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领取丧葬费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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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丧葬费需提供哪些材料?
信息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 字号:[
点题人:市民徐某点题内容:企业职工死亡后,向县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首问负责记者:钱德明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伟秋表示,《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在我县,申请人向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时,除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骨灰安放证或骨灰安葬(放)证明、填写《如东县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批通知》外,若属在职职工,还需提供职工生前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所在镇卫生所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若申请人是死者直系亲属,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银联卡;若属退休人员,还需提供《职工退休养老证》。另外,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若属非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民事赔偿的需提供《赔偿协议》等相关材料,无民事赔偿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有关证明。需要提醒的是,申领前若死者生前住院费用尚未结清,必须先到县医保中心结清,因为办完申领手续医疗费不可再报销。办理前要先确认死亡职工养老金银行卡的账号及密码。届时丧葬费直接汇入死亡职工养老金银行卡,若不能确认,请在办理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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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工作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凡按月享受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已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和未退休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且符合规定条件的。
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殡仪馆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即火化证明)”原件或殡葬服务费发票原件。
2、领取丧葬费《申请书》一份(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填写);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由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5、属于非正常死亡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
6、能证明继承关系的户口本首页和继承人本人页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7、领取丧抚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东方红工行银行账号(指银联卡或存折)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一张A4纸上)同时标注联系电话;
8、除以上材料外,离休人员死亡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离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此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
(2)离休人员“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意见有分歧的,经办人须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家庭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协议书、公证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受理时限、办理程序、部门和联系电话
1、法定工作日。
2、领取丧抚待遇的,由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由社保局养老待遇给付业务员受理此项业务。
3、联系电话:0467——5912363
& & & & & & & & & & & &东方红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 & & & & & & & & &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主办&&&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承办&&备案序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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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丧葬费
父亲是企业单位退休工人现已去世如何办理去哪办理拿什么手续
律师回答地区:天津-北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081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你好,建议咨询社保机构。 08:21地区:天津-河西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497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带着死亡证、户口本、社保卡到单位申请。 10:09地区:天津-河东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039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单位协助办理 10:39地区:天津-和平区咨询电话:13194***帮助网友:783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三、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一)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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