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上班因公受伤的认定,然而出事距今已1年,仍然得不到保险赔偿。

因公受伤,我们应该得到哪些相应的赔偿?_百度知道
因公受伤,我们应该得到哪些相应的赔偿?
本人父亲在工作期间导致脚趾骨头受伤严重,但包工头却不愿意赔偿费用,如果要上法庭我们的胜算会使多少?我们将会得到那些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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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赔偿: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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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因康复护理、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完全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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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包括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广东胡律师:你父亲只要能举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话,上了法庭你父亲争取以下赔偿的胜算很大,不过具体多大还是要看你父亲的代理律师如何操作了?(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 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天津李律师:工伤保险的相应待遇都可向其主张。如果分包方没有施工资质可将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大家有问题可以直接给我打电话,号码是我的用户名。
劳动争议没有什么胜算不胜算,只是争取的赔偿多少问题,能私了最好是私了,要求包工头承担医疗费用,把伤养好,再补偿应该有的经济损失,再来少量赔偿就可以了,别想的太简单,除开医疗费用,本人认为两万就可以选择接受了,如果硬是不给,再去法院上诉,时效期为一年,也不能太迟,早一些还是要好,要了解更详的赔偿方案,再联系。
最起码的也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补贴费。如果造成了伤残,还得到相关部门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级别,继续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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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上班因公受伤,然而出事距今已1年,仍然得不到保险赔偿。
家具厂上班因公受伤,然而出事距今已1年,仍然得不到保险赔偿。5分
住院20多天,医药费这些以自己工资出的,然后把资料全部交给了中山这边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期间半年没有任何消息,保险公司的人要是打电话问我,保险公司方面的人,给我3张空白合同,我就说收到钱了,问我是不是跟老板商量的多少钱,我说一万5,我问他为什么这么久才给我答复,让我在上面签名字,按手印,其他的该填的都不是我填的,这样才能拿到钱家具厂上班因公受伤,然而出事距今已1年,仍然得不到保险赔偿。日晚上因工手指受伤,然后过了两天又接到理赔部的电话。然后跟我说,就做的300块钱的鉴定(服务人员说分两种鉴定,一种300,一种800,说没什么区别),评残鉴定出来被评为10级。然后误导我说签了合同钱才会到账,第二天早上就打电话给理赔部的说收到钱了,不然我闹也没用,金额1万5,然后老板说只能赔这么多。3月份收到亚太财产保险公司的一张报告,让我到广东省中山市岐江司法鉴定中心做评残鉴定,当时我很气愤,就不了了之,想了下他们说的,不配合就拿不到钱.4次,一直说是等。然后今年9月份叫我到以前工作的厂里签合同(中山市大涌镇隆兴家具厂),老板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的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他本人也会给我一些赔偿,他说他前几天才收到关于我的资料,去的时候因为只有带300多,中间催了3,这钱还能拿到么,签了名按了手印他就自己在合同上填完其他的了,我跟他实话实说了。后面跟我讲我的评残报告有问题,一个礼拜了没有任何消息,请问我该怎么办。然后就接到深圳亚太理赔部的电话,说加他微信了解情况,在微信上他问我有没有收到钱,又说再跟我以前那老板商量报告的事情
买保险还是要看清保额和理赔速度啊。
家具厂上班因公受伤,然而出事距今已1年,仍然得不到保险赔偿。 :
一、晕倒受伤:若是因工作原因晕倒受伤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肺癌:需先申请职业病鉴定,若属于职业病,也应...豆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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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因公负伤与因工负伤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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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负伤,指的是国家公务人员,伤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工伤,是指用人单位的员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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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工厂上班的员工,在不久前我们厂里发生了一些事故,一名员工在没有老板同意下和另一位员工去进行机器(简单操作机器)操作时手不小心被机器卷进去,致使右手断掉(手掌往上一点),当时厂方及时做出决定,马上送伤者去医院,医生马上进行手术,手顺利的接上去了,现在还住在医院,已经是没什么大问题了手可以动,只剩一些小部分,至今厂方已为受伤员工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费共3-4万块钱了,现在就是说员工家属还想向厂方要8万块钱进行“私了”,对于我们厂来说8万块钱不是一个小数目,现在我们想请问专家像这种情况厂方是否还要赔钱如果要赔最多要赔多少(向这位伤者这种情况)。像她这中情况属于多少级伤残。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该工作是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而受伤的,那么无论是否经过老板的同意也无论其个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作为工伤来处理!如果你们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那么就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对于工伤的,应当进行工伤伤情鉴定评级,由于这方面有程序上的规定,因此,应当进行鉴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给予赔偿,建议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由仲裁机关裁定最后的数额!(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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