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支付宝外,互联网上还有那些些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付平台

除了聚划算,还有哪些团购在用支付宝进行交易?第三方支付工具功能成为团购诚信问题的解决思路之一? - 知乎10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除了淘宝还有哪些第三方支付软件_百度知道
除了淘宝还有哪些第三方支付软件
我有更好的答案
淘宝其实就是支付宝除此外 还有很多的比如 QQ钱包微信支付百度钱包等等这些是比较知名的不出名的 就更多了。
软件工程师
首先淘宝并不是第三方支付。淘宝只是一个电商平台,由支付宝这个第三方支付来帮他们做货款的代收(用户支付)和结算(给商家结算货款)。只不过支付宝和淘宝都是阿里做的市面上的第三方支付有很多,但是主流的就那么几个:支付宝、财付通(微信、qq钱包)、银联、网银等不知名的就太多了,百度钱包,京东支付、苏宁易支付、小米支付、快钱、等等等等
亿龙支付,都是以加急模式出款的哦,可以体验一下
支付宝,微信,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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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的阴影下 新三板第三方支付公司有哪些出路
睿禾君 | 来源:移动支付网
本文共2039字,预计阅读时间40秒你出门还带钱包么?在以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努力下,大部分年轻人已经快要忘记钱包的存在。
2016年二季度,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达到4.65万亿。
新三板上有8家和第三方支付相关的公司,分别是汇元科技、齐顺科技、卡友信息、锐融科技、现在支付、明天动力、卡联科技、鼎合远传。
(数据来源: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睿禾金股研究院)
投资者应该如何看待第三方支付?睿禾君最近拜访了一家新三板公司,来听听公司高层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看法。
二季度市场规模4.6万亿,环比增长6.5%
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承接此类业务的公司需要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这其中银行收单牌照、互联网支付牌照对应的业务量大,发展迅速,使用广泛,最有价值。
第三支付市场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互联网化、移动化、场景化。如下图所示,网络购物、航空旅行、网络游戏等消费场景成为第三方支付的主战场。
(数据来源:Choice,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睿禾金股研究院)
尽管微信支付、支付宝已经非常普及,第三方支付市场仍处于快速发展期,2016年第二季度,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6500亿元,环比增长6.5%。
全国260张牌照,行业壁垒不断提升
第三方支付从2011年发支付牌照,一共是发了270张,从去年3月份开始就再也没发过。
这期间,监管部门吊销了3家公司的牌照,另有7家公司合并,最后剩下的牌照只有260张。
现在支付牌照收紧,监管层严查支付公司,行业壁垒其实是提高了。牌照的稀缺性让牌照价值益发凸显。支付牌照主要分4大类型,分别是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受理,互联网支付和其他。
严格监管有利于行业发展。2016年,监管层对于第三方支付应用平台的发展空间有了很清晰的规划,监管政策频频出台。
尽管市场上公司很多,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很强大,但市场容量足够大,只要你有差异化战略,竞争实力足够强,市场占有率肯定会不断提升。
2/3不盈利,独立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什么有机会
支付是工具,很多大集团也进来;同时2/3的支付公司都不怎么盈利,监管希望盘活资源,鼓励大集团对这些支付公司的并购,当然,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证监会那边没那么容易过。
大集团并购支付公司,对支付公司是好事,这些支付公司被并购后,往往也会退出行业竞争。比如网银在线被京东收了,那网银在线之后可能主要是服务于集团体系内的业务,不太参与市场竞争了。
这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是利好,因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越来越少,有些公司出于信息和数据方面的担心,会把业务交给中立第三方支付公司来做,这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优势。
在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前三大公司是微信、支付宝、银联,前三大公司占整个市场份额的75%以上,其他市场份额低于10%大于1%的公司基本都是细分领域龙头。整体来看,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集中度比较高。
(数据来源:Choice,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睿禾金股研究院)
支付公司和支付公司之间并不完全是竞争,也有合作的关系。大的支付公司也没有精力覆盖所有领域。这样,大的支付公司也需要小公司的帮助。
一些客户,现在有使用微信支付的需求了,那第三方支付公司会给他做综合解决方案,比如扫码支付。其实大家都有市场机会。
第三方支付公司如何运转
那么,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怎么运转的呢?
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具体有三种模式,一是代理销售互联网数字文化娱乐产品,包括游戏点卡、话费充值、软件月卡等,代理相当于批发,收取代理服务费;二是为商户提供支付和交易平台,就像淘宝那样,收取一定的平台服务费或交易量分成;三是支付业务,主要是为游戏公司和P2P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收取手续费,比如企业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过1000万元,公司收1200元通道费。
另外,结合商户的需求,就客户的支付需求定制开发。定制开发的优势在于给B端终端用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提高他们的资金使用效率。他们直接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通道,这样就不用一家一家去接各家银行的通道了,我们的服务降低了客户的综合支付成本。
另外,第三方支付公司为P2P提供通道服务。监管层一直希望P2P公司回归这个信息服务中介,不希望它碰及资金池,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能力帮P2P做好通道,银行也有能力帮它做好这种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有助于P2P行业还原它的业务本质。
从资金流通环节来说,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上游是银行,银行方面,因为资金存管量的不同,在费率方面也会不同,比如我们和银行谈,一年有几百亿资金,这个资金量达到了,银行可能就把费率降到最低。
因为第三方支付公司聚少成多,和银行去谈这个成本,是相对较低的。
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也是同样的策略,根据资金量的不同分阶梯合作。资金量小,综合成本肯定相对较高;如果你的量相对较大的话,费用摊下来那肯定是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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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规定,你应该这样理解(央行、清算、结算、银联、阿里巴巴、支付宝、流量)、互联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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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
规定,你应该这样理解&&&&&&&&&&&&&&文&/&朱轶天&&日&08:27:13&&71&&&&&&&昨日晚间,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轩然大波。
是否遭遇灭顶之灾?&&&&&&&&&&&&&&首席分析师王剑认为未必如此,他认为该文件的意义主要在于:&&&&&&&&&&&&&&(1)监管意志: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
化”。&&&&&&&&&&&&&&(2)监管取向: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天下太平。&&&&&&&&&&&&&&(3)央妈坚持认为,她打造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是不可动摇的。&&&&&&&&&&&&&&(4)歪门邪道被堵,支付机构回归“
金矿”的商业模式。&&&&&&&&&&&&&&以下是王剑的详细分析:&&&&&&&&&&&&&&7月31日下午,央行在其网站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7月18日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分配了监管任务后,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二部细则。&&&&&&&&&&&&&&2010年,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截止最新,共发放270张许可证,数量较多,业务都运作在云上,央行监管难度很大,违规事件层出不穷。&&&&&&&&&&&&&&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覆盖了全部支付业务,有些规定仍显粗糙,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因此,此次出台《意见稿》,很多细节的规定更显具体,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一、监管意志:防止“银行化”、“银联化”&&&&&&&&&&&&&&《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
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这有对业务范围提出要点:(1)服务电子商务(主要是网上购物);(2)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根据《意见》的精神和《意见稿》的内容,我们认为监管当局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的“银行化”、“银联化”。&&&&&&&&&&&&&&“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银联化”是指支付机构实质上充当了银行清算机构(这一点将在后文清算部分阐述)。&&&&&&&&&&&&&&二、监管取向:限制账户、鼓励通道&&&&&&&&&&&&&&不能“银行化”、“银联化”,意味着支付机构只能做支付结算的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更通俗地讲,帮助客户把自己账户里的钱,安全转移给卖家。&&&&&&&&&&&&&&这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网关支付,二是快捷支付。&&&&&&&&&&&&&&网关支付是指用户在网上购物时,选择“网银支付”,网站便将页面导向银行支付网关(起初这不需要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这种方式的优势是银行掌握了详细的购物信息,但需要事先开通网银功能,而商家也需要跟每一家银行联系开通网关,这实在费劲。所以,后来出现了“通用网关”模式的第三方支付中介,比如首信支付,它负责在购物网站上设立自己的通用网关,该网关可以对接所有银行的网关,省去了商户逐一与每家银行联系开通网关的繁琐。比如我于2000年首次网上购物,在北京音像网买磁带,使用的是首信支付(成立于1998年,现称首信易支付)。&&&&&&&&&&&&&&这是当时最普遍的支付方式,但如今用的人少了,鼻祖首信易支付目前市占率仅1%出头。目前
中仍然保留了网关支付的功能,有“网银支付”选项,估计用的人也少。下图是卓越网选择支付类型的页面中的网银支付选项。&&&&&&&760)this.width=760" onclick="self.open(this.src);"galleryImg="no">&&&&&&&&&&&&&&快捷支付则是指银行、支付机构、用户的三方协议,本质是用户、银行对支付公司共同授权,在购物时可对用户的指定银行账户直接扣款。快捷支付的优势是不用开通网银,十分便捷,银行也能掌握购物信息。&&&&&&&760)this.width=760" onclick="self.open(this.src);"galleryImg="no">&&&&&&&&&&&&&&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的一大差异,在于前者通过网上银行,后者不用。两者的共同特点,就是直接从银行账户划转资金,不用借道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2004年
推出支付宝,它不再仅仅是个网关,而是设有一个虚拟账户,可以存钱。如果用户先拿银行卡往支付宝虚拟账户充值,购物时再用余额支付,这使监管层产生两个担忧:(1)余额安全性:余额本质是用户向企业支付的预付款,它绝不是存款,而是承担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2)交
息透明度:从银行角度来看,它只能看到一笔充值交易,再也看不到客户拿这钱最终购买了什么,这令监管层有些担忧反洗钱等事项,而银行也失去了一笔购物信息(这可能是金矿)。&&&&&&&&&&&&&&所以,监管层认为,既然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已经能够实现资金划转,已无必要再搞个中间账户出来,这只会引致资金安全、信息透明这些问题。但用户又觉得在虚拟账户里存点小钱平时花花,也挺方便的。于是监管层也答应放个口子,允许存在账户余额,但其功能、总额要给予严格限制。&&&&&&&&&&&&&&这便是支付监管的大体逻辑。按此逻辑,最后《意见稿》确定的监管意见是对虚拟账户余额的支付,给予一定限制:&&&&&&&760)this.width=760" onclick="self.open(this.src);"galleryImg="no">&&&&&&&&&&&&&&支付机构心里舍不得账户(它是一个金矿),但又不敢公然反对央妈。终于,有领导帮他们说出了心声。2013年在讨论现代金融业时,万建华抛出“得账户者得天下”的观点。万总曾任职商业银行,后又掌舵银联巨轮,对金融业态的理解极其到位。所以,他调任后,开始打造券商账户的支付功能。&&&&&&&&&&&&&&账户,和通道是两回事。通道是流量,账户则意味着存量,意味着用户行为在这里的停留和积累,积累到最后是金矿。掌握账户,是银行成功的要件,拥有了账户,是最典型的“银行化”。&&&&&&&&&&&&&&所以,这种限制账户功能的监管取向,会让支付机构们不甘,但这却是央妈心里神圣的支付结算行业秩序,不可动摇。&&&&&&&&&&&&&&三、支付清算二级体系&&&&&&&&&&&&&&央妈坚持的另一个秩序,是坚定维持的“支付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
者之间为支付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这可以举个例子说明:清算&&&&&&&&&&&&&&我拿着的卡在ATM上取了100块钱,我拿到的钱是建行帮工行先垫给我的,所以现在工行欠建行100块钱。日终,银联系统里完成清算,工行把这钱还给了建行。跨行取款收费,工行向我收费,然后他要将其中一小部分付给银联,作为清算服务的费用。&&&&&&&&&&&&&&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支付公司等向用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支付公司则以自己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请各位一定分清楚支付结算和清算这两个环节。&&&&&&&&&&&&&&现有的清算系统: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运营(但仍由央行监管)。&&&&&&&&&&&&&&央妈维持这一“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主要是为了“维护支付体系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银行卡清算除外)。&&&&&&&&&&&&&&支付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但是,支付公司却用一种神奇的方法绕开了清算环节。原理很简单。&&&&&&&&&&&&&&绕开清算&&&&&&&&&&&&&&我的一个同事,他既有建行卡,又有工行卡。楼下是建行ATM,于是我让同事用他的建行卡取了100块钱,给我。我登录工行网银,向同事的工行卡上汇了100块钱(同行同城汇款免费)。这样,我相当于从工行卡取了100块钱。而同事,相当于建行卡的100块钱转移到了他的工行卡上。整个过程,完全没有出现清算这一环节。清算被绕开了(其实我们只是为了省下跨行取款费)。&&&&&&&&&&&&&&所以,清算被绕开,其实很容易,只需要有一个人,他同时在多个银行有账户。我和他之间用同行汇款,就不再需要清算。&&&&&&&&&&&&&&从前,找一个这样的同事可能很难。因为,每个人可能会有两三张卡,但不会每个银行都有卡。可是后来,真出现了一个在每个银行都有开户的人,它叫支付宝(支付公司在多家银行开立有备付金账户)!于是,绕开银联清算的事情,就很容易实现了。&&&&&&&&&&&&&&支付宝绕开清算&&&&&&&&&&&&&&比如,张三要还李四100块钱,张是A银行卡,李是B银行卡。跨行汇款收费2块钱(这里的清算机构不是银联,而是央行的超级网银,但原理一样,反正都是一个清算系统)。作为资深卢瑟,想省下这2块钱,他们各自银行卡均绑定了支付宝快捷支付,那么他们在支付宝上就完成了从张的A银行卡向对方B银行卡汇款的动作。其原理,便是:支付宝在A银行、B银行均有备付金账户,100块钱从张的A银行卡划至支付宝的A银行账户,然后支付宝将其B银行账户上100块钱划至李的B银行卡上。&&&&&&&&&&&&&&这里,完成了两笔同行转账,不用跨行清算。清算环节被绕开了。&&&&&&&&&&&&&&所以,由于“多银行开户者”的出现,清算就无法垄断了。这就是过顶传球,也就是支付机构的“银联化”。《意见稿》未限制虚拟账户与本人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所以上述过顶传球仍能实施。截止目前,这仍然是央妈面临的一个问题,预计未来会出大招。&&&&&&&&&&&&&&四、大戏:互联网+支付&&&&&&&&&&&&&&先不管央妈的监管难题,我们回到行业分析上来。&&&&&&&&&&&&&&结算清算是一个经济体运营的基础设施,它像
煤一样,不能贵,否则这个经济运营成本太高。&&&&&&&&&&&&&&它必须便宜、高效(加速经济运行效率)、可靠(不能老是死机、断网之类的故障)。便宜,这决定了这类机构不能是高盈利的。至少清算这个环节,不能收取太高费用。&&&&&&&&&&&&&&但有了清算,就有了流量和数据,能不能用这些流量和数据去赚别的钱,就看自己能耐了。&&&&&&&&&&&&&&所以,它的商业模式将会和互联网企业一样:导入流量,基础服务价格低廉,在流量基础上靠增值服务盈利。&&&&&&&&&&&&&&至于导入流量的方法,则是平台模式,解决各方实际需求,使用户汇集于平台,互动之中积累数据。&&&&&&&&&&&&&&主要盈利点:&&&&&&&&&&&&&&(1)向流量用户销售增值产品与服务;&&&&&&&(2)从流量或数据中挖掘金矿。&&&&&&&&&&&&&&我们可以借用的例子。&&&&&&&&&&&&&&该行开办银银平台,为广大小银行(及其客户)提供结算清算服务,这业务本身没有太多盈利。但它可以带来:(1)增值销售:加入银银平台的众银行成为了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终端(很多小银行不具备独立开发理财产品的能力);(2)流量:小银行们资金往来,平时总会沉淀一部分在兴业账户里,形成低成本的同业存款,兴业银行将其运用于同业资产投放,使自己最终成为了同业之王;(3)数据:兴业银行观测到了小银行们的资金状况,有助于其对整体银行间流动性的判断,用来指导其他业务。&&&&&&&&&&&&&&所以,放开竞争后,我们能够看到结算清算服务的进一步互联网化,清算本身的盈利属性下降(只是一个导流量的渠道),但衍生的流量、数据将成为金矿。比如银联,原来只承担清算工作(此外还有培育国内银行卡市场、境外用卡环境的政治任务,这一点是为国民做出巨大贡献的),现在也设立了大数据技术子公司,尝试挖掘大数据金矿。&&&&&&&&&&&&&&这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支付”。随着监管将支付业务“银行化”、“银联化”的路子堵死,我们认为这会倒逼其回归真正的“互联网+支付”模式,认认真真做流量,做场景,做数据,深掘大数据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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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
管理办法意见稿出炉&&&&&&&&&&&&&&文&/&程俊&&日&06:46:33&&183&&&&&&&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日凌晨,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限额管理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付款需求&&&&&&&&&&&&&&问:人民银行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限额管理,是否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并难以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答: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
、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
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因此,《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超出上述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且有效兼顾了安全与效率。&&&&&&&&&&&&&&上述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当然,《办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银行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单日支付限额仅规范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问:《办法》中有关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的规定究竟是何含义?有何考虑?&&&&&&&&&&&&&&答:《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验证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级别较高的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则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单笔、单日累计限额;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人民银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考虑到客户在小额支付场景下对支付速度的客观需要,为兼顾安全与效率,《办法》允许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业务中简化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但这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支付机构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二是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客户将支付账户余额转账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额管理。同时,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则不受该限制。&&&&&&&&&&&&&&另外,须特别指出的是,相对于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的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因此本条款着重于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并通过强化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支付安全验证等级与限额相关联的管理要求,引导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避免风险传递不得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问:人民银行对现在网购普遍使用的“银行卡快捷支付”类业务的管理要求有何考虑?&&&&&&&&&&&&&&答:“银行卡快捷支付”类业务涉及支付机构、客户及开户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其他支付方式较为复杂。为清晰界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保障客户交易和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此类业务存在的风险漏洞,《办法》重申了发卡银行应始终切实履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以及银行在每笔支付交易中自主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的支付结算基本规则。&&&&&&&&&&&&&&问:《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有何考虑?&&&&&&&&&&&&&&答: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一是现行支付体系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结算安排,并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惯例和准则。二是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
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7月31日晚间消息,央行刚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非银机构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这或意味着,普通用户未来通过网络支付账户在网上进行消费时,将受到金额限制。&&&&&&&&&&&&&&央行限额网络支付的消息,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坊间流传。今日央行最终发出了征求意见稿,也将此前的传闻坐实。&&&&&&&&&&&&&&业内普遍认为,这份“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管理意见的出台,将对
、财付通、平安、金融等为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造成巨大影响,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其中,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消费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分析人士认为,这样的高门槛的验证方式,将把绝大部分的用户挡在门外。这相当于要开支付账户,要么去实体网点面对面开户,要么找到5家或3家以上的权威机构进行交叉验证,包括公安网验证、银行卡验证、学历验证等等,来证明“你就是你”。这对三四线城市、农村的用户,和那些没有上过大学、受过高等教育的用户,将造成非常大的影响。&&&&&&&&&&&&&&网络支付消费金额将受限&&&&&&&&&&&&&&每日不超过5000元&年度不超过20万元&&&&&&&&&&&&&&意见稿将支付机构的限额划为三个范围:&&&&&&&&&&&&&&1、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2、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3、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现在绝大部分的网络购物、消费都是通过手机进行,现在手机上基本没有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那么,通过密码和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最高只有5000元,这对网购体验带来影响,比如买个手机或
,就会受到影响。另外,像
支付这样,只有一个密码验证方式的,单日累计金额更是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此外,意见稿也对用户通过网络支付的年度消费金额做出了限制。意见稿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综合现在国内的网络支付市场的情况看,也就是说,未来大部分用户通过非银行的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消费时,每日的累计消费金额总计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则不能超过20万元。&&&&&&&&&&&&&&网络转账将受限制&&&&&&&&&&&&&&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能转账给自己的同名账户,不能转账到别人的银行卡。&&&&&&&&&&&&&&此外,对于单笔超过5万元的转账业务,需要单位客户注明付款用途和事由,并提供付款依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单位支付账户向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的除外。&&&&&&&&&&&&&&互联网金融业务受限制&&&&&&&&&&&&&&此外,意见稿也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也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果意见稿最终实行,无疑将对国内的互联网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原帖由瑞达
在&10:34发表&&&&&&&看看
&&这么跳,央行开个大全部挂掉,银行又把整个网络体系轻松揽入怀中了。&&&&&&&&&&&&&&可不可以给予
等支付机构银行职能呢?!&&&&&&&把他们给客户开立的虚拟账户中的预付款变为存款呢?&&&&&&&&&&&&&&&&&&&&&(
金融)央行解惑支付限额5千元:网购限额5000元系误读、仅规范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史上最严
规定&&&&&&&·&转帖:&三点&&&&09:38&只看楼主(-1)&&&浏览/回复456/10&·.&&&&&&&&&&&&&(互联网+&金融)央行解惑支付限额5千元:网购限额5000元系误读、仅规范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规定,你应该这样理解)(8月1日凌晨,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互联网+金融: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规定,你应该这样理解(央行、清算、结算、
、、支付宝、流量)、互联网+支付&&&&&&&·&转帖:&三点&&&&10:26&只看楼主(-1)&&&浏览/回复137/2&·&&&&&&&&&&&&&&2004年
&推出支付宝,它不再仅仅是个网关,而是设有一个虚拟账户,可以存钱。如果用户先拿银行卡往支付宝虚拟账户充值,购物时再用余额支付,这使监管层产生两个担忧:(1)余额安全性:余额本质是用户向企业支付的预付款,它绝不是存款,而是承担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2)交
&息透明度:从银行角度来看,它只能看到一笔充值交易,再也看不到客户拿这钱最终购买了什么,这令监管层有些担忧反洗钱等事项,而银行也失去了一笔购物信息(这可能是金矿)。
...&&&&&&&&&&&&&&.&&&&&&&原帖由瑞达期货在&10:34发表&&&&&&&看看
&&这么跳,央行开个大全部挂掉,银行又把整个网络体系轻松揽入怀中了。&&&&&&&原帖由rivercn在&10:42发表&&&&&&&丰付:安全是
&&的核心&&&&&&&&&&&&&&&14:43:30&&&&来源:&&&&&&&&&&&&&&&&&&&&&&&让
等支付机构变身银行,不行吗?
如果这个意见稿最终实行,银行取款额度是不是也要大幅降低了,比如每天5000元
只手(2104)&&12:54:03&&&&&&&&&&&&&&网络支付年度限额20万:时代的倒退,
的终结,熊市的开始&&&&&&&==&&&&&&&央行的管理办法再正常不过,只要不是砖家和财经记者都会明白&&&&&&&作为常识,即使是银行账户,没有数字证书也限制的&&&&&&&只手(210)&&12:55:25&&&&&&&譬如我用工行网银的,没有U盾,就限额的&&&&&&&只手(2104)&&12:56:33&&&&&&&实际上央行没有一般的商业意义,没有明确利益倾向&&&&&&&只手(2107)&&12:58:52&&&&&&&&·&转帖:&三点&&&&10:26&只看楼主(-1)&&&浏览/回复499/5&·&&&&&&&捧场&&&&&&&收藏1&&&&&&&推荐1&&&&&&&详情&&&&&&&加油券&0/0&&&&&&&&&&&&&.&&&&&&&&&&&&&&&&&&&&&&&&&&&&史上最严
&规定,你应该这样理解&&&&&&&&&&&&&&&&&&&&&&&&&&&&文&/&朱轶天&&日&08:27:13&&71&&&&&&&--&&&&&&&一头猪&&&&&&&但是,支付公司却用一种神奇的方法绕开了清算环节。原理很简单。&&&&&&&&&&&&&&&&&&&&&&&&&&&&绕开清算&&&&&&&&&&&&&&&&&&&&&&&&&&&&我的一个同事,他既有建行卡,又有工行卡。楼下是建行ATM,于是我让同事用他的建行卡取了100块钱,给我。我登录工行网银,向同事的工行卡上汇了100块钱(同行同城汇款免费)。这样,我相当于从工行卡取了100块钱。而同事,相当于建行卡的100块钱转移到了他的工行卡上。整个过程,完全没有出现清算这一环节。清算被绕开了(其实我们只是为了省下跨行取款费)。&&&&&&&&&&&&&&&&&&&&&&&&&&&&所以,清算被绕开,其实很容易,只需要有一个人,他同时在多个银行有账户。我和他之间用同行汇款,就不再需要清算。&&&&&&&===&&&&&&&活猪&&&&&&&只手(214)&&13:02:13&&&&&&&这这猪可能不会理解如果向被美国制裁的国家或者公司汇美元是不可能的&&&&&&&只手(2104)&&13:08:50&&&&&&&&我的一个同事,他既有建行卡,又有工行卡。楼下是建行ATM,于是我让同事用他的建行卡取了100块钱,给我。我登录工行网银,向同事的工行卡上汇了100块钱(同行同城汇款免费)。这样,我相当于从工行卡取了100块钱。而同事,相当于建行卡的100块钱转移到了他的工行卡上。整个过程,完全没有出现清算这一环节。清算被绕开了(其实我们只是为了省下跨行取款费)。&&&&&&&==&&&&&&&活猪,用100元譬如,让这猪用100万说说,不通过央行核算中心怎么清算
活猪&&&&&&&&&&&&&&只手(214)&&13:02:13&&&&&&&&&&&&&&这这猪可能不会理解如果向被美国制裁的国家或者公司汇美元是不可能的
央行新规:发
红包要找5个机构开证明&&&&&&&&&&&&&&&时间:日&15:06:23&中财网&&&&&&&&&  8月1日消息,央行昨日发布了关于网络支付的意见稿,引发用户的广泛吐槽。除了网络支付每日限额5000元外,意见稿规定用户在开设网上账户时,需要用5种方式来验证身份。也就是说,未来用户如果要发微信红包,需要先向微信提交5个机构的证明来验证自己身份才可以。&&&&&&&  央行意见稿的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给个人开户,如果是
账户,需要三个机构为用户做身份验证。如果是具备理财、转账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五个机构来验证。而目前的
、微信支付等主流的支付机构,都还达不到央行的规定,而且,这一规定对非银行类支付机构来说,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业内人士介绍,这里的身份认证指的不是密码等安全手段,而是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教育机构、居委会等能证明你身份的机构。举个例子,用户上传身份证,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公安网校验,来证明你是你,又或者说,用户绑定银行卡,由于银行卡是实名制的,所以校验银行卡信息也可以证明你是你。目前,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都是只用了这两种外部渠道来证明你是你。&&&&&&&  但是,央行认为,两种外部渠道并不足以证明用户身份,用户需要找到更多外部渠道来证明“你是你”方可开户。换言之,用户开设支付帐号,可能还要上传文凭学历、纳税证明、户口本、护照等等一系列东西,不集齐五件,就难以开户。&&&&&&&  打个比方,未来用户如果要给朋友发个微信红包,发之前先要向微信证明“你是你”:上传文凭、纳税证明、户口本、护照等资料,或者跑工商、居委会各种地方开证明。只有经过5种身份验证后,才可以发微信红包。这无疑将极大地影响用户使用微信红包的体验。&&&&&&&& &.中.新.网
到&<input class="tp_input01" type="text" id="yt_bottom"
onkeypress="javascript:var keyNif(window.event){keyNum=event.keyCode}else if(event.which){keyNum=event.}if(keyNum==13){var pageNo=document.getElementById('yt_bottom'). pageNo = parseInt(pageNo.replace(/(^\s*)|(\s*$)/g, '')); if(pageNo == '' || isNaN(pageNo) || pageNo 1){return alert('请输入正确的页数');}window.location.href='/Article/1280832/'+pageNo+''}"/>页&&<input class="tp_input02" type="button" onclick="javascript:var pageNo=document.getElementById('yt_bottom'). pageNo = parseInt(pageNo.replace(/(^\s*)|(\s*$)/g, '')); if(pageNo == '' || isNaN(pageNo) || pageNo 1){return alert('请输入正确的页数');}window.location.href='/Article/1280832/'+pageNo+''" value="跳转">末页下一页上一页首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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