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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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二建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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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委托代理人-法律百科-问法网法律咨询创建词条由专业人士共同编写的法律百科,已有107,935个用户参与,共213,944个词条。 委托代理人 基本释义委托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于、、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对应法规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 相关精华问题相关法规相关词条词条详解委托代理人的概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包括、和。委托代理人按照的委托行使。& &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本人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又称为。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它是委托代理产生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明确使用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等术语,可见,我国《民法通则》也把授权行为作为委托代理发生的根据。& & 一般认为的授予,并不是一种,而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不必取得代理人的同意,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的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只需要签名或者盖章即可。& & 通常情况下,在本人完成授权行为之时,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往往已设定一种作为代理权赖以产生的基本法律关系。所以,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或基础,就成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一种手段。但是,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当然产生代理权,只有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代理权才发生。此外,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职务关系,并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能产生委托代理授权。& & 委托代理授权,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在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时,口头形式为无效。& & 委托代理是在诉讼上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因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诉讼,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需要在诉讼上获得他人的帮助,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可以充分地行使其和履行诉讼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因为民事案件的、、参加诉讼活动是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果他们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或者需要他人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则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但这不会丧失本人亲自参加诉讼的权利。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了后,本人也应亲自出庭行使权利。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2012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二)当事人的或者工作人员;& &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对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原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当事人的、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代理的案件,总体上比例不高,且不存在问题。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理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律师数量严重不足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而在程序法中设定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但是,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理案件,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 一是有些公民未经法律培训和司法考试,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有的甚至假冒违法,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均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由于在制度层面缺乏相应的监管、惩处配套措施,相关监管工作难以到位,使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代理诉讼问题屡禁不止。& & 二是多数公民代理人法律专业知识匮乏,诉讼代理经验、技能不足,调查、收集证据能力有限,难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制约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 三是有部分法院退休但又不具有律师资格(不能作执业律师)的法官或现任法官的亲朋好友从事公民代理活动,利用关系影响、干扰案件的依法办理,甚至拉拢腐蚀法官队伍,影响司法公正。& & 在立法过程中,有的部门、专家也提出,实践中有些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应当适当限制诉讼代理人的范围。立法机构经研究认为,诉讼代理制度既要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也要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因此,本条第二款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将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修改为:& &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根据律师法规定,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另外,为满足诉讼代理需求,规范诉讼代理活动,这次修改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允许其像律师一样可以面向当事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是一项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该制度始创于二十世纪八十年初期,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设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中选拔,主要职能是面向基层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便利、收费低廉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已经与律师服务形成拾遗补缺、优势互补的关系与格局,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但目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制依据仅是国务院文件和司法部规章,尤其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地位至今未从立法上予以确认,除部分地方以省级法院与司法厅(局)联合发文形式明确其诉讼代理地位外,多数地方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多以&公民代理&身份参与诉讼活动。这一状况对于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作用,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诉讼代理服务需求造成了较大影响。因此,在缩小公民代理适用对象范围、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同时,明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职责,对于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当事人是的,其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一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事人是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1.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1)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2)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3)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4)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团体;(5)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专利代理人协会等;(6)宗教团体。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 2.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 3.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这里的&社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为了维护本社会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也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公民代理当事人诉讼。& & 本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对委托代理人人数的限制,这种限制,既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又有利于诉讼的进行。委托代理人的特点& & 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 第一,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 第二,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 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 &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三)代理人死亡;& & (四)代理人丧失;& &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代理人在内,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 书面委托代理的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 & 第六十六条 &没有、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三人知道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 &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 &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或者,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三十二条 &、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 (一);& &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 &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第四十三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及其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及其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第七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突出贡献者所在地区:北京-海淀区联系电话:擅长领域:积 分:0协作编辑者执业律师北京-朝阳区执业律师北京-朝阳区实习律师北京-朝阳区 词条统计浏览次数:约221次编辑次数:6次最近更新:创建者:最后编辑:推荐律师 律师地区:北京 - 朝阳区电话:执业机构:2014法规要点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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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法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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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人和代理制度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核心考点:1.法人的四大基本条件2.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法人资格的确立)3.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4.项目经理部的行为后果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 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 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郎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应用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有合法的保证人答案:ABCD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A.委托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C.指定代理人D.职务代理人答案:A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核心考点:1.代理的定义2.代理的种类及代理行为的终止3.转托他人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默示授权4.代理中涉及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 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一、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二)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三)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 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 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 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 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 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 监护关系消灭。
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 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 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 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 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 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三)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 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 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应用分析 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答案:B在某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将对建设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代表权限范围外提出了一项认可要求,建设单位代表给予了签字认可。这一认可的法律后果应由( )承担。A.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C.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答案:C对于无权代理,如果未经代理人追认,则应由( )承担责任。 A.被代理人 B.代理人 C.第三人 D.行为人 答案:C关于表见代理的错误说法是( )。A.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B.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 C.表见代理在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D.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答案:B某单位甲委托某乙代为采购10吨16mm螺纹钢,但并未限定最高采购价格。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某丙采购,约定采购价格6000元/吨,3日内送货。但丙将货物发到后,甲单位认为该价格明显过高,拒绝付款。则( )。A. 丙只能要求甲承担付款责任B. 丙只能要求乙承担付款责任C. 丙可以要求甲,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付款责任D. 丙只能要求甲返还货物,不得向甲主张付款责任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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