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新农村,拆旧房改造国家有补助吗补助标准。

何种群体可以申请农村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补助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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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群体可以申请农村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补助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 来源 : 区残联
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本市当年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且已经翻修完毕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均属补助对象。农村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一名以上农业户籍残疾人,并与残疾人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以及事实上已形成共同生活的家庭。残疾人主要包括下列人员:(1)配偶或夫妻一方为本市农业户籍,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农业户口,且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的残疾人。(2)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且与父母同一户口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3)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4)非农业户籍与农业户籍混合的,其中残疾人为农业户籍的。(5)残联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补助标准: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每户3000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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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和管理:北京市通州区信息中心 京ICP备 号 京公网安备38号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中新网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
  6月13日电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明确,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
  通知明确,2014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通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通知强调,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通知强调,2014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通知强调,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通知强调,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通知强调,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底前将2014年度总结报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通知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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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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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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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新农村建设补助
尊敬的县领导你好:
我是贵县巫山乡水口村居民,现有如下问题咨询:
1、我村现在在修新农村,目前已经交房,但是给予我们的补贴是8000元/人,除此之外我县政府对新农村建设有无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经预算我还要向村里缴纳15万元、该房屋售价1048元/平。
2、据村里说我家用的是原住宅复垦,我原住宅房产证已在村里进行登记、登记时间大约在2015年,但我在网上查询这个政策已在2014年已经停止,现在登记后还会不会复垦和原来房产证会不会被促销。
3。我原住宅属于危房先已近不能住宿,想问危房应该如何评定,需要在那些部门进行申请、评定危房后在加入新农村的相关政策,危房还能不能复垦
4、对于这新农村建设,质量问题应怎么维权
办理单位:
开州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新农村建设补助等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新农村建设有无其他相关补贴的问题
经巫山镇复垦办核实,因您家选择在辖区行政村的集中安置点规划的美丽乡村购房,故可享受8000元/人的补贴,此补贴属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中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除此之外暂无其他相关的国家补贴政策支撑。
二、关于原房产证登记后是否还可享受复垦政策及原房产证是否会被注销的问题
经核实,上一轮宅基地复垦验收已经于2015年底结束,目前全市尚未有新的复垦政策启动。至于您家以后是否可享受复垦政策,需等待县、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是否实施,建议您随时关注。另外无论您是否在村登记房产证,任何部门都无权私自注销您的房产证信息。
三、关于危房如何评定、申请等问题
关于危房改造的对象:一是必须经过相关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C、D级危房标准;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以“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为主要对象,以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为主要目标。
改造流程:一是待县城乡建委下达当年指标后,户主本人向村委书面申报,村民代表进行评议,村进行审核并上报乡镇(街道)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但改造指标不够的,按照危险程度分年度实施;二是县城乡建委及乡镇进行入户复核;三是进行补助对象户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不予补助对象:已建新房未拆除的旧房;在城镇已购房屋,未拆除的原房;子女已建新房或已购商品房,父母居住危旧房的;全家外出,无人居住的危旧房等均不属于改造补助范围。
四、关于新农村建设质量问题如何维权的问题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所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向开发商提出整改或向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投诉维权。
此复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农村房屋补贴政策,2017年国家农村建房补贴政策规定
农村房屋补贴政策,2017年国家农村建房补贴政策规定 农村房屋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政策  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在5月国家出台计划取消农业户口的意见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⑴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房补贴面积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的差额计算。现行干部和职工的标准为:一般干部、初级专业技术(助理级与员级)人员、高级工及以下职工为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师为90平方米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人员为11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现为720元/平方米。如遇标准调整,调整办法按照市政府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现为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面积三项之积。工龄指职工日以前的工龄。  ⑶住房面积有关计算公式如下:①住房补贴=购房补贴工龄补贴②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③工龄补贴=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⑴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⑵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为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⑶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⑷日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⑸单位为回原籍的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⑹军队干部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⑺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记发证的,可按已登记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职工职级的认定方式:职工职级按申领住房补贴时的职级为准;退休职工按退休时的职级为准;职级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职级为准;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单位根据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相应的行政职务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此对应关系不涉及干部职级问题);军队转业干部的现任职级与其在军队的职级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职级为准。  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底,全国已经累计改造了几千万户,惠及几千万的农民。  王大娘是河南省周口市某县村民,她今年已经60多岁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前几年儿子年纪轻轻不幸得病去世,儿媳妇也一走了之,家中留有3个孩子需要抚养,大的12岁,小的今年才6岁,老伴早些年脑血栓半身不遂,家庭十分贫困,家里还是80年代破旧的瓦房,如今墙壁已经出现裂痕,阴天下雨的时候常常是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村里也曾来查看过住房,标注为危房,但一直没有改造,王大娘对这项政策也是不是很清楚。一直选择等待。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总体情况是很好的。但从王大娘的例子不难看出这项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中央财政再次下达120.5亿补助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各地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近日,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4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补助资金120.5亿元。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6.9亿元已全部下达完毕,用于支持各地完成314万户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安全。  危房改造过程遇到问题原因  一、有个别基层干部有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现象,违规使用了这些资金;  二、很多村民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具体申请流程比较模糊,了解认识不够。  今天咱们就具体谈谈:除了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外,各地区还根据实际情况拿出部分财政资金进行补助。各地还在补助的过程中还根据危房等级和危改户的情况作出调整,所以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相同的地区不同的危改户也有不同的标准。  危房等级划分  农村房屋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A、无危险点  B、有危险点  C、局部危险  D、整体危险  C、D两级属于危房补助标准也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根据危改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不同的危改户和不同等级的危房有不同的标准。很多地方将危房分为三个等级。  申请危房改造的条件是啥?  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都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是在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及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户;三是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申请危房改造的流程  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上报――镇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局、县相关部门确认,之后具体名单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后由个人向国土部门申请房屋报建相关手续。  关于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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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除承诺书: 甲方:中分村委会 乙方:农户: 住址:中分村小组 乙方承诺,根据中分村美好乡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包括墙体刷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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