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廉租房没证会不会被骗会不会有假通过中间人介绍

谎称可申请廉租房 达州渠县一村支书4年骗近千人
  2012年8月起, 达州渠县一村支书在外宣传自己有渠道可帮忙申请廉租房(后来都叫公租房),前提是要收取“廉租房保证金”。但后来被证实,这只是他的谎言。
  截至日,多位受害人因迟迟没有拿到廉租房钥匙感觉被骗,多人到公安局报案。最终,据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统计数据显示:有969人被骗,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
  目前,涉事村支书陈以朋和另外27名中间介绍人已被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开庭。
  被骗&&
  觉得他不会把乌纱帽当儿戏
  受害人杨娟告诉记者,自己通过朋友家的邻居王松英介绍,说有渠道找关系拿到公租房钥匙,只是要先交一笔保证金。“当时觉得2.6万元就可以有房住,还是很划算,就向亲戚和朋友借钱交保证金”,没有想到,在日,自己欠的钱还没有还完,她就发现被骗了。
  据了解,王松英正是帮龙凤乡娱乐村村支书陈以朋介绍业务的中间人,陈以朋对外声称,自己有渠道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必须收取“保证金”。据了解,陈以朋收取保证金后,还出具了收据,署了名按了指印,并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为证。王松英表示,自己之所以完全信任对方,是觉得对方“不可能把自己的乌纱帽当儿戏”。
  但5月31日案发后,多人到渠县公安局报案,杨娟才知道自己被骗。之后不久,王松英也被警方控制。
  逮捕&&
  还有27名中间人也陆续被控制
  被骗的远远不止杨娟一个,文超女士也表示自己被骗。她介绍,自己在2015年9月左右,通过中间人带路到当地一茶楼向陈以朋交了钱,分两批,共交了2.6万元。陈以朋向受害人许诺,可准时拿到公租房钥匙。
  5月31日,多名受害人联系不上陈以朋,到渠县公安局报案。6月2日,陈以朋在成都一小区被抓,之后被警方查出的27名中间人也陆续被控制。
  文超表示,最近通过渠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她才知道,包括自己在内,共有969人被骗,涉嫌金额总计有2268.77万元。
  进展&&
  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目前,渠县检察院已经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受理开庭审判。
  11月20日,根据记者拿到的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内容显示,陈以朋和孙政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杨娟介绍,目前已经得知陈以朋和27名中间人被渠县人民检察院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多名受害人表示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退还“保证金”。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张杨
[责任编辑:四川村支书谎称可申请公租房 4年骗千人两千万元
四川渠县村支书谎称可申请公租房,4年骗近千人两千万元被诉
一场编织了4年的骗局终于被揭穿后,在四川渠县,刘承荣及其他968名受害人的住房梦也随之惊醒。
从2012年开始,渠县龙凤乡娱乐村原村支书陈以朋就开始以可以申请到廉租房(2015年后统称为公租房)为由,向附近的村民收取&保证金&。在随后的近4年间,先后有27人加入到这场骗局当中,不断为陈介绍新的&购房&对象。
陈以朋曾承诺,交了保证金就能住进这个名叫惠民苑的公租房小区。
随着诈骗网络的不断扩大,日,刘承荣也卷进了这场骗局。他家的房子已严重破败,随时可能倒塌,在得知陈以朋可以通过关系在县城申请到廉租房后,经中间人反复劝说和保证,他在渠县县城一家茶楼里,亲手交给陈以朋2万元。
大部分受害人都是被中间人带到渠县县城的一家茶楼,将钱交给陈以朋。
但交房的日期一拖再拖,刘承荣始终没能住进陈以朋许诺的廉租房。日,陈以朋彻底失联了。这一天,数百名受害人先后赶到渠县公安局报案,三天后,陈以朋在成都一小区内被抓。
据渠县人民检察院10月20日作出的起诉书显示,陈以朋因赌博欠债,对外宣称自己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系密切,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标,公开以每套1万到3万元不等的标准,向被害人收取&廉租房保证金&。从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陈直接和经中间人介绍先后对969名受害人实施诈骗,骗取人民币2268.77万元。
澎湃新闻从渠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获悉,案发后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现28名嫌疑人已全部到案,&县上同时启动了问责程序,目前已进入纪检监察程序,并修订了公租房管理制度。&
中间人参与游说,保证金一路飙升
经过18个月的漫长等待,刘承荣最终没能拿到他梦寐以求的廉租房钥匙。他曾以为,他四处借来的2万元,能让他和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从此离开家里那栋四处漏雨、几近坍塌的老房子,住进县城的单元楼里,但这场美梦最终随着陈以朋被抓而彻底破灭。
刘承荣家的房子已建了28年,到处漏雨,他说一直&巴不得搞套房子&才受骗。
现在,刘承荣依然住在中滩乡宋岭村的老房子里,而他手里的那张陈以朋在日为他出具的收款收据则成了他唯一的希望。刘承荣说,他现在已经不对廉租房抱有任何幻想,只希望这张收据能帮他要回那2万元保证金。
刘承荣告诉澎湃新闻,2014年12月,他在与同村的周某闲聊时得知对方有关系能申请到廉租房,&当时他问我要不要也办理一套,我家里这个房子是我在1988年时,自己打的砖块,花了300元建的,已经快30年了,到处漏雨,有几面墙也塌了,我巴不得能弄一套房子,就问他需要什么手续。&
在得知低保户交2万元就能申请一套廉租房后,刘承荣四处凑齐了这笔钱,12月29日,他与周某一同前往渠县县城的一家茶楼内,把钱交给了陈以朋。他说这是他这辈子最大的一笔开销,&当年我老婆被查出子宫癌时,我也没下得了狠心借来这么多钱,后来她在家里上吊自杀了。&
在陈以朋为刘承荣出具的收款收据中,关于这笔钱的解释是&廉租房保证金&,并注明廉租房的位置位于县人民医院后侧。收据的背面附有陈以朋的身份证复印件。刘承荣说,因为他并不认识陈以朋,交钱时他刻意留了个心眼,让周某也在收条上签了字。
&他们一开始承诺说2015年3月就能拿到房子,到了3月,他们又说第一批分配的房子都是给政策内的人分的,我们这些关系户要往后排。&刘承荣说,后来,交房的日期几经拖延,但始终没能拿到廉租房的钥匙。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像刘承荣这样持有陈以朋出具的&廉租房保证金&收条的人,他们当中有残疾人,有低保户,有农村户口,也有城镇户口。
案件当中的另一名受害人舒忠容告诉澎湃新闻,这场骗局早在2012年就开始了,她就是在2012年底,因为孙子即将上学,一家人想搬进县城,后经中间人游说将1万元交到了陈以朋手中,&后来找他办理廉租房的人越来越多,保证金也从1万元涨到了3万元。&
私刻&县长&印章,出具承诺书博取信任
舒忠容说,尽管交房的时间一拖再拖,但陈以朋一直信誓旦旦地向她保证,自己在县政府有人,只要交了保证金就一定能住进廉租房。
家住渠县县城的杨家会也向澎湃新闻作出同样的描述,她说,陈以朋能申请到廉租房的消息从2012年开始就一直是&公开&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经过大家的相互介绍,主动寻找中间人缴纳保证金的人越来越多。她在最初交钱时,曾在县人民医院附近看到确实有一个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当时陈以朋承诺,等2014年房子建成,就能拿到钥匙,后来陆续有人搬进了廉租房,但我们的钥匙始终没有拿到,他承诺的时间一直在变,到2015年底时,已有人产生怀疑,要求退款。&
杨家会说,对于陈以朋能否申请到廉租房的质疑,到2015年底曾发展到一个小高潮,&当时许多人天天打电话询问申请进度,也有人结伴找他要求退款。到日,陈以朋拿出了一份承诺书,上面盖着县长的印章,才把事情压下来。&
澎湃新闻在这份承诺书中看到,其中提到因各地县处于换届时期并且年关已到,根据渠县实际情况准予2016年5月份以前全部分期分批将廉租房落实。承诺书称,凡申请廉租房超过5月底后未领到房的由签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承诺书下方盖有一名苟姓县长的私章。这枚印章后来被公安机关证实,系陈以朋私刻的。
杨家会说,由于这份承诺书的出现,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选择了耐心等待,而日也就变成了交房的最后期限,&到了5月30日的时候,我给陈以朋打电话,他仍保证第二天交钥匙,但第二天他就联系不上了。&
陈以朋失联后,杨家会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他前往渠县公安局报案时发现,这里已被报案者围得水泄不通,&公安局院子里全都是人,手里都拿着一张廉租房保证金收据。&
渠县公安局刑警队一名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在日,从上午开始不断有受害人前来报案,到中午时报案人已逾百人,&后经统计,一共有969人被骗了2200多万元。&
这名民警称,因案情重大,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从各大队、派出所抽调40多名民警,对案件展开侦查,日,警方在成都市一小区内将陈以朋抓获。
27名中间人被刑拘,有人自称也是受害者
陈以朋被抓后,杨家会等受害人却高兴不起来。在证实了他们此前的住房梦仅仅是陈以朋编织的一场骗局后,他们开始担心,自己的钱能不能拿回来。
家住有庆镇的郭女士称,案发后,她曾于7月17日去找中间人文华平讨要说法,希望能把钱要回来,最终被打,同去的人报了警,郭女士被送到医院。诊断书显示,她被医生诊断为&脑震荡&。
案发后郭女士曾找中间人讨说法,被打伤送医。
实际上,郭女士被打伤时,文华平已被警方监视居住。后来,包括文华平在内的27名中间人,均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日,陈以朋及27名中间人一同被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据起诉书显示,2012年被告人陈以朋因赌博欠债等原因,便产生了以办理廉租房为由实施诈骗的想法。之后,陈以朋对外宣称自己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系密切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标,并在渠县&一米阳光&茶楼、&紫罗兰&茶楼等地,公开以每套1万到3万元不等的标准,向被害人收取&廉租房保证金&。期间,陈以朋在自己实施诈骗的同时,还以给介绍费、好处费等方式,发展了被告人孙政、谭小红等27人为中间人,替其宣传并介绍被害人到陈以朋处交钱&办理&廉租房。
起诉书显示,2016年春节前,陈以朋为搪塞被害人,又私刻时任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印章,伪造领导的承诺书继续欺骗被害人。近4年间969人上当受骗,该案涉案金额2268.77万元。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案中的27名中间人,有的也和其他的受害人一样,同样持有一张由陈以鹏出具的廉租房保证金收据。
被告人之一的袁晓静,被指控先后介绍17人前往陈以朋处缴纳了保证金共计35.9万元。她的哥哥袁顺奎告诉澎湃新闻,他与袁晓静在同一家单位上班,在工作中是妹妹的领导,&2015年的一天,袁晓静到我这里来请假,她当时拿着户口本,说要去给自己办一套廉租房,我曾提醒她小心上当,但她说办事的人是个村干部,在县里面关系很硬。她交了钱之后就开始不断有人找她,要让她帮忙介绍申请廉租房。&
11月17日,案件中一名已办理取保候审的中间人王峰(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在2015年7月开始卷进这起案件当中,当时他的&上线&蒋某称认识一个人可以申请廉租房,&她说现在正在大量办,只要交2万元保证金就能办下来。过了几天,我就跟着她一起把钱在一家茶楼里交给了陈以朋。&
大部分受害人都是被中间人带到渠县县城的一家茶楼,将钱交给陈以朋。
当地政府大清查,有干部被处理
王峰说,在他向陈以朋交钱之后,开始不断有亲戚朋友找他,希望可以帮忙介绍,申请一套廉租房,经他介绍,先后有9人交了钱,&从始至终都是别人主动找我的,也从来没有人正式提出来,让我作为 串串 (中间人)帮忙介绍人去办廉租房。但是在我介绍了一些人交了钱之后,突然有一天蒋某给我拿了5万元现金,说是辛苦费,并告诉我,以后如果还有人想办理廉租房,可以继续介绍。&
王峰说,陈以朋被抓后,他开始有些不知所措,今年7月28日,他将此前收到的5万元交给了公安机关。
据渠县公安局一名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后,确实有多名中间人主动退赃,目前共追回赃款452.5995万元,扣押陈以朋车辆两辆,查封房产6处。
11月18日,澎湃新闻在陈以朋老家龙凤乡娱乐村6组发现,他位于村里的房子早已废弃多年。陈以朋的婶婶说,陈已十多年不在村里住了。
一名村民称,现年56岁的陈以朋担任娱乐村村支书多年,但这些年从未见他在村里活动过,&村民找他办事签字,需要到乡里去找。&在陈以朋被抓后,新的村支书已经到任。
澎湃新闻从渠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获悉,案件发生后,除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外,县委、县政府的问责程序也已启动,目前已进入纪检监察程序,当地政府曾对已配租住户进行了全面清查,&针对动态管理难、信息孤岛等问题,及时修订了公租房管理制度,建立了部门联审机制,以规范管理。&
据渠县县委相关人士透露,在渠县县委、县政府的这次清查过程中,有部分不符合公租房政策的住户被清出,也有约6名公职人员被纪委处理,&但这些被清出的住户以及被处理的干部,与陈以朋案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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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起, 达州渠县一村支书在外宣传自己有渠道可帮忙申请廉租房(后来都叫公租房),前提是要收取“廉租房保证金”。但后来被证实,这只是他的谎言。
  截至日,多位受害人因迟迟没有拿到廉租房钥匙感觉被骗,多人到公安局报案。最终,据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统计数据显示:有969人被骗,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
  目前,涉事村支书陈以朋和另外27名中间介绍人已被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开庭。
  被骗&&
  觉得他不会把乌纱帽当儿戏
  受害人杨娟告诉记者,自己通过朋友家的邻居王松英介绍,说有渠道找关系拿到公租房钥匙,只是要先交一笔保证金。“当时觉得2.6万元就可以有房住,还是很划算,就向亲戚和朋友借钱交保证金”,没有想到,在日,自己欠的钱还没有还完,她就发现被骗了。
  据了解,王松英正是帮龙凤乡娱乐村村支书陈以朋介绍业务的中间人,陈以朋对外声称,自己有渠道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必须收取“保证金”。据了解,陈以朋收取保证金后,还出具了收据,署了名按了指印,并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为证。王松英表示,自己之所以完全信任对方,是觉得对方“不可能把自己的乌纱帽当儿戏”。
  但5月31日案发后,多人到渠县公安局报案,杨娟才知道自己被骗。之后不久,王松英也被警方控制。
  逮捕&&
  还有27名中间人也陆续被控制
  被骗的远远不止杨娟一个,文超女士也表示自己被骗。她介绍,自己在2015年9月左右,通过中间人带路到当地一茶楼向陈以朋交了钱,分两批,共交了2.6万元。陈以朋向受害人许诺,可准时拿到公租房钥匙。
  5月31日,多名受害人联系不上陈以朋,到渠县公安局报案。6月2日,陈以朋在成都一小区被抓,之后被警方查出的27名中间人也陆续被控制。
  文超表示,最近通过渠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她才知道,包括自己在内,共有969人被骗,涉嫌金额总计有2268.77万元。
  进展&&
  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目前,渠县检察院已经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受理开庭审判。
  11月20日,根据记者拿到的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内容显示,陈以朋和孙政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杨娟介绍,目前已经得知陈以朋和27名中间人被渠县人民检察院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多名受害人表示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退还“保证金”。(记者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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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申请廉租房 达州渠县一村支书4年骗近千人
编辑:覃贻花
  2012年8月起, 达州渠县一村支书在外宣传自己有渠道可帮忙申请廉租房(后来都叫公租房),前提是要收取“廉租房保证金”。但后来被证实,这只是他的谎言。
  截至日,多位受害人因迟迟没有拿到廉租房钥匙感觉被骗,多人到公安局报案。最终,据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统计数据显示:有969人被骗,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
  目前,涉事村支书陈以朋和另外27名中间介绍人已被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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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得他不会把乌纱帽当儿戏
  受害人杨娟告诉记者,自己通过朋友家的邻居王松英介绍,说有渠道找关系拿到公租房钥匙,只是要先交一笔保证金。“当时觉得2.6万元就可以有房住,还是很划算,就向亲戚和朋友借钱交保证金”,没有想到,在日,自己欠的钱还没有还完,她就发现被骗了。
  据了解,王松英正是帮龙凤乡娱乐村村支书陈以朋介绍业务的中间人,陈以朋对外声称,自己有渠道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必须收取“保证金”。据了解,陈以朋收取保证金后,还出具了收据,署了名按了指印,并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为证。王松英表示,自己之所以完全信任对方,是觉得对方“不可能把自己的乌纱帽当儿戏”。
  但5月31日案发后,多人到渠县公安局报案,杨娟才知道自己被骗。之后不久,王松英也被警方控制。
  逮捕&&
  还有27名中间人也陆续被控制
  被骗的远远不止杨娟一个,文超女士也表示自己被骗。她介绍,自己在2015年9月左右,通过中间人带路到当地一茶楼向陈以朋交了钱,分两批,共交了2.6万元。陈以朋向受害人许诺,可准时拿到公租房钥匙。
  5月31日,多名受害人联系不上陈以朋,到渠县公安局报案。6月2日,陈以朋在成都一小区被抓,之后被警方查出的27名中间人也陆续被控制。
  文超表示,最近通过渠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她才知道,包括自己在内,共有969人被骗,涉嫌金额总计有2268.77万元。
  进展&&
  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目前,渠县检察院已经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受理开庭审判。
  11月20日,根据记者拿到的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内容显示,陈以朋和孙政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杨娟介绍,目前已经得知陈以朋和27名中间人被渠县人民检察院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多名受害人表示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退还“保证金”。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张杨
太阳鸟时评渠县法院于渠县“廉租房”诈骗一案网贴的首次回复
渠县人民法院
对《四川渠县&廉租房&案一审结束&&多名家属、亲属为被告人喊冤》事件的释明
尊敬的新闻媒体和网民朋友:
感谢大家对渠县法院审结的陈以朋等28名被告人借办理&廉租房&进行诈骗一案的关注和监督。我院一审宣判时向被告人及亲属就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解释,仅谭某某等7名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了上诉,案件已移送二审法院进行审理。3月3日,中商新闻网登载《四川渠县&廉租房&案一审结束&&多名家属、亲属为被告人喊冤》的文章从投诉人的角度介绍和评价该案,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易误导网民,我院对该案审判的相关情况释明如下,以正视听。
一、该案基本情况
2012年,被告人陈以朋听他人说在渠县可以通过找关系办理廉租房(2015年后称公租房),他因赌债缠身便产生了以&帮人&办理廉租房为由实施诈骗的想法。陈以朋就对外宣称自已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系密切,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标,并在渠县&一米阳光&、&紫罗兰&茶楼等地,公开以每套1万元至3万元不等向被害人收取&廉租房保证金&。还以给介绍费、好处费的方式,发展了被告人谭某某、李某某等人为中间人,替其宣传并介绍被害人。2016年春节前,因许诺的交房时间临近而又无房可交,陈以朋就私刻县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印章,伪造县领导的承诺书,并带领受害人&现场&了解廉租房建设进度,继续欺骗被害人至案发。陈以朋等28名被告人先后对本案1077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人民币共计2224.07万元,实际并未给任何被害人办理公租房。陈以朋诈骗案暴露后,我县高度重视,主动开展公租房清理,完善管理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清理中发现的部分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已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二、我院审理情况
我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核证据、公开查明事实,依法认定被告人陈以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因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谭某某、李某某等人明知陈以朋不是办理廉租房的工作人员,明知其收钱办理廉租房是非法行为,仍积极介绍被害人交钱办理廉租房从中非法获利,为陈以朋实施诈骗提供了直接帮助,与陈以朋共同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诈骗的金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悔罪表现、主动退赃情况,一审对10名主要参与人分别判处2至10年有期徒刑,对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17人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处罚。我院的判决完全是客观公正的,该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决心,公、检、法配合追回赃款近千万元,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三、文章失实之处
该文中多处不实,如文中称&县政府领导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经法院审理查实系被告人陈以朋为实施诈骗而伪造的;
文中称&法院对赃款没有过问&完全虚假,该案经公安、检察院、法院共同努力共追赃近1000万元(含房产);
文中称&检察院承诺退赃就可以判缓刑&完全虚假,没有任何人承诺退赃就可以判缓刑,退赃只是量刑情节,不必然判缓刑。
文中称&偏袒陈以朋,重判其他被告人&完全虚假,对陈以朋判刑15年是最重的,其他被告人都在10年以下。
法院依法维护被告人上诉权的同时,奉劝被告人及其亲属:犯罪必担责,唯有认罪悔罪、积极主动退赃,才能获得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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