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一公司建筑物砸了,去保证金去向保险公司司走代位追偿,保证金去向保险公司司要公司老板信息,去哪里可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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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让保险公司跟她斗去。小编太不专业了,自己开除自己吧四种可以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可申请。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可申请。
请问您说的是哪篇有涉及到代位追偿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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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关注的问题星期一的早上,我收到一份快递,打开快递,老实巴交的我顿时愣了,原来,我收到的是法院的起诉书(传票)!我被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起诉了!有车的朋友们,请大家关注一下吧!事情是这样的:  
日,我借朋友赵某的车辆使用,驾驶该车去银行取款,将车窗车门锁好停放在路边,在去银行取钱的短短15分钟内,出来发现车辆不翼而飞。遂立即向保险公司及公安机关报案。经过3个月的侦查,至08年10月,公安部门出具了《车辆未找回证明书》。  由于朋友赵某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及全车盗抢险在内的汽车综合保险。于是根据保单约定,赵某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此时,保险公司以车子是借给别人使用时被盗,使用人应承担责任为由,在未向赵某详细说明的情况下,诱导赵某写下向我追偿车辆损失的权益转让书(该权益转让书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事先写好,再让车主即我朋友赵某抄写的),并告诉我朋友赵某,要想获得保险赔款,必须写此权益转让书(事后,经向保险专业人士了解,并非如此,无论是否进行权益转让,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保单条款约定向车主赔偿损失)。  然而,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赵某支付赔款后,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竟然凭借该权益转让书,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向我提出起诉,履行所谓的“代位追偿权”,要求我向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赔款17多万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的我惊讶莫名。当时的第一感觉便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简直系强词夺理、无中生有。冷静下来,我咨询了保险专业经纪人士以及律师,发现太平洋做法严重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规定,更违背了保险法的规定。  
首先,根据盗抢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车辆过程中因全车被盗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人赔偿的范围,保险人应当无条件的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不存在向车辆使用人追偿的理由,就算保险公司要追偿,也应该向偷车的人追偿,偷车贼才是导致车辆被偷的责任人;  
其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车辆使用人未尽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为由向车辆使用人提出追偿更是毫无道理,在去银行的15分钟内,我将车停放在路边,并且将车门车窗锁好, 太平洋保险公司说我未妥善保管的依据是什么呢?  第三,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五第一款: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各位网友,稍微略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理解这个条款,为何偏偏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所谓专职律师就不明白,还是因为其他别的原因呢?首先,车辆的合法驾驶员(本人)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朋友赵某同意把车借给我的,就说明,车主已经认可了本人作为车辆的合法驾驶员地位。其次,就算本人属于“第三者”,自始至终,本人对车辆无损害的行为。车辆被盗的责任人是偷车贼。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为由进行追偿,违反《保险法》的立法精神,违反保险理赔的行业常规。  
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风险无理转嫁给车辆使用人,这样我买保险还有何用?按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这种作法推而广之,只要不是车主或被保险人驾车,保险公司即使赔钱了,也必将向驾驶员追偿。试问:
1、还有谁敢去借别人的车使用?  
2、有车的人谁还敢借给别人使用?  
那么,保险公司岂不是天底下最赚钱的行业了吗?只收保费不赔钱!即使赔钱也要找驾驶员追偿!好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做法!  更为可笑的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起诉书中竟然将案件的被告的人数都弄错了,其诉讼请求是:“1、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纪损失人民币;2、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但是“被告”一栏只有本人一人,竟然把被告都搞错了!莫名其妙、哭笑不得之余,本人不得不怀疑太平洋保险公司所谓专职律师乃至整个公司的专业素质。  
各位车友,相信您也有车,没准儿也买了这样的保险!现在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与车相关的各种险种也越来越多,像这种平常之事,您可能也会遇到!希望您也来关注此事!  
现在,本人正准备积极应诉,恳请各位业内高人和法律界人士给我出出点子!如果车友有这样的经历,也拜托您提供一下经验!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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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自己都已经搞的那么清楚了还问什么,不过我觉得你朋友所谓“诱导赵某写下向我追偿车辆损失的权益转让书”有问题,这年头出事了插朋友两刀的可不少。
  朋友是很好的朋友,不会做那样的事情,想引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当时签的那个授权书!当时保险公司都拖了好几个月了不肯理赔,后来理赔员说如果签了那个就可以理赔!我们很着急,而且是由他当时草拟以后,我们抄的!傻就傻在急着理赔,草草就签了!那份东西明摆着就是一个局!保险公司就是利用了我们急着完成理赔的心理!希望大家在碰上这样的事情后,千万不要随便签字!尤其是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更要看仔细!保险公司道道多,请大家千万要小心啊!!!!
  请大家千万注意这段文字::由于朋友赵某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及全车盗抢险在内的汽车综合保险。于是根据保单约定,赵某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此时,保险公司以车子是借给别人使用时被盗,使用人应承担责任为由,在未向赵某详细说明的情况下,诱导赵某写下向我追偿车辆损失的权益转让书(该权益转让书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事先写好,再让车主即我朋友赵某抄写的),并告诉我朋友赵某,要想获得保险赔款,必须写此权益转让书(事后,经向保险专业人士了解,并非如此,无论是否进行权益转让,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保单条款约定向车主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真无耻  不过你弄的这么清楚了就不用担心了,感谢为我们增长了知识
  盗车现在真是越来越猖狂了。  我邻居的车也被偷了,也是差不多15分钟的时间。  他们把车停在岁宝百货门口,进去买东西。  男的去买烟,女的去超市买菜。  结果,男的出来不到10分钟,车子就没了。打电话让老婆赶紧出来。老婆出来以后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就看见他老公站在那儿问她:“咱车是停在这儿吗?”  就这么没了,连15分钟都没有。  报案,录口供。。。  保险公司给车作价才8万,还陪8万的80%。。。  那车一年了,根本别想找到。  所以,各位还是要小心啊,丢了就别想找回来了,人家偷了以后车子改了颜色,车架号全部磨了,大街上照样跑!  除非,偷车贼再犯事儿了,否则。。。。
  如果楼主所说属实,我表示同情,如果你的朋友愿意向法院说明写那个权益转让书并非本人意愿,而是受到保险公司误导的情况下才写的,应该可以使权益转让书作废,具体可咨询下律师。
  1、保险公司需举证你对车辆的丢失有过错;    2、代位求偿的行使,要以已认定你朋友对你有求偿权为前提,关于此问题见第1点。    希望帮到你。
  如果这样的话,保险公司可就是0风险了。  保险公司是保险了,可被保险人就不保险了。  
  不用搭理,告不到你的,那个权益转让书什么都不是,除非是你故意串通贼人偷车,或者跟车主联手骗保,那就意味着是盗窃或者诈骗,而不仅仅是赔钱的事情了。
      无语了。    这样还要保险公司干什么。晕。
  保险公司真是无理取闹,要你拿17万?那还用它保险公司干啥。那我的车总是我老公在开,是不是我车丢了,也要写个什么材料让我老公赔?然后我老公再向我要钱。TMD都成保险公司的了,一年七千保费白挣啊。
  顶楼主
以后大家不要买太平的险了,拖垮它 哈哈
人民可不是好欺负的
  楼主所言保险公司真乃JP也。  有些私营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拥有轿车、微型、货车数辆。按此案来说,就不能雇佣司机了,因为车辆丢失要司机来赔。公司老总想办法分身,自己兼任这些车辆的司机吧。
  作者:trudy_wu 回复日期: 22:37:37      太能扯了吧。你以为是自行车啊,随便一个人把窗一砸就能开走了???    再说,小偷会对8W的车有想法?能不能出手都难。。。
  我认识的一个人,二十多岁,癌症死了.死前花了40多万.公司之前有给买重大疾病险.据说保险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支付20万的.保险公司不知道怎么弄到一张证明,说那个癌症是先天性的.于是,丧子欠债的父母在埋葬孩子之后,立刻又在法律,医学的漩窝里翻腾.
  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这个逻辑,那根本就不需要买车保险啦!  因为: 只要不是车主开的车,保险公司即使赔钱了也要找驾驶员赔钱,那这样的话,我还不如直接去找开车的人赔钱算了,一年好几千的保费还省下了!
  多谢各位!超级郁闷啊!建议大家以后不要再考虑太平洋保险了!  先是拼命拖着不赔,后就开始想这些损招害人!  大家千万要小心啊~~~~~~~~~~~~~~~~~~~~~~~~~~~~~~
  很关注,这事太复杂,希望楼主坚持住
  支持楼主! 希望楼主时常过来更新一下事件的进展.保险公司这么做的话简直是无理取闹+丧心病狂.怪不得大家很多都对卖保险的不待见,看看他们都做些什么烂事!
  买的中华联合的。还没找过保险公司,因为我知道保险公司都不好惹。
  谢谢各位关注!我会及时把事情发展更新到这里的!  我觉得我这个事情也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事,所以才发在这里,希望引起大家的警觉!  我现在在想,如果车不是借给我,而是车主开丢了,照保险公司的逻辑,是不是车主会被追究保管不当的责任啊,那么我们还买保险干什么啊 !!!!!  
  谢谢大家关注,我会过来及时更新的!  我现在在想,如果车是车主开出去的,照保险公司的逻辑是不是应该也追究车主保管不当的责任啊!或者以保管不当干脆拒赔!那么我们还买保险干什么?  希望我的这个事情能引起大家的警惕!偷车贼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也损招多多,大家要小心啊!!!!
    按照民法的原则和保险法规的精神  保险公司向你要求赔偿是合法的  
  这个什么太平洋保险公司也太不是东西了!!强烈支持楼主!
  保险公司起诉你一点错都没有,人家保的是车、是你朋友的车。    如果是车主自己开着丢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起诉车主的。    另外,你们自己处理上有问题,报案的时候就不该说的那么复杂!
  你只要没过错,就没啥问题。
  回复:作者:gdivsnod 回复日期: 22:42:45   
你根本就没有研究过民法和保险法的追偿原则!  
按照民法,你借别人的车丢了,车主必然要向驾驶员追偿车款,这是天经地义;  
但是,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向驾驶员追偿是有条件的,追偿主体不同,追偿的条件也截然不同。请注意《保险法》第四十五第一款:“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是说,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是“第三者”;2、必须有“损害”,即使有损害的动机和损害的行为。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明显不具备这两个条件!
  全车盗抢险我从来不买
       作者:passer331630 回复日期: 23:27:41 
    回复:作者:gdivsnod 回复日期: 22:42:45      你根本就没有研究过民法和保险法的追偿原则!     按照民法,你借别人的车丢了,车主必然要向驾驶员追偿车款,这是天经地义;     但是,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向驾驶员追偿是有条件的,追偿主体不同,追偿的条件也截然不同。请注意《保险法》第四十五第一款:“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是说,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是“第三者”;2、必须有“损害”,即使有损害的动机和损害的行为。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明显不具备这两个条件!    我就是学法律的  虽然现在没有干这一行  但是还是懂得一些的  保险公司是和你朋友签订的保险协议  不是和你  无论你和朋友的关系再铁  对于保险公司和你的朋友来说  你就是第三人  这是毫无疑问的  损害虽然不是你的故意行为  但是是因为你疏于对车辆的照顾  原因在于你  这两点都没有错  你如果能够找到偷车的人  是可以将保险公司的追偿转移到偷车人的身上
  楼上的,我想问你,假如我公司的车丢了,是不是保险公司赔付之后还得向我公司的司机要求赔偿?因为车辆的所有人是公司,而司机只是使用人,是第三方。照此推论,司机这个职业的风险性岂不是很大?因为丢了车得自己掏钱陪。那么我还想请问,职业司机丢了单位的车自己掏钱陪的案例有多少,你能给举个例子吗?
      作者:深圳老好人 回复日期: 19:52:24 
    请大家千万注意这段文字::由于朋友赵某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及全车盗抢险在内的汽车综合保险。于是根据保单约定,赵某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此时,保险公司以车子是借给别人使用时被盗,使用人应承担责任为由,在未向赵某详细说明的情况下,诱导赵某写下向我追偿车辆损失的权益转让书(该权益转让书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事先写好,再让车主即我朋友赵某抄写的),并告诉我朋友赵某,要想获得保险赔款,必须写此权益转让书(事后,经向保险专业人士了解,并非如此,无论是否进行权益转让,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保单条款约定向车主赔偿损失)。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法规基本原则之一  签订转让书应该只是起到保证保险人知晓的证明作用  如果有其他证明方法的话  你朋友不签字也不影响保险公司对你的追偿的  
  作者:智弱网文 回复日期: 00:24:29 
    楼上的,我想问你,假如我公司的车丢了,是不是保险公司赔付之后还得向我公司的司机要求赔偿?因为车辆的所有人是公司,而司机只是使用人,是第三方。照此推论,司机这个职业的风险性岂不是很大?因为丢了车得自己掏钱陪。那么我还想请问,职业司机丢了单位的车自己掏钱陪的案例有多少,你能给举个例子吗?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司机对车辆的丢失(损失)已经尽到了最大可能的关心,应该是可以免责的  对于单位的雇员造成的保险标的物损失的赔偿问题我也不清楚  我不是干这个的  实践经验少  不过原则都是书本上写着的  错不了
  作者:智弱网文 回复日期: 00:24:29 
    楼上的,我想问你,假如我公司的车丢了,是不是保险公司赔付之后还得向我公司的司机要求赔偿?因为车辆的所有人是公司,而司机只是使用人,是第三方。照此推论,司机这个职业的风险性岂不是很大?因为丢了车得自己掏钱陪。那么我还想请问,职业司机丢了单位的车自己掏钱陪的案例有多少,你能给举个例子吗?      刚刚看了《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是不能代位追偿
  你的教训说明一个道理,宁打的不借车。被盗了,撞了,挂了两方心里都不是滋味,不如花钱打的。
  保险公司真是笑话! 比如说,如果我是CCTV新大楼的管理公司,现在楼被人放烟花烧了,跑了,那是不是要我来赔这栋大楼啊?!  楼上有个朋友说单位的司机丢车的例子,我也举个简单例子,如果我老婆开我的车出去把车给丢了,保险公司赔我钱之后,是不是还要向我老婆追偿呢?到头来,保险公司拿我老婆的钱赔给我,然后还让我们夫妻不和,有这个道理吗?!
  谢谢各位!  总之,大家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是一定要慎重!尤其是要签什么字啊之类的,一定要斟酌再斟酌!  最好好好咨询业内人士!  事实上我也咨询过了!就是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我朋友即使不签那个追讨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也应该全额理赔的!  太平洋保险公司就是不地道在这儿啊!  我质问当时的理赔员,他也表示很无奈,公司要求这么做的!他只能照办!明知道是在帮着害人也得这么做!  换了谁,谁不气愤!  再说了,以后好朋友朝我们借车,我们还借不借给人家!我自己也是有车的,就是因为先把自己的车借给了别人,然后又要急着出去办事才再借了朋友的车!谁想到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感觉啊?  我们为了避免损失买了保险,可是保险公司到了理赔的时候,却有种种条款来对付我们!  买他的保险的时候,他们可从来都不主动告知我们很多细节!等到出了事情,要推卸责任的时候,却一套一套全都搬了出来!  这样做,是不是太没有职业道德了!  现在在开两会呢,是不是也应该给保险公司的职业道德制定个详细的保险条款啊!  像我们这些非专业投保者,被他们“忽悠”的事情怕不在少数吧!  现在,保险跟我们的生活发生着很多的联系,可是保险业的职业道德素养真的是太差了!  一旦出事,我们都在战战兢兢的等待处理!  买保险的时候是“朋友”,出了事保险公司转脸就成了我们的“敌人”!  
  作者:trudy_wu 回复日期: 22:37:37          太能扯了吧。你以为是自行车啊,随便一个人把窗一砸就能开走了???        再说,小偷会对8W的车有想法?能不能出手都难。。。  ---------------------------------------------------------    我和邻居前后两天买的车,还能有错吗?!  再说,你怎么知道贼不稀罕那样的车呢?你怎么知道贼能不能出手呢?贼要这么计较,也太矫情了吧?早饿死了
  你们报案的时候就该直接说是车主开过去被盗的 这样又哪来这么多麻烦  被告了就是你倒霉了 即使最后判你不用赔偿 也得搭进去大把的精力和时间 误工费一大把 还得请律师 也得花钱啊
  非常同情楼主遭遇,不过最好不要借别人的车开,这个教训是很大的。当然事情已经出了,最好的结果是被盗车辆被找回,这样的话,应该于你没有多大损失,但是你的车主朋友可就很不舒服了,想想被贼人折腾的爱车......恐怕你们之间的友谊也会受到影响!  这里要说的是法律,法律不是道理,法律也很可能背离一般的规律和道理,所以保险公司向你追索损失是合法的举动,是规避其商业风险的正常的企业行为,你被起诉甚至赔偿保险公司损失的可能还很大!  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法律和常理是两码事,不要以为有理走遍天下,看来中国老百姓离法治社会还真是远得很呀!
  作者:招架不住 回复日期: 13:48:21 
    你们报案的时候就该直接说是车主开过去被盗的 这样又哪来这么多麻烦    被告了就是你倒霉了 即使最后判你不用赔偿 也得搭进去大把的精力和时间 误工费一大把 还得请律师 也得花钱啊    您说的是,但是当时是当场报案的!警察过来录口供,光梦想着第一时间报案看能不能追回来了!嘿嘿!没想过撒谎这回事!    
  记住教训,以后不要随便问别人借车。
  记住教训,以后买保险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和保险合同。
  作者:gdivsnod 回复日期: 23:44:09 
             作者:passer331630 回复日期: 23:27:41        回复:作者:gdivsnod 回复日期: 22:42:45        你根本就没有研究过民法和保险法的追偿原则!       按照民法,你借别人的车丢了,车主必然要向驾驶员追偿车款,这是天经地义;       但是,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向驾驶员追偿是有条件的,追偿主体不同,追偿的条件也截然不同。请注意《保险法》第四十五第一款:“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是说,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是“第三者”;2、必须有“损害”,即使有损害的动机和损害的行为。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明显不具备这两个条件!        我就是学法律的    虽然现在没有干这一行    但是还是懂得一些的    保险公司是和你朋友签订的保险协议    不是和你    无论你和朋友的关系再铁    对于保险公司和你的朋友来说    你就是第三人    这是毫无疑问的    损害虽然不是你的故意行为    但是是因为你疏于对车辆的照顾    原因在于你    这两点都没有错    你如果能够找到偷车的人    是可以将保险公司的追偿转移到偷车人的身上    那这样的话,我们把讨论放大到一般的更常见的车损案件:如果我借朋友的车开,不小心刮到了,是单方事故,算我全责,那么保险公司在向我朋友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后,还要向我追偿么?    我觉得,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一定会考虑到他的判决可能产生的结果,如果本案的法官判保险公司胜诉的话,那么,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只要不是被保险人/车主开的车出事了,保险公司都必将向驾驶员也就是责任方追偿,这样的话50%以上的赔案保险公司都可以不用赔了,即使赔了也必将向驾驶员追偿。  这样的结果显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关注中.........希望楼主能够胜诉  我现在开的车是挂在我老婆的户头上的
  没车 不会开车的人飘过=======同情楼主
  刚才打了95500咨询了一下,保险公司说,只要保单上未指定驾驶员,保险对其他驾驶员是生效的
  关注中,说实话,保险公司真的不可信,向你兜售保险的时候,比你最亲的人还亲,比你最小的晚辈还他妈的孙子,一旦买了出了事需要理赔的时候,他们就像三座大山一样压得你胆战心惊的,反正国内的保险公司大多都是垃圾,尤其是太平洋,最垃圾了,因为是大公司,我以前买的都是他家的直到有一次出事了,需要理赔,结果算来算去,只赔给我不到10%,反正从那个理赔窗口出来的人,没有一个不问候太平洋工作人员八辈祖宗的,呵呵。反正那天我看见10几个都是的。老百姓们活在这个地方真难啊!
  车主写的那份授权保险公司追索权益的委托书是无效的,楼主不用紧张。    至于法院那边,并非都是傻子,楼主可以宽心    就算区院判,还有中院纠正    如果中院也帮保险 你找检察院可以纠正    如果检察院不帮忙,你找人大法工委。这招最狠,可以推翻所有判决。
  我是个大老粗,这事儿就感觉保险公司太离谱
      作者:风冷晓 回复日期: 21:22:56 
    买的中华联合的。还没找过保险公司,因为我知道保险公司都不好惹。    不好意思,中华联合也是保险公司
  这事我最有发言权,我帮个朋友处理件事情,同行一起办这个事的还有好几个人,为了方便他把车给我们用,因为只有我有车牌,于是这车就是我开,在办事过程中车被盗了,也是锁好的。报案后警察和保险公司那都做了笔录,保险公司是人保,后来赔付了,没人找我的麻烦。虽然和楼主的情况略有不同,楼主是借用,但这是我们和车主之间的事,跟保险公司无关。  另:保险公司赔80%很过分,保费可是足额交的啊!
  想问一下保险公司,如果我借了朋友的车,发生了剐碰事故,那是不是也应该由我来赔偿给我朋友啊?!那也就是说,当车借给别人的时候,实际上就出于脱保咯?!
  多谢各位关注,正积极准备中!
  其实不只是保险公司这样啦, 很多方面消费者都是弱势群体, 很难和他们斗, 小事不得不不了了之, 但像LZ这样的情况,明显的保险公司理亏的,无论如何也要斗争到底! 支持!
  保险公司很阴险
  保险公司对你的朋友理赔后,理所当然的取得了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想你追索并无不妥,但你只需要证明你的停车是合理正当的即可,不过要是你停在了不该停车的地方,可能还真是有点问题。  我见过保险公司将丢失车辆的的停车场推向法庭的事件,由于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保管不善车辆丢失,最后的结果是按照责任比例分摊的赔付费用的。
  不过一般情况保险和个人打官司,法院会以个人弱势来考虑的,但是人家有人的另说
  怎么老是太平洋保险啊,前一段时间看河南卫视,一个客户在郑州太平洋保险交了5年的意外伤亡险,5年以后死了,保险公司不给赔,说是签约的时候没体检,保费白交,人白死,唉!
  如此保险啊....
  为什么报案的时候要说是朋友驾驶的呢?  知道被偷了,就该好好读懂理赔条款在报案啊!  以后要注意啊,好好斟酌好过程在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垃圾
  顶起!  希望引起关注!  希望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三思而后行!  不要只听那卖的说东西好!
    作者:trudy_wu 回复日期: 22:37:37              太能扯了吧。你以为是自行车啊,随便一个人把窗一砸就能开走了???            再说,小偷会对8W的车有想法?能不能出手都难。。。  ==========================================  恰恰相反,这种车最好出手,你不光要考虑车的价格,还要考虑到手后如何销赃,一般来说保有量越大的车越受小偷欢迎,所以像雅阁这种保有量大,且价格还不错,又好偷的车,就是小偷们的最爱。  像法拉利这种车,虽然能卖个高价,但问题是没人买,也没人敢买,全国法拉利就那么多,随便一查就查到了,香港台湾那边的豪车超跑偷了也是运到大陆来卖的。
  LZ。先这样说吧。先不要去考虑保险公司。  你要是借朋友的电脑,弄丢了。是不是要赔?  换个例子来说,你借你朋友的车弄丢了。如果你朋友没有买盗抢险,你是不是要赔?  所以说,把车子弄丢是一回事,你的朋友买没有买保险是另一回事。那是保险公司和他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在没有赔他之前,他也有向你追偿的权利。  只不过保险作为居中做出先前赔偿了。这种赔偿,只是帮你在赔,他也一定有向你追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是个屁!妈的,没良心的骗子而已
  我建议个最简单直接的方法  楼主只要说明你是在开车帮车主办事  也就是说车是在车主的使用中  车辆的损失就与驾驶者没有关联  这个证据能不能办到,你要详细回忆下警察那得笔录是否有漏洞,让你推翻
  保险公司是异常黑暗的  看过几个纪录片和电影  一般保险公司理赔部的人,按拒赔率拿提成。  所以所有的赔偿案件,第一次回复绝对是拒赔    跟你周旋来 周旋去,才磨磨蹭蹭的赔偿,赔完他们还要找下家去磨蹭钱去。    你以为保险公司业务员30-40%的提成这么高那么好赚啊。
楼主,我和你打赌你管司打不赢,不是我泼凉水,你还真以为咱天朝有法律呢?周老虎在那戳着呢不?蒙牛卖着呢吧?你不是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而是和其庞大的社会关系网在打官司。说你陪你就陪,你看人家彭北京叔叔,明明白白的事情都能搞成那样,你这个。。。小弟我看悬。。。
  自己顶起!  做广告的别来!
  路过,顶一下
  帮顶起来
  官司有得打,且没有先例,法官也不会乱来,只要楼主没有过错,有胜诉机会,打不胜,找CCTV.
  作者:花街二少 回复日期: 17:55:01 
    LZ。先这样说吧。先不要去考虑保险公司。    你要是借朋友的电脑,弄丢了。是不是要赔?    换个例子来说,你借你朋友的车弄丢了。如果你朋友没有买盗抢险,你是不是要赔?    所以说,把车子弄丢是一回事,你的朋友买没有买保险是另一回事。那是保险公司和他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在没有赔他之前,他也有向你追偿的权利。    只不过保险作为居中做出先前赔偿了。这种赔偿,只是帮你在赔,他也一定有向你追偿的权利。    这位说的不对,车是被盗的,楼主没有保管上的缺陷的话,保险公司要追偿的对象是小偷。  但楼主应该赔车主保险公司不赔的那20%,毕竟是你借用。
   这位说的不对,车是被盗的,楼主没有保管上的缺陷的话,保险公司要追偿的对象是小偷。    但楼主应该赔车主保险公司不赔的那20%,毕竟是你借用。    ---------------------------------------------  保险法规,我不懂  但我觉得你这么理解肯定有误区  营运车辆和私家车保费是有区别的  车主将车借给别人增加了被盗的风险    如果车险保证的是车主的利益的话  楼主就属于第三方责任  在这保险公司的赔付和楼主是没有关系的    保险公司起诉楼主,其实就是车主索赔,无可厚非  从事实的角度,大家做的无非是如何去骗保  寻找保险公司,条款的漏洞  至于楼主保管的过失,人家保险公司根本不关心    简单点的关系就是  A把车借给B,B把车丢了,A现在要B陪,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代理A的权益.  现在关键是B要不要赔A
  顶!!!!!!!!!!!!
  顶!!!!!!!!!!!!  
  之前没注意看保险公司名字,我找的是太平,楼主是太平洋,万幸!  目前就只找过一次保险公司,是开在省道底盘机油箱被石头顶穿了,当即停到一边给车主打电话,他告诉我他保险公司的电话,马上报保险,对方半个小时到现场看照相了,就问我们想把车弄到哪里去修,然后约第2天到修车场定损。接近3000块的费用都是保险公司给的。第一印象还不错。  听说捷达的机油箱老被顶穿哟,是不是设计上有点问题
  顶!  此事已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又快到315了,本人打算接受下采访!  不管官司输赢,就是希望要引起大家注意!  警惕!
  中国的保险公司纯粹就是骗人的。
  那得看业务人员的素质 并不是说所有保险公司都是混蛋
  呵呵,看了楼上的一些人的言论,感觉保险公司做的是没本的买卖啊,只管坐地收钱就行了
  这几天,不断的在跟律师接触!接触的过程,使我更加看到保险公司的一些不良做法!  高尚一点说,保险公司的做法与“和谐”社会的所提倡导的思想不一致哈!而且,也与保险行业立业的根本思想不一致哈!(保险业的立业宗旨是互相帮助共度难关类似这样的思想!)  其实,我本人也是有车的,当时也是借了给朋友应急!当日,没办法才用朋友的车!没想到出这样的事情!  作为一个保险从业者,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客户可能涉及的保险条例,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而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尤其是诱导欺骗我朋友写下所谓“权益转让书”的整个过程,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如此做法,不用我多说大家也明白是为什么!  按照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过程的做法,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倡导诱导、欺骗客户的做法,同时还反对人与人之间的互帮互助啊!  中国人,向来有着互帮互助的美好传统,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实在让人汗颜啊!      
  当然,也许保险条例可以规定到细致如毛发般,比如,老婆借老公车丢了要如何赔付;直系亲属要如何赔付!好朋友如何赔付,次好朋友如何赔付等等!  
  刚又学习了点知识,放在这给大家也学一下:“根据该车保险合同,全车盗抢险对车不对人,不应因为车辆使用人的变化逃避保险责任。”律师指出,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为由进行追偿,有违保险合同的约定,属于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向车辆使用人转嫁的行为。”
  此处引用:作者:花街二少 回复日期: 17:55:01        LZ。先这样说吧。先不要去考虑保险公司。      你要是借朋友的电脑,弄丢了。是不是要赔?      换个例子来说,你借你朋友的车弄丢了。如果你朋友没有买盗抢险,你是不是要赔?      所以说,把车子弄丢是一回事,你的朋友买没有买保险是另一回事。那是保险公司和他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在没有赔他之前,他也有向你追偿的权利。      只不过保险作为居中做出先前赔偿了。这种赔偿,只是帮你在赔,他也一定有向你追偿的权利。        这位说的不对,车是被盗的,楼主没有保管上的缺陷的话,保险公司要追偿的对象是小偷。    但楼主应该赔车主保险公司不赔的那20%,毕竟是你借用。        上述, 我已经赔付了朋友保险公司不赔的那20%!今天学了点新知识就是“全车盗抢险是对车不对人的”,请大家一定注意,我们买盗抢险是给“车”买的,而不是给“司机”买的!所以我还是引用律师的话:“根据该车保险合同,全车盗抢险对车不对人,不应因为车辆使用人的变化逃避保险责任。”律师指出,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为由进行追偿,有违保险合同的约定,属于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向车辆使用人转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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