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建单位公房拆有没有补偿迁后在原地按1:1安置,如何缴纳契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关于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自12月1日起,无锡市市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安置住房正式开始上市交易了。无锡市地税部门为广大安置住房产权人权威详细解读了相关及各种办税手续。
转移登记的税收政策解读
无锡市税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取得的转移登记环节,即产权人自己办理权证时,产权人应缴税为契税,计税依据是安置房产权人支付的房屋差价款金额。适用的税率视安置房产权人家庭住房拥有情况而定,如安置房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且为家庭或者第二套住房,则适用1%的税率;如为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则适用1.5%的税率,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则适用2%的税率;其他情况则适用3%的税率;家庭成员范围包括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对满足条件的安置住宅,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5年6月&2010年9月之间的,还能分别适用以下的契税优惠税率: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的,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其他按4%税率征收;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非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其他按3%税率征收。普通住宅应符合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等条件。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在契税现行政策与历年政策均能适用的情况下,安置房产权人可选择优惠税率计税。比如李某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拆迁为拆一还一,未支付差价款。则办理安置房权证时不需缴纳契税。张某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1套(大于90平方米),支付安置房差价款5万元,此外家庭已有其他住房1套。则办理安置房权证时应作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缴纳契税5万*2%=1000元。王某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均小于90平方米),支付安置房差价款5万元,其安置协议为2009年签订,则应缴纳契税5万*1%=500元(适用了历年优惠税率)。
转让安置住房免征政策早知道
在安置住房补交政府收益并上市交易环节,即产权人转让安置住房时,卖方(安置房原产权人)需缴纳的税收为土地契税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经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适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在税收上视同满5年住房。即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时符合家庭住房条件的,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在我市暂定执行5年。契税(土地)交纳的等费用税率为3%;印花税(土地)交纳的土地收益等费用为0.05%;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是非家庭住房,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全额征收1%或差额征收20%。比如,张某转让符合可上市规定的安置住房1套给李某,住房面积100平方米,支付土地收益及费用10万元,转让价款75万元,系统评估计税价格80万元,张某另有其他住房。则张某应缴纳的税收为:契税10万元*3%=3000元,印花税50元,个人所得税80万元*1%=8000元。增值税与城建税及附加均免征。
买方(个人)需缴纳的税收为契税,计税依据按照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适用税率的政策与上述的契税现行政策相同。90平方米以下(含),为家庭获第二套住房按1%收取,其他按3%收取;90平方米以上的,为家庭住房的收1.5%,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2%收取,其他则按3%收取。(买方不是个人的情况下,契税均适用3%的税率)
要防范被不法分子误导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安置住房交易涉税事项,市地税部门已经在石皮路8号增设了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点,增加了窗口和工作人员,该点可以办理和的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工作。为方便市民了解税收政策,市地税局还在拆迁安置房较为集中的街道举办多场现场咨询会,发放《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服务指南》。在此地税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有涉税问题可以通过地税部门的办税网点、官方网站、12366服务热线、地税微信等多种途径咨询了解,要防范和避免被不法分子误导蒙骗。
相关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跑白趟,税务部门提醒,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要带齐:
(一)转移登记环节缴纳契税的收件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拆迁协议书(3)安置协议书(4)房屋初始登记证(经主管部门确认未颁发的,免收)
(5)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享受契税优惠的需另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户口本、结婚(离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二)上市交易环节缴纳相关税收的收件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代开发票申请表》(可当场填写)。
(3)买卖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4)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
(6)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卖方)
(7)土地出让收益及费用文书、票据。
(8)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查询对象: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9)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查询对象: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并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按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103人有用61人有用83人有用310人有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宽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凯旋路北东地块(丙四十九路南、凯旋路东地块)旧城区(棚户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在原地交付安置房,没什么法发瘁菏诓孤搭酞但喀优惠政策,本来面积还给你了,装修费也补偿了,你是以旧换新赚了,还想怎样着,
单位自建公房拆迁后在原地按1:1安置,如何缴纳契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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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地交付安置房,没什么法发瘁菏诓孤搭酞但喀优惠政策,本来面积还给你了,装修费也补偿了,你是以旧换新赚了,还想怎样着&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2017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
  7、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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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置房产缴纳契税探讨
对被征收单位或个人以货币补偿重新购买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何征收契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两个文件,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文,并且后文全面废止了前文,笔者结合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一、产权调换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是否缴纳契税在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定,对产权调换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征收契税,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2005]22号)规定,产权调换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应当征收契税。但财税[2012]82号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由此可见,是否征收契税,是从价格上进行考量,与房屋调换面积无关。形成地方税务机关理解上的偏差原因在于财税〔2005〕45号文件不明确,财税〔2005〕45号文件中仅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但对产权调换是否属于重新购置住房?在文件中并不是非常明确。现行文件已经明确:对拆迁居民补差价应当就补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反之不征收。二、个人用拆迁补偿款购买非住房是否缴纳契税根据原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而现行文件即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从先后文件对照可以看出:原有规定拆迁居民以拆迁补偿款重新购买住房的,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购买的非住房是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而现行政策是:拆迁居民以拆迁补偿款不论是购买住房或非住房,均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三、拆迁个人用拆迁补偿款异地置房产是否差额缴纳契税国家税法是统一的,其税收优惠政策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所以,对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跨地区购买房屋,也同样可以免征契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所以,在办理免税手续时,主要应当提供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以及个人身份证件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四、拆迁补偿超过三年购买房屋是否享受契税优惠从目前来看无具体规定。虽然被拆迁个人取得补偿款,但并未购买房屋,不构成享受优惠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购买房屋时才能申请免征契税。从法无规定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对超过三年后,以拆迁补偿款购买房屋仍然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但应当注意地方规定,如《石家庄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规定,已购公房和经济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又购买住房,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互换,等值部分免征契税,所购房产超值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由此可知,被拆迁居民使用货币补偿款在一年内购买房屋的可享受同等价值部分免契税的优惠。五、个人以货币补偿用重新购置房屋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契税税率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行契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规定税率减办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规定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所以,被拆迁个人如果所拆迁房屋为其唯一住房,则重新购买或产权调换的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确定适用税率。对重新购买或调换的为非普通住房或非住房或非唯一住房的,一律按支付补差价部分与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契税。此外,对唯一住房被拆迁或多套住房同时被拆迁且无其他住房的纳税人,购买或安置二套及以上住房,其超过拆迁补偿金额(面积)部分的普通住房,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一套享受上述契税优惠政策,其他超过部分住房按规定纳税。六、单位以拆迁补偿款重新购买房屋或以产权调换是否可以参照个人差额缴纳契税根据财税[2012]82号文件的规定,以货币补偿用重新购置房屋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契税减免仅限于居民个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免税政策并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第四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规定,即“房屋与房屋、房屋与土地交换,只就所交换的价格差额计征契税,没有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因为被拆迁人的土地并非是直接转让给开发商,而是由国土部门收回后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并不存在产权交易。并且拆迁还建或重新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仅是针对被拆迁个人,对单位调换或重新购置的房屋应当照章全额征收契税。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单位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确定。七、个人用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购买房屋或产权调换是否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根据财税[2012]82号规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的居民房屋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但对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是否可以比照执行?由于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矛盾突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是分别由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的,通过行政法规对征收集体土地作出规定是超越立法权限的。所以,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的修改,应当是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所以,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暂时并未出台。但中央纪委、监察部已下达通知明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从公平税负的原则,笔者认为,个人用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购买房屋或产权调换也应当比照执行。或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房屋被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的规定执行。本文来自乐博论文发表网,更多信息可点击进入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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