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证保险费率是多少

关于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意见
&&来源:中国保监会
关于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意见保监发〔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推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运用保险特有的增信融资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创新经营模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改革创新,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原则。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坚持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坚持风险防范、稳健经营的原则。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的优势,优化风险处置流程,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守住风险底线,持续稳定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二、创新发展方式(三)创新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规模。(四)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鼓励各地在小微企业需求旺盛的地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逐步推广。(五)创新资金运用。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化投资及风险管控的优势,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及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三、提高服务能力(六)优化投保操作流程。支持保险公司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保险公司要搭建便利的投保平台,优化承保操作流程,简化投保手续,为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易操作”的保险服务。(七)提高理赔服务效率。保险公司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资金“短、小、频、急”的特点,加快理赔进程,减轻小微企业在理赔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要建立小微企业理赔绿色通道,搭建理赔服务网络和平台,制定理赔服务手册,履行理赔服务承诺,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八)拓宽增值服务项目。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的分析和研究。在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提供增值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通过风险数据的积累和整合,为小微企业提供市场分析、典型案例等专业咨询服务。四、营造政策环境(九)扩大金融机构网点,延伸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地区,拓宽服务范围。各银监局、保监局应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措施,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到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有序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将经营网点从省会及大中型城市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十)完善风险评估政策,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鼓励保险公司对优质小微企业提高信用保险承保额度。鼓励银行细化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指标,提高优质小微企业的风险容忍度,对优质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给予支持,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十一)充分运用中央和地方对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支持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保险公司要用好中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政策,积极拓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贴。保险公司要用好各地政府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向小微企业做好投保政策解读和宣导工作,扩大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覆盖面。(十二)推动银保合作,共同分担和防范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推动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进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引导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紧密合作。完善银保双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实现银保信息互通互联。强化银保双方在信息披露、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排查风险,防范虚假贸易融资和骗贷骗赔风险。(十三)积极搭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信息透明度。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等信息资料,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征信机构开放。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十四)鼓励再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再保险支持。鼓励再保险公司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研究,引进国外成熟产品,帮助保险公司完善产品开发和风险分散,提供承保、理赔、精算和风险管理等技术支持,扩大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的承保能力。五、夯实基础建设(十五)加强队伍建设。保险公司要建立专业化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队伍,培养对小微企业的财务数据、业务流水、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的专业人才,熟悉和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特点,能准确识别小微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及信用违约风险,提高信贷审核和承保理赔的质量,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率。(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险公司要加强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评估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数据库和数据模型,为小微企业业务提供合理的定价基础,准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完善小微企业业务系统的应用能力,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十七)加强风险防范。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在价值理念。加强精算技术在信用违约风险评估和定价中的应用,做好总体风险的平衡分散。根据历史、行业经验选定变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形、调整承保策略。六、注重协作监督(十八)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各保监局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相关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非理性价格竞争等行为。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小微企业利益的行为。各银监局要监督辖区内的银行机构规范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加强内控管理,切实提高银保双方小微企业合作业务的质量。(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同联动,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保监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和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总结典型做法,完善各项制度,做好宣传,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中国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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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力推信用保证保险 探索小微企征信大数据平台
  《意见》提到应“加强推动银保合作”,“共同分担和防范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完善银保双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等,以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全面排查风险,防范虚假贸易融资和骗贷骗赔风险。
  风险评估方面,《意见》提到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提高风险容忍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鼓励银行细化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指标,并对优质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予以“保单融资”的支持。
  本报记者 朱志超 蓝星星 深圳报道
  1月28日,中国保监会联合工信部、商务部、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征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际上,该份文件自2014年10月末起,便已下发至各保险机构征求意见,日前正式下发文件与意见稿的区别在于更进一步强调了“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表现标的,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财险机构并不多,仅包括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阳光财险、太平洋财险等数家保险机构。而大规模推广面向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险企,则更是凤毛麟角。
  “目前财险机构业务主要是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其获客渠道、审批流程、贷后管理等,均与小微企业贷款大相径庭。”一信保事业部高层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不同行业、处于不同发展周期的小微企业,其融资需求、经营特点、盈利能力差异非常大。这对信用保证保险产品销售、风控体系、审批流程等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更高。”
  搭建中小企业征信大平台
  创新发展方式方面,本次下发的《意见》着重提到保险产品、经营模式、资金运用三者的创新。
  产品方面,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开发“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并探索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经营模式方面,则鼓励各地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载体,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
  资金运用方面,《意见》中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小微企业专项债、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
  此外,《意见》提到应“加强推动银保合作”,“共同分担和防范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完善银保双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等,以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全面排查风险,防范虚假贸易融资和骗贷骗赔风险。
  风险评估方面,《意见》提到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提高风险容忍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鼓励银行细化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指标,并对优质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予以“保单融资”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将探索搭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央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其关于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等信息,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征信机构开放。
  当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则将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合理评估小微企业风险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政银险联动模式探索
  正如前述受访人士所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处于不同发展周期的小微企业,其融资需求、经营特点、盈利能力差异非常大,这对信用保证保险产品销售、风控体系、审批流程等提出众多差异化的需求。
  记者获悉,早于2005年成立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的平安信保,曾于2012年时尝试在6个城市推行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但经测试后发现,客户并不青睐其产品和服务,销售成功率较低,新增目标客户较少。
  “在小范围测试中,我们发现并不能如期找到目标客户,贷款新增量并不理想,且区域性不良率会出现不稳定波动的情况。”平安信保高管在其后的会议上如是总结。
  据知情人士透露,各地探索信用保证保险的模式中大多出现了地方政府的身影,如在江苏、宁波等地,主要依靠当地保监局协调地方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建立多方风险共担机制。
  以人保财险、广发银行与北京软件园合作向中关村内高新科技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例:产品设定的保险费率和银行利率分别为2%和7.8%,保费为贷款金额乘以保费费率,但中关村管委会会给予一定程度的贷款贴息支持。
  在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机制上,则多由风险补偿基金、银行、保险机构三者共担,贷款本金损失部分的风险分担比例多为4:2:4。
  对于信用或贷款保证保险而言,风控则仍是最大的难题。此前有财险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曾指“其机构在南方某城市的赔付率高达近200%水平。”但以平安信保2013年披露的数据显示,曾经并不被市场所看好的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随着时间累积,目前正成为平安财险日益重要的利润渠道。
  据了解,平安信保事业部2013年保费收入96.05亿元,赔款支出12.33亿元,承保利润12.88亿元;保费占比在平安财险中仅占8.33%,但利润占比却高达21.99%。(编辑 李伊琳 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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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日期:& &&&来源:银行保险处& &发布人:& &浏览次数: & &&&&&&&&&&&&&&&&&&&&& 豫政金〔2014〕99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金融办、工信局(委),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要求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推动保险业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结合河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保险服务支持小微企业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省小微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3%以上,已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小微企业发展还不充分,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和融资困难等问题突出。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能够在稳定生产、融通资金和防灾减灾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保险业要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找准服务小微企业契合点和着力点,为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这既是促进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险业拓宽自身发展空间、融入经济社会大局的内在需要。&&&& 二、扎实推进,切实提升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覆盖面和融入度&&&& (二)推进保险产品创新。各保险公司要“迈出腿、落下地”,深入小微企业开展保险需求调研分析,要分行业、分地区摸底排查,实地了解小微企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保险产品,满足多层次的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小微企业覆盖面,探索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创新,发展国内贸易信用险,逐步实现以保险促信用、以信用促融资。积极稳妥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获得外部融资。&&&& (三)丰富保险营销模式。各保险公司要根据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财务信息少的特点,创新营销方式,变被动销售为主动出击,实施走出去战略。要充分利用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保险营销渠道,因地制宜地探索推行区域共保、行业共保等做法,提高保险销售的针对性和便捷性。&&&& (四)大力改善保险服务。各保险公司要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保险服务。要强化防灾减灾服务,加强与小微企业的沟通,加大回访频率,及时掌握其风险动态,帮助小微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抗风险能力。要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约束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健全内部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信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创新资金运用方式。各保险公司要密切与总公司联系沟通,根据河南小微企业实际,积极向总公司推介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或项目,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小微企业投资基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新的资金运用方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支持。 三、健全机制,有效增强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六)加大发展投入力度。各保险公司要按照贴近小微企业保障需求的原则,把保险服务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自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努力实现保险公司、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互惠共赢局面。要强化服务保障机制,鼓励设立服务小微企业的职能部门或岗位;要健全内部考核体系,引导各级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保险业务投入;要建立资源投入的稳步增长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对小微企业保险业务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各保险公司可采取自建与合作建设等形式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做到风险可控制,发展能持续。要准确识别和评估承保风险,严把承保准入关,做好全过程风险跟踪管理,逐步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数据积累和分析。要丰富风险管控手段,探索运用分保、再保或与合作机构采用风险共担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小微企业保险的风险控制。&&&& 四、畅通渠道,切实优化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八)加强沟通协调。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金融办、工信局(委)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力度,积极搭建保险服务小微企业合作平台,争取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营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险保障同步推进的良好环境。各保险公司要加大同金融办、工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沟通力度,积极主动汇报保险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争取政策支持。&&&& 一是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金融办应认真学习借鉴郑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洛阳“保费补贴”等模式的运行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等多方分担的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保险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政府政策引导的有效性。同时,应加大与财政部门沟通力度,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费补贴政策。&&&& 二是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金融办要积极与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开放信用征信系统,向保险公司提供小微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服务,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要积极创造条件,畅通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小微企业资信调查信息交流渠道,提高资信信息共享度。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要通过建立小微企业名录等方式,搭建内容全面的小微企业信息平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保险服务的针对性、便捷性和有效性,努力扩大小微企业保险覆盖面。&&&& 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金融办、工信局(委)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失信信息交流查询平台,切实加大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个别小微企业恶意逃贷现象的发生,降低系统风险。&&&& (九)注重宣传引导。河南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河南保监局研究制定保险服务小微企业评价办法,建立保险服务小微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在行业通报考评结果并抄送总公司。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金融办、工信局(委)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广泛利用社会各类宣传平台,面向小微企业普及风险管理知识,加大小微企业保险的产品推动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增强小微企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能力;要积极搭建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经验交流平台,交流推广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和引导作用。&&&&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金融办、工信局(委)要认真执行本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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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中国保监会联合工信部、商务部、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征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朱志超;蓝星星《意见》提到应&加强推动银保合作&,&共同分担和防范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具体措施包括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完善银保双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等,以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全面排查风险,防范虚假贸易融资和骗贷骗赔风险。风险评估方面,《意见》提到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提高风险容忍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鼓励银行细化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指标,并对优质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予以&保单融资&的支持。本报记者 朱志超 蓝星星 深圳报道1月28日,中国保监会联合工信部、商务部、央行、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征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际上,该份文件自2014年10月末起,便已下发至各保险机构征求意见,日前正式下发文件与意见稿的区别在于更进一步强调了&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表现标的,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财险机构并不多,仅包括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华安财险、财险、财险等数家保险机构。而大规模推广面向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险企,则更是凤毛麟角。&目前财险机构业务主要是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其获客渠道、审批流程、贷后管理等,均与小微企业贷款大相径庭。&一信保事业部高层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不同、处于不同发展周期的小微企业,其融资需求、经营特点、盈利能力差异非常大。这对信用保证保险产品销售、风控体系、审批流程等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更高。&搭建中小企业征信大平台创新发展方式方面,本次下发的《意见》着重提到保险产品、经营模式、资金运用三者的创新。产品方面,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开发&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并探索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经营模式方面,则鼓励各地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载体,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资金运用方面,《意见》中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小微企业专项债、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此外,《意见》提到应&加强推动银保合作&,&共同分担和防范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具体措施包括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完善银保双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等,以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全面排查风险,防范虚假贸易融资和骗贷骗赔风险。风险评估方面,《意见》提到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提高风险容忍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鼓励银行细化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指标,并对优质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予以&保单融资&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将探索搭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央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其关于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等信息,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征信机构开放。当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则将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为机构合理评估小微企业风险提供数据、信息支撑。政银险联动模式探索正如前述受访人士所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处于不同发展周期的小微企业,其融资需求、经营特点、盈利能力差异非常大,这对信用保证保险产品销售、风控体系、审批流程等提出众多差异化的需求。记者获悉,早于2005年成立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的平安信保,曾于2012年时尝试在6个城市推行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但经测试后,客户并不青睐其产品和服务,销售成功率较低,新增目标客户较少。&在小范围测试中,我们发现并不能如期找到目标客户,贷款新增量并不理想,且区域性不良率会出现不稳定波动的情况。&平安信保高管在其后的会议上如是总结。据知情人士透露,各地探索信用保证保险的模式中大多出现了地方政府的身影,如在江苏、宁波等地,主要依靠当地保监局协调地方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建立多方风险共担机制。以人保财险、广发银行与北京软件园合作向中关村内高新科技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例:产品设定的保险费率和银行利率分别为2%和7.8%,保费为贷款金额乘以保费费率,但中关村管委会会给予一定程度的贷款贴息支持。在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机制上,则多由风险补偿基金、银行、保险机构三者共担,贷款本金损失部分的风险分担比例多为4:2:4。对于信用或贷款保证保险而言,风控则仍是最大的难题。此前有财险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曾指&其机构在南方某城市的赔付率高达近200%水平。&但以平安信保2013年披露的数据显示,曾经并不被市场所看好的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随着时间累积,目前正成为平安财险日益重要的利润渠道。据了解,平安信保事业部2013年保费收入96.05亿元,赔款支出12.33亿元,承保利润12.88亿元;保费占比在平安财险中仅占8.33%,但利润占比却高达21.99%。(编辑 李伊琳 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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