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采购单位是否具有组织能力的杨三角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如何界定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_百度知道
如何界定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那么请问如何界定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我有更好的答案
要报材料给发改委批的,备齐材料和开个招标代理公司差不多了。下面复制文件里的材料给你参考参考,如果要办,应该得找发改委的熟人问问。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第五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 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四) 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六) 其他材料。
采纳率:42%
目前没有法规规定有关如何界定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操作细则,实践中纳入政府采购系统的也没有批单位自己招标的,都是代理机构在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有说明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力量;3、由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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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同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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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同意
庆阳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所需电子显示屏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QYZC
采购人:庆阳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十二月
投标邀请函...............................................................................................................................................1
磋商公告...................................................................................................................................................2
投标须知前附表.......................................................................................................................................4
则 .....................................................................................................................................................6
投标须知...................................................................................................................................................7
澄清和质疑.............................................................................................................................................12
货物需求.................................................................................................................................................15
技术要求.................................................................................................................................................17
磋商原则及评标办法..............................................................................................................................18
合同格式及条款.....................................................................................................................................26
响应性文件格式.....................................................................................................................................29
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共 40页(含封面),请投标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下载竞争性磋商之日起三日内向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自行招标_百度知道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自行招标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自行招标?主要是投资金额在多少以下可以进行自行招标在多少以上必须比选?有没有官方的文件?
我有更好的答案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自行招标的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生活实施家
招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如果让那些对招标程序不熟悉,自身也不具备招标能力的项目单位组织招标,会影响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进而影响到招标质量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本款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至于“投资金额在多少以下可以进行自行招标在多少以上必须比选”这个问题招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就要看各级地方政府规定了,四川省是200W以下都可以进行必选,以上必须进行招标。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自行招标没有投资金额的限制。而自行招标的主要根据是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据见以上的秀才回答,呵!
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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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以后,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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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自日起施行。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哪些条款与您息息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对采购人应该熟知的内容进行梳理如下:1、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第五条)2、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第六条)3、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第七条)4、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第九条)5、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条)6、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第十二条)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采用这种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用这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采购人书面推荐(采用这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第十四条)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十七条)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第十八条)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第十九条)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邀请;(二)申请人须知;(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第二十一条)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第二十二条)1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三条)1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1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第二十六条)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七条)18、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第二十九条)19、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第二十九条)20、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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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新规速递!10月1日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如何进行?新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告诉你!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但随着政府采购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对完善政府招标采购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18号令关于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鉴于此,财政部于日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该办法对18号令进行了修订,自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如何进行?87号令与18号令相比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笔者在下文中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解读和梳理。
1、适用于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活动
87号令明确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即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不适用该办法。
同时,87号令明确了货物服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者的定义。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及采购人自行采购相结合
87号令规定,一般情况下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开展采购活动,但采购人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下可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1)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人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3)采购人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每年均会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因此,若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人没有相应的组织能力、条件及专业人员的,采购人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只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人按照市场调查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从近年的采购实践中发现,在采购活动之前,如果能获得与采购有关的技术方案、市场供给情况、市场价格等信息及资料的,可以制定出更加完整、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增大采购活动的成效。因此,87号令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提出,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87号令同时强调,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4、邀请招标产生供应商名单的三种方式产生
8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其中,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用其他两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同时,87号令明确了“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六种规模条件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部分采购项目会将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资产总额、人员规模等作为供应商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或者评分条件。一些中小企业因为此类条件无法参与政府采购后,采取质疑、投诉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推进。从客观上看,相对于技术、价格等指标来说,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人员规模大小与多少,对采购人采购项目的质量一般没有太大的或直接的联系,对一般采购项目的质量也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为保证各供应商能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7号令明确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十六项主要内容
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十六项主要内容,相比18号令而言,增加了以下几款内容:(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5)投标有效期;(6)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7、终止招标活动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87号令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符合条件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8、评审专家的选取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8号令规定可以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但87号令修订后明确规定只能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如果采购项目符合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情况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同时,87号令增加规定,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9、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及价格分值比重
87号令规定,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且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同时,87号令对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价格分值比重进行了调整。18号令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而87号令调整后价格不设分值比重的上限,仅设低限,即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10、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及法律适用原则
87号令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特别第对于验收要求,87号令强调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另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在实践中部分观点认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所以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并不完全遵守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为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87号令对此问题进一步进行了规定,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87号令要求采购人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除以上几项主要修订内容外,87号令还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以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活动、评分办法、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化和详尽的规定。87号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间衔接得更为紧密,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采购人在日以后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更为规范的实施办法。当然,87号令能否满足政府采购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要求还需实践进行检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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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赵航律师主笔
赵航,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航律师擅长土地征收、房地产开发及公司业务。
赵航律师执业以来为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城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云南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为昆明巫家坝城市新中心项目、昆明轨道配套福德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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