站受理,并通知发、到站。
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物损失,收货人或托运人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赔偿要求时,到站或发站均应受理。涉及物流外包业务的,由签约单位按合同约定指定车站受理。委托他人办理时,应由收货人或托运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第七章
货物损失赔偿
受理赔偿要求时,应审核赔偿要求人的权利、有效期限、“赔偿要求书”(《货规》格式十二)内容,以及规定的证明文件(货物运单原件或快运货票戊联、货运记录(货主页)原件以及与货物损失有关的其他资料)。审核无误后,在“赔偿要求书收据”上加盖货物损失处理专用章或车站公章,交给赔偿要求人。
通过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网上受理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时,经受理站审核后,需将受理情况以“客户通知书”(见附件1—11)通过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告知客户。
赔偿款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货规》和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额尾数不足1元时,按进整处理。
对非承运人责任的保价货物损失,收货人或托运人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补偿要求时,比照赔偿程序受理。 第七章
货物损失赔偿
明确证明文件内容 电子商务受理 理赔意识强化的体现 补偿纳入
第三十五条 轻微损失的赔偿由受理站审核办理。赔偿要求人要求以现金支付赔款的,由车站按财务规定当日完成现金赔付;赔偿要求人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的,由受理站在下达“货物损失赔(补)偿通知书”(以下简称赔通,见附件1—7)当日将赔偿材料报主管直属站段,由直属站段转账。轻微损失赔款备用金由车站主管直属站段财务部门按照备用金管理制度办理和监督。
三级损失的赔偿由受理站在受理当日,以查复书写明调查过程、损失款额、赔偿金额等上报主管直属站段,抄送发、到站及相关站,由主管直属站段审核办理。 第七章
货物损失赔偿
小额直接理赔 直属站段1000以上,未满1万元
二级、一级损失的赔偿及保价货物损失补偿,由受理站在受理当日,以查复书写明调查过程、损失款额、赔(补)偿金额等上报主管铁路局,抄送发、到站及相关站,由主管铁路局审核办理。
涉及物流外包业务的(包括客户以铁路方保证金冲抵违约金或向保函开立银行索赔违约金的),由签约单位按合同约定指定车站办理赔偿;不属车站办理权限的,由车站在受理当日,以查复书写明调查过程、损失款额、赔(补)偿金额等上报主管直属站段或铁路局,抄送发、到站及相关站,由主管直属站段或铁路局按合同约定审核办理。
货物损失赔偿
路局办赔1万元以上 物流外包
第三十六条 办理赔(补)偿单位应填发赔通,并加盖货物损失处理专用章或单位公章。赔通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领、付款凭证(由银行转账时,交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时,交赔偿要求人领款用),副本为赔款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清算用;银行转账时,交赔偿要求人;发站;到站)。通过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网上办理赔偿的,应将赔通加载至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上告知客户。 第七章
货物损失赔偿
赔通无定责功能
第三十七条 办理赔偿的期限,自受理赔偿要求的次日起至填发赔通之日止为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直属站段不超过5个工作日,铁路局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赔通下达后应及时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接到赔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保价运输货物的损失赔款由保价成本承担,非保价运输货物的损失赔款由运营成本承担。涉及物流外包业务的(包括客户以铁路方保证金冲抵违约金或向保函开立银行索赔违约金的),由签约单位按规定支付或冲减违约金。 第七章
货物损失赔偿
明确办赔兑付时限
第三十八条 一批赔款额或铁路局间分摊后的款额不足500元时,互不清算,由处理单位列销。
500元以上的跨局货物损失赔款,由处理铁路局汇总,以财务通知书附赔通和定责通知书,按月向责任铁路局清算一次,但处理铁路局超过3个月未向责任铁路局清算的,责任铁路局可不予清算。责任铁路局接到处理铁路局清算的财务通知书后,按月向处理铁路局支付垫赔款。责任铁路局不得退回赔通。
涉及物流外包业务的,支付违约金(包括以保证金冲抵违约金、向保函开立银行索赔违约金)的签约铁路局,每季度次月10日前与责任铁路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多事之秋!马士基火灾频发,货方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
十天前,马士基火灾的货物残骸还依稀可见,警钟还在长鸣;十天后,同样的火灾悲剧却又再次上演。
日,马士基旗下运力高达15262 Teu 的集装箱船 (Maersk Honam)发生严重火灾,1名船员不幸遇难,有4名船员生死未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旗下船舶接连遭遇各种事故。3月16日,又一艘马士基旗下运力为 6188Teu 的集装箱船 “Maersk Kensington” 轮在从塞拉莱港驶往苏伊士运河的途中,被发现船上的一货舱着火!
事发后船员反应迅速,立即采取了安全措施,值得庆幸的是,火势得到及时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很大的损失,马士基集团第一时间发布的情况说明。
马士基官网声明
“马士基浩南”(Maersk Honam)的突发火灾,造成严重损失,震惊航运界,被称为“史上最严重集装箱船大火”。面对频发的集装箱火灾,如何帮助货主更好地应对此类事件发生,尽可能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接下来小编就就从货方的角度出发,介绍货主在应对处理的各个阶段,应具体采取哪些措施。
介绍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货主如何就可能发生的货损积极取证、处理和索赔。下篇将主要介绍当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损时,货主如何应对。
上篇-货损取证、处理、索赔
货主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如何就可能发生的货损积极取证、处理和索赔,以减少损失?
1. 第一时间应当立即确认货物状况,取得并保存货物状况的证据
2. 投保的货物,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3. 安排货物检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4. 检验后,及时处理货物
5. 索赔的注意事项
?当务之急,应当立即确认货物状况,第一时间取得并保存货物状况的证据
本次事件发生后,马士基航运已经开始陆续通知该轮所载货物的托运人,相信部分货主已经收到了通知。但此时的通知必然是模糊不清的,除了告知货物遭遇了事故可能无法按期抵达目的港外,不会有太多有用的信息。对于货主来说,此时可能根本不清楚自己的货物是发生了毁损,还是未受毁损仅是航程被耽误了而已。
此时建议货主仍应积极与各自的货代或者马士基航运保持联系,并密切关注事件走向。除非船舶沉没或已经没有可能继续航行,该轮必然将被就近拖往某港口。货主应当询问明确该轮脱险后的第一目的地,并立即安排在相应港口的检验。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检验将是未来向保险公司或任何相关方索赔、主张权利的第一手证据,对于保险理赔或索赔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建议各位货主在货物抵达港口卸船后第一时间安排检验。除了检查集装箱的完整性,也要检查集装箱内部货物是否受到火灾影响,冷冻集装箱运载的货物更需要详细检查。
货主也可以积极参加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组织的联合检验,但此类检验一般耗时较长。为保证检验的公正性,货主还可以另行委托独立机构开展第三方商品检验,以确定货物情况,并取得第一手证据,为下一步应对做好准备。
?投保的货物,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对于部分投保的货物,货主在第一时间了解货物情况的同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相应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一般会立即安排在事件发生地附近的代理跟进事件的处理,或视情况积极介入事件的处理(如安排联合检验或安排公估公司进行评估)。一般船公司在遭遇此类火灾后,很快就会宣布共同海损(有关共同海损的介绍详见我们的下一篇公众号文章),并要求各位货主提供共同海损担保。此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从而尽快完成共同海损处理事宜促使货物尽快转运,减少损失。
对于货物发生损毁的货主,在通知保险公司后应当尽快取得各类证明货物损失情况的证据,并据此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安排货物检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应选择目的港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当货物在海上航行期间发生毁损事件时,货主往往心急如焚,在安排货物检验时可能会有病乱投医。应当注意的是,检验需要由专业的商检公司或当地具有检验职能的政府机关完成,这样的检验报告才能专业、全面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
其次,应当第一时间进行检验,尽量减少延误。货物在海上遭遇各类事件后,在抵达就近港口时可能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此时货物很可能已经发生了损坏。及时确定损坏情况,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对策是各位货主应当立即完成的。如果拖延过久,那么检验报告可能不再能够客观、真实而全面地反映货物情况,其真实性、客观性也将遭到质疑,对货主的索赔显然将起到消极的影响。
再次,在检验前应当尽量避免拆箱或破除铅封。部分检验机构在检验时,会详尽地记录集装箱的外观情况以及铅封情况,即使破除后重新铅封则新铅封号也将与提单载明的不同。如果在检验前就拆箱或破除铅封,那么就有可能被质疑所检验的货物是否就是原来的货物或者货损是否发生在承运人掌控期间,进而导致检验报告的效力大打折扣。
最后,检验报告应当尽可能明确货损比例。集装箱货物检验大多遵循“抽样检验”的原则,即开箱后随机选择若干组货物进行破拆检验,将所有检验结果平均后得出整体的货损比例。但也有部分检验公司在表述时模糊不清,例如仅表述:“大部分损坏”、“看上去少部分腐烂”、“若干损坏”等。此类表述既不能确定全损,又无法确定损失比例,对于未来的求偿将有极大的不利影响。
?检验后,及时处理货物
在取得检验报告后,货主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尽快处理货物。
首先,货物全损的,货主一般情况下已经没有必要处理货物,直接进入索赔或保险理赔程序即可。但如果集装箱本身完好,则客户需要与承运人协商尽快清空集装箱,以免因损坏的货物长期占据集装箱导致巨额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堆存费等不必要的费用。
其次,货物部分损失的,货主应当视不同情况尽快处理货物。如货物损坏比例极大,对货物进行减损处理(例如分拣等处理)的成本大于货物残值的,可以比照货物全损处理。如货物损坏比例不大,应立即采取分拣等减损措施,避免货物损失扩大。否则,对于因货主怠于履行减损义务而导致的扩大部分的损失,可能将不能从任何方取得赔偿。
最后,对于未损坏的货物或经分拣后状况良好的货物,应当立即与收货人联系处理事宜。由于在发生火灾等情况下,即使货物转船继续运输也很可能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因此需要立即与收货人确认是否继续发运,以避免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因收货人拒收导致的其他费用、损失。如收货人拒绝收货的,托运人应当立即安排转卖或退运事宜,以减少损失。
?索赔的注意事项
在发生货损后,货主取得相应证据等材料后,可以向承运人或其他责任方进行索赔。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期间船舶发生火灾造成货物损毁的,承运人免责,除非火灾是因为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此次马士基航运相关船舶火灾的责任尚未确定,但如果最终确定并非承运人的过失,那么可能马士基航运将对相应的损失免责。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尽管发生了火灾,但货物损坏也不一定是因为火灾造成的,还有可能是在火灾发生前就已经发生或因与火灾无关的原因造成的货损,对于此类货损,仍应由马士基航运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需要在中国大陆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对在境外取得的证据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货主在对货物进行检验及处理后,需要索赔的,应当立即将在当地取得检验报告、费用发票或收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送交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再送交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货主取得的境外证据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将很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而不予采纳。
最后,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向承运人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货主要向承运人索赔,应当在一年内对承运人提起诉讼,否则其主张可能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获得支持。
下篇-共同海损
1. 即便货物未发生货损,货主也可能需承担额外费用——共同海损分摊金额;
2. 在发生货损的情况下,货主是否需要分摊共同海损,取决于货损原因;
3. 主要的共同海损担保文件。
?无情大火中,没有任何一个货主能够置身事外
在上篇中,介绍了在火灾中遭受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货主,根据不同情形,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包括向保险公司、承运人或其他可能的责任人索赔等。那么,是不是说,如果没有收到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消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很不幸,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不是只有被大火直接燃烧才会造成货损。即便是离燃烧部位最远的船尾位置,都同样可能产生货物灭失和损坏,比如受到火灾产生的高温影响,以及受到燃烧产生的固体和气体污染,被灭火剂污染、浸湿,冻柜断电,以及运输时间过长导致货物变质等等。
因此,只要是该船上所载货物的货主,全部都应当做好向保险公司报案、委托检验机构在卸货时对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检验、提出索赔的准备。
其次,即便是在最理想的情况下,集装箱和货物均万分幸运地未有任何灭失或损坏,货主仍然将会面临额外的费用。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火灾的承运人免责,二是共同海损制度。
1. 目前火灾原因尚待调查,而根据我国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因火灾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除非火灾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
2. 船方通常将很快宣布共同海损,货方最终将需要按照受益货物价值占所有受益船、货、运费等价值的比例,来分摊这一过程中发生的救助、修理等各项费用。并且船方将会要求货方或其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共同海损担保。而由于火灾属于承运人免责事项,货方在这一过程中分摊的费用,将很难向承运人追偿,除非火灾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
?接到船方要求提供共同海损担保的通知后,货方应当怎么做?
1. 船方通知的形式
为了确保共同海损得到分摊,船方在宣布共同海损后,通常会向货方发出共同海损通知(Declaration of General Average)并向货方告知共同海损理算人(General Average Adjusters)信息,以及理算人发出的通知(Declaration Notice)。
2. 船方通常要求提供的文件
船方及理算人通常会要求货方在提货前提供共同海损担保(General Average Security)和签署海损协议书(Average Bond)。关于担保的方式,对于购买了保险的货物,通常船方和理算人接受保险公司签署的海损担保函(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而未购买保险的货物则通常要求货方向理算人提供海损保证金(General Average Deposit)。
除此以外,船方通常还会要求货方提供证明货物价值的相关文件。
3. 货方应当怎么做?
一般来说,由专业的共同海损理算人所起草的担保函、协议书条款,是针对未来共同海损理算结果所确定的应由货方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的担保,而非由货方保证无条件地承担某类别或某个金额的费用。当然,稳妥起见,建议货方收到相关格式文件后,在签署前还是要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
货代在收到船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将全部通知文件转给货主,货主应当立即报告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出具船方及理算人要求的共同海损担保函(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
对于海损协议书(Average Bond),船方和理算人通常要求收货人(cargo receiver)在提货前签署,否则将不予放货。因此,发货方可将相关文件转给收货人,由收货人在提货前签署。如果收货人拒绝签署,则需要根据该货物的相关贸易条款、单据交付、货款支付情况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货物未购买保险,则货方需要联系共同海损理算人,确认有关提货前提供现金担保事宜。但建议在支付担保金上尽量谨慎,因为如果最终确定火灾是船方过失造成,货方再取回担保金或向船方追偿的困难和复杂程度,将远远高于仅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函和海损协议书而最终无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形。
事实上,由于货物没有保险将令货方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此货方需要在各个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包括在船舶靠港后第一时间对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检验,确定货损程度,货损原因,判断属于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等等。这关系到最终应当向谁索赔,是否需要承担共同海损分摊,能否获得共同海损补偿等等。
4. 发生货损的货方及其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分摊共同海损?
如前所述,在本次火灾中,货物成功获救的货主,将面临支付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而如果是遭受了货损的货主,则需要根据货损原因来判断:由于单独海损或其他原因造成货损,损失部分是不需要分摊共同海损的;如果货损是因为灭火措施等原因造成的共同海损牺牲,则货主仍需要就货物损失和剩余价值一并分摊共同海损,当然相应的,该部分货损也可以参与请求共同海损补偿。
综上,本文介绍了在遇到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货方如何进行取证、索赔或理赔的一般做法以及共同海损的相关制度及费用。
广大货主在日常的进出口业务中,应选择正规的货运代理企业及承运人,完善各类单证,尽可能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给自身造成损失,从而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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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百货大楼失火损失20万元货物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晨,垫江县百货大楼床上用品城突发大火。因围观者众、报警者太多,致使报警电话一时过于繁忙而占线。情急之下,一清洁工蹬上自行车,径直奔赴一公里外的消防队报警。
  垫江百货大楼位于县城中心的商业街上,失火的床上用品城并非主楼,而是通过主楼楼体二楼处的一架天桥连通至马路对面的交易大厦。该综合楼共8层,底楼为各家个体小商铺,二楼为百货公司占地近400平方米的床上用品城,3&8楼则为居民楼。
  昨晨8时20分,百货公司值班员工经天桥开启床上用品城的卷帘门后,突然闻到一股焦臭味,随即看到浓烟涌出。
  由于失火地位于县城中心,目睹险情者众,大家纷纷报警。一时间,县城110和119指挥系统的电话不间断地响起,致使不少报警者只能听到占线忙音。其中,清洁工李真旭报警遇占线后,因担忧警方未知火情,蹬上自行车径直奔向一公里外的垫江县消防大队。直到在途中陆续看到4辆消防车迎面驶过,奔向商业街,他才放下心来。
  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持水枪前后夹击,一小时后将大火扑灭。
  垫江县百货公司总经理陈辉介绍,百货大楼已有20年历史,床上用品城那部分门面目前承包给当地人彭力、谭小兰夫妇经营。记者看到,大火已将床上用品城烧成光架,经营主谭小兰表示,承包营业才两个月,估计在这场火灾损失了至少20万元的货物。
  垫江县消防大队政委梁晓东介绍,目前,大队正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据初步分析,可能是床上用品城内电线线路所致。
  记者 朱昕勤 吴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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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损失(成本)=保费+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部分=(%)+(650-500)
=30+650-500
=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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