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超市购物时被野猫抓破皮他要求顾客赔偿,超市应该赔吗

顾客在超市里购物被野猫抓破了怎么办_百度知道
顾客在超市里购物被野猫抓破了怎么办
顾客在超市里购物被野猫抓破了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上医院啊,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把
孩子你好好想想吧,虽然是否发病这只是一个概率上的问题,但针对你本人而言,如果狂犬病发作对于你那就意味100%要知道狂犬病一旦发病是没有特效药物的接近100%死亡率,不是哥吓你,你可以自己搜搜狂犬病死亡率!别为了几百块钱把自己小命丢掉!别怕父母知道,我也是做父母的人,自己的孩子遇上这种事情,第一反应是担心她,至于生气恐怕顾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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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顾客超市滑倒摔伤获赔18万余元
法制网讯 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晋海 李娟 顾客李某在超市购物期间,走到超市结算口外设置的烤香肠摊位附近时,因踩到未被及时打扫的掉在地上的烤香肠而滑倒摔伤,遂依法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0万元。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超市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8.8万余元。
日晚上,李某到被告某超市购物后滑倒摔伤后,被经诊断为:右侧髌骨创伤性外脱位,右髌骨骨折,右膝关节积液并游离体,右膝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李某在治疗中共花费医疗费13.4万余元,经鉴定构成伤残八级。在赔偿事宜上,李某与超市没有达成协议,便为将超市诉至遂平县法院。
庭审中,超市方认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李某也有错,不应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在商场购物消费期间,被告作为商场管理人,应为到商场消费的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以保证顾客的人生安全。本案中,被告未尽到管理义务,致原告在购物消费后踩到地上的香肠摔倒损伤,致原告人身受到损害,被告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70%的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商场购物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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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顾客在超市购物摔伤超市负主要责任 须赔偿
日 14:54:17
 平安龙江网
  日6时许,黄某穿黑色布鞋小跑从南门进入某超市,在一楼大厅服务台与服装区相邻处摔倒,由超市保洁员扶起后,送到某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进行了左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日出院,出院医嘱为:加强专人护理,建议休息三个月。黄某共住院27天,花费住院医药费用、门诊费用等计24663.27元。黄某多次向超市要求赔偿均遭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等共计37569.27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超市承担70%责任,判决赔偿黄某损失计26298元。
  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黄某进入超市,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超市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黄某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举证责任方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为顾客的黄某,应就其在超市商场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超市应当就其对黄某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案例中,超市对黄某在其超市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黄某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其举证义务已完成。而且,从超市提供的录像上显示,黄某进入超市前后均有保洁员拖地,超市虽辩称黄某摔倒的地方没有保洁员拖地,认为系黄某自己跑步摔倒,但超市作为管理者,对整个超市应该具有监控能力,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黄某,超市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赔偿责任的分配。
  赔偿责任的分配,要求充分体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其相应责任,维护民事主体利益均衡,本案中超市作为超市经营者应该有保持地面干爽、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的义务,而其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黄某摔倒受伤,故应对黄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黄某作为成年人,在进入超市期间亦应当注意地面情况,黄某在进入超市时系小跑,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谨慎注意义务,其对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认定超市承担70%赔偿责任,黄某承担30%责任,符合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
   来源:
  编辑:问:去超市拿快递,被店里的野猫抓伤,超市有责任嘛?_百度知道
问:去超市拿快递,被店里的野猫抓伤,超市有责任嘛?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责任,不是超市养的就没责任。而且快递员通知收件人取件,如果收件人在收货的途中自己摔倒或者走楼梯崴到脚都要快递公司负责,快递公司早就开不起来了。
采纳率:71%
有,但你要先证明那猫是超市养的
如果是野猫,但是他们喂养,属于饲养吗
野猫……引没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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