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灯具属于大型灯具,必须做基坑承载力试验验?

大型照明灯具吊环承载力试验记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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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照明灯具吊环承载力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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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大于lO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持续时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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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大于lO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A.2B.3C.4D.5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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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A.难燃材料B.不燃材料C.难燃B1级材料D.难燃B级材料2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A.高于B.低于C.略低于D.相平3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A.焊接B.咬口连接C.咬口连接或铆接D.铆接4安装箱式消防栓,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处;栓口中心距地面为(),允许偏差为±20mm,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lOOmm,允许偏差±5mm,保证栓口与水龙带接驳顺利。  A.1.ImA.1.2mC.1.08mD.1.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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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7001――86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护等级第一位 特征数字 0 1 2 3 4 5 6 无防护 防大于 50mm 的固体异物 防大于 12mm 的固体异物 防大于 2.5mm 的固体异物 防大于 1mm 的固体异物 防尘 尘密 简短说明 没有特殊防护 人体某一大面积部分,固体异物直径超过 50mm 手指或类似物,长度不超过 80mm,固体异物直径超过 12mm 直径或厚度大于 2.5mm 的工具、电线等,固体异物直径超过 2.5mm 厚度大于 1mm 的线材或片条。固体异物直径超过 1mm 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但进入量不能达到防碍设备正常运转的程度 无尘埃进入 防护等级 含义第二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护等级第二位 特征数字 0 1 2 3 4 5 6 7 8 无防护 防滴 15°防滴 防淋水 防溅水 防喷水 防猛烈海浪 防浸水影响 防潜水影响 简短说明 没有特殊防护 滴水(垂直滴水)无有害影响 当外壳从正常位置倾斜在 15°以内时,垂直滴水无有害影响 与垂直成 60°范围以内的淋水无有害影响 任何方向溅水无有害影响 任何方向喷水无有害影响 猛烈海浪或强烈喷水时,进入外壳水量大致达到有害程度 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进入外壳水量大致达到有害程度 能按制造厂规定的条件长期潜水 防护等级 含义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7000. GB 96 1996―06― 国家技术监督局
批准 1997―07―
实施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598―1《灯具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对 GB 7000―86 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 IEC 598―1:1992《Luminaire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完全等同。 这样,通过使我国的灯具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 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对 GB 7000―86 进行修订时,根据 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 述规则 第 1 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 1 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 IEC598-1:1992 保持一致。 由于我国的电线电缆型号与 IEC 不同,在本标准中运用了我国的线规。又由于 IEC 598―1:1992 中引用的其他 IEC 标准,其中一部分已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有一部分我国还没有制 定,在本标准中,已制定为我国标准的列上我国的标准号,并用括号列出相应的 IEC 标准号和标准名 称;没有制定为我国标准的,根据 GB1.22 一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 法 第 22 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中 5.7.2 的规定,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列上 IEC 标准号和标准名 称。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7000―86。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J、附录 K 都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L、附录 M、附录 N、附录 P、附录 Q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志尚、王柏松。 IEC 前言 1)由对所表述内容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 IEC 技术文件的正式决定或 协议,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定或协议以推荐的形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被各国家委员会所认可。 3)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 希望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所有的国家委员会应采纳 IEC 推荐的文 本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 推荐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别,应该尽可能在国家标准的 后面注明。 4)IEC 并未制订任何关于表示认可标志的手续。如有对某项设备声称符合 IEC 的某项推荐标准时, IEC 对此不负责任。 本标准由 IEC 第 34 技术委员会(灯泡及其设备)的第 34D 分技术委员会(灯具)制定。 本标准为 IEC 598―1 的第三版,取代其 1986 年的第二版和 1988 年的第一次修改案。 本标准文本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六月法的文 34D(中央办公室)153 34D(中央办公室)154 34D(中央办公室)156 34D(中央办公室)157 34D(中央办公室)158 34D(中央办公室)159 34D(中央办公室)161 34D(中央办公室)162 34D(中央办公室)163 34D(中央办公室)164 34D(中央办公室)187 表决结果的报告 34D(中央办公室)175 34D(中央办公室)176 34D(中央办公室)188 34D(中央办公室)189 34D(中央办公室)179 34D(中央办公室)190 34D(中央办公室)180 34D(中央办公室)181 34D(中央办公室)191 34D(中央办公室)182 34D(中央办公室)202 34D(中央办公室)194 34D(中央办公室)195 34D(中央办公室)196 34D(中央办公室)197 34D(中央办公室)17834D(中央办公室)203 34D(中央办公室)204 34D(中央办公室)206 34D(中央办公室)207 34D(中央办公室)199关于本标准表决的详情,请见上表所示的表决结果的报告。一般介绍 0 一般介绍 0.1 适用范围和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灯具的分类、标记、机械和电气结构的基本要求以及有关的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 000V 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 本标准包括了各方面(电气、热及机械等)的安全要求。 灯具的光学参数的提供属于灯具的性能要求,不包括在本标准内。 本标准包括了带有触发器、而且标称脉冲电压的峰值不超过表 11.2 数值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 求同样适用于触发器在镇流器内的灯具、触发器与镇流器分离的灯具。对于触发器在灯泡内的灯具的 要求正在研究之中。 本标准包含了半灯具的要求。 总的说来,本标准包括下灯具的安全要求。制定本标准目的在于提供适用于大多数型式灯具、而 且是按照各类灯具标准中的具体规定而提出的一系列共同要求和试验。因此,本标准不应看作对任一 型式灯具的全部技术规定,本标准的条文只适用于 IEC 598―2 相应章(见本标准 0.6 条)确定的范围 内的各类特定型式的灯具。 各类灯具标准在引用本标准的某一章的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和一些必要的 附加要求。因此,本标准章的顺序无特殊意义。各类灯具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必再参考其他类别灯具 标准。 如果在各类灯具标准中引用本标准中某一章的要求时,出现“应用 GB 7000 中第…章”这类词语, 其意义为:除了明显的不适用于该类灯具标准中所涉及的对某一具体型式灯具的要求以外,本标准的 该章所有要求都适用。 作为“灯具设计资料”,GB 7249 和光源标准中有关的灯泡外形最大尺寸及其他有关数据应作参 阅,按照灯泡外形最大尺寸条件的检查不是灯具定型试验的一部分。 0.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002―80 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neq IEC 83:1975)GB 1003―80 三相插头插座 型式、 基本参数和尺寸(neq IEC 83: 1975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GB 1312―91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技术条件(eqv IEC 400:1991 Lampholder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os and starterholders.) GB 3099―82 螺栓、螺钉、螺母及附件名词术语(eqv ISO Bolts,screws nuts and acces-sories-Terminology and nomenclature.) GB 4207―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eqv IEC 112.1979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comparative and the proof tracking indices of solid insulating materials under moist conditions.)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eqv IEC 529:1989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dy enclosures(IP code) GB 4687―84 纸、纸板、纸浆的术语 related terms-vocabulary.) GB/T 4721―92 cirenits.) 第 1 部分(neq ISO
Paper,board,pulp and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通用规则(idt IEC 249:Base material for printedGB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符号要素,限定符号和常用的其它符号(idt IEC 417:1973 Gre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Index,survey and compilation of the single sheets.) GB 5013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线(idt IEC 245:1985 Rubber insulated cables of rated voltages up to and including 450/750V.) GB 5023 额定电压 450/750 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idt IEC 227:1974 Polyvinyl chloride insulated cables of rated voltages up toand including 450/750V.) GB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eqv IEC 695―2―1:1980 Fire hazard testing-Glow-Wire test and guidance.) GB 5169. 5―8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testing-Needle-flame test.) 针焰试验方法(eqvIEC 695-2-2: 1991 Fire hazard GB 7248―87 电光源的安全要求(eqv IEC 432: 1984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ungsten filament lamp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GB 7249―87 普通照明灯泡的最大外形尺寸(eqv IEC 630:1979 Maximun lamp outlines for general lighting lamps.) GB 7250 一 87 灯头温升的测量方法(eqv IEC 360:1987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of lamp cap temperature rise.) GB 13036―91 luminaires.) 可移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idt IEC 598-2-4:1979 Protable general purposeGB 13260―91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型式和尺寸(eqv IEC 61―2:1969 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Part 2:Lampholders.) GB 13261―91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检验量规(eqv IEC 61―3:1969 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Part 3:Gauges.) GB/T 13961―92 for luminaires,) 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idt IEC 570:1985 Electrical supply track systemsGB 1 器具开关(idt IEC 90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Part 1: Generalrequirement.) ZB K32 003―89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藕合器(eqv IEC 320:1981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ZB K71 001―86 高压钠灯泡(eqvIEC 662:1980 High pressure sodium vapour lamps.)ZB K71 003―89 单端内启动荧光灯(eqv IEC 901:1987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ZB K74 003―86 ZB K74 005―86 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eqv IEC 238:1991 Edison screw lampholders.) 荧光灯用启动器(eqv IEC 155: 1983 Starter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s. )JB 7079―93 弹簧驱动冲击试验器及其校准(idt IEC 817:1984 Spring-operated impact-test apparatus and its calibration.) IEC 155:1983 IEC 634: 1978 Starter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s. Heat test source(H. S)lamps for carrying out heating tests on luminaires. T.IEC 664―1:1992 1nsulation co-ordination for equipment within low-voltage systems ―Pare 1:Principles,requirements and tests. IEC 924:1990 D.C.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s-General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IEC 972: 一般要求 Classific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new lighting products.灯具应设计和制造得使其在正常使用下安全地工作,对人和周围环境不引起危害,合格性一般通 过所有规定的试验进行检验。 0.3.1 灯具应符合相应的各类灯具标准的要求,如果对某一具体型式的灯具还没有相应的类别灯具 标准时,则可采用最相近的适合的类别灯具标准作为该灯具的要求和试验的参考。灯具设计为两种或 多种型式灯具的组合,则灯具应符合所有适用的类别灯具标准。 0.3.2 0.4 基于试验目的,半灯具应被当作灯具。一般试验要求 本标准中的试验为定型试验,“定型试验”的定义见本标准第 1 章。0.4.10.4.2 除了在本标准和各类灯具标准中另有说明外,灯具均应在 10℃~30℃的环境温度下试验。 灯具应如正常使用情况下按照厂方安装说明安装和接通电源进行试验。除试验时必需外,灯泡一般不 包括在内。 如果内部接线不完整,不能认为灯具符合本标准要求。 一般选择一个样品进行试验,若是一个系列的相似灯具,可以每一额定功率选一个灯具,或者经 生产厂同意从该系列中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灯具进行试验。 样品包括灯具和附件。 从试验的角度来看, 应选择灯具和附件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试验。 每一灯具样品都应做所有的相应试验。为了缩短试验时间和进行某些可能是破坏性的试验,生产 厂应提供额外的灯具或灯具部件。只要这些灯具或灯具部件所用的材料和设计与原灯具相同,则其试 验结果亦与原灯具的试验结果相同。在合格性试验用目视检验时,还应包括必要的操作。 对轨道安装的灯具,制造厂在提供灯具样品的同时,还应提供与灯具相应的轨道、耦接器和所连 接的灯具的接合器等样品。 组合灯具要在部件装配效果最差的情况下来试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灯具的某些部件,如连接件和升降装置,只要在设计上它们的性能与灯具的其他部件无关,那么 它们就可单独试验。 使用不可拆卸软线或软缆的灯具,试验时应将软线或软缆连接在灯具上。 使用灯罩的灯具,但灯具又不随带灯罩的,生产厂应提供可用于该灯具的典型型式的灯罩。 0.5灯具部件 除了整体部件外,所有部件应符合该部件有关的 IEC 标准的要求。0.5.1整体部件作为灯具的一部分,应尽量符合部件标准。注:这并不意味着在认可灯具之前,部件需要单独试验。0.5.2 求。对那些满足有关标准的部件,应只试验该灯具标准中的、而该部件的标准没有包括的那些要灯座和启动器座应另外符合其相应标准中的规格和互换性要求,使其能合适地装入灯具。 0.5.3 对没有相应标准的部件,作为灯具的一部分应满足该类灯具标准的相关要求。灯座和启动器 座应另外符合适用的相应部件标准的规格和互换性要求。注:部件的举例是灯座、开关、变压器、镇流器、软缆、软线和插头。0.6IEC 598―2 各类灯具标准目录 IEC 598―2《灯具 第 2 部分 特殊要求》的目录 固定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1)固定式通用灯具(GB 13037 2)嵌入式灯具(GB 9472嵌入式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3)街道和道路照明用灯具(GB 96 4)可移式通用灯具(GBl3036 5)投光灯具(GB 11472可移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投光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已报批) 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6)内装变压器的白炽灯具(GB 96 7)庭园用可移式灯具(GB 96 8)手提灯(ZBK72 002 手提灯)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9)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我国还未制定) 10)儿童专用可移式灯具(GB 96 11)目前未使用 12)目前未使用 13)目前未使用 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14)目前未使用 15)目前未使用 16)目前未使用 17)影视、舞台照明用灯具(我国正在制定、已报批) 18)游泳池和类似场合用灯具(我国正在制定、已报批) 19)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我国还未制定) 20)灯串(QB 1416 21)目前未使用 22)应急照明灯具(GB 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灯串)1 定义 1.1 概要本章所述的名词术词适用于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 000V 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 的灯具。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1.2 定义 下述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章,其他有关灯泡的术语引用相应的灯泡标准。 除特殊说明外,电压和电流均采用有效值表示。 1.2.1 灯具 Luminaire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 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备。 1.2.2 (灯具的)主要部件 main part (of luminaire)被固定在、或被直接吊挂在、或直接安放在安装面上的部件(可以带也可以不带灯泡、灯座和辅助 装置)。注:钨丝灯的灯具中,带灯座的部件一般为主要部件。1.2.3普通灯具ordinary luminaire 对带电部件提供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1.2.4 通用灯具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不为专门目的设计的灯具。注:通用灯具例如包括悬挂的、固定在安装面上的以及某些聚光灯。专用灯具是那些应用于恶劣环境、摄影和电影以及游泳池的灯 具。1.2.5可调式灯具adjustable luminaire通过铰链、升降装置、伸缩套管或类似装置可使灯具的主要部件旋转或移动的灯具。注:可调式灯具可以是可移式的,也可以是固定式的。1.2.6基本灯具basic luminaire最少量的部件装配而成的灯具,且能符合各类灯具标准的要求。 1.2.7 组合灯具 conlbination luminaire用一基本灯具与可用其他部件替换的一个或多个部件组成的灯具,或是由基本灯具与其他部件进 行不同的组合,并且徒手或用工具能更换这些部件的灯具。 1.2.8 固定式灯具 fixed luminaire不能很方便地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即这种灯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移动或用于不易接触到 之处。注:一般,固定式灯具设计成与电源永久连接,但也可用插头或类似器件连接。不易接触到的灯具例如吊灯和设计为固定在顶棚上的灯具。 1.2.9 可移式灯具 portable luminaire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电源后能够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注:安装在墙上的,备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用插头连接电源的灯具,并用蝶形螺钉、钢夹、挂钩等将灯具固定,可以很方便地 徒手从其支承物上取下的灯具,均称作可移式灯具。1.2.10嵌入式灯具recessed 1urninaire制造厂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注:这一术语也适用于在封闭空腔内工作的灯具和安装在象吊顶内的灯具。1.2.11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由制造厂规定的灯具电源电压。 1.2.12 电源电流 supply current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灯具稳定在正常使用状态时的电源端电流。 1.2.13 额定功率 rated wattage设计灯具时规定的光源个数和光源的额定功率。 1.2.14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non-detachable flexible cable or cord只有借助工具才能从灯具上拆卸的软缆和软线。 1.2.15 带电部件 live part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但中心导线应看作是带电部件。注:确定“导电部件是否会成为导致触电的带电部件”的试验见附录 A。1.2.16基本绝缘basic insulatio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保护的绝缘。注:基本绝缘不必包括专门为操作的目的所采用的绝缘。1.2.17补充绝缘supplementary insulation除基本绝缘以外,当基本绝缘失效时为防止触电而提供保护的独立的绝缘。 1.2.18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 1.2.19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应用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相当于双重绝缘的防触电保护等级。注: “绝缘系统”并不意味着这个绝缘体必须是匀质的一块,它可以由几层组成,但不能象补充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进行试验。1.2.20 1.2.21 only)(目前没有使用) 0 类灯具(仅适用于普通灯具) class 0 lnminaire(applicable to ordinary luminaires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这意味着,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如有这种部件)没有连 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好依靠环境了。 注 1 0 类灯具既可以有一个绝缘外壳,它可以部分也可以全部基本绝缘,也可以有一个金属外壳,它至少用基本绝缘将其与带电部件 隔开。 2 3 假如灯具外壳为绝缘材料,内部部件接地保护,则属于 I 类灯具。 0 类灯具可以含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1.2.221 类灯具class 1 luminaire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导电部件连接到 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注 1 对于使用软缆或软线的灯具,这种预防措施的保护导线是软缆或软线的一部分。2 一个设计成Ⅰ类的灯具,备有二芯软缆或软线,其插头不能插入有接地的插座(以前称为 0Ⅰ类),那么这种保护相当于 0 类。但 是,灯具在所有其他方面的接地措施应完全符合Ⅰ类灯具的要求。 3 Ⅰ类灯具可以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1.2.23Ⅱ类灯具class Ⅱ luminaire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接地 或依赖安装条件的保护措施。注 1 这样的灯具可以具有下列形式之一:a)具有耐用的和坚固的绝缘材料做成的完整的外壳的灯具,它包住所有金属部件,除了诸如铭牌、螺钉和铆钉之类小的部件用绝缘 材料与带电部件完全隔离外,这样的绝缘至少相当于加强绝缘。这样的灯具称为绝缘外壳式Ⅰ类灯具。 b)具有坚固的全金属外壳的灯具,其内部全部采用双重绝缘,除了那些使用双重绝缘显然不行的部件采用加强绝缘外。这样的灯具 称为金属外壳式Ⅱ类灯具。 c)具有上述 a)和 b)的组合型式的灯具。 2 绝缘外壳式 n 类灯具的外壳可以成为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分或全部。3 假如接地是为了帮助起动,而不是直接接到易触及金属部件,该灯具仍然被认为是Ⅱ类灯具。光源的灯头外壳和光源的起动带 并不被看作易触及金属部件,但经附录 A 试验确定为带电部件的除外。 4 假如具有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的灯具,有一统一的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该灯具为Ⅰ类结构。然而,一个固定式的Ⅱ类灯 具用作环路安装的话,可以有一个内部接线端子,用这个端子来保持接地导体的电气连续性,此接地导体不在灯具内终止。内部接线端 子通过Ⅱ类绝缘与易触及金属隔离。1.2.24Ⅲ类灯具class Ⅲ luminaire 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并且其中不会产生高于 SELV 的电压的一类灯 具。注:Ⅲ类灯具不应提供接地保护措施。1.2.25额定最大环境温度(ta)rated maximum ambient temperature(ta)由制造厂规定的最高持续温度,在此温度中,灯具可处于正常情况下工作。注:本规定不排除在不超过(ta+10)℃的温度下短时工作。1.2.26 镇流器、电容器、启动装置等外壳的额定最大工作温度(tc) rated maximum operating temperatute of the case of a ballast,capacitor or starting device(tc) 可能出现在部件外表面上(如果标出的话,在指定部位上),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大值 时于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最高允许温度。 1.2.27 线圈的额定最大工作温度(tw) rated maximun operatmg temperalture of a winding(tw)镇流器线圈预期可以(在此温度下)连续工作十?年的工作温度。 1.2.28 镇流器 ballast电感、电容或电阻,单个或组合成的一种器件,接入电源和一个或多个放电灯之间,主要用于将 光源的电流限制在所规定的数值。 镇流器也可包括用改变供电电压和接线方式而有助于提供起动电压和预热电流,消除冷起动,减 少频闪效应,校准功率因素和抑制无线电干。 1.2.29 独立式镇流器 independent ballast由一个或多个单独元件组成, 分开地安装在灯具外的镇流器。 该镇流器具有按其标记的保护形式, 而无需任何附加的外壳。 1.2.30 内装式镇流器 built-in ballast通常为安装入灯具内部而设计的镇流器,没有特别的防护措施,并不打算装于灯具外部。 1.2.31 整体灯座 integral lampholder用来安装光源并使光源接触通电的一个部件,它设计成灯具的一部分。 1.2.32 镇流器箱 ballast compartment灯具内安装镇流器的那个部件。 1.2.33 半透明罩 translucent cover 灯具的透光部件,它也可保护光源和其他部件。这种半透明罩包括漫射体、棱镜板和类似的控光 器件。 1.2.34 电源电缆 supply cable与灯具连接的电缆,它是固定布线的一部分。注:电源电缆叮引入灯具并接到接线端子上,包括灯座、开关和类似器件的接线端子。1.2.35器具耦合器appliance coupler能使软缆任意连接到灯具的一种装置。它由两个部件组成,一是带有插套的连接器,它是连接电 源的软缆组成整体或附属于其上的一部分,另一是带有插销的器具插座,它是与灯具结合的一部分或 固定在灯具上。 1.2.36 外部接线 external wiring通常指在灯具外部且附带在灯具上的接线。注 1 2 外部接线可以用来连接灯具和电源、灯具和其他灯具或灯具和外部的镇流器。 外部接线的全长,除灯具外部的――部分外,还包括进入灯具内部的一部分。1.2.37内部接线internal wiring通常指灯具内部且附带在灯具上的接线。它形成外部接线或电源电缆的接线端子与灯座、开关和 类似部件的接线端子之间的连接。注:内部接线的全长未必就只是在灯具内部。1.2.38普通可燃材料normally flammable material材料的引燃温度至少为 200℃,并且在此温度时该材料不致变形或强度降低。 假如:木材和厚度大于 2mm 的以木料为基质的材料。注:引燃温度和普通可燃材料的对于变形或强度降低的抵抗性能是根据 15min 的试验测定,并为广泛接受的数值。1.2.39易燃材料readily flammable material普通可燃材料和非可燃材料以外的一种材料。 例如:木纤维和厚度小于 2mm 以木料为基质的材料。 1.2.40 非可燃材料 ncn-combustible material 不能助燃的材料。注:本标准意义中,如金属、灰浆和混凝土可以认为是非可燃材料。1.2.41可燃材料flammable material不能满足第 13.3.2 条灼热丝试验要求的材料。 1.2.42 安全特低电压(SELV) safety extra-low voltage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有隔离线圈的转换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 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电压不超过 50V(交流、均方根)。注 1 2 直流电压数值正在考虑中。 假定任何变压器或转换器在其额定电源电压下工作,无论在满载或空载时,此限制的电压值都不能超过。1.2.43工作电压working voltage在开路条件下或正常工作时,在额定电源电压下,任何绝缘体两端可能产生的最高均方根电压, 瞬间电压可忽略。 1.2.44 定型试验 type test对定型试验样品的一个或一系列试验,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 求。 1.2.45 定型试验样品 type test sample由制造厂或可靠经销商提供的用于定型试验目的的一个或多个相似元件组成的样品。 1.2.46 徒手 byhand不需要用工具、硬币或其他物品。 1.2.47 接线端子 terminal灯具或部件产的一部分,用它来与导体进行电气连接。见第“章和第 15 章。 1.2.48 环路安装(联通供电) looping-in(feed through)两个或两个以上灯具与市电电源连接的系统,电源的每根导线可在同一接线端子上接入和接出。注:一根电源导线也可断开以便与接线端子连接(见图 20)。1.2.49通过式布线through wiring 从灯具内通过,但不与灯具相连接的布线。 1.2.50 启动装置 starting device靠其本身作用或与线路中的其他部件相结合,提供适当的电气条件使放电灯启动的装置。 1.2.51 启动器 starter一种启动装置,它通常用于荧光灯,提供电极必要的预热,它与镇流器的串联阻抗配合起来产生 一个冲击性电压施加于灯上使灯启动。 1.2.52 触发器 ignitor一种启动装置,它可以产生电压脉冲使放电灯启动,但对电极无预热作用。 1.2.53 接线端子座 terminal block在绝缘基座或壳体上面或内部安装有一个或多个接线端子的结合体,以便于导体的互连。 1.2.54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 rough service luminaire为恶劣条件而设计的灯具。注:这样的灯具有: ――用于恶劣环境的灯具,如重工业车间。 ――建筑工地或类似场合用的灯具。1.2.55电气―机械连接系统electro-mechanical contact system灯具内部的连接系统,通过它将带有灯座的主要部件与底板或悬挂装置进行电气和机械连接。它 可以与调节装置结合,也可以不与调节装置结合。 1. 56 2. 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具 extra-low voltage d. supplied fluorescent luminaire c.采用不超过直流 48V,电池和用晶体管的直流/交流变换器工作的单管或多管荧光灯的灯具。注 1 2 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具可能产生高于电源电压的内部电压,故不能划为Ⅲ类灯具。应考虑避免可能发生的电击危险。 48V 电压正在考虑之中。1.2.57安装表面mounting surface在正常使用时,可以采用任何方法将灯具附着、悬吊、坐落或安置在上的,用以支承灯具的建筑、 家具或其他结构的那个部分。 1.2.58整体部件integral component构成灯具中不能替换的一个部件,并且不能与灯具分开单独试验。 1.2.59 自镇流灯泡 self-ballasted lamps包含灯头和与之结合的光源以及为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需的附加元件的器件,它不被破坏是不 能拆卸的。注 1 2 3 自镇流灯泡的光源元件是不能替换的。 镇流器部件是自镇流灯泡的一部分,它不是灯具的一部分,在自镇流灯泡的寿命终了时,它被丢弃。 为试验目的,自镇流灯泡被看作常规的灯泡。1.2.60半灯具semi-luminaire类似于自镇流灯泡,但设计为使用可替换的光源和/或启动装置的器件。注 1 2 3 4 半灯具的光源元件和/或启动装置可方便地替换。 镇流器部件是不可替换的,每次更换光源不必更换镇流器。 灯座用作电源连接。 例子和进一步的说明见 IEC 972。1.2.61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plug-ballast/transformer镇流器或变压器外壳结合一个整体插头,用作连接电源。 1.2.62 电源插座安装式灯具 mains socket-outlet-mounted luminaire灯具附带整体插头,既用作安装又用作电源连接。2 灯具的分类 2.1 概要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 000V 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分类方 法。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灯具按防触电型式、防尘、防固体异物、防水等级和支承面的材料进行分类。 2.2按防触电型式分类按防触电型式,灯具应分为 0 类、Ⅰ类、Ⅱ类和Ⅲ类(见第 1 章的定义)。额定电压超过 250V 的灯 具不应划为 0 类。 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不应划为 0 类。 灯具只能属一个类别。例如,带内装式特低电压变压器并规定接地的灯具应定为Ⅰ类,即使用隔 离物将光源腔与变压器箱隔开,灯具部分亦不应定为Ⅲ类。 轨道安装的灯具不应划分为 0 类。 2.3 按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分类 灯具应按 GB 4208 中规定的“IP 数字”方法进行分类。 防护等级的符号应符合第 3 章的规定。 防护等级的试验应符合第 9 章的规定。注 1 2 划分为水密的灯具未必适宜于水下工作,在这种用途时应使用压力水密灯具。 IP 数字是灯具上的主要标记,但是如果需要的话可在 IP 数字外另加符号。2.4按灯具设计的支承面材料分类根据灯具是否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还是仅适宜于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灯具应作如 下分类: 类别: ――仅适宜于直接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 ――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章。符号: 无符号,但需要有警告――见第 3 章。 符号――见图 1。注:易燃材料表面不适宜直接安装灯具。分类为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其要求应符合第 4 章规定,有关试验见第 123 标记 3.1 概要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 000V 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标记内 容。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3.2灯具上的标记应在维修灯具或(如果需要)取下外盖及类似部件时,能够见到的某个部位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 列内容。这些内容不得标在螺钉或者当灯具接线时可能移动的部位上。若装有内装式镇流器时,则第 3.2.2 条和第 3.2.8 条规定的内容可标在镇流器上,而不标在灯具上。 若镇流器为不可更换的,则第 3.2.12 条规定的接地符号可标在镇流器上,而不标在灯具上。图 示符号高度不应小于 5mm,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2mm。 对于组合灯具,不同组合的参考符号或额定输入功率也都不同,可在主要部件和更换部件上标出 参考符号或额定输入功率,但只要这个完整灯具的型号可以辨认并且额定输入功率可以从产品目录或 类似文件中证实。 带有电气―机械连接系统的灯具,在底板上应标出电气连接的额定电流。 3.2.1 3.2.2 3.2.3 制造厂的名称和注册商标(如有的话)。 额定电压(V):可移式Ⅲ类灯具必须在灯具外表面上标出额定电压。 额定最高环境温度 ta,25℃的除外(见图 1)。注:对这条一般要求以外的情况,可见各类灯具标准的特殊规定。3.2.4若是Ⅱ类灯具,Ⅱ类灯具的符号见图 1。带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若合适的话,n 类结构的符号应标在灯具外表面上。 Ⅱ类符号不适用于半灯具。 3.2.5 若是Ⅲ类灯具,Ⅲ类灯具的符号见图 1。3.2.6 标出合适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 IP 数字,若需要时附加符号(见图 1 和附录 J)。 图 1 中 IP 数字中使用的 X,它表示举例中省略的数字,但标在灯具上两位适宜的数字都应标出。 不同的 IP 数字适用于灯具的不同部件的情况下, 低数字应标在灯具的铭牌上, 而高数字应分别标 在有关的部件上。随灯具的产品说明书应包含各种灯具部件的 IP 数字。 普通灯具上 IP20 可不标。 3.2.7 产品型号或型式序号。3.2.8 额定功率或该灯具设计所用的灯泡型式的灯泡数据。仅标出灯泡的功率还不够时,还应标出 灯泡的数量和型号。 钨丝灯的灯具应标出灯泡的最大额定功率和数量。 钨丝灯的灯具若有一个以上的灯座,则最大额定功率的标记可以用以下形式: “n×MAX……W”,n 为灯座的数量。 3.2.9 3.2.10 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上灯具的符号(见图 1)。 使用特殊灯泡的灯具,特殊灯泡的有关说明。特殊是装有内启动装置的或需外接触发器的高压钠灯的灯具,应标上符号(见图 1)。 3.2.11 使用形状与“冷光束”灯泡相似的而又装有分光反射器的灯具,使用“冷光束”灯泡后会 对安全不利,这类灯具应标上符号(见图 1)。 3.2.12 为保证安全或工作可靠,接线端子应清楚地标明或标上识别的记号,说明哪一个接线端子 与电源的相线连接。接地端子应清楚地标出 GB 4728,2 所示的符号。 带有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灯具,不用插头时,在连接时易见处应有标贴给出正.确连接的说明。 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具,应在电源正极接线端子标上“+”或红色,电源负极接线端子标上 “-”或黑色。 3.2.13 聚光灯和类似灯具,离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的符号(见图 1)。所标最短距离由第 12,4.1 j)条的温度试验确定。 距离是在灯具的光轴上测定,从灯具或灯泡的最接近于被照物的部位算起。 最短距离的符号及其含义应在灯具上或灯具的说明书中给出。 3.2.14 3.2.15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符号(见图 1)。 设计采用带凹面镜灯泡的灯具,相应的符号见图 1。注:与灯具试验无关的,附着在普通照明灯泡上分离的凹面镜不在此标准范围内。3.2.16带有玻璃保护屏的灯具应如下标明:“调换任何已裂开的保护屏” 3.2.17 3.3 可以与供电电源环路连接的灯具的最大数目。附加内容除上述标记外,保证正确安装、使用及维修所必需的详细说明,均应在灯具上、内装的镇流器上 或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中给出。例如: 3.3.1 如果组合灯具与基本灯具不同时可选择部件的允许环境温度、防触电保护型式或防尘防固体 异物和防水等级。 3.3.2 3.3.3标称频率(Hz)。 工作温度a)线圈的额定最高工作温度 tw(℃); b)电容器的额定最高工作温度 tc(℃); c)在正常工作的最不利条件下,电源电缆和内部接线的绝缘材料在灯具内受到的最高温度,如果 超过 90℃时应标出。表示该要求的符号见图 1。 3.3.4 灯具不适宜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警告。注:如果该灯具明显地永远不会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时,不需警告,例如可移式庭园灯具。3.3.5 3.3.6 3. 7 3. 建议。 3.3.8 3.3.9接线图,灯具可直接与市电电源连接的除外。 灯具(包括镇流器)能适合的特殊条件,例如灯具是否打算环路安装。 Ⅱ类灯具的安装应使得任何裸露金属制品不与接有保护导体的电气装置的部件有电气接触的半灯具的使用或应用的限制。 另外,制造厂应提供功率因数和电源电流等资料。对既适用电阻性负载又适用电感性负载的连接,电感性负载的额定电流应在括号内标出,并标在 电阻性负载的额定电流后面。可依照如下标记:注 1 2 本标记按照 GB 15092.1。 额定电流值一般不是用于线路,而仅作为整个灯具的额定值。3.4标记的试验 第 3.2 条和 3.3 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和以下试验检验:检验标记耐久性的方法是,用浸过水的布轻擦 15s,待晾干后,再用浸过汽油的布轻擦 15s,并在 完成第 12 章所述的试验后目视检验。 试验后,标记应清晰,标贴不易脱落和不卷曲。 注:汽油应由乙烷作溶剂,内含芳香剂最大为 0.1%容积,贝壳松脂丁醇值 29%,初始沸点大约为 65℃,干燥点大约为 69℃以及 3 密度约为 0.68g/cm 。4 结构 4.1 概要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 000V 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一般结 构要求。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也要阅读附录 N。 4.2 可替换部件用可替换零件或部件组成的灯具应设计得具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使这些零件或部件毫无困难地且 不影响安全地进行更换。注:焊接的零件和铆接的部件为不可替换的零部件。4.3导线管导线管应光滑,去除刃边、毛口、毛刺和类似可能磨损导线绝缘层的东西。如金属定位螺钉之类 的东西不得凸伸到导线管内。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必要时,将灯具拆散重装,予以检验。 4.4 灯座4.4.1 整体灯座的电气安全要求应适合于作为整体的灯具,此时灯具如同正常使用情况一样,灯座 和灯泡安全装配好。 另外,整体灯座安装在灯具内后,整体灯座应符合有关灯座标准规定的灯泡插入的安全要求。 4. 2 4. 接线与整体灯座可用任何方式连接, 在灯座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 必须提供可靠的电气接触。4. 3 首尾相接安装的双端管形荧光灯灯具应设计得在更换一排灯具的中间一个灯具内的荧光灯管 4. 时,不须调整任何其他的灯具。多管双端管形荧光灯灯具,调换其中一根灯管时不得损伤其他灯管。 第 4.4.1~4.4.3 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4.4 由使用者放置的灯座应能方便而且正确定位。安装在荧光灯具中的一对固定灯座间的距离应满足 GB 13260 的有关要求或者如果 GB 13260 没有 规定的,应符合灯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灯座固定装置应有足够机械强度以便经受正常使用时可能产 生的粗糙操作。这些要求既适用于由使用者放置的灯座,也适用于由灯具厂安装的灯座。 合格性由目视、测量来检验,如适用的话,由以下机械试验来检验: 荧光灯的灯座就位后装上试验灯头,承受一个沿其轴线方向作用于灯头中央的力,时间为 1 min: ――G5 灯座 ――G13 灯座 15 N 30N――其他灯座数据正在考虑中。 试验后,灯座间的距离应符合 GB 13260 的有关要求,并应无损伤痕迹。该试验使用的试验灯头应 符合 GB 13261 中的以下要求: ――对 G5 灯座:图 1 和表 1 ――对 G13 灯座:图 3 和表 3 ――其他灯座的试验灯头正在考虑中。 4.4.5 带有触发器的灯具,灯座间产生的脉冲电压峰值是脉冲电路的一部分,不应大于: 5 000V 3 500?V――额定电压 750V 的螺口灯座 ――额定电压 500V 的螺口灯座 ――额定电压 250V 的灯座2 500V 4.6UR(V)――额定电压为 UR 的其他灯座合格性由带触发器的灯具在第 10.2.2 条脉冲试验中测定灯座间电压来检验。 4. 6 4. 带触发器的、 装有螺口整体灯座的灯具, 灯座的中心触点应连接提供触发器启动电压的引线。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4.7 装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中的灯座和插头的绝缘零件,应采用耐电痕材料制作。合格性由第 13.4 条试验来检验。 4.5 启动器座 除Ⅱ类灯具外,灯具中的启动器座应能插入符合 IEC 155 的启动器。 Ⅱ类灯具可以要求用Ⅱ类结构的启动器。 当整个灯具组装好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更换灯泡或启动器时,标准试验指能触及启动器的Ⅱ类灯 具,启动器座应只允许插入符合 IEC 155 的Ⅱ类灯具用启动器要求的启动器。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6接线端子座若灯具带有引线,且此引线要求在一独立的接线端子座上与电源电缆连接,则在灯具内部应有足 够的空间容纳该接线端子座,或者应有随灯具一起提供的或制造厂规定的接线盒容纳该接线端子座。 此项要求适用于连接引线的导体的标称横截面积不超过 2.5mm2 的接线端子座。 合格性由测量和安装试验来检验。安装试验用一个接线端子座,如图 2 所示那样,每两根导线连 接在一起, 电源电缆的长度约 80mm。 接线端子座的尺寸由制造厂规定, 若无此项规定, 则为 10mm×20mm ×25mm。注:使用不固定的接线端子座,只有当设计和绝缘做到:接线端子座在任何位置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均符合第 11 章的要求, 并且避免内部电路受到损害,才是允许的。4.7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4.7.1 在 0 类、Ⅰ类和Ⅱ类可移式灯具和经常调节的 0 类、Ⅰ类和Ⅱ类固定式灯具中,在灯具完全 装配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用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应采取充分的预防措 施,以免由于接触脱落的导线或螺钉使其变成带电部件。此要求适用于所有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受到应 力的导线的接线端子(包括电源接线端子)。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注:可用下述方法满足本要求:将导线在接近接线端子处固定;在接线端子周围加一个尺寸合适的罩壳;使用绝缘材料制的罩壳或 在罩壳里作一绝缘的衬里。4.7.2 电源接线端子应采取某一方法设置或屏蔽,使得如果多股绞合导线在接线后,若有线头从接 线端子中脱出,带电部件与金属部件无接触的危险,该金属部件是指灯具完全装配后使用时或打开灯 具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用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属部件。 合格性由目视和以下试验来检验: 将按第 5 章所规定的最大横截面积的软线的末端剥去 8mm 长的绝缘层。留出多股导线之一股,将 其余的全部插入接线端子并夹紧。将此游离的一股导线向任何方向弯曲,不撕裂绝缘层且不绕隔板锐 弯。 连接到带电接线端子的导线,其游离出的一股导线不得触及任何易触及金属部件或任何与其他易 触及金属部件相连接的金属部件; 连接到接地接线端子的导线, 其游离的一股不得触及任何带电部件。 本试验不适用于由 IEC 标准另行准许的灯座和在结构上保证游离导线长度较短的部件的接线端 子。 4.7.3 连接电源导线(包括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的接线端子应适合于用螺钉、螺母或效果相同的 装置的连接。 连接引线应符合第 5 章的要求。 注 1 按使用硬导线(实心线或多股线)连接设计的灯具,弹性型无螺纹接线端子是有效的装置,包括接地连接。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 线的连接使用的接线端子的要求,目前尚无规定。 2 按使用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连接的、额定电流不超过 3A 设计的灯具,锡焊、熔焊、卷接和类似的连接,包括快速接线器,均 为有效的连接装置,包括接地连接。 3 额定电流超过 3A 的灯具,如果不用插座的连接,而用快速接线器也是适用的,例如用锥形螺孔的螺纹连接。4.7.4非用于电源连接的、有关部件标准又不包括的接线端子应符合第 14 章或第 15 章的要求。用于内部连接的多个接头的灯座、开关及类似部件的接线端子应有足够的尺寸,并且不得用于外 部接线的连接。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和第 14、15 章的试验来检验。 4.7.5 若外部接线或电源电缆不能适应灯具内部达到的温度,那么必须在外部接线入口处提供一个 连接点,在此点后使用耐热导线,或者必须提供一个耐热零件盖在灯具内部超过导线极限温度的那部 分导线上。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7.6 若电气连接用多极插头和插座,在灯具的安装和保养时应预防不牢靠的连接。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和用象移动插头位置等的方法试图造成不牢靠的连接来检验。 4.8 开关 开关应有足够的额定值,并应安装牢固以防转动,徒手不能移动其位置。 除普通灯具外,不能使用装于软缆或软线中的开关和灯座开关,除非开关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 水等级与灯具的等级一致。 认电源极性的、带单极开/关的灯具,其开关应与电源带电端相连或与被认为中性以外的那端相 连。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9 绝缘衬垫和套管4.9.1 绝缘衬垫和套管应设计得使开关、灯座、接线端子、导线或类似部件装上后,仍能牢固地保 持在原来位置上。注:自硬化树脂,如环氧树脂,可用来固定衬垫。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4.9.2绝缘衬垫、套管和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介电强度。合格性由目视、手工试验和第 10 章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来检验。 4.10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4.10.1 Ⅱ类灯具应有效地防止易触及金属部件与只有基本绝缘的接线之间的接触。这种接线包括 灯具的内部和外部接线和布线的固定导线。软缆或软线的护套,如果它遭受到过度的机械应力或热应 力时,不可作为补充绝缘。Ⅱ类固定式灯具的设计,要求不会因灯具的安装而降低防触电保护的程度, 例如触及电缆的导管或金属护套等。Ⅱ类灯具的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体之间不得连接电容器。注:可采用套管或符合补充绝缘要求的类似部件防止易触及金属部件与内部接线的基本绝缘之间的接触。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0.2 补充绝缘的、大于 0.3mm 的缝隙不得与基本绝缘的缝隙相重合,加强绝缘的缝隙不得直通 带电部件。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0.3 Ⅱ类灯具中作为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被固定后,不受严重损坏不能移动; ――或者不可能被放回不正确的位置。 套管用作内部接线上的补充绝缘和绝缘衬垫在灯座内用作外部和内部接线的补充绝缘时,这些套 管和衬垫必须采用可靠的方法被固定在其位置上。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注:带有漆膜或其他材料涂层的金属罩壳,涂层很容易摩擦刮落,故不能认为符合本要求。套管只有被破裂、割断才能移动或两头 夹死或在内部接线上的移动受到相邻部件的限制时,才可认为是用可靠的方法固定的。衬垫只有被破裂、割断或拆开灯座方能移动时, 才可认为是用可靠方法固定的。带有突肩的绝缘材料管子用作灯座螺纹接管内的衬垫,只能拆开灯座才能移动时,才可认为内部或外部 接线上的补充绝缘。4.11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4.11.1 电气连接应设计成不能采用除陶瓷、纯云母或其他有相同性质的材料以外的绝缘材料来传 递接触压力,除非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性以补偿绝缘材料可能的收缩。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1.2 自攻螺钉不能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自攻螺钉将这些零件相互直接接触地夹紧,并且装 有适当的锁紧装置。 自切螺钉不能用来连接如锌或铝等软而易于蠕变的金属载流部件。 自攻螺钉可以用于提供接地连续性,但是必须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影响这种连接,并且每个连接处 至少用两个螺钉。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注:见图 22 螺钉的举例。4.11.3 除了作机械连接还作电气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防止松动。弹簧垫圈可以提供良好的 锁紧作用。对铆钉来说,非圆形的钉杆或有适当的凹槽,足可以胜任。 受热后软化的密封剂,只对于一般使用中不承受扭力的螺钉连接提供良好的锁紧作用。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4.11.4 载流部件须由铜和含铜至少 50%的合金或至少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制成。注:在个别情况下,对适宜性的估计时,铝导体可以作为具有最起码的相同性能。此要求不适用于实质上不载流的螺钉,如接线端子螺钉。 载流部件应耐腐蚀,或者具有足够的防腐蚀保护。注:铜和含铜至少 50%的合金被认为是满足该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若有必要,进行化学分析来检验。 4.11.5 带电部件不得直接与木材接触。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1.6 电气―机械连接系统应受得住在正常使用下产生的电应力。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 电气―机械连接系统按实际使用速度操作 100 次(一次操作是指接通连接 一次或断开连接一次)。试验采用交流额定电压,试验电流应是电气连接系统额定电流的 1.25 倍。负 载的功率因数应约为 0.6,除非标明电阻负载的不同额定电流,在此情况下负载功率因数则为 1。 对既标明电阻负载又标明电感负载的灯具,则应分别承受负载功率因数为 1 和 0.6 的试验。 以上试验前和试验后,电气―机械连接系统应接上 1.5 倍的额定电流,并且每个连接间电压降不 得超过 50mV。 在完成这些试验后,电气―机械连接系统应受得住按第 10.2 条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 试验后样品应: ――没有破损损害它们的进一步使用; ――没有破坏外壳和绝缘层; ――电气或机械的连接没有松脱。 对电气―机械连接系统,第 4.14.3 条的机械试验应与这项电气试验同时进行。 4.12 螺钉、机械连接件和密封压盖 失灵后将造成灯具不安全的螺钉和机械连接件应能经受住在一般使用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机4.12.1 械力。螺钉不应是软金属的或易于蠕变的金属,如锌和某些等级的铝。 在维修时才旋动的螺钉,如果调换成金属螺钉会影响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则不能用绝缘材料制 成。 合格性由目视和用螺钉的连接拧紧和松开五次来检验。试验中,螺钉连接处应不得有影响继续使 用的损伤。 本试验借助于适当的试验螺钉起子或板手,所用的扭矩如表 4.1 所示。但直接支承在电缆或电线 上的和用于电线固定的绝缘材料螺钉,扭矩是 0.5N?m。表 4.1 螺钉的扭矩试验 螺钉的标称直径 d mm d≤2.8 2.8&d≤3.0 3.0&d≤3.2 3.2&d≤3.6 3.6&d≤4.1 4.1&d≤4.7 4.7&d≤5.3 5.3&d≤6.0 Ⅰ N?m 0.20 0.25 0.30 0.40 0.70 0.80 0.80 - Ⅱ N?m 0.4 0.5 0.6 0.8 1.2 1.8 2.0 2.5 6.0&d≤8.0 8.0&d≤10.0 10.0&d≤12.0 12.0&d≤14.0 14.0&d≤16.0- - - - -8.0 17.0 29.0 48.0 114.0螺钉起子的刃部形状应与被试验的螺钉头部相配。螺钉不可猛扭上紧。忽略对盖的危害。 表 4.1 中的第 1 列适用于沉头螺钉,即旋紧后不凸出孔的螺钉。第Ⅱ列适用于其他螺钉和螺母。 表 4. 中给出的螺钉直径超过 6mm 的扭矩值适用于钢螺钉和类似材料制的螺钉, 1 主要用于灯具的 安装。 表 4.1 中给出的螺钉直径超过 6 mm 的扭矩值不适用于灯座的螺纹套管,它的要求应符合 ZB K71 002 的要求。 4.12.2 安装或装配灯具时需旋动的螺钉并且标称直径在 3mm 以下的、用来传递接触压力的螺钉应 旋入金属内。 安装灯具或调换光源时需旋动的螺钉或螺母包含固定罩和盖等的螺钉或螺母。螺纹导管、将灯具 装在安装表面上的螺钉、玻璃罩上的手动固定螺钉或螺母和螺纹盖不包含在内。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安装灯具或调换光源需旋动的螺钉由第 4.12.1 条的试验来检验。 4.12.3 与绝缘材料螺纹相接合的螺钉或螺母的啮合长度至少应为 3mm 加上螺钉标称直径的三分之 一,但该长度不需超过 8mm。 此要求不适用于用作导线固定和直接支承在电缆或电线上的绝缘材料制成的螺钉。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和用取下和重新装上螺钉或螺母十次来检验。 本条的要求不适用于用作固定按钮开关的金属螺帽。 4.12.4 灯具不同部件间的螺钉和其他固定连接,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扭矩、弯曲力、振动等 的作用下,不能松动。固定臂和吊管应安全可靠地固定。注:防止上连接松动的方法的例子有:锡焊、熔焊、锁紧螺母和止动螺钉。合格性用目视和用施加不超过以下扭矩试图使锁定的连接松动来检验: ――螺纹小于或等于 M10 或相应的直径 2.5N.m ――螺纹大于 M10 或相应的直径5.0N?m在更换光源过程中易受到旋转作用的灯座,合格性用目视和用施加不超过以下扭矩,历时 1 min 试图使锁定的螺纹机械连接松动来检验: ――E40 灯座 4.0N?m 2.0N?m 1.2 N?m――E26、E27 和 B22 灯座――E14 和 B15 灯座(除烛型) ――E14 和 B15 烛型灯座 ――ElO 灯座 0.5 N?m0.5 N?m对于按钮开关,固定的装置受到的扭矩不超过 0.8N?m。 在试验过程中,螺纹连接不应松动。 4.12.5 螺纹密封压盖应符合下列试验:将螺纹密封压盖安在圆柱形金属棒上,该棒直径为比密封件内径略小的整毫米数,然后用合适的 扳手将其拧紧,在扳手上距密封压盖轴线 250mm 的位置上用表 4.2 所示的力施加 1min。密封压盖的扭矩试验 表 4.2 密封压盖的扭矩试验 试验棒的直径 d mm d≤14 14&d≤20 20&d 力 金属压盖 N 25 30 40 模压材料压盖 N 15 20 30试验后,灯具和压盖不应损坏。 4.13 机械强度4.13.1 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使灯具在受到一般使用情况下可能的剧烈搬运后仍保 持它的安全。 合格性用对样品的冲击来检验,冲击用 JE 7079 规定的弹簧冲击试验装置或用能取得相同结果的 其他恰当的装置。注:由不同方法所得到的相同冲击能量,未必得出同样的试验结果。锤的弹簧压缩量约 20mm,应使压缩量(mm)与施加的力(N)的乘积等于 1 000。弹簧应调整到使锤能 以表 4.3 所示的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进行冲击。表 4.3 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 冲击能量 灯 具 类 型 易碎部 件 嵌入式灯具、 固定式普通灯具、 墙 壁安装的可移式灯具 可移式落地灯和台灯、影视灯具 投光灯具、 道路灯具、 游泳池灯具、 可移式庭园灯具、儿童灯具 恶劣环境用灯具、手提灯、灯串因为正常使用中该部分被灯泡覆盖。 易碎部件是指如仅作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玻璃和半透明罩、 陶瓷和凸出外壳小于 26mm 或表面积不 超过 4cm 的小部件。2压缩量 mm 易碎部件 13 17 20 其他部件 17 20 24N?m 其他部件 0.35 0.50 0.700.2 0.35 0.5其他试验方法注:灯座和其他部件,只有当它们凸出在灯具外形的投影外,才需重做试验。灯座的前部不必重做试验,既不作防触电保护又不作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半透明罩和灯泡不必试验。 样品如正常使用时安装或支承在一硬木板上,进线处敝开,敲落孔也打开,罩壳固定螺钉及类似 的螺钉以表 4.1 规定的力矩的三分之二力矩拧紧。 在可能的最薄弱处冲击三次,特别注意包围着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和绝缘套之处。可能需要用附 加的样品找出最薄弱处;如果有疑问可用新样品重新试验,对新样品只冲击三次。 试验后,样品应无损坏,特别是: a)带电部件不应变为可触及; b)绝缘衬垫和挡屏的绝缘效果不得减弱; c)样品应继续保持其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程度,并与其等级相一致; d)外部罩盖或其绝缘衬垫应不损坏便能拆装。 然而,如果去掉罩盖不危及安全,则罩盖允许损坏。 如果有疑问,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进行第 10 章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 涂层损坏、 不使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减小到小于第 11 章规定值的小的凹痕和对防触电保护、 防尘 防水无有害影响的小的裂痕,可忽略不计。 4.13.2 罩住带电部件的金属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合格性由第 4.13.3~4.13.5 条适宜的试验来检验。 4.13.3 使用直的无接头的试验指,它的尺寸与 GB 4208 规定的标准试验指相同。试验指对表面施 加 30N 的力。 试验期间,金属部件应不触及带电部件。 试验后,外壳应无过度的变形,并且灯具仍应符合第 11 章的要求。 4.13.4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固定式灯具和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可移式灯具(非手提式)。三个灯具样品中的每一个,应承受三次单一的冲击,冲击的点应在通常暴露表面上的可能最薄弱 处。样品不带灯泡,象正常使用那样安装在坚固的支承面上。 冲击是由直径 50mm、重 0.51 kg 的钢球从高度 H(1.3m)处落下产生,如图 21 所示,其冲击能量 为 6.5N?m。 室外用的灯具,三个样品中的每一个应冷却到-5±2℃,并在该温度维持 3h。 样品在此温度时,应承受上述规定的冲击试验。 4.13.5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可移式灯具(手提式)。将灯具从离水泥地面 1 m 高处跌落四次,每次绕它的轴线旋转 90°的四个不同的水平起始位置下 落。该试验,应取下灯泡,但若有保护玻璃的话,不要取下保护玻璃。 第 4.13.4 或 4.13.5 条试验之后,灯具不应有危及安全和继续使用的损坏。防止灯泡损坏的 保护部件不应松动。注:这些部件可以变形。如果玻璃或半透明罩不是防止灯泡损坏的唯一保护时,其损坏可不考虑。此外,还应采用第 4.13.1 和 4.13.2 条的合格要求。 4.13.6 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和电源插座安装式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来检验,试验如图 25 所示的跌落桶内进行。 桶以 5r/rain 的速度旋转,由此产生每分钟 10 次跌落。 样品从 50cm 高处跌落到 3mm 厚的钢板上,跌落的次数为: ――样品质量不超过 250g ――样品质量超过 250g 50 次; 25 次。试验后,样品应无本标准意义内的损坏,但并不需要工作,玻璃灯泡的损坏应忽略不计。只要防 触电保护不失效,从样品上折断的小件可忽略。 插销的变形和不使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减小到小于第 11 章规定值的小的凹痕可忽略不计。 4.14 悬挂和调节装置 机械悬挂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4.14.1合格性用下列合适的试验来检验。 试验 A,对所有的悬挂灯具: 将相当于灯具重量 4 倍的均匀恒载在通常受载荷的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 1h。在加荷终了,悬挂 系统的部件应无明显的变形。对固定或悬挂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情况,应分别进行试验。对可调节的悬 挂方式,施加负载时,将悬挂电缆全部放出。 试验 B,对钢性悬挂的灯具: 向灯具施加一个 2.5N,m 的扭矩,历时 1min,先是顺时针方向,随后是逆时针方向。在此试验 中,灯具不能在此两方向中的任一方向上相对于其固定位置扭转超过一转。 试验 C,对刚性悬臂支架: 试验的详细说明如下: a)对重负载的支架(如车间里的支架), 将支架按一般使用状态固定, 在自由端的各方向上施加 40N 的力 1min,本试验产生的弯矩应不小于 2.5N?m。当移去试验的力时,支架臂不得产生永久性的位移 或变形以至危及安全。 b)对轻负载的支架(如家庭用支架),进行与 a)条相似的试验 1min,但试验的力为 10N,本试验产 生的弯矩应不小于 1.0N?m。 试验 D,对轨道安装的灯具: 灯具质量不应超过灯具悬挂装置允许的最大载重量,该值由轨道制造厂规定。 4.14.2 由软缆或软线悬挂的灯具质量不得超过 5kg,悬吊的软缆或软线的导体总的标称截面积应 是使导体内的应力不超过 15N/mm2。 计算应力时,仅考虑导体。 质量大于 5kg 的打算作悬挂的灯具,灯具或软缆或软线的设计应使导体不受任何拉力。注:采用承受荷重芯线的电缆能符合本要求。打算与螺口或插口灯座连接的半灯具,其质量和实际的弯矩不应超过表 4.4 给出的最大值。弯矩 是相对于半灯具完全嵌入时, 半灯具的触头与螺口灯座的中心触点或插口灯座的触头的接触点来说的。表 4.4 半灯具试验 灯 座 灯 最大质量,kg 1.8 2.0 具 最大弯矩,N?m 0.9 1.8E14 和 B15 E27 和 B22注:这些数值低于灯座正规试验所提供的安全余量。合格性用目视、测量和计算来检验。 4.14.3 可调节的装置,如活动接头、提升装置、调节的支架或伸缩管,应制造得在操作过程中软 缆或软线不被压、被夹、受损或沿纵轴扭绞超过 360°。注:如果灯具有一个以上的活动接头,且它们又不是紧靠在一起,则 360°的限制适用于每一个活动接头。每一活动接头的情况需 按它自身的实际来判断。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来检验: 装有相应软缆或软线的可调节装置,应按表 4.5 操作。一个操作周期指从其调节范围内的一端移 到另一端再返回到起始位置。移动速率应不引起装置明显发热,且不超过每小时 600 个周期。 对电气―机械连接系统,这个试验与第 4.11.6 条电气连接试验同时进行。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试验后,导线中断裂的股数不得超过 50%,且软线绝缘层不得有严重损伤。电缆和电线应经受且 满足第 10 章规定的绝缘电阻和高压试验。 球型活动接头和类似结构,其夹紧的器具能够调节,对活动接头试验时只能轻轻夹紧以免产生过 大的摩擦。若有必要,在试验过程中再调整夹紧的面积。 对于由软管组成的调节装置,这个试验的调节范围通常为垂直方向的两侧各 135°。但如果调节 装置不用过度的力达不到这个范围时,则软管只要弯曲到它能弯曲的位置。表 4.5 调节装置试验 灯 具 类 型 要经常调节的灯具,如绘图板用灯具 偶尔调节的灯具,如橱窗聚光灯 仅在安装时调节的灯具,如投光灯 操作周期数 4.14.4 的措施。穿过伸缩管的电缆或电线不应固定在管的外部上。在接线端子处应提供避免导线承受张力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4.5 软线的导向滑轮应有足够的尺寸以防止软线过度弯曲时受到损伤。导向滑轮的槽应成圆形, 滑轮在槽底部的直径应至少为软线直径的 3 倍。易触及的金属滑轮应接地。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4.6 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和电源插座安装灯具不应在电源插座上强加过分的力。合格性用以下试验来检验: 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或电源插座安装灯具如正常使用时插入固定的电源插座,旋转轴心在通过 插套中心线的水平轴上,距离插座的接合面后面 8mm。 施加于电源插座的、在接合面的垂直平面内的附加扭矩应不超过 0.25N?m。 对于可调节的电源插座安装灯具,在调节过程中传递到电源插座的总的扭矩应不超过 0.5N?m。 试验用电源插座,如果有接地触头应拆除。除非电源插座是保护门式插座,具有接地插销插入才 能揭开保护门的作用。 4.15 可燃材料不起绝缘作用的外壳、灯罩和类似部件,凡不能经得住第 13.3.2 条 650℃灼热丝试验者,均应 与灯具中可能使该材料达到引燃温度的发热元器件保持足够的间距。这些由可燃材料制成的部件应有 合适的固定或支承措施末确保这一间距。 离上述发热元器件的间距应至少为 30mm,除非该材料有隔板保护且隔板与发热元器件至少有 3mm 间距。这种隔板应符合第 13.3.1 条针焰试验,应无孔洞,且其高度和长度应至少等于发热元器件相 应的尺寸。对燃烧的滴落物具有有效防护措施的灯具,不需设置隔板。注:本条的要求在图 4 中给以说明。不得使用剧烈燃烧的材料,如赛璐珞。 本条要求不适用于灯具内部使用的小型元件,如电线夹和树脂粘结的纸质元件。 电子线路, 如果在异常情况下, 其工作电流不超过正常条件下的电流的 10%时, 则无间距的要求。 灯具安装温度传感控制器提供外壳、灯罩或类似部件过热保护,则无间距的要求。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和以下试验来检验。对灯具在异常状态下逐步慢慢地增加流过镇流器或变压 器线圈的电流,直到温度传感控制器动作。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外壳、灯罩和类似部件应不引起燃 烧,易触及部件不应变为带电。 为检验易触及部件是否变为带电,应按照附录 A 进行试验。 4.16 标有 符号的灯具标有符号的灯具,由于元器件故障造成过高的温度不应使安装表面过热。装有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符合本要求应按第 4.16.1 条使镇流器/变压器与安装表面保持一 间距,或者按第 4.16.2 条使用热保护器,或者符合第 4.16.3 条。 不含有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符合本要求应符合第 12 章。 4.16.1 镇流器/变压器与安装表面应保持的最小间距:a)10mm,包括灯具外壳材料的厚度。这间距应包括:灯具外壳的外表面与镇流器/变压器区域内 的灯具的安装表面之间最小有 3mm 空气间距,以及镇流器/变压器外壳与灯具外壳的内表面之间最小 有 3mm 空气间距。如果镇流器没有外壳,10mm 的距离应从镇流器的有效的部位起提供,比如线圈。注:灯具外壳在镇流器/变压器的投影面内应是连续整块的,以防上镇流器/变压器的有效部位与安装表面之间的直接的通路小于 35mm。不然,应用 b)的要求。b)35 mm。注:35mm 间距主要是考虑 U 型安装的灯具,其镇流器/变压器到安装表面距离常常大于 10mm。以上两种情况中,灯具应设计得当其正常使用安装时,所需要的空气间距自动地得到。 合格性用目视和测量来检验。 4.16.2 灯具应装有温度传感控制器,将灯具安装表面的温度控制在安全值范围内。这种温度传感 控制器既可在镇流器/变压器外面,也可以是符合有关的补充标准的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中的一个 部分。 该温度传感控制可以是自动复位热断流器,也可以是人工复位热断流器,还可以是一次性热断流 器(只能动作一次,然后就需要更换)。 镇流器/变压器外面的温度传感控制器不应采用插座式的或其他容易调换的类型。它应与镇流器 /变压器保持固定位置。注:不允许采用粘结或类似方法将温度传感控制器附着在镇流器/变压器上。合格性用目视和第 12.6.2 条试验来检验。 装有按有关的补充标准所标 符号的 P 级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和所标 符号、所标数值等于 或小于 130℃的注明温度的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被认为是符合本条要求的,不必进一步试 验。 装不标符号的热保护镇流器或所标温度超过 130℃的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应符合第 4.16.1 或 4.16.3 条的要求。 4.16.3 如果灯具不符合第 4.16.1 条的间距要求和不按第 4.16.2 条装有热断流器,那么其设 计应满足第 12.6 条的试验。注:本要求及其试验的根据是,假定因匝间短路或外壳短路引起镇流器/变压器烧毁时,15min 后镇流器/变压器线圈温度不会超 过 350℃,因此,安装表面在 15min 后不会超过 180℃。4.17排水孔防滴、防淋、防溅和防喷灯具应设计得如果灯具内积水能及时有效地排出,比如开有一个或多个 排水孔。水密灯具则无排水措施。 合格性用目视和第 9 章的试验来检验。注:表面安装式灯具,当其底面上有排水孔时,设计应能确保其底面与安装表面间至少有 5mm 的间隙,例如基底面采用凸台的方法。4.18防腐蚀性注:因为第 4.18 条和附录 F 的试验可能是破坏性的,它们可以在按第 0.4.2 条的单独的样品上进行。4.18.1 防滴、防淋、防溅、防喷、水密和加压水密灯具的铁制部件,它们的锈蚀可能导致灯具不 安全,因此,应具有足够的防锈蚀保护。 合格性由下述试验来检验: 先将受试部件去油。然后在 20℃±5℃的 10%氯化铵水溶液中浸 10min。不需晾干,但甩去水滴 后立即放入 20℃±5℃含有湿度饱和空气的箱内 10min。 在 100℃±5℃的烘箱内干燥 10min 后,部件表面不得有锈蚀现象。注:锐边的锈蚀和可擦去的黄斑可忽略不计。对于小的螺旋弹簧等和受到摩擦的不可触及的部件,只需涂上黄油即可防锈。若对黄油层的有效 性存在怀疑,可对这类部件进行以上试验,试验时不必预先去油。 ’ 4.18.2 轧制铜材或铜合金片的接触件和其他零件,它们的损坏可能导致灯具不安全,因此,不应 有超应力引起的腐蚀。 合格性由未做过任何其他试验的样品按附录 F 给出的试验来检验。 4.18.3 防滴、防淋、防溅、防喷、水密和加压水密灯具的铝制部件或铝合金部件应防腐蚀,否则, 灯具将会变得不安全。注:防腐蚀指南见附录 L。4.19触发器灯具中用的触发器在电气上应与灯具中相连的镇流器相匹配。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20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振动要求注: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的设计,要特别注意防止由振动引起的损坏。希望防振试验的意见将会一致,但目前对试验还没有要求。 4.21 保护罩(卤钨灯泡) 采用双端卤钨灯泡的室内灯具应装有保护罩,防止灯泡破碎的影响。4.21.1注:这个罩可以用玻璃挡屏的形式。4.21.2 4.21.3灯具中所有缝隙都不能让碎灯泡的碎片直接飞离灯具。 保护罩应能经受住灯泡破碎的冲击。第 4.21.1~4.21.3 条要求的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 灯具在灯泡的额定电压下,于正常使用位置上工作 30s,然后使灯泡破碎,例如在灯泡上突然增 加 30%的电压。 该灯泡破碎后,保护罩应无损坏。再重复一次试验,第二个灯泡破碎后,保护罩(如果是玻璃)可 以破裂,但没有碎片高速飞溅出来。注:采用单端卤钨灯的室内灯具的保护罩的要求正在考虑中。 4.22灯泡的附件灯具不应装有使灯泡、灯头或灯座可能引起过热或损坏的灯泡附件。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如适宜的话可用热测量来检验。注:灯泡附件可能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例子如碗状镜面反射器、包围灯泡的反射器等。允许的例子如附着在灯泡上的轻型灯罩上的弹 簧和类似装置。4.23半灯具半灯具应符合Ⅱ类灯具的所有有关要求。注:半灯具上不应标上Ⅱ类灯具的符号,以免它被看作完整灯具。5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5.1 概要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 000V 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电源电气 连接的内部接线的一般要求。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5.2 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 5.2.1 灯具与电源的连接应提供下列方法中的一种: 接线端子; 与插座配合的插头; 连接引线;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与电源轨道连接的接合器; 器具插座 普通可移式灯具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器具插座 其他可移式灯具 导轨安装灯具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接合器或连接器固定式灯具 半灯具螺口或插口灯头拟安装在墙上并具有接线盒和导线固定架的可移式灯具,如果安装说明书附在灯具内时,无不可 拆卸软缆或软线的可以交付使用。 5.2.2 如果灯具采用由灯具制造厂提供的软缆或软线作为电源的连接方式,则软缆或软线的机械和 电气性能至少应符合 GB 5013 和 GB 5023 的规定,如表 5.1 所示,并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承受最 高温度而不变质。 聚氯乙烯和橡胶以外的其他材料,如果能满足上述要求,也可采用,但上述标准中的特殊要求对 它们不适用。表 5.1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橡 胶 245 IEC 51 S 245 IEC 51 S 245 IEC 53 245 IEC 53 245 IEC 66 聚氯乙烯(PVC) 227 IEC 42 227 IEC 52 227 IEC 52 227 IEC 53 -0 类灯具 Ⅰ类普通灯具 Ⅱ类普通灯具 普通灯具以外的其他灯具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可移式灯 具注 1 2电源电压大于 250V 应采用高于表 5.1 规定的电压等级的软缆或软线。 在气候寒冷的区域,不适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的软缆或软线。为提供足够的机械强度,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不应小于: ――普通灯具:0.75mm2(0.5mm2); ――其他灯具:1.0mm2。 5. 3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连接到可重新接线的灯具应在不使用特殊工具(如卷曲工具)的情况下, 2. 就可重新接线。 5.2.4 验。 第 5.2.1~5.2.3 条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检验,必要时,用装配相应的软缆或软线来检5.2.5 不可重新接线的灯具,可采用模制在一起的软缆或软线,软缆或软线不得采用螺钉连接的方 式来连接。 5.2.6 电缆入口应适合于采用导线管或电缆保护套,使芯线完全得到保护,并且当导线管、电缆或 软线安装后,其防尘或防水的保护应与灯具的防护等级相一致。 5.2.7 外部软缆或软线穿过硬质材料时,电缆入口应倒边,使其光滑,其最小半径为 0.5mm。第 5.2.5~5.2.?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来检验。 5.2.8 Ⅱ类灯具、可调式灯具或除安装在墙上以外的可移式灯具中,若软缆或软线进出灯具时要通 过可触及金属部件或与可触及金属部件相接触的金属件,则开口处应该用坚固的绝缘材料衬套防护。 衬套边缘应倒边光滑,固定后不能随便取下。有锐边的开口不能采用随时间而老化变质的绝缘材料衬 套(如橡胶)。注:“可随便取下的衬套”是指徒手拉动就可使之脱离的衬套或者未用锁紧螺母或自动硬化的树脂等合适的粘结剂的旋在灯具上的 衬套。灯具上电缆入口处保护软缆或软线的管子或其他防护物,应该用绝缘材料。 螺旋形金属弹簧和类似部件,即使采用绝缘材料覆盖,也不能作为防护物。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 9 2. 旋入灯具的衬套应固定在其位置上。 若衬套用粘结剂固定, 则粘结剂应该用自动硬化的树脂。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2.10 带有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或设计为采用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灯具,应配有导线固定 架,使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时不致绷紧和绞扭,以及防止其保护层的磨损。防止绷紧和绞扭的效果应 明显。不带电缆或电线的灯具作试验时,应该使用灯具生产厂推荐的最大和最小两种规格的适合试验 的电缆或电线。 电缆或电线承受过分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时,软缆或软线不允许推入灯具。不得采用将电缆或电 线打成结头或端部用线捆起来的办法。 如果电缆或电线的绝缘失效会引起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带电时,导线固定架应采用绝缘材料或采用 固定的绝缘衬防护。本要求不适用于安装在墙上的灯具和带护套的软缆或软线在寿命期内,在导线固 定架上不可能受力的其他灯具。导线固定架的要求为: a)至少有一部分固定在灯具上或者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注:导线固定架固定或装配在灯具上,当导线插入后,灯具就被完全组装好。b)它们适用于与灯具连接的各种型号的软缆或软线,但如果灯具只允许连接一种型号的电缆或电 线时除外。 c)在正常使用中将它们拧紧或松开时,应不损坏电缆或电线,它们本身也不应受到损坏。 d)全部软缆或软线及其护套都能安装入导线固定架内。 e)如果导线固定架的夹紧螺钉为金属的,并可触及或与可触及的金属件电气连接时,电缆或电线 不得与夹紧螺钉接触。 f)电缆或电线不能由直接压在电缆或电线上的金属螺钉夹紧。 g)更换软缆或软线不需使用为此而设计的专用工具。 在可移式或可调式灯具中,压盖不得用作导线固定架,除非它们具有夹住用作电源接线的各种型 号和尺寸的电缆或电线的装置。只要从设计中或借助于标记能明显看出软缆或软线如何安装,可采用 迷宫式固定架。 5.2.10.1 合格性用目视和对提交检验的灯具中所安装的电缆或电线进行下述试验来检验。导线插入接线端子,拧紧接线端子螺钉使导线不会随便变动位置。 按常规使用导线固定架,用表 4.1 所规定扭矩的三分之二拧紧夹持螺钉。 准备工作完成后,将电缆或电线推入灯具:不应引起接线端子处的电缆或电线的移位,也不应引 起电缆或电线与活动部件的接触或者与工作温度高于导线绝缘层允许温度的部件的接触。 然后电缆或电线受拉 25 次,拉力为表 5.2 所示的拉力数值。 拉时不能猛拉,每次历时 1s。试验中测定电缆或电线的纵向位移。第一次受力时,在距离导线固 定架约 20mm 的电缆或电线上作一标记,在第 25 次受力时,标记的位移不得超过 2mm。 然后电缆或电线受扭.扭矩为表 5.2 所示的扭矩数值。 试验中和试验后,接线端子处的导线不得有明显的位移,且电缆或电线不应损坏。表 5.2 导线固定架试验 所有导线的总标称横截面积 s mm2 S≤1.5 1.5&S≤3 3&S≤5 5&S≤8 拉 N 60 60 80 120 力 扭 N?m 0.15 0.25 0.35 0.35 矩 5.2.11若外部接线进入灯具,则它应符合内部接线的有关要求。合格性用第 5.3 条的试验来检验。 5.2.12 环路安装的固定式灯具应配有接线端子,用来保持提供给灯具的电源电缆的电气连续性, 而不使电源电缆在灯具内终止。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2.13 绞合软导线的端部可涂锡,但不能有附加焊料,否则要有措施以保证焊料冷变形时夹紧的 连接不会松动。注:采用弹簧接线端子可满足这一要求。拧紧夹紧螺钉不是防止焊料冷变形引起的涂锡绞合线的接触松动的有效措施。5.2.14如果灯具带有灯具制造厂提供的插头,插头应该具有与灯具相同的防触电保护型式。Ⅲ类灯具不应带有 GB 1002 和 GB 1003 规定的允许与插座相接的插头。 5.2.15 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灯具的不可拆卸软缆和软线以及连接引线,作为灯具与电源的 连接时,其正极应标上红色,负极应标上黑色。 5.2.16 用作电源连接的组合在灯具上的器具插座应符合 ZBK32 003 的要求。第 5.2.13~5.2.16 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3 内部接线5.3.1 内部接线应采用标称截面积不小于 0.5 mm2 的适当大小和型号的导线,如果绝缘层是橡胶 或聚氯乙烯(PVC)时,其标称厚度最小为 0.6mm。 通过导线的电流不超过 2A,且接线受到如在枝形灯架中的管子内的适当保护,则可以采用最小标 称截面积为 0.4mm2 和最小标称绝缘层厚度为 0.5mm 的导线。 如果导线有足够的载流能力和适当的机械性能,截面积小于 0.4mm2 的导线也可采用。 导线的绝缘层应采用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电压和最高温度的材料,以保证灯具在正确地 安装和连接电源后,不会由于损坏而影响灯具的安全。可以采用套管来保护受热点。若用黄绿双色绝 缘层的导线作内部接线,它们只能用作接地线。 如果采用足够预防措施,保证维持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和满足本标准要求,也可采用没有绝 缘的导线。注:导线绝缘层的温度极限要求见第 12.4.2 条。如果在通过式布线中固定式灯具的内部接线作为固定布线的一部分时,这样的接线应采用截面积 2 不小于 1.5mm 的铜导线。 合格性在第 12 章的温升和热试验后,用目视来检验。 5.3.2 内部接线的位置要合适或有保护,以防止被锐边、铆钉、螺钉和类似部件损坏,或者被开关、 连接件、升降装置和伸缩管和类似部件的活动部件损坏。接线不得沿导线的纵轴绞拧 360°以上。 合格性用目视(见第 4.14.4 和 4.14.5 条)和按照第 4.14.3 条的试验来检验。 5.3.3 Ⅱ类灯具、可调式灯具或除安装在墙上以外的可移式灯具中,若内部接线要通过可触及金属 部件或与可触及金属部件相接触的金属件,则开口处应该用坚固的绝缘材料衬套防护。衬套边缘应倒 边光滑,固定后不能随便取下。有锐边的开口不能采用随时间而老化变质的绝缘材料衬套(如橡胶)。注:“可随便取下的衬套”是指徒手拉动就可使之脱离的衬套或者未用锁紧螺母或自动硬化的树脂等合适的粘结剂的旋在灯具上的 衬套。若电缆引入孔的倒边光滑,且内部接线在使用中不需要移动,则在不带特殊保护套的电缆上加一 保护套或直接采用带保护套的电缆,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5.3.4 内部接线的连接点,不包括部件上的端子,应易于接线,并加上绝缘套,其绝缘性能不低于 导线的绝缘性能。 第 5.3.3 和 5.3.4 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3.5 若内部接线伸至灯具外,且设计时该接线可能受到拉力,则应符合外部接线的要求。外部接 线的要求不适用于普通灯具伸出灯具长度小于 80mm 的内部接线。 除普通灯具以外的其他灯具, 所有伸 出外壳的接线均应符合外部接线的要求。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来检验,如有必要,用第 5.2.10.1 条的试验来检验。 5.3.6 可调式灯具的接线,在灯具正常移动过程中与金属件磨擦可能损坏的各个部位,应采用绝缘 材料的导线支架、线夹或类似部件来固定。 5.3.7 软绞合线的端部可涂锡、但不能有附加焊料,否则要有措施以保证焊料冷变形时夹紧的连接 不会松动。注:采用弹簧端子可满足这一要求。拧紧夹紧螺钉不是防止焊料冷变形引起的涂锡的绞合线的接触松动的有效措施。第 5.3.6 和 5.3.7 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不使用 不使用) 6 (不使用)7 接地规定 7.1 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 000V 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接地要 求。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7.2 接地规定7.2.1 Ⅰ类灯具,完成安装时或者在清洁或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可触及的、并且绝缘出问题时可能 变为带电的金属件,它们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连接。注:被接到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上的金属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件,以及被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 件,对于本要求来说,不作为绝缘出问题时可能变为带电的金属件。灯具中绝缘出问题时可能变为带电的、并且在灯具完成安装时,虽然是不易触及的,但易与支承 面接触的金属件,它们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连接。注:启动器和灯头并不要求接地。但灯头的接地可以帮助启动。接地连接应是低电阻的。 自攻螺钉可用来保证接地的连续性,只要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妨碍这种连接,并且每一连接处至少 用两只螺钉。 自攻锁紧螺钉若符合螺纹接线端子的要求(见第 14 章),则可用来保证接地的连续性。 Ⅰ类灯具,带有连接器或类似连接装置的可分离的部件,在载流触点接通之前,接地应先接通; 在接地断开之前,载流触点应先断开。 7.2.2 7.2.3 提供接地连续性的活动连接件、伸缩套管等的表面应确保有良好的电接触性能。 第 7.2.1 和 7.2.2 条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和以下试验来检验。将从空载电压不超过 12V 产生的、至少为 10A 的电流分别接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各可触及金 属件之间。 测量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电压降,并由电流和电压降算出电阻。该电阻不 得超过 0.5Ω。注:关于用不可拆卸的软缆连接电源的灯具,接地触点应在插头上或者软缆或软线的电源端。7.2.4接地接线端子应符合第 4.7.3 条要求。其连接应充分固定以防意外的松动。螺纹端子夹紧装置应不可能徒手松开。 非螺纹端子夹紧装置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应不可能松开。 合格性用目视、手工试验和第 4.7.3 条规定的试验来检验。注:一般来说,通常用于载流的接线端子设计提供了足够的弹性,能符合本要求。对;于其他设汁,则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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