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新成立了社区成立物业公司司 将原社区成立物业公司司赶走了 说是合同到期 但是没跟业

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不准备续签合同,但是没有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现任物业可否撤离?_百度知道
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不准备续签合同,但是没有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现任物业可否撤离?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管理合同,现今合同已经到期,物业公司觉得几年前签订的物业费不能维持正常的运营管理,所以不准备续签合同。但业主委员会已经解散,不能与现任物业公司续签新合同,更找不到新的物业公司来接管小区,现任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日是否可...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个人觉得你这种情况撤场,在新业委会没有成立的时候,还是应该主动联系当地居委会或者社区街道办,然后在小区公示全体业主,再撤离比较妥当
采纳率:100%
新业委会没有成立,关系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但是应该通知当地居委三个月后离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不准备续签合同,现任物业可撤离。
由政府机构出面解决,现任物业公司只负责简单的日常工作。
那一级政府机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还是区或者市?物业公司已经提前3个月给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下了函!但是这两个机构并没有什么反应!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合同到期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如何赶走一个可恶的物业公司?【鹿邑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71,115贴子:
如何赶走一个可恶的物业公司?收藏
让我们带着问题先来分析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关系。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公有制,也就是说河流山川土地都是全民所有,由共产党所执政的政府代为管理。在计划经济时代,房地产开发商和商品房这种市场经济里的概念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因为搞不好就走资本主义路线了!
但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计划经济时代,人民老是吃不饱饭啊!伟大的改革开放总设计师发现原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我们还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一百年的时间。于是,duang的一声,我们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私营企业为辅,多种经济并存的混合经济体制。总而言之,有关民生的东西通通国营,比如石油,电力,自来水这些。像盖房子,打地基这些事就交给社会主义接班人去折腾去吧!这就有了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开发商要盖商品房,首先要有地盖。那就得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对,你没有看错,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的形式拿到地之后就开始盖房子了!
房地产开发商盖房子的目的是买。无论是现售还是预售,都必须要达到一个条件,那就是要招标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才允许买卖。但是大多数的现状是老子是房地产开发商,生个儿子开物业管理公司。虽然物业管理公司这个蝇子虽小,但也是块肉啊!
但老子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只有五年,五年之后业主可以续聘或者解约。当然这个业主不是指单个业主,而是业主委员会。虽然很多业委会是儿子物业管理公司生下来的孙子。但实际上孙子的法定权利是可以解雇儿子的!
可现实中的情况是儿子怕生了孙子之后,孙子把自己踢走,所以干脆不生孙子。那么业主的权利一旦受到了侵犯,或者物业管理服务质价不符。那么没有业委会,单个业主也是只能干瞪眼。
如何成立业委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呢?请按照我说的步骤做:1、业主3-5人以上联名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办事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但是有两个硬性条件:1、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2、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要使用超过两年。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于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栋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有人说我在水经验,我抬手就是一巴掌,怎么说话的!!!! 人家明明是给楼主暖贴!!!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开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域或县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下列文件拍照吧,打字手都打酸了!
明天更吧,困了!
业委会成立之后怎么办呢?第一步:发函书面要求其违反物业管理协议的地方进行整改。第二步:要求其近年将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进行公布。
路过看看!
如果整改不到位什么的,业委会就发函告知其我们要换物业公司了,你们做好准备。并且明确告知其若是故意损坏公共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后业委会就可以委托住建局进行公开招标物业公司了!
还有一个比较便捷的方法就是把物业公司打跑,和物业公司干一仗,打的动静越大越好。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
其实很简单,把下面的话复制一下 然后回复我,很快你们就可以到达5级了,就可以要到辅助教程了我的目标是成为18级大神。假如你每天签到拿4经验,18级=75000天,如果从1岁开始签到,那100年=36500天,你差不多要活200年保持每天签到(谁知道200年后还有没有签到这玩意),如果你每天再水4经验,时间减半,但考虑现实,你不可能再活100年,取50年吧,你就要每天水16经验,可能你是个勤快的人,每天水32经验,那就需要25年!!!再如果你是个大水怪,每天水64经验,那就只要12.5年!!!还如果你个心急的人,每天水128经验,你只要6.25年!!!!假如你已经急不可耐了,每天水256经验,那你碉堡了,只要3.125年!!!当然,你会觉得3年还是太远了,每天你闲的蛋疼,忙忙碌碌的水512经验,碉堡了,你只需要1.5625年,只比1年半多一点!!!什么!!你还不满意,那你觉得你可能一天水1024经验吗,可能吗!!可能吗!!!据说回复100字或者一百字以上可以得到11~30经验,那么,按照队形,点击复制,吧我的话复制一片 自从度娘出了回复带八张图加经验,几乎每张帖子都有类似这种回复:发图也会涨经验这是真的吗不会是度娘骗我玩的吧度娘你要是骗我就太没节操了吧坑爹啊这是还好事前试了下插图片真的好多经验啊 拿到经验的一刹那、简直就像狂欢一样大家都来试试哦   迭斯。   ——『皮卡丘』:   要不是我没有带充电宝,我电死你丫的这水贴。。
中国物业管理公司大部都是开发商旗下的下属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在开发商开始售房时由当地街道社区引进物业管理公司就少许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使业主物业双赢。是时候需要改变了。
可以这样说现代中国社会的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一般儿子是不会得罪老子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大多物业都是无作为的,在不得罪老子的情况下只好哄骗业主了。
登录百度帐号前期合同期满 无业委会小区如何服务? - 物业之家
前期合同期满 无业委会小区如何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业主大会自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依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显然是业主。由于业主大会有法定的解聘权,所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无服务期限和服务期限长短的约定,对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当约定有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时,现实上不能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小区物业服务如何进行开展值得我们思考。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自愿退出服务时小区的物业服务。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自愿退出服务的原因主要有:1、小区规模较小,物业企业的收支难于平衡;2、小区环境复杂,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困难;投入成本较高;3、由于物业自身经营不佳,难于胜任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前期物业企业打算期满即退出小区物业服务时,应当提前一至两个月书面告知小区业主和建设单位。避免小区生活秩序混乱,让业主有提前的相应准备措施。这是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及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应尽的法定义务。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搞突然袭击期满即撤出小区而不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给小区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期满即撤出小区的通知后,业主应当迅速开展以下工作,以便使小区的生活秩序正常,业主的生活工作不受到较大影响:1、每幢楼书面推举5-7名热心公益、有必要工作时间、责任心强的业主组成临时组织,这时我们不能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要有面积和人数的“双过半”,以小区住户数15\1-10\1的人数参与推举为宜。由临时组织监督、接受前期物业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数据和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并对供水、供电、卫生清运等事项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接交,熟悉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有益做法。2、由临时组织依据《》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组成自我管理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我服务管理,挑选具有水电维修能力、卫生处理能力的业主进入自我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小区进行服务管理。自我服务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但是所产生的费用应当低于或者等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收取的服务费用。自我服务管理委员会可以制定《自我服务管理规约》要求全体业主共同遵守。3、或者由临时组织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在原来前期物业企业收费的基础上,与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协议,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由于该临时组织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因此,对所签的新的物业服务协议,我们依据《合同法》三十六条规定,在新签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后,看作是事实物业服务合同来履行;这样能保证小区存在服务主体,生活秩序保证正常。同时,建设单位在接到物业企业期满即撤出小区的通知后,可以按照《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新签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性质上仍属于前期合同。但是,建设单位在签订该服务合同时,应当注意在物业服务费上的约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前一收取的标准,在服务质量和资质水平要求上可以高过前一物业企业。这样才不损害业主权益。对建设单位此时再次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笔者认为是建设单位在出售商品房时就对业主具有的义务,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并没有规定建设单位选聘一次前期物业服务就可以了,而且,建设单位有法定义务保证在小区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一定有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提供服务。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自愿退出服务时应当积极和小区业主沟通,并及时选聘新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自己的选聘物业企业的义务,保证小区生活秩序稳定。通过建设单位新聘的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方式是最快捷有效的解决办法。此时业主和业主的临时组织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积极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不愿退出时小区的物业服务。很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上,都约定有“本合同期满,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这种约定不影响业主大会的解聘权,关键现在是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不能新聘物业服务企业。此时物业服务企业还是应当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二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前通知业主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的期限将于什么时间到期,物业服务仍由该企业提供的事由和规划等。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前期物业企业不退出小区继续提供服务,小区的生活秩序是能够保证的。只要小区业主能够接受原物业的服务,此时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之间应当说形成的是一种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理由是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应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小区的物业服务仍由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没有理由和依据插手小区的物业服务新签约问题,应尊重小区业主选择的权利;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不愿退出小区服务,而小区业主反对原物业企业的服务。此时小区的物业服务该怎样进行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尽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本合同期满,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果业主反对原物业企业的服务,依法应当认定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成立事实服务合同,这是因为物业服务关系到百姓生活秩序和质量,并且业主大会是有法定解聘物业企业的权利,这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退出小区服务,强求业主成立事实服务合同的行为违法了《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一款的规定来看,人民法院是支持业主反对期满后的物业企业应退出小区服务的。此时物业企业仍应当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二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前公告业主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的期限将于什么时间到期。在肯定原物业企业应当退出小区服务后,小区的物业服务,可以按照以上“一”所列的方案进行小区物业服务,即由临时组织进行自我服务管理、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新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等等。四、建设单位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行的通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管原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自愿退出小区物业服务,建设单位即通知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物业服务,由建设单位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笔者认为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不得有私利在其中。因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时,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一)项的规定,权利义务终止。此时,业主并未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如前所述,建设单位有义务重新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不过新聘的程序仍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选聘。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时小区物业服务问题,笔者认为街道和居委会应当向小区业主提供有益的帮助,防止小区出现秩序混乱的不稳定状况。来源:《物业管理圈》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最新图文推荐
是由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扬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指导建立的扬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网站,由扬州金房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办。
大家感兴趣的内容
  
  
  
  怎么赶走现在的物业管理_百度知道
怎么赶走现在的物业管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何更换物业程序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在物业区域内的行使者为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有权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也为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均必须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一定的程序后实行。
1、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招标应当何时完成?
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貌似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业主通过,才能更换物业,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2年。
我于2006年4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次月办理了入住手续。入住后发现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特别混乱,小区内的居民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均不满意。请问,是否能更换别的物业管理公司?我们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到底有什么权利,应该受什么限制?
■律师解答:
一、是否能更换其它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当你们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3以上业主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约关系自动解除.
第一、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房地产的事知道点儿
如何更换物业程序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在物业区域内的行使者为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有权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也为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均必须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一定的程序后实行。
1、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招标应当何时完成?
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貌似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业主通过,才能更换物业,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2年。
我于2006年4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次月办理了入住手续。入住后发现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特别混乱,小区内的居民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均不满意。请问,是否能更换别的物业管理公司?我们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到底有什么权利,应该受什么限制?
■律师解答:
一、是否能更换其它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当你们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3以上业主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约关系自动解除.
第一、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你一人是没办法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成立物业公司流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