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人在长沙养老院转让得病不让治疗死亡,怎么赔偿

当前位置:>>湖南省永州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南省永州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农村敬老院健康发展,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敬老院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机构。
农村敬老院应当依法成立并办理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法人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主办的农村敬老院,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农村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敬老院等级评定和考核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裁量。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农村敬老院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坚持改建、扩建、新建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设施。
每个建制镇应建有一所以上敬老院,以适应本行政辖区内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需要;1万人以下的小乡或民族乡可以合建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创建区域性敬老院;条件具备的县区可以兴建大规模中心敬老院。
第六条 农村敬老院应选择通路、通电、通水,就医方便,适宜居住的地点。
第七条 建设规模不少于50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其中种养基地不少于5亩,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居室内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需设单独卫生间,每个床位配置桌子、椅子、储藏柜、电风扇、热水瓶、脸盆、水杯等基本生活用品。
第八条 建设与供养人数相适应的厨房、餐厅、热水浴室、公共卫生间、办公室、医务室、文娱活动室等配套设施,条件具备的敬老院应统一安排供暖降温设备。
1、厨房、餐厅能满足全院五保对象供餐需要,配备冰箱、消毒柜、餐桌、凳椅等设施。
2、浴室男女分设,24小时有冷、热水供应,配有洗衣机。
3、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美观适用。
4、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5、医务室应配备常用药品和基本医疗设备。
6、文娱活动室配置棋牌、麻将等娱乐工具和书刊、杂志、报纸等。
第九条 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隔离。
第三章 供养服务标准
第十条 农村敬老院主要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不超过10%的床位,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社会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另行制定。
收养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农村五保对象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对象入院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村委会申请,并经村委员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入院前,由五保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村委会、敬老院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证下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敬老院应建立完整的五保老人入院档案,将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监护人联络方式等与五保老人有关的资料建立一人(户)一档,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农村五保对象在农村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其主要内容是:
1、“保吃”:提供适合供养对象身心健康的膳食,科学合理安排食谱。
2、“保穿”:供给服装、被褥等基本生活必须用品和零用钱,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
3、“保住”:按敬老院建设标准入住。
4、“保医”:农村五保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资助参加新农合,凡在县、乡两级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其医药费在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份由医疗救助基金兜底。每年安排一定的门诊费,有病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由敬老院和村委会安排特护人员护理。
5、“保葬”:五保老人死亡后,敬老院应及时通知并配合村委会根据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办理丧葬事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10个月集中供养金作为村委会丧葬费用。
第十四条 农村五保对象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上浮30%全额发放,所需资金在五保供养金中列支。
第四章 院务管理标准
第十五条 农村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院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膳食管理、档案管理、教育学习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
第十六条 农村敬老院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对敬老院各项制度的实施以及重大事项实行监管。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主办机关、工作人员和五保对象代表组成,其中五保对象代表比例应当达到50%以上。
农村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种植、养殖、文化、安全、卫生、膳食等若干小组,成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五保对象组成。
第十七条 农村敬老院应开设银行专户,建立财务专账,工作经费和供养经费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主办机关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农村敬老院建立院务公示栏,对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内容实行院务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五保供养主要法规政策。
2、工作人员、五保对象人员名单及相片。
3、敬老院基本情况。
4、每日伙食开支及每月财务收支情况。
5、农副业生产收支情况。
6、好人好事及生产劳动奖励情况。
第五章 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标准
第十九条 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按供养人员10:1的比例配备,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人员另按4:1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第二十条 聘用农村敬老院院长及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乐意为五保对象服务,与院民同吃同住同劳动。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或技能。
3、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条件具备的地方,选聘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或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敬老院见习服务。
第二十一条 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院长由主办机关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在主办机关的监管下由院长聘用。
第二十二条 农村敬老院院长及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挂牌上岗。县区应组织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竞赛,不断提高院长及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 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按财政部门安排一部分,民政福彩公益资金解决一部分,动员社会各界捐助一部分办法解决。
第二十四条 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及运转经费应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运转经费按实际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安排,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标准
第二十六条 农村敬老院应制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分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
第二十七条 农村敬老院按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重点预防火灾、触电、雷击等事故,同时严防食物、煤气中毒和夏季中暑、冬季冻伤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建立五保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设置敬老院来访登记簿,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保对象外出一般应有两人以上,必须单独外出的,须经院长批准且院方安排专人或监护人陪同。
第二十九条 五保对象去逝后,敬老院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所属村委会,并报告主办机关,按规定妥善安排丧葬事宜;对非正常死亡的,在报告主办机关的同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事后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 农村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乡镇人民政府每月检查一次,敬老院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第七章 农副业生产标准
第三十一条 农村敬老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副业生产,鼓励五保对象参加有益身心健康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给予适当报酬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农村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适当考虑参加劳动的五保对象和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农村敬老院要制定年度农副业生产计划,做到蔬菜满园,四季常绿,实现自给;充分利用养殖场地,发展牲猪、鸡、鸭等养殖项目,定期改善院民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农村敬老院因制度实施不到位,管理不力,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办机关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1、歧视、虐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2、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3、侵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产的。
4、其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2、私分、挪用农副业生产经营收入的。
3、辱骂、殴打、虐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4、盗窃、侵占农村五保对象或者农村敬老院财产的。
5、其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农村五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集中供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农村敬老院的规定,扰乱正常生活秩序的。
2、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3、损毁、盗窃、侵占农村敬老院或者其他农村五保对象财产的。
4、其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是全国领先的、、查询平台
京公网安备号五保老人死亡赔偿金该给谁?
敬老院老人外出散步遭遇不幸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不支持Flash
五保老人死亡赔偿金该给谁?
敬老院老人外出散步遭遇不幸
  法院调解:扣除政府支付的“五保费”,剩下归死者继承人
  本报记者陈晨通讯员冷西金王爱君
  陈某是曲阜市时庄镇敬老院抚养的一名五保老人,从1990年起在敬老院生活了近20年。由于身体一直有病,老人除了农忙时偶尔去女儿家帮助干活,大部分时间都呆在敬老院里。
  日傍晚,老人像往常一样饭后走出敬老院,沿着路南的327国道散步,准备穿过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伤。老人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11月2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后经曲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曲阜某公司的轿车司机翟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老人去世后,其唯一的女儿杨某与肇事方多次协商赔偿金未果,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3万余元。
  赔偿金归属成案件焦点
  “这是我办案近20年来 遇到的首例五保老人死亡赔偿金归属案,因此本着对工作负责、以当事人为本的精神,我们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曲阜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爱君告诉记者,该案首先要解决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其次才是处理赔偿金的分配数额问题。
  老人有女儿如何成为五保户?敬老院尹院长介绍,老人的老伴是退伍军人,两人都在敬老院生活,不过其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因为当时老人的女儿没有能力抚养,考虑到老人的军属身份,因此当地政府特别照顾,把老人列为五保户,此后老人就一直在敬老院生活。
  为解决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法官们调查了解到,老人在敬老院的生活费是由当地镇政府拨付的,于是认定敬老院只是管护人,镇政府才是供养人。“根据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法院认定当地镇政府才是适格的第三人。”王爱君说。
  王爱君介绍,开庭时,老人女儿杨某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与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镇政府没有请求权。而当地镇政府的代理人认为,多年来政府一直在履行职责,支付老人的“五保”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在死者没有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情况下,政府有权扣回“五保”费用。
  针对赔偿金的分配数额问题,法院为当事人进行了庭下调解,由车主与保险公司共同支付赔偿金12.5万元(4.5万元已用于老人住院费用),同时在扣除当地镇政府“五保”费用2万元后,剩余6万元赔偿金归老人女儿杨某。
  法官说法
  双方利益都要维护
  本案的主审法官王爱君表示,经过讨论,法院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老人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老人的女儿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死亡赔偿金可认为是遗产由其女儿继承;二是老人长期在敬老院生活,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赔偿金应归敬老院所有。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老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由此而发生死亡补偿属于遗产,不是抚恤金,依法是可以继承的。但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当地镇政府的权益也要维护,因此其支付的‘五保’费用要从赔偿金中扣除。”王爱君说,在这个前提下,法院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电话:010-
不支持Flash敬老院五保老人去世丧葬费用是多少啊?火化没有补贴吗? 保户丧葬费报销多少_微博生活网
你目前正在浏览:& > &
敬老院五保老人去世丧葬费用是多少啊?火化没有补贴吗?
敬老院五保老人去世丧葬费用是多少啊?火化没有补贴吗?10分
我有一个幺爷,在敬老院去世了,我母亲想了想,还是决定把老人家拿回来安葬,我爸是幺爷的侄儿。我们是农村,经济条件也不好,拿回来的时候,敬老院那边说丧葬的一切费用,他们最后出,先喊我们垫上,我爸在工厂借了五千块,把幺爷拿回来安葬,各种费用算下来花了8千多,结果最后去报账的时候,那边敬老院不认了,我妈说不是你们说的可以报销吗?结果那边人喊我妈去找这说话的这个人,人那么多,又都不熟,怎么找个人都是个问题,后来说了半天,敬老院拿了就是我幺肠发斑菏职孤办酞暴喀爷每个月的生活费的十倍。5000元。就算完了 。都不懂这些。所以我上网咨询下,敬老院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处理方式不对吗?谢谢!
这个还真不大清楚但是他们应该有自己的安葬费核算而不是按你们的花销来的所以给了五千,我觉得还是可以的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涪洋镇敬老院五保老人过世的安葬费用多少
敬老院五保老人去世丧葬费用是多少啊?火化没有补贴吗? ……
这个还真不大清楚 但是他们应该有自己的安葬费核算 而不是按你们的花销来的 所以给了五千,我觉得还是可...五保户火化程序 ……
五保户丧葬 五保户凭五保证、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县市殡仪馆办理基本火化费补贴,领取骨灰...五保户死亡有丧葬费吗 ……
  农村的五保户,死亡后的丧葬费,依法由民政机关和村集体承担,不另发丧葬费(发了也没有人可领取);遗...农村五保户过逝后有丧葬费没有,是否需要火化 ……
必须火葬,不可能没有丧葬费在养老院的五保户过世有什么优惠政策,他的侄儿能不能到民政局领取丧葬费? ……
你是说\在养老院五保户过世\有什么优恵政策\他的侄儿能不能到民政局领取丧葬费呢一首先无保户就是没有近...农村五保户是否必须住进敬老院,否则政府就不承担生病,丧葬等费用? ……
农村五保户死了之后由谁来出这个钱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欢迎访问泸县人民法院网站!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日,四川省泸县法院喻寺法庭巡回审理了一
您现在的位置: >
五保户遇车祸死亡 敬老院所属政府主张死亡赔偿金被驳回
来源44:Admin5
作者:秩名编辑::泸县法院点击数: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案,该案死者张某系某敬老院五保户,泸县法院驳回了该敬老院所属镇政府起诉要求被告肇事车辆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请求。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原告是否具有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这一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原告认为敬老院与五保户张某形成了多年供养关系,且多年来张某的近亲属未尽过赡养义务。张某亡故后,敬老院应取得张某或其近亲属对张某的民事权利,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乡镇敬老院系集体行政福利性事业单位,其对五保户生老病死葬的供养属于行政义务,并不当然取得五保户及其近亲属的民事权利。死亡赔偿金系对死者在余岁内收入减少的一种计算方式,是对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家庭经济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主体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或其被扶养人,敬老院所属镇政府不具有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旧版回顾
版权所有:泸县人民法院
主办:泸县人民法院 []
地址:玉蟾大道404号 邮编:646100 电话: 传真: 邮箱:
| 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江西省养老院转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