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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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个工作单位以交保险和住宿方式收取押金
我找个工作单位以交保险和住宿方式收取押金,我还没有去工作可以要回押金吗
辽宁 - 沈阳
可以,《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条律师回答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找法网认证律师
你好,可以的不能收押金
是可以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可以要回押金
找法网认证律师
收取押金违法,可以要回来的。
其他2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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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协商不成建议尽快报警或者在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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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收取押金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要回押金,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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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成都用户的咨询本保险面向依法设立、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而开办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承接的、在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评估的资产评估业务,因被保险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办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导致评估结果失真,并造成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由该委托方或其利害关系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或施救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在保险合同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代表被保险人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行为未能履行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同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保险面向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而开办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责赔偿
凡经当地或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住宅的开发商,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针对认定通过的住宅投保本保险。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上述住宅的权利人,即合法持有上述住宅所有权证明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保险单列明的、由投保人开发的并经当地或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住宅,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住宅的损坏,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的费用
家庭财产险
凡是注册并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承保责任包括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两部分。在财产损失保险项下,由于火灾、爆炸,暴风、暴雨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也负责部分损失和费用的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注册学校的校园内,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的校方财产损失、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施救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自被保险人办理住宿登记, 至退房结清住宿费离店时为止
投保范围:  年满1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在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登记住宿的旅客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的,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以至身故、残疾、烧伤及支出医疗费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七)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八)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等;  (九)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十)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一)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十二)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20%的范围内,可以按80%的比例获得医疗保险金的补偿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按日计收,不足1日的按1日计,投保人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
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每份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0元,食物中毒意外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各为人民币500元。三星级以下宾馆、旅社、饭店、招待所等:每份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人民币5,000元,食物中毒意外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各为人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每份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0元,食物中毒意外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各为人民币500元。三星级以下宾馆、旅社、饭店、招待所等:每份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人民币5,000元,食物中毒意外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各为人民?
自旅客办理住宿登记及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之时起,至被保险人办理结帐离店手续时止
一次付12元,可获10000元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0000元
一次付12元,可获10000元保障
投保10000元,18年交,每年交保费590元,共交10620元;为儿子老王每天约存1.6元
教育年金,被保险人满18、19、20、21岁时,每年领取3000元的高等教育金。投保人若发生不幸,不能再照顾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500元的生活费至21岁止。
被保险人若发生不幸,公司按保单现金价值补偿。
投保10000元,18年交,每年交保费590元,共交10620元;为儿子老王每天约存1.6元
投保10000元,交15年,年交保费872元,共交13080元;李小姐每天给小刚约存2.4元
被保险人15、16、17周岁时,每年领1000元做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3000元做大学教育金。投保人如发生不幸,不能再照顾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500元生活费, 直到21岁。
被保险人在21岁前发生不幸,公司按保单现金价值补偿给投保人。
投保10000元,交15年,年交保费872元,共交13080元;李小姐每天给小刚约存2.4元
投保10000元,18年交,每年交保费590元,共交10620元;为儿子老王每天约存1.6元
被保险人生存到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教育保险金3000元,投保人身故或高残,被保险人每年领取500元成长年金至21周岁。
被保险人身故,领取保险单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投保10000元,18年交,每年交保费590元,共交10620元;为儿子老王每天约存1.6元
投保10000元,交15年,年交872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1000元,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3000元。
投保人身故或高度残疾,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可领取500元的成长年金至21周岁止。
投保10000元,交15年,年交872元。
投保人身故或高度残疾,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可领取500元的成长年金至21周岁止。
投保10000元,交15年,年交872元。
机动车辆险
因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维护不力或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而致使车辆起火燃烧的情况屡见不鲜,对这种情况往往难以有效扑救,经常造成整车损毁。对此,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癌症、阿耳茨海默氏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良性脑肿瘤、暴发性病毒性肝炎、重型脑损伤、中风、再生障碍性贫血、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多样性硬化、失聪、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帕金森氏症、植物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终末期肺病、失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心瓣膜手术、瘫痪、肌营养不良症、肝病末期、失语、严重狼疮性肾炎、运动神经元病、严重烧伤、主动脉外科手术、脑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保险人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保险金10000元。
30岁男性,购买康恒重疾10000元,20年交,每年缴保费370元,交20年共交保费370×20=7400元
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帕金森氏症、阿尔兹海默氏症、良性脑瘤、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瘫痪、双目失明、肢体缺失、严重烧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肝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失聪、失语、终末期肺病、脑动脉瘤开颅手术、脊髓灰质炎
合同生效1年内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保费;1年后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10000元,合同终止。
1年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因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10000保险金,合同终止。
30岁男性,购买康恒重疾10000元,20年交,每年缴保费370元,交20年共交保费370×20=7400元
30岁男性投保,20年期,年交250元
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元
身故保险金10000元
30岁男性投保,20年期,年交250元
30岁投保,20年期,年交730元
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元
身故保险金:3万元,但要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30岁投保,20年期,年交730元
男,60周岁,投保保额10000元的康万年,年交保费528.4元
投保两年内若因疾病身故,受益人可领取累计已缴保费的1.1倍,投保两年后若因疾病身故,受益人可领取全部保险金额10000元.投保后因意外身故,受益人也可领取全部保险金额
男,60周岁,投保保额10000元的康万年,年交保费528.4元
男,30岁,投保保险期间为20年的康乐定期寿险,保险金额10000元;如果交费期为20年,则每年只要交保费32.1元。当保单生效后,他即享有身故保险金10000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
男,30岁,投保保险期间为20年的康乐定期寿险,保险金额10000元;如果交费期为20年,则每年只要交保费32.1元。当保单生效后,他即享有身故保险金10000元。
某男性投保人,30岁,投保保额为10000元的康乐终身寿险,选择交费期25年,年交保费248.4元。保单生效后,他即终身享有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在合同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某男性投保人,30岁,投保保额为10000元的康乐终身寿险,选择交费期25年,年交保费248.4元。保单生效后,他即终身享有身故保险金10000元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不同程度的残疾,可获得保险金额10%至100%的赔偿。
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不幸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本公司将通过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按照下列约定承担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援助热线电话
被保险人需要救助时,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需要立即救治,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医疗救助时,承担所发生的治疗费用。
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转运回国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回国。
安排子女回国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出险,而其随行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回国,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回国。若未成年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该未成年子女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自行承担。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遗体转送回国、火葬或就地安葬服务。
行政援助事宜
如被保险人的机票、旅行证件等重要文件丢失,救援机构将提供重置服务,如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因行政援助事宜而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为:优普环球援助公司(Europ Assistance)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醉酒、斗殴、饮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政府拘禁、劳教或被判刑入狱。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保健理疗、变性或美容手术,被保险人的非病理性猝死(包括原因不明的猝死)、疾病(包括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导致创伤而感染者除外)、脊椎间盘突出症、妊娠、异位妊娠、流产、分娩、高原病(高山病)、减压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耳鸣及特发性突聋(突发性聋)。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或被保险人参与军事行动。
被保险人参与可获得固定报酬的体育运动,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任何体育运动。被保险人参加在洞穴、极地、火山、冰川、森林、峡谷、沙漠、海洋、太空或任何无人区进行的探险、考察和旅游,被保险人进行赛马或练习赛马、马术表演或练习、马球、车辆表演或竞赛、练习车辆表演或竞赛、赛艇、滑板表演或竞赛、滑水、跳水、戴水肺潜水、滑雪表演或竞赛、跳高滑雪、大雪撬、雪橇、滑冰表演或竞赛、冰球、攀岩、攀冰、攀登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独立山峰、蹦极跳、跳伞、拳击、摔跤、武术和跆拳道运动。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行器或空中运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气球)期间,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普通商业航班者。
机动车辆险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1、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2、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简单故障现场急修;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更换轮胎
1、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4、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5、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机动车辆险
建筑工程险
安装期物质损失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1、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 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或施工用机具、 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 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 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 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 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1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1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1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1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15、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16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在发生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建筑工程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承保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为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或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等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3、1)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4、在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5、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6、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7、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8、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9、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10、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11、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12、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13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在发生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建筑工程险
土木建筑工程,如楼宇、公路、工厂、隧道、水坝
承保由多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类似于财产一切险)引起的财产损失及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范围还可扩展至清除残骸费用、内陆运输、保证期责任、承包商机器损坏等
建筑工程险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险
本保险承保的责任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或有关费用,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险
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建筑工程险
被保险人承包的施工项目,因除外责任以外的意外因素引起的质量缺陷,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规定负责赔偿。
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本保险的保险费计收方式有以下两种:1、按照施工建筑面积计收&;2、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收。每种收费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费率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本保险的保险费计收方式有以下两种:1、按照施工建筑面积计收&;2、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收。每种收费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费率标准。
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
建筑工程险
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
被保险人: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属投保单位管理的员工。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导致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乘坐单位交通车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国家规定的工伤事故
本保险面向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而开办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完成勘察(出具勘察成果文件之日为完成勘察之日)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建设工程,由于被保险人勘察工作中的过失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损坏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本保险期限内,由建设单位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由于疏忽或过失而未能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者由于指令错误,从而致使委托人发生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并且在本保险期限内,该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将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监理合同中所列明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鉴定费; 被保险人为减少或缩小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本保险面向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而开办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在本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同时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各项赔偿费用均不超构规定的限额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完成设计的建设工程,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建筑工程险
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可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及所含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 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在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元,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2%×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已交保险费(不包括利 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0岁投保,保额10000元,交费期20年,每年支付350.2元
若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本合同内所界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元,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
30岁投保,保额10000元,交费期20年,每年支付350.2元
1、大学教育年金(必选)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分别给付大学教育年金予投保人,金额分别为大学教育年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05%、110%和115%。如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将计算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及所付保费与已领取金额之差值,并按两项中金额较高者,退还现金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发生残废,按保险责任规定提前一次性给付应给而未给的大学教育金予被保险人。
2、高中教育年金(可选)
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十六、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分别给付高中教育年金予您,金额分别为高中教育年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05%和110%。如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将计算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及所付保费与已领取金额之差值,并按两项中金额较高者,退还现金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发生残废,按保险责任规定提前一次性给付应给而未给的高中教育金予被保险人。
3、留学金(可选)
当被保险人达到您所选定的年龄,本公司将在其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一次性给付留学金予投保人。如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将计算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及所付保费与已领取金额之差值,并按两项中金额较高者,退还现金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发生残废,按保险责任规定提前一次性给付留学金予被保险人。
大学教育年金、高中教育年金、留学金为分红保险合同。您可分享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以现金形式获取红利分配;您可选择直接领取现金、存于本公司生息或抵缴保险费的其中一种方式,弹性方便。
4、投保人保障及豁免保险费保障(可选)
若投保人在缴费期间不幸身故、残废或患上重大疾病,其未缴的保险费将获豁免;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或残废,本公司将每年给付定额的收入补偿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二十一岁或身故(以较前者为准)。
5、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可选)
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九十天后,若被保险人不幸患上儿童重大疾病或因故残废,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6、残废津贴(可选)
在被保险人残废持续期内,本公司将每年给付残废津贴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或身故(以较前者为准),并豁免本附加合同未缴的保险费。
7、儿童定期寿险(可选)
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不幸残废,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方式提前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机动车辆险
出生满30天―65周岁
经过五个保单年度后,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按照当时账户价值的5%给付一次特别奖金,直接加入您的个人账户,令其加速增值。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是按以下两个的最大值给付 ①您所缴纳基本趸缴保险费的110%扣除您累计提取的账户价值;②您个人账户当时价值的101%。
出生满30天―65周岁
一年,最高可以续保至80周岁
满期保险利益:基本保险金额+终了结算利息
身故保险利益:
疾病身故-----基本保额+终了结算利息
意外身故-----基本保额×2+终了结算利息
     (上限:基本保额+100万元+终了结算利息)
1.退休生活金
被保险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从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或每月领取退休生活金,其中年领退休生活金为保险金额的20%,月领退休生活金为年领退休生活金的8.4%,给付年限为20年,给付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若在退休生活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以下第2至3项保险事故,则保险合同终止,将不再给付退休生活金。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生活金前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同于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50%(如果已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则所缴保费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准)或当时现金价值中金额较高的一项,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生活金后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同于二十年应领取的退休生活金总额,减去实际已领取的退休生活金的差额,保险合同终止。
3.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经专业医师判断生命不足6个月时,给付等值于该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的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末期疾病,我们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2、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害;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挑衅或由于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4、被保险人犯罪行为、拒捕;
5、核能、生化武器、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恐怖活动、内乱、暴动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
家庭财产险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
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00元。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家庭财产险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包括“金锁”组合型保险和“金锁”自助型保险两种。“金锁”组合型保险是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相互搭配组合而成,有家安保险、家顺保险、家康保险、家泰保险四种款式。“金锁”自助型保险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组成,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
家庭财产险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三、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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