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时间但股份没有将有什么后果

  我公司只是一家普通的小网络技术公司,很多人都知道给别人做技术承包开发业务,这样的公司现在竞争大,核心竞争力小,赚不了大钱,很多在生存边缘奋斗,发展不起来。  我公司坚持了近4年了,虽然没有倒闭,但一直没赚到钱,甚至在亏损。不过我开公司,是为了想做一个IT项目平台,所以一边接业务,一边投钱做平台,但自己资金实力有限,三年多来,平台也没有真正做好,目前对平台无法准确评估价值。  现在有个老板与我沟通了解了我的创业想法和平台的情况,对我的创业精神和经验很认可,而且比较认可我的平台想法,愿意入股一起发展这公司,主要是把平台做大,借平台的包装以后融资甚至更大发展。  现在的问题是:我公司经过4年的积累,虽然没赚到钱,但仍有百多家优质客户在维护,每年续费近10万元。其次,由我本人的口碑和关系,每年基本维持 30万左右的业务收入量(毛收入),现在公司又扩大了服务范围,包括APP开发业务,目前虽然刚涉足APP开发,但在本地搜索排名 还是前三位的,每周都有客户咨询。因为之前为了做平台,实现梦想,我维持 了一个较多员工的团队,可以说是砸锅卖铁亏损了60万。但势单力薄,平台没完整的做上线。现在我把员工裁到最少,目前基本能盈利,而且从现在业务走势看,未来一两年应该有每年2、30万的利润。但这点收入,依然很难发展壮大,行业决定了我们这种公司的规模。经历了平台的亏损,我再不敢亏损着钱来做平台,而且也没钱可亏。毕竟也是成了家的人了,得考虑家人的稳定。  现在这老板愿意投资加盟,说以后公司所有开支由他承担,一起把公司和平台做大,吸引更大的风投,最终争取上市。他叫我考虑下入股比例。他并不想收购 我股份,而是为公司增资以稀释我股份。  我是没钱可投的,现在还欠了10多万贷款。这几天在矛盾到底占多少股份合适。  我有几个问题:  1、技术型IT公司本身没多少固定资产,加客户资源续费在内,有型资产不超过20万,如果对方入股20万,就占了我50%股份,但对方不是做IT的,很可能以后主要业务仍是靠我的专业关系去找,我找的业务收入会分对方一半以上,这感觉有点不平衡。  2、在对方合股前,我本身有几个业务价值在20多万,在跟进,都是之前努力争取的,有可能这几个业务会在合股后签定。我不希望合股后被 对方白白的分去这几个业务一半以上的收入。但我向对方提到这问题,对方觉得我太计较这点业务收入了,说我不够诚意放不下小利。  3、我的平台无法评估价值,对我来说,是我多年心血的总结,但对外人来说,在没盈利前,平台就不值钱,所以很可能对方要控股公司和平台,但我又不忍心 让对方左右我平台的发展和思路。可我又没足够证据证明平台价值从而控股。  4、对方入股后,我的基本工资都是对方发,但这基本工资是不够我开支的。我相当于技术占股,但我与一般技术入股不同的是,我有客户资源,业务资源,有管理经验和平台创意想法及前期多年的心血付出,这些无形价值无法评估。我查过技术股不会超过25%,但我在公司的价值也不只25%。  我现在想提出两个方案选择:  一是让对方出资15万左右收购我70%股份,然后我基本工资+提成,我的业务资源带来的业务我要求收15%业务提成。  第二种是:我现公司不变,与对方合作另组建新的公司,对方占60%股份,一起运作我的项目平台。  请问网上高人,有好的建议吗?该怎么与对方合作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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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想在未来公司发展良好的形势下有更好的回报的话,两个方案都是失败方案。 你有俩个选择,一是自己当老板,自己经营,引入投资,二是别人当老板,你给老板打工,当总经理,利润分成。
  要当老板就要绝对控股
  第一种,但不能含项目  
  把你从事这个行业时开始计算,直到目前为止算出投入产出比。再算出逐年的收入增长均率...这样你就可以知道未来一年或几年可能的增长基数。这个基数就是你的保本情况。因为没有人投资,你可能就在这个基数里排徊。有可能你算出的是亏的,也可能是有收益的。你公司的发展欠不欠钱,投资者是没有责任的... 他投资给你是想在未来获得收益。在分股的时候,你可以将未来的收益进行分红. 前期的分红可以给他高一点(这个高一点就是保证你的基数的情况之上尽最大的努力多分红给他),用以还清他的本金,当你发展稳定,本金还清之后。分红则减小到一定的比例....他也没有风险还有钱可拿...也容易接受
  按投资股份占比来算,其他还有创始人合伙人的管理股份,未来融资的股权池和员工期权池,目前的股份都不是按照注册资金的比例来的,需要有一个估值。
  ,  
  1你自己对你自己的公司长远规划没有明确!2对方资本入局不能让他超过你的股份你自己对公司要有绝对掌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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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_信中利(833858)_公告正文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二零一五年七月
申请挂牌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充分关注: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除并购、股权转让外,公司投资项目的主要退出渠道是通过被投资企业股权上市或挂牌流通后转让退出,因此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及各期损益影响较大。
股票市场持续活跃、处于上升周期,对公司经营具有较大的正面影响。一是公司直接投资并上市或挂牌项目的股权增值,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持续增加,直接影响各期损益;二是公司在管项目退出时收益增加,使公司取得的收益分成增加;三是有利于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有利于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保持稳定或较快增长。
如果股票市场出现负向波动,则将直接导致已上市项目公允价值减少;影响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使公司推迟确认项目的投资收益及收益分成。还可能间接影响基金规模,导致公司管理费收入减少。
二、项目投资收益对公司业绩产生的风险
对于一家股权投资机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是其是否具有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核心因素。虽然公司已进入退出期后期的投资项目投资收益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在管项目或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未来的投资收益必然与之相同或相近。按照公司内部估值方式计算的在管项目组合估值的收益,与未来实际退出时实现的收益也可能有较大的差异。公司在管的投资项目当前主要退出渠道为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或协议转让,因此公司投资项目投资收益高低及项目退出节奏与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高度相关。如果股票市场出现负向波动,则投资的项目的退出节奏会因此放缓,基金的投资收益会相应受到影响。
三、对赌及回购条款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针对部分已投项目设置了对赌和回购条款,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如已投企业未达到约定的要求,公司将有权执行相关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但对赌条款一般在企业业绩不佳时触发,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对赌或回购条款中的相关义务不能确定,如不能履行,公司的业绩和利益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公司投资项目较多可能带来的管理风险
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管理的项目约77个。较多的在管项目对公司投后管理能力有较高的要求。随着公司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未来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公司能否有效管控项目风险,对经营业绩等影响较大。
五、投资经理等核心业务人员流动风险
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行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稳定的私募基金行业专业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公司能够持续稳健高效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培养了一支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且公司也制定了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以维持专业人才的稳定。同时,公司在运行中构建了分工明确的投资运转机制,对单个人员的依赖程度较低。但仍存在因专业人才流失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政策近期发生调整,主管部门由国家发改委调整为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发布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基金管理人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对其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并每月更新报送相关信息。新的监管政策下,所有私募基金均需要备案,且将公开基金的相关信息;同时,新的政策还提出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任职条件等要求。新的政策变化将可能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是否在新的监管政策下发展好业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七、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担任所管理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8支,认缴总额为36.67亿元,其中7支股权基金均以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该等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主要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公司所管理的股权基金基本不对外举债,且公司在基金运转的各个环节都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是公司的子公司从而把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限制在子公司,但如果下属子公司因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而给基金造成损失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八、项目IRR计算不准确的风险
公司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之“三/(四)项目投资情况”中披露了退出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在管项目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未来的投资收益必然与之相同或接近。此外,由于经济的波动、市场的变化、企业后续发展的变动等原因,按照公司内部估值方式计算的在管项目组合估值的收益,与未来退出时实际实现的收益也可能有较大的差异。
九、认缴资金可能无法足额到账的风险
根据行业惯例以及公司管理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基金的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分批到账;公司章程等文件会约定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认缴资金未到账等事项不构成违约。如果未来能够找到基金认可的投资项目,有关条款会继续履行,认缴资金会足额到账;但如果宏观经济持续低迷或国内新股发行等政策持续收紧,仍存在公司管理的某支基金因长期达不到认缴额而无法正常运作的风险。
十、公司基金募集等业务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基金募集方面合法合规,未受到相关部们的处罚,也没有与有关人员发生基金募集方面的争议或纠纷。公司也逐步建立了一系列防范虚假宣传、保底承诺、非法集资等基金募集方面违规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基金募集业务的特殊性、未来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均可能导致公司基金募集业务方面的违规风险,从而为公司声誉、业务拓展等造成损失。
十一、同业竞争的风险
ChinaEquityInternationalHoldingCo.,Ltd.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目前存在部分对外投资,与公司业务属于同业但不竞争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ChinaEquityInternationalHoldingCo.,Ltd.主要从事外币投资,其投资对象主要为境外企业或VIE架构的境内企业,鉴于法规政策和投资行业的业务特点,投资方提供给融资方的资金或资源并非同质化产品,在具体业务和项目上不存在实质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超涌、李亦非也对此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但不排除将来行业政策、商业模式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导致ChinaEquityInternationalHoldingCo.,Ltd.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
申请挂牌公司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录......5
释义......6
第一节基本情况......9
第二节公司业务......56
第三节公司治理......106
第四节公司财务......123
第五节股票发行......193
第六节有关声明......204
第七节附件......209
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前身北京信中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1年4
信中利有限
月更名为“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
信中利,股份公司,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中利投资中心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中利投资管理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利盈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利盈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浙江浙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信博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信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信利佳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粉丝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粉丝星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粉丝天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粤信资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信中利
广东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
汉信资本(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汉信资本(武汉)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思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唐古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本草天地养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信中利
深圳信中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东方云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利益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中利国际
ChinaEquityInternationalHoldingCo.,Ltd.
中视环球汽车赛事管理有限公司
美帆(北京)游艇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
将出资人资金汇集在一起用于投资的经济组织,在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基金通常采用有限合伙企
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协议的规定,按照科
基金管理人
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
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
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并将资金投入到非上市企
私募股权投资
业获得股权,后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实际控
制人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并获利的行为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
GP/普通合伙人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
LP/有限合伙人
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内部回报率,又称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投资实际
可望达到的收益率。实质上,它是能使项目的净现
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公司用自有资金以股权方式投资
《公司章程》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
《审计报告》
报字(2015)第2634号《审计报告》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
《评估报告》
【2015】64号《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拟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该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董事会
股份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日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证券法》
过;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业务规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于日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券商、日信证券指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行为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2013年、2014年和月
人民币元、万元
本文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641,399,201元
实收资本:641,399,201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4398室
邮编:100020
公司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equity.net
董事会秘书:王烨
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金融业(J6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属行业为“J金融业”下的“69其他金融业”
主要业务: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投资增值服务组织机构代码:
二、本次挂牌情况
(一)股票挂牌情况
股票简称信中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票总量641,399,201股
转让方式做市转让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售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3.3.3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应当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未就所持股份作出严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共计141,399,201股,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可转让股份
股东名称/姓名
全部持股数(股)
在公司任职情况
数量(股)
198,075,000
162,080,000
上海思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50,000,000
10,126,575
10,126,575
汉信资本(武汉)股权投资基金
10,105,307
10,105,307
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0
10,000,000
深圳久久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瑞信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益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北京逢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
深圳久久益信中利新三板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亚商创业加速器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北京瑞帆宝盛投资中心(有限合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
北京明雍邦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本草天地养生科技发展有
云南宁祥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
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兆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恒泰九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监事会主席
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京城九方酒店管理有限责
北京星晟大海科技中心(有限合
直接投资中心联
上海赫甫机械科技事务所
上海信帆利投资中心(普通合
上海融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京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41,399,201
141,399,201
三、公司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汪超涌先生及李亦非女士,汪超涌与李亦非系夫妻关系。汪超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88%股权;通过上海思邈间接持有公司4.01%股权,李亦非女士持有公司25.27%股权,两人持股比例合计60.16%。
汪超涌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84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1985年进入清华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1985年由清华大学公派研究生赴美留学,获罗格斯大学商学院MBA学位,成为第一批进入华尔街的大陆留学生。汪超涌先生拥有28年国内外投融资行业的从业经验:年,其先后任职于美国摩根大通银行、美国标准普尔;年,就职于美国摩根士丹利并担任其亚洲区副总裁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年,汪超涌先生受国家开发银行邀请担任全职高级顾问,参与筹备和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1999年至2015年6月,担任信中利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不仅活跃于投资界,他还担任全球最大公益基金及智库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全球董事,中国企业家俱乐部理事、清华大学经管校友创业联盟理事长、全国大学生创青春大赛评审团副主席、欧美同学会创业学院导师。此外,汪超涌先生也是丝绸之路中国越野拉力赛、美洲杯帆船赛中国之队的创始人,清华大学教育基金和李时珍教育基金的捐赠人。
李亦非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85年毕业于外交学院国际法专业,后获得美国德克萨斯州BaylorUniversity国际关系硕士学位。,在联合国总部公共信息部,负责制作电视广播节目《联合国呼唤亚洲》并担任主播;年,任职于纽约市专业律师事务所;年,担任美国博雅公关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1999年3月,出任美国维亚康姆公司MTV全球音乐电视台的中国区总裁;2009年8月,任阳狮集团大中华区主席;2011年出任英仕曼集团中国区主席;2013年获邀出任洛克菲勒基金会全球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汪超涌先生和李亦非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托管及其他担保权设置或者权利瑕疵及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潜在纠纷或影响股权稳定性的其他情况。
2、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汪超涌、李亦非系信中利创始人,自公司设立以来,汪超涌和李亦非均对公司实际控制,汪超涌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全面负责管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李亦非与汪超涌系夫妻关系,能够共同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实际支配。
3、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股份质押情况
198,075,000
境内自然人
162,080,000
境内自然人
上海思邈股权投资
50,000,000
有限合伙企业
中心(有限合伙)
10,126,575
境内自然人
汉信资本(武汉)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10,105,307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0,000
境内自然人
10,000,000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深圳久久益资产管
7,500,000.
理有限公司
四川瑞信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472,379,288
5、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情况
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汪超涌、李亦非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思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思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立日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29号2号楼东部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上海思邈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业务。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思邈的投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三)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1、股东之间相互持股或管理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部分自然人与机构股东或机构股东之间相互持股的情况。
具体为:股东上海思邈为股份公司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汪超涌持有上海思邈51.5%的权益;汪栩持有上海思邈1%的权益,上海思邈其他合伙人为张晶、陈丹、沈晓超和王旭东;深圳久久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久久益信中利新三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田勇持有北京京城九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柳烈光系四川瑞信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其股份1,115,490股,占股本总额1.14%;公司股东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王秀珍控制,王秀珍拥有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3.33%的权益,拥有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的权益;汪栩系本草天地之股东,持有其2%股权。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刘小峰、建兰宁系股东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管理人,合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故刘小峰和建兰宁系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关键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上海益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之一与深圳市恒泰九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均为深圳恒泰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汪超涌与李亦非系夫妻关系、汪超涌与汪栩系叔侄
关系、黄一峰与黄星顺系叔侄关系、范先甲与范曾系父子关系。
(四)公司机构股东(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机构股东27名,其中5家机构股东已登记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7家机构股东已做私募基金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久久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汉信资本(武汉)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名称
上海益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深圳久久益信中利新三板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
云南宁祥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上海亚商创业加速器投资中心(有限
上海兆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恒泰九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京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明雍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信帆利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上海军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逢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瑞帆宝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目前正在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五)股东适格性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关于
1上海益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其两个基金管理人深圳恒泰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
玖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日、日备案
“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中纪发[2001]2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号)、《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所任职单位不存在对其担任股东的限制。
公司的机构股东均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其内部制度性文件不存在关于对外投资的禁止性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其内部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六)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北京市信中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日由自然人汪超涌、李亦非、曲宏、贺剑敏和孙晓东共同出资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汪超涌认缴出资80万元,李亦非认缴出资13万元,曲宏认缴出资3万元,贺剑敏认缴出资2万元,孙晓东认缴出资2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北京新华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99)新会02字第114号),确认本次出资已足额到位。
日,信中利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
信中利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2000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曲宏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2%股权转让给魏勤,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1%股权转让给杨晓湖;同意汪超涌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31%股权转让给李亦非,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1%股权转让给贺剑敏,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1%股权转让给孙晓东,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2%股权转让给张建勇。同日,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汪超涌认缴180万元出资额,贺剑敏认缴12万元出资额,李亦非认缴176万元出资额,孙晓东认缴12万元出资额,张建勇认缴8万元出资额,魏勤认缴8万元出资额,杨晓湖认缴4万元出资额,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日,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逸验字[2000]第171号),验证:截至日止,信中利有限已收到股东增加投入的货币资金400万元。
日,信中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增减额
3、2001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张建勇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2%股权转让给汪超涌;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汪超涌认缴705万元出资额,李亦非认缴660万元出资额,贺剑敏认缴45万元出资额,孙晓东认缴45万元出资额,魏勤认缴30万元出资额,杨晓湖认缴15万元出资额,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同日,张建勇和汪超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日,北京中旺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1)中新验事字02第075号),确认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日,信中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增减额
4、2008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孙晓东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3%股权转让给汪超涌;同意原股东杨晓湖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1%股权转让给李亦非;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北京唐古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3,000万元出资额,首期出资为2,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认缴出资额于日前缴齐,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同日,转让各方和受让各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诚恒平(2008)验字第0308号),验证:截至日止,信中利有限已收到股东北京唐古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的第一期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
日,信中利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4,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例(%) 额(万元)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5、2009年4月,第三次增资实收资本到位
日,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东胜瑞阳验字[2009]第C1760号),验证:截至日,信中利有限已收到股东北京唐古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1,000万元,信中利有限累计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
日,信中利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
信中利有限本次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名称
总额比例(%)
北京唐古拉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6、2009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北京唐古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60%股权转让给汪超涌。同日,北京唐古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汪超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信中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信中利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增减额
7、2010年8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贺剑敏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1.20%股权转让给魏勤。同日,贺剑敏与魏勤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信中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信中利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增减额
8、2010年12月,第四次增资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北京本草天地养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
日,北京万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万朝验字(2010)第277号),验证:截至日止,信中利有限已收到股东北京本草天地养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
日,信中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信中利有限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增减额
9、2011年5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北京本草天地养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25%股权转让给汪超涌,原股东北京本草天地养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25%股权转让给李亦非。同日,北京本草天地养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汪超涌和李亦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信中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信中利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增减额
10、2012年6月,第五次增资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汪超涌认缴出资2,000万元,李亦非认缴出资3,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出具《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汪超涌、李亦非已分别交存信中利有限入资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信中利有限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增减额
11、2015年4月,第六次增资及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5年4月,为完善公司股东结构,原股东汪超涌决定将所持信中利有限部分股权对外转让。
日,信中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汪超涌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7.03%股权(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思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汪超涌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2.34%股权(351.493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强,汪超涌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0.59%股权(87.873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俞敏洪,汪超涌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0.29%股权(43.936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雷小宁;李亦非将其持有的信中利有限4.69%股权(702.987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思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意新增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增至万元,新增股东合计出资58,6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56,025.3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注册资本由黄一峰认缴出资351.4938万元,温卫锋认缴出资219.6837万元,周兵认缴出资140.5975万元,徐东认缴出资131.8102万元,唐翠荣认缴出资131.8102万元,黄星顺认缴出资87.8735万元,李建伟认缴出资87.8735万元,刘俊辉认缴出资87.8735万元,邓建宇认缴出资87.8735万元,田勇认缴出资65.9051万元,黎方平认缴出资43.9367万元,建兰宁认缴出资38.6643万元,何强认缴出资28.5589万元,刘小峰认缴出资24.6046万元,方徽认缴出资21.9684万元,刘俊杰认缴出资21.0896万元,田刚认缴出资15.3779万元,赵飞认缴出资10.5448万元,沈艳菱认缴出资10.5448万元,汪栩认缴出资6.5902万元,深圳久久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63.6204万元,上海畅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19.6837万元,云南宁祥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31.8102万元,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31.8102万元,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31.8102万元,北京京城九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65.9051万元,京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5.3779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同日,转让各方和受让各方分别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日,信中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信中利有限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增减额
6,962.2144
5,697.0124
上海思邈股权
投资中心(有
1,757.4692
1,757.4692
深圳久久益资
产管理有限公
上海益畅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云南宁祥春融
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苏州大得宏强
投资中心(有
中诚信投资有
北京京城九方
酒店管理有限
京楚投资有限
12、2015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信中利股东会作出决议,信中利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5)第2634号《审计报告》,以信中利有限截至日的账面净资产752,867,848.32元按约1:0.664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股后剩余金额252,867,848.32元计入资本公积。
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亚评报字【2015】64号《评估报告》,确认信中利有限截至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6,177.29
日,信中利有限全体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共同签署了《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股东出席了会议。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股本设置、股份公司筹备情况等议案,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5)第271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股份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股本总额50,000万元缴付到位。
日,信中利股份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5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198,075,000.00
162,080,000.00
上海思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5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深圳久久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000.00
6,250,000.00
上海益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250,000.00
(有限合伙)
4,000,000.00
3,750,000.00
3,750,000.00
云南宁祥春融股权投资基金
3,750,000.00
(有限合伙)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
3,750,000.00
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
3,750,000.00
2,845,000.00
2,500,000.00
2,500,000.00
2,500,000.00
2,500,000.00
2,500,000.00
1,875,000.00
北京京城九方酒店管理有限责
1,875,000.00
1,250,000.00
1,250,000.00
1,100,000.00
812,500.00
700,000.00
625,000.00
600,000.00
437,500.00
京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7,500.00
300,000.00
300,000.00
187,500.00
500,000,000.00
公司不存在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形,整体变更合法合规。
13、2015年7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日,股份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股份5,694.75万股,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55,694.75万元。新增刘国才等22名股东,增资价格为16元/股。
同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额(万元)
上海思邈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深圳久久益资产管理有限
上海益畅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云南宁祥春融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九方酒店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京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逢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北京星晟大海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上海兆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久久益信中利新三板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恒泰九州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迪投资中心(有限
上海亚商创业加速器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受其所管理的投资基金:日信嘉锐1号新三板投资基金、金葵花?日信嘉锐1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以及金葵花?日信嘉锐2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之委托,参与本次公司股份发行。其中代日信嘉锐1号新三板投资基金认购信中利股份210.625万股,代金葵花?日信嘉锐1号新三板投资基金认购信中利股份62.5万股,代金葵花?日信嘉锐2号新三板投资基金认购信中利股份164.375万股,合计437.5万股。
因日信嘉锐1号新三板投资基金、金葵花?日信嘉锐1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以及金葵花?日信嘉锐2号新三板投资基金系契约型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
资格,故委托其管理人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持有信中利的新增股份。
日信嘉锐1号新三板投资基金、金葵花?日信嘉锐1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以及金葵花?日信嘉锐2号新三板投资基金在其与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管理合同》中对名义持有人与委托方关于委托持有股份的权利义务均由明确规定。
14、2015年7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为了感谢信中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人及战略合作方长期对公司的支持,信中利股东一致同意给予信中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人和战略合作方一项选择权,允许其以6元/股的价格认购信中利发行的股份。
日,股份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股份8,445.1701万股,注册资本由55,694.75万元增加至64,139.9201万元,新增上海融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4名股东,增资价格为6元/股。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增减额
出资额(万
上海思邈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久久益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益畅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云南宁祥春融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中诚信投资有限公
北京京城九方酒店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楚投资有限责任
北京逢时资本管理
北京星晟大海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
上海兆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久久益信中利
新三板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恒泰九州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北京信中利京信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军迪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上海亚商创业加速
器投资中心(有限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融凡国际贸易
北京瑞帆宝盛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英飞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北京明雍邦投资有
上海信帆利投资中
心(普通合伙)
上海赫甫机械科技
北京本草天地养生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12.6575
1,012.6575
四川瑞信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汉信资本(武汉)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1,010.5307
1,010.5307
(有限合伙)
8,445.1701
64,139.9201
公司股东历次出资真实、充足,不存在出资瑕疵,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出资形式及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资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七)公司控股的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信中利股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有10家,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日
注册号:667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2街8号金和国际大厦(中关村SOHO)610室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信中利持股100%。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64,793,663.67
264,793,973.67
249,797,733.22
249,798,043.22
33,514,661.47
(2)股本演变情况
①2009年6月,信中达设立
信中达系信中利有限与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日前出资到位,首期出资为4000万元。
日,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恒诚永信验字[2009]第164号),验证:截至日,信中达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4000万元。
日,信中达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67)。
根据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恒诚永信验字[2009]第176号)、北京万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万朝验字(2011)第344号)以及京万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万朝验字(2011)第471号)审验,截至日,信中达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
②2015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信中达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退出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临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的批复》(京经信委函[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日,信中达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667)。
本次变更完成后,信中达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2、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日
注册号:742
认缴出资额:10亿元
实缴出资额:10亿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7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信中利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投资结构: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额(万元)
信中利投资管理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221,917,136.59
1,092,575,250.81
1,195,795,236.26
1,089,353,350.48
106,441,885.78
150,970,052.45
(2)权益变动情况
①2011年9月,信中利投资中心设立
信中利投资中心系由信中利有限与本草天地共同合伙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100,000万元,其中本草天地认缴出资额95,000万元,信中利有限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信中利有限为普通合伙人。
日,信中利投资中心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②2012年8月,新增合伙人,合伙份额转让
日,信中利投资中心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24名合伙人作为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加入信中利投资中心。同日,各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汪超涌为代表)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确认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具体如下:
责任承担方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额(万元)
信中利有限
上海军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融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瑞帆宝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本草天地养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明雍邦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坤佳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信帆利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上海赫甫机械科技事务所
日,信中利投资中心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③2015年7月,合伙份额转让
日,信中利投资中心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本草天地等24名合伙人退伙,将其在信中利投资中心的权益转让给公司,公司在信中利投资中心的份额由60000万元增至99000万元。同日,各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委托合伙人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汪超涌为代表)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确认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具体如下:
责任承担方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额(万元)
信中利投资管理
日,信中利投资中心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3、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日
注册号:612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万元
名称: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35室
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信中利持股100%。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5,315,902.82
15,316,294.98
15,246,507.32
15,246,899.48
267,500.33
(2)股本演变情况
①2012年6月,信中利投资管理设立
信中利投资管理系由信中利有限与汪超涌、张晶、刘朝晨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信中利有限认缴出资750万元,汪超涌认缴出资750万元,张晶认缴出资600万元,刘朝晨认缴出资3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北京万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万朝会验字[号),验证:截至日,信中利投资管理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1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信中利有限实缴出资675万元,汪超涌实缴出资375万元,张晶实缴出资300万元,刘朝晨实缴出资150万元。
日,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15年5月,股权转让
日,信中利股权管理作出决议,同意汪超涌、张晶和刘朝晨将其所持信中利股权管理的的股权转让给信中利有限。转让完成后,信中利投资管理为信中利有限全资子公司。同日,信中利有限分别与汪超涌、张晶和刘朝晨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信中利股权管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4、北京信中利盈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31万元
实收资本:31万元
注册号:457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一层40-3-102室
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信中利持股60%,陈丹持股30%,王旭东持股5%,李勤持股2%,于奔持股2%,沈晓超持股1%。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635,445.39
1,635,475.88
305,300.39
305,330.88
(2)股本演变情况
①2014年3月,盈佳管理设立
盈佳管理系信中利有限与美帆(北京)游艇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信中利有限认缴出资50万元,美帆认缴出资50万元。
日,盈佳管理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15年3月,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
日,盈佳管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盈佳管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减至31万元,其中美帆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信中利有限认缴出资由50万元减至31万元。
日,盈佳管理股东作出决议,新增股东陈丹、王旭东、李勤、于奔和沈晓超,信中利有限将9.3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陈丹,将1.55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王旭东,将0.62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李勤,将0.62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于奔,将0.31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沈晓超。同日,信中利有限分别与陈丹、王旭东、李勤、于奔和沈晓超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盈佳管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5、浙江浙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日
注册号:853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紫荆花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
营业期限:至日
股东结构:信中利持股55%,吴博持股40%,王鹏持股5%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1,174,217.59
10,656,989.13
10,172,500.54
10,202,379.33
280,000.000
1,400,000.00
-29,878.79
(2)股本演变情况
①2011年11月,浙信管理设立
浙信管理系信中利有限与吴博、王鹏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其中,信中利有限认缴出资1100万元,吴博认缴出资800万元,王鹏认缴出资1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瑞验字(2011)第360号),验证:截至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信中利有限实缴出资550万元,吴博实缴出资400万元,王鹏实缴出资50万元。
日,公司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13年11月,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
日,浙信管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日,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中孜验字(2013)第1485号),验证:截至日,浙信管理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6、北京粉丝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日
注册号:289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556房间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工艺品、鞋帽、首饰、文化用品、化妆品。
股东结构:信中利持股60%,刘超持股40%。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96,315.44
9,295,013.74
7,893,332.33
8,806,543.18
-3,913,210.85
-1,193,456.82
(2)股本演变情况
粉丝时代自设立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7、北京粉丝星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日
注册号:799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742房间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0
法定代表人:汪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工艺品、鞋帽、首饰、文具用品、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北京粉丝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3.16%,信中利持股6.84%
粉丝星途系粉丝时代于2015年1月设立。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股本演变情况
①2015年1月,粉丝星途设立
粉丝星途系信中利有限与粉丝时代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信中利有限认缴出资34.2万元,粉丝时代认缴出资465.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15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粉丝星途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信中利将其持有的粉丝星途6.84%股权(34.2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粉丝时代,转让完成后,粉丝星途成为粉丝时代全资子公司。同日,信中利与粉丝时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8、北京粉丝天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号:602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636房间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0
法定代表人:刘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脑动画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工艺品、鞋帽、珠宝首饰、文具用品、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信中利持股70%,上海竞尧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持股20%,沈晓峰持股10%。
粉丝天地系粉丝时代于2015年1月设立。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42,075.38
-215,138.74
-215,138.74
(2)股本演变情况
粉丝天地自设立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9、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号:399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234房间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0
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信中利持股100%
中驰极速系公司于2015年2月设立,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2)股本演变情况
中驰极速自设立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10、深圳信中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号:404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渔二社区7栋901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股东结构:信中利持股40%,吴文侯持股25%,丁炳雄持股25%,张晶持股5%,田刚持股5%。
(2)股本演变情况
①2011年1月,深圳信中利设立
深圳信中利系自然人邓伦荣和李坤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李坤认缴出资额255万元、邓伦荣认缴出资额245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日,深圳龙泽宏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书》(龙泽验字【2011】第008号),验证:截至日,深圳信中利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邓伦荣缴纳245万元、李坤缴纳255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日,深圳信中利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11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深圳信中利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李坤将其持有的深圳信中利40%股权(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汪超涌,将其持有的深圳信中利5%股权(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田刚,将其持有的深圳信中利5%股权(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晶,将其持有的深圳信中利1%股权(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文侯;原股东邓伦荣将其持有的深圳信中利24%股权(1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文侯,将其持有的深圳信中利25%股权(1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丁炳雄。同日,股权转让和受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日,深圳信中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③2015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深圳信中利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汪超涌将其持有的深圳信中利40%股权(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信中利。同日,股权转让方和受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日,深圳信中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有7名董事、3名监事和5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1名总经理、4名副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和1名财务总监。
(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在本公司职务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董事、总经理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汪超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简历参见本节之“三/(四)/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张晶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长江商学院EMBA,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大鹏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管,2001年加入信中利有限,负责投资了华谊兄弟、东田造型、同济药业等明星企业,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刘小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工程硕士,经济师。2000年至2012年,就职于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任副总裁;现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智砺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合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刘朝晨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Rutgers)工商管理硕士。年,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任证券和上市部主任助理;年,任美国道琼斯公司中国业务发展总监;年,任美国INTMediaGroup&VCFunds中国首席代表,年,任
SteinbeisFoundation中国业务总监;年,任唐德影视传媒集团董事、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1年加入信中利有限,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三年。
沈晓超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会计师。年,任保定市华美园林花木有限公司总经理,年,任北京吉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年5月,任信中利有限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陈丹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金融保险专业学士、MBA,经济师。年,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分析师;年,就职于湖北省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年,任信中利有限高级经理;年,任BritishOxygenCompany(BOCLimited)高级业务分析师;年,任TransfieldServices高级投资经理;年,任澳大利亚澳保集团(InsuranceAustraliaGroup)高级战略顾问;2012年加入信中利有限,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旭东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清华大学公司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年,就职于中国燃料总公司,历任煤炭经营部科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进出口部主任科员、资产部副处长;年,任信中利有限联席董事;,任北京星火燎原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年,任北京安彩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总监;年,任财富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年,任北京中能国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加入信中利有限,2015年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公司监事基本情况
在本公司职务
监事会主席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职工代表监事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上述监事简历如下:
魏勤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年,就职于湖北省物资局;
年,就职于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司;年,任北京楚天华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1999年加入信中利有限。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刘俊辉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清华大学EMBA、美国太平洋大学MBA。年,就职于深圳华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任四川普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年,任四川智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年,任昆明上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润紫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东方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于奔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年,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年,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2013年加入信中利有限,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在本公司职务
董事、总经理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董事会秘书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刘朝晨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四/(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陈丹女士:简历参见本节之“四/(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沈晓超女士:简历参见本节之“四/(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王旭东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四/(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张洁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财政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年,任上海全球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年,任上海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加入信中利,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王烨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首都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会计学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中级职称。年,任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级外贸会计;2014年加入信中利有限,任高级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五、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189,136.30
139,060.44
115,061.97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136,335.36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26.32
-18,668.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1、以上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是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及特别指出的指标计算外,其他各项指标的计算均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
修订)》进行计算;每股净资产按照所有者权益合计/当期末实收资本总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末实收资本总额。
2、经营利润率计算公式如下:经营利润率=(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六、本次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数:6,300,000股
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3名机构投资者,分别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预计发行价格:16元/股
预计募集资金金额:100,800,000.00元
七、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情况
(一)主办券商
名称: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项目小组负责人:徐海啸
项目小组成员:左宏凯、赵丽、陈舒娟、姚克杰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文
住所:中国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李政明、曹春芬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晓荣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联系电话:1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太刚、杨小磊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2门1401
联系电话:010-
经办资产评估师:李东峰、郭宏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六)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第二节公司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从孵化到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上市并购各阶段的投资支持;并为被投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投后服务,包括行业咨询、法律支持、财务规范、公司治理、内控规范、后续融资等全产业链资本市场服务。
此外,公司还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等业务。
公司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将自有资金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标的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被投资企业未来上市、并购重组、回购等途径出售股权或通过长期持有优质企业取得其股息,从而实现资本增值和投资收益。公司根据投资企业所属行业、结合自身战略,将投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为产业性投资,即战略性投资,主要投资目的为通过对标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长期持有,通过资本运营和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利用自身募集资金能力和投资管理经验围绕所投资产业平台对其上下游行业进行深度整合,进一步带动公司的直接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另一类为财务性投资,即通过股权投入,着眼于标的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以便通过其上市、挂牌或出售达到回收投资成本并取得投资收益。
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是指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并受托管理基金,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企业(主要是非上市公司)股权,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并实现退出,使基金资产通过股权增值的方式实现资本增值并获取投资收益。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项目管理报酬、获取超额收益。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金融服务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分为三大类: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增值服务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1、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
公司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主要是用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股权,能够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助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成长,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2、投资增值服务业务
投资增值服务业务主要是为被投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后续增值服务,包括为被投企业提供行业咨询、法律支持、财务规范、公司治理、内控规范、后续融资等资本市场服务、加速被投企业成长。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主要为私募基金出资人提供资本管理服务。公司通过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将其投资于企业股权,既可以能够满足基金出资人的投资需求,为投资人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又能够满足被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成长,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
二、公司组织结构和主要业务流程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后管理与投后
行政与人力
基金管理中心
直接投资中心
风险控制中心
财务稽核中心
增值服务中心
(二)公司各部门职能情况
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
投资决策委员会
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负责投资项目的搜寻,项目尽职调查,交易执行;负责信息收集,包括行
业市场需求动态、行业竞争、市场、技术等,独立分析与撰写市场与项目
的调研报告;评估潜在的投资项目,建立良好的投资项目来源网络;为投
直接投资中心
资项目准备推介性文件,编制投资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框架协议
相关内容,并拟订项目实施计划和行动方案;实施尽职调查程序,包括市
场调查,技术调研,法律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等;推动整个投资项目的
执行直至结束;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以及相关的业务发展活动
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标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
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负责基
金资金的募集;负责投资项目的搜寻,项目尽职调查,交易执行;考量投
基金管理中心
资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获利性;负责投资项目的搜寻,项目尽职调查,
交易执行;负责项目规划、实施等;负责投资资金,与回笼资金,使得有
限合伙人的投资保值增值
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对公司业务过程
中所有法律文件的合规性负责,并负责项目投后的法律事务;建立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遵守进行监督;在法律合规
方面和风险控制方面为集团内各部门提供支持服务。负责对旗下子公司
风险控制中心
及其所管理的基金设立过程中以及项目投资过程中的法律文件以及交
易合同进行审核,保证其合规性;对资金募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和
项目退出的所有内部流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向公司
内部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在项目评估和尽职调查阶段,对退出方案是否可行提出专业判断;对公司
已投项目跟踪及分析;对已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与股东会议案提出审阅意见,
并参加有关会议;跟进投资协议条款的执行,在必要时候,负责有关投资
投后管理与投后增值
协议的修改与相关谈判;协助已投资公司上市方案策划(尤其是A股上市),
遴选上市中介机构;协助已投资公司实施上市方案,代表投资人参加上市
中介会议;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协助已投资公司解决上市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协助已投资公司寻找、开发和筛选投资并购方案;研究、
策划和执行除首发上市外其他可能的退出方案。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等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包括财产管理、现金收支控制、合并报表编制、税收的筹划和申报
财务稽核中心
以及闲置基金的理财投资;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跟
进和分析。
负责招聘、员工入职办理、档案管理;负责考勤及核算工资绩效;塑造并
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协调公司内外部各方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行政与人力中心
负责公务接待、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类工作,为管理层提供信息反馈等
日常服务工作。
(三)公司业务流程
1、股权投资业务流程
股权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获取、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投资决策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2、基金募资业务流程
募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基金产品设计、基金产品路演及销售、基金注册及备案、基金收款、完成募集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3、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流程
投后管理主要包括定期企业业务回顾、详细需求尽调、相关资源对接、改进信息收集等流程。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基金管理中心
/直接投资中心
战略调整、各项配套、服务跟
投后管理与投后增值服务中心
投后管理与投后增值服务中心
详细需求尽调
相关资源对接
行政与人力中心/财务中心
基金管理中心
/直接投资中心
收集改进信息
投后管理与投后增值服务中心
4、退出业务流程
公司所投资项目的退出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确定退出方案、交易实施、资金划付、收益分成等环节。具体如下图所示:
基金管理中心
/直接投资中心
投后管理与投后增值服务中心
确定退出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管理中心
/直接投资中心
投后管理与投后增值服务中心
执行退出方案
基金管理中心
/直接投资中心
执行退出方案
基金管理中心
/直接投资中心
按约执行通知出资人
三、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业务收入构成
1、投资管理业务收入
(1)收取标准
A、咨询顾问费
公司有较多的项目资源和客户资源,通常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为其提供财务规划、股权调整、业务发展战略设计、资源嫁接等多项顾问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具体成果等多项因素收取咨询顾问费。
B、基金管理费
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资产,按照基金规模对所管理基金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
公司管理费用的收取基数和收取比例由公司与基金投资人协商确定。收取基数包括认缴资金、实缴资金和投资额等几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公司每年按照1%-3%的比例收取基金管理费,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C、收益分成
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当基金所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收益时,公司通常从投资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服务报酬。公司管理服务报酬的收取比例和收取方式由公司与基金投资人协商确定。通常情况下,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从投资收益中计提管理服务报酬,且管理服务报酬在基金本金收回后计提,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管理费收入
1,180,000.00
5,000,000.00
711,900.00
咨询顾问收入
37,735,849.06
20,943,396.20
38,936,509.44
25,943,396.20
739,900.00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主要构成如下: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27,487.28
-509,487.85
-1,174,086.96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853,544.72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9,124,532.03
83,038,914.00
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8,400,000.00
4,619,003.30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000,000.00
1,700,000.00
400,000.00
20,897,044.75
91,782,970.87
5,544,916.3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主要构成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
89,816,630.75
118,195,691.91
7,101,975.66
期损益的权益工具
89,816,630.75
118,195,691.91
7,101,975.66
(二)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费以及咨询顾问费;公司收取基金管理费的直接客户主要为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最终客户则为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出资人。
报告期公司(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
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顾问费
上海迅智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顾问费
上海竞尧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咨询顾问费
北京博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顾问费
北京盛信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顾问费
北京盛信润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顾问费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顾问费
新洲趋势(北京)国际公关顾问有
咨询顾问费
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旗下所有基金履行管理职责。公司从旗下所管理的基金中所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和管理服务报酬收入符合行业惯例,该盈利模式是由行业特点
(三)公司基金管理情况
1、基金总体概况
(1)公司管理的基金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管理8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意向认缴资金总额为36.67亿元,实缴资金总额为14.67亿元。公司管理的基金全部为人民币基金,基金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
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累计投资金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
产品组织形式
额(亿元)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
按年收取无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信中利盈佳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机构出资取
浙江浙信博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按年收取无
深圳粤信资本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按年收取无
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
北京信中利益信股权
按年收取无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信沃股权投资中
按年收取无
心(有限合伙)
重庆信利佳苑股权投
按年收取无
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管理的基金认缴额和实际到账金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根据公司管理基金的章程、合伙企业协议关于出资的约定,基金的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分批到账,一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报告期认缴额与实际到账额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对目标项目筛选标准严格控制,同时结合国内资本市场整体走势进行整体判断,如管理基金投资的项目所需投资额未达到认缴出资上限,则无需资金全额实缴。
根据合伙协议等约定,该等事项是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约定事项,不构成违约。如果能找到基金认可的项目,公司作为执行合伙人将及时通知一般合伙人缴款。如果项目拓展进度未达预期或投资额未达认缴上限,可能导致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达不到认缴额,甚至持续萎缩。基金到账金额不足可能影响公司的新增管理费收入及利润增长。
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不存在需要清算的情况。
(2)公司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情况
公司为丰富投资组合,通过参股方式与多家地方性优质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分享其基金管理收益。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参股的合作基金共3家,其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基金名称
管理基金规模(亿元)
深圳东方云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长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汉信资本(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含政府引导基金、国有性质机构出资的基金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信中达曾存在含有来源于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情形,信中达2009年6月设立时,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缴出资6,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30%并于2011年11月实缴到位。2014年6月,信中达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其持有的信中达30%股权转让给信中利有限,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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