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个人社保怎么补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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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陕西省社保缴费新规定,陕西省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导读:社保政策是指政府在某种社会价值理念指导下,为了达成一定的社会目标期望,而制定关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等方面的一系列方略、法令、办法、条例的总和,它们旨在对个人与群体生命周期内的生活风险进行干预,并提供社会安全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社保政策最新消息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政策是指政府在某种社会价值理念指导下,为了达成一定的社会目标期望,而制定关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等方面的一系列方略、法令、办法、条例的总和,它们旨在对个人与群体生命周期内的生活风险进行干预,并提供社会安全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社保政策最新消息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10月20日,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基本养老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据悉,该实施意见自日起实施。实施意见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由经办机构按月征收。《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计发办法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陕西省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全省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同时,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对同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负责。据悉,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此外,省政府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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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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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我们所知养老保险要缴纳足够的年限才能领取,如果临近而缴纳年限不够的就需要补缴。每个地区的补缴政策都不同,就像陕西也有适合当地经济情况的养老保险政策。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陕西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日省办《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操作意见》陕社保函(2006)字126号与已参保企业或形成且一直自该企业连续工作的临时人员,可最早从1986年10月起,参照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办法,按照当时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补缴(本息),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中非正式编制人员,可以单位形式直接参保。2、日实施的省劳动和社保厅《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6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外人员),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的8%缴费,用人单位按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的20%缴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3、日省劳动和社保厅,给省社保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复函(陕社保2008字19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若要补缴以前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由单位向社保机构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可以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同期参保缴费政策办理,最早可补缴至日。关于部门和人民法院判定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方面的案件执行问题,政策明确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明确的逐级向上反映,明确后再予以执行。4、日省社保局给宝鸡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对执行人民法院和委员会裁决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陕社保函(2009)42号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工作且超过法定退休人员年龄的人员,已经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或各级劳动仲裁委裁决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按照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政策为其办理补缴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以到达法定当月为准计算,并从缴清欠费、办理退休的次月起纳入统筹支付。未参保单位中的各类人员,应随同单位参保并按相关规定补费。5、日社保中心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转发《省社保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西养老险发[号)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如要补缴以前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整体、一次性补缴。严禁分批、分期补缴。今后各区县经办中心在办理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的补缴时,事实清楚、劳动关系清晰、政策明确的,由各区县经办中心按规定条件、规定程序审核,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办理,做到严格、公开、透明。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界定的可上报市处指导审批。参保企业超龄人员的补缴,由各区县经办中心按照规定条件、规定程序进行初审,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退休条件后,填报《西安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费用资格审查表》,携带有关资料和超龄人员本人档案报市处审批后办理。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整体参保缴费后,其日至日之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由企业按月支付养老金的超龄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照我处现行超龄人员补缴办法办理,其基本养老金按照到龄时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从办理完退休手续之月纳入统筹,发放养老金。以上就是陕西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相关内容,各位参保人如果需要一次性补缴的就需要详读上述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补缴证件,特别是补缴的申请书,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补缴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前最好能问清楚自己所需要补缴的金额有多少,正确一次性缴清。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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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解读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基数的相关知识,那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基数,上海养老保险手续,上海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什么,更多内容尽在律师365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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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陕西: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可再享1年社保补贴
陕西: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可再享1年社保补贴
  中国青年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自主创业失败,可再享1年社保补贴。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为在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同时,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该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对创业者给予多项政策优惠。
  意见要求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为此,将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同时,意见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
  在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上,意见明确将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以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也要给予倾斜。陕西省2015年养老补交新政策
陕西省2015年养老补交新政策记者从陕西省医保中心获悉,从8月份起,陕西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将实行委托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和受聘临床专家鉴定,这意味着申报审批时间大大缩短,方便申报人及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据介绍,以往陕西省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一年受理一次,效率不高,导致参保人员难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为方便群众,从健康报(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 通讯员刘远霸)2011年年底前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统一由县级财政3年内偿还完毕;到期未还清的,由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扣减偿还。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级综合医院人员70%以上基本工资,县中医院、妇保院全部基本工资,将纳入财政预算。 《意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调动全省企业职工和在院校就读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积极性,近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数控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及单位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对象 为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我省扩展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2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解决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今年,我省将大力扩展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我省境内的所有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范围 农民工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若创业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可享受1000元安置补贴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8月1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做陕西提高企业退休养老金 69岁以下每月多76元   从今天(3月26日)召开的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了解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5年陕西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院   邮编:710006   电话:029-陕西精简生育证办理手续 三分之一县区网上办证   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精简规范生育证办理、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我省将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力争年内全省有三分之一的县(区)实现网上办证。   精简申报材料。需提供7月25日上午,陕西省医改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据了解,陕西作为国家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未来将大力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分级诊疗等改革重点,同时,将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提高居民健康保证。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推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工资区提高到960元/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元/月,三类工资区795元/月,四类工资区727.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该2016陕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8月25日,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在西安召开,标志着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展开。会议由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刘红春同志主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力军同志对待遇调整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明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省政府在官网上发布《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确保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实现患者首诊在基层。   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主要任务,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破除以药我省出台《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本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享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全省统一按13万元/人/年执行。 省内异地就医可即时结算    根据《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本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3月23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1-3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涨2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元;4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涨2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2元。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来源:西部网 记者从今天(1月14)下午开幕的陕西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了解到,去年陕西养老金、医疗补助标准均有所增长。 省长娄勤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加188元。60岁以上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月均55元提高到6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又提高了50元,开展了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县级覆盖率达100%。新增养老床位3万张,资助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135个。一是成立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及该项工作专项经费,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二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板报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讲、入户动员,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印发宣传资料6万份、《记者7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起,陕西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提高40元。 2016年陕西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具体内容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陕西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每月多35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陕西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近日,陕西省财政已经下拨各市县2015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4.45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此次提高标准从陕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1―4级津贴月均增297元
  3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陕西省决定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待后,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9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126.5元。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日前(含31日)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 贺霞)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十三个新征地村,凡年满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能像城镇职工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了。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从土地出让费中每亩拿出3.5万元,作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培训,就业的费用。到今年底,将会有四十个新征地村、一万多失地农民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陕西省灞桥区委书记聂仲秋介绍,目前我们已经归集了四点八亿元,已经被涉及了征地农民达到了三点六万人。   陕西省灞桥区纺织城街道办香胡湾村一组胡月战说,我们老两口每月国家补助520元钱,每个人是260元钱,生活上基本上够用了。陕西省已于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请见下表!
  2月25日,陕西省政府秘书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戴征社在2014年陕西省卫生计生工作报告中指出: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批准,省政府决定近期将在全省不分地区、不限年龄、不设间隔,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第一部分:我们先了解★★★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   A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待遇:   (一)医疗费:   1,诊疗费2,药费,3,住院费   (二)治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 停工留薪期工资2,福利待遇   二,伤残待遇   (一),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6-24个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深化医改的重点是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等35项具体改革工作。 今年我省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在大病救助方面,我省将建立大病保险体制,在西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   据悉,在每人每年440元的补助标准中,400元由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儿童不低西安三成非公单位建立公积金   昨日,在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西安市30%的非公单位已建立公积金,仅去年就新增1100多个民营缴存单位,今年仍将以非公经济单位为重点推进制度扩面工作。   近年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大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力度,采取上门催缴、跟踪服务等方式为缴存单位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   1998年以来,我省认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省决定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日前(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辖的缴存职工,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装修、缴物业费和替直系亲属偿还贷款。
  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装修自住房屋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有需求的职工需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或装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2016年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虽说比往年晚了几个月,但2016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终于要开始了,昨日,陕西省召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从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 我省近日,2013年度全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我省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一样,为48853元。 据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费用最低195.41元,最高不超过977.06;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者”)月缴费则在325.69元至814.22元之间,年缴纳最低3908.28元,最高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李艳)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省决定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来源:今日宝鸡 为提高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更好地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陕西省下月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1月13日,记者从宝鸡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了解到,宝鸡已完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并从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失业保险费是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从日起至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陕西省2016年年底将实现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即时结算。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推行“一站式服务”,跨区域、跨省区异地即时结算,使群众结算更方便。   据悉,陕西省作为国家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陕西省将在医疗、医药、医保“三医”同时发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日零时起,宝鸡市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面实施,不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要享受到更加惠民、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宝鸡是我省首家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的城市。 宝鸡出台的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筹资政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农村“八大员”等7大类20个群体社保待遇上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给群众带来了实惠。 我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十一连调”,调整后月人均达到2302元。农村“八大员”等7大类20个群体社保待遇一并按10%调整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支持中医医院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人群等建立医养协作服务关系,提供快速就诊绿色通道,并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等服务。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陕西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中医药强省。 20“实施综合改革有三个目的:加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改新模式。”今天(7月25日)上午,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医改办主任、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岭就近日发布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进陕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1、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陕西省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用身份证查询如有多个公积金帐号,请用帐号查询。帐号输入方法,如:单位帐号:1 ;个人帐号:;则输入 (单位帐号+个人帐号)   陕西省单位公积金查询   说明:初始密码3月26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系统调整相关群体社保待遇视频会议,统一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等8大类21项涉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266万多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翟四虎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雷耀堂、省军转办主任史新喜、副厅长张虎成、省社会保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这些经济较发达省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西部开发补贴的省份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   代表城市:湖北武汉―23岁女公务员网晒工资 年薪九万   我2008年7月毕业于上海一所不错的大学,23岁,毕业前回到家乡武汉,做了武汉某较好的系统的公务员。工作到现在已陕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为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和聘用合同制职工。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6月28日,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完善签订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流程的通知》,对于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虚报费用或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等情形的,将被终止服务协议。 据悉,申请省级医保定点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要进行量化评分,评分在85分以上,且上传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才可签订相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日信息 题:全省落实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3月6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落实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晓驰作重要讲话,厅党组成员、省社保中国教育在线讯 陕西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可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及录取。   方案规定,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陕人社发[2013]6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陕西省人社厅等八单位起草失业保险服务规范国标   从日前在咸阳市召开的失业保险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年)》,今年将启动《失业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项目完成时间为2015年。在各地申报基础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人民真幸福! 婚假有望延长至34天 产假多给30天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休婚假,度蜜月,是不少新婚夫妇的选择,而各地具体婚假时间略有不同,比如说北京和上海晚婚的婚假是10天,内蒙古是18天,但是一般来说,婚假都超不会超过一个月。但是在不久的将来,陕西准备休婚假的人们,就有福气了。他们或许就可以享陕西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职工可根据管理中心提供的柜台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方式,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我中心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办事大厅电子触摸屏查询机查询、网上查询、电话语音查询等方式,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针对有些缴存个人不慎将公积金个人陕西医疗项目价格标准:手术费下降 接生费略涨   从我省物价部门获悉,陕西省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38项,涵盖手术费、护理费和治疗费等项目,新标准将从2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三甲医院业内人士解释,此次调整虽然有增有减,但是大部分手术费用都有所降低。其中还有两项取消收费。   涉及138项医疗服务 新增52项人民网: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3月11日起,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将确保今年调整增加的1-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份发放到位,从4月份起实行确保发放。 调整后,每个人增多多少钱呢?据了解,此次养老金上调主要与几个缴费年限、年龄等因素挂钩。 普遍参加调整 年龄大者多调 该内容主要是针对年龄来调整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从今年起,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从去年的人均365元提高到人均430元,其中,政府补助从去年的人均300元提高到人均35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65元提高到每人80元。 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去年的人均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我省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补助全部高于国家标准。一、我省201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今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将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数13.6%,作为这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有人咨询之前单位一直给我缴纳的是陕西省医保,已缴纳5年多的时间,现在换了新单位,新单位交的是市医保、说要新开市医保账户。我比较关心。 1、我以前的省医保交纳年限是否作废? 2、办理怎样的手续可以延续以前的年限? 3、还是说还有医保交纳多少年可以退休后享受保险待遇? 小编回答: 1、省医保由省厅直接管理,省医保西部网讯 (记者 蒙丹)“看病贵、看病难”一直是老百姓心中挥之不去的“痛”。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病倒一个人,塌下一个家”,令人心酸而无奈。要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就迫切需要医保发挥作用,帮助老百姓“病有所医”。6月5日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云、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陕上调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一类工资区每月1110元   上周,陕西省人社厅传出上调企退人员基础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好消息,昨天再传利好,我省根据日前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上调失业保险有关待遇,调整后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比目前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二类工资区1027.5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2016年陕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总体调整水平按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1~9月增加部分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悉,此次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2014年,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城乡居民社保查询]致力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这一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更多的服务,同样这也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主要改变的方面集中在以下五个点: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1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从业人员工作期满后,要终止劳动合同。 2 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有什么规定? 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可以向住所地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医疗项目价格新标准2月1日起执行 顺产费增加   陕西医疗项目价格新标准2月1日起开始执行,心脏搭桥术费用降低,单胎顺产费用多270元。   陕西省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38项,涵盖手术费、护理费和治疗费等项目,新标准将从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从整体上看,此次调整的手术费大多都降价了,如癫痫的手术费用和环甲膜这是一条几乎和所有工薪阶层都有关的消息,尤其是当你遭遇失业时――从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及相关待遇标准全面上调,最高的每月1110元,最低的每月是892.5元。
  一类工资区每月提高了150元
  和养老保险一样,失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之一。5月1日开始,随着陕西省四类工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17年陕西医改改什么?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今年全省将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保制度,实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所有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 据悉,今年是深化医改关键的一年,我省将着重抓好分级诊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来源:华商报 这是一条几乎和所有工薪阶层都有关系的消息,尤其是当你遭遇失业的时候――2月1日开始,我省的失业保险及相关待遇标准要全面上调了,最低的每月是727.5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75% 和养老保险一样,失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之一。2月1日开始,随着我省四类工资区的最低工资标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200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48个月,六级42个月,七级30个月,八级24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2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陕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证、阶段性保证加抵押、质押以及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担保等方式。 2、抵押担保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应是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房产。购买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以本人其他据悉,陕西省人社厅最近对陕西各地区失业保险待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比目前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二类工资区1027.5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元/月。具体见如下内容:
  2015年陕西失业保险待遇新标准: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调整了各地区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一陕西人社部门:职工去世剩余养老金充公系误解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养老金,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这一言论,引发社会关注。   任沁新:退休前去世,钱返回个人账户 退休后去世,钱就进“大盘子”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 省内异地贷款的条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和《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和《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已经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doc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doc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随着首例患者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完成,陕西省已与多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12月21日,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为甘肃省庆阳市一名患者提供了跨省就医即时结报服务,这名患者出院即时通过新农合信息系统现场报销医药费4.6万元。这也是陕西首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即时结报来源:中国经济网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增加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从日起,陕西省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补助,增加部分资金由省财政负担。按照文件规定,镇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为60至69周岁60元,70至79周岁70元,80周岁以上80元。为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镇巴县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扎扎实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截至12月10日,镇巴县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汉中市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2014]19号)精神,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陕西省政府2012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自日起施行),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也于日发布之日起施行《铜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从2006年开始我市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并在全省首创实行上门发放模式。   2007年提高了高龄津贴标准,90-99岁老陕西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将回购商品房补充保障房
  1月25日上午,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西安开幕。
  上午,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西安开幕。省长娄勤俭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娄勤俭在报告中提到,陕西在2015年将坚持把着力点放在增加群众收入和培育消费新业态上,千方百计新华网西安11月18日电(记者崔元磊)陕西省人社厅和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出租车司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陕西省人社厅和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出租车企业要为出租车司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来源: 中工网――《劳动者报》 &&& 今后,陕西省境内的城镇企业参保将可以通过网络办理诸如个人缴费信息和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等业务。   据介绍,今年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积极推进网上经办和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要以全省养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6号)文件精神,按照 “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我省对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由原来三类1至4级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97元
  从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决定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待后,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9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126.5元。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近日,省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陕西省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
  据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费用最低208.48元,最高不超过1042.38元;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者”)月缴费在347.46元至868.65元之间,年缴纳最低4169.52 元,最高为10423.8元。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兰增干)春节前夕,记者从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2013年末,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总人数达到684.51万人,在2012年底582万人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增加。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坚持扩面常态化,继续以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主体,稳妥做好环卫工、律师等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应保尽保,努力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抓好日常扩面的同时,各级经办机构认真整理信息数据,切实清理“零账户”,用新参保人员数据彻底冲抵“零账户”人数。省社保局要求,2014年,统计数据中绝对不允许再出现历史“零账户”数据。陕上调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一类工资区每月1110元   上周,陕西省人社厅传出上调企退人员基础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好消息,昨天再传利好,我省根据日前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上调失业保险有关待遇,调整后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比目前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二类工资区1027.5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陕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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