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登记子女名下名下房子受损祸及他人 子女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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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房子受损殃及他人 子女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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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将房产过户给父母。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二者需要的手续费不同。1、赠予过户费用为报税价(即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2,可以选择赠予过户或买卖过户
要的,父母的,也是子女的,有钱要分,有责要还
如果不要这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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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划算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划算?  “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哪种方式更省税费呢?父母还在世,只能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考虑到将来女儿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  例:一套81平的两房,目前的市场价格在120万元左右,房产证未满5年,买入价格只有40万。  赠与:过户时只缴3%契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女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  买卖:5年内再次转手可少缴税  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  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5年即卖出房子,父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更省钱。此外,如果女儿房产证超过5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继承:税费最省  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只有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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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140737号熊孩子惹祸,侵权或自伤家长都要担责-----三湘都市报数字报刊
第A9版: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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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惹祸,侵权或自伤家长都要担责
律师建议:家长在完善监护职责的同时,可视情况购买监护人责任险
&&&&本期主题:孩子闯祸谁担责&&&&熊孩子玩打火机点燃油漆店,调皮小朋友独自爬上没安装门窗的楼房坠楼,孩子与同学打闹被戳伤眼睛……这些跟孩子相关的事故往往让人后悔莫及。&&&&一旦事故发生,相关责任谁来承担?律师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如果疏于管理,不管是孩子闯祸侵犯了别人权利,还是孩子自身受伤,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记者&虢灿&通讯员&&邹方全&胡巧丹&&鲁利&&&&案例1&&&&两熊孩子玩火引发火灾&&&&&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小区两个小男孩凑在一起玩,模仿大人用打火机,在油漆店旁边点燃了过道的油漆引发火灾,造成几间房屋受损,损失30多万元。邻居十人组团状告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法院判决俩孩子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娄底冷水江5岁的丁丁与4岁的童童常在一起玩。日,在童童爷爷开的油漆店一个堆放油漆的小房子里,两人在玩打火机,然而大人们并没有发现。随后,丁丁点燃打火机,使堆放在过道两侧的油漆着火并引发火灾,还蔓延到附近房间,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事发后,冷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为位于油漆店门面东南角小房间,起火点位于该房间走道,起火原因为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灾。经冷水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此次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1万多元,毛某等十个人因此次火灾受损,毛某等十人就其损失分别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系由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公安机关对火灾成因作出了认定。根据火灾成因认定,两人系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导致者,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童童爷爷作为油漆店的实际经营者,明知油漆系易燃物品,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高度注意店内的防火安全,而他对本次事故没有尽到消防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本案事实和各方的过错,各受害者的损失应由油漆店的实际经营者童童爷爷承担45%的责任,丁丁承担35%。童童承担20%,因为俩孩子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案例2&&&&6岁娃偷爬上刚建好的楼坠下&&&&法院认定父母疏忽,自担七成责任&&&&6岁的孩子从幼儿园放学后,偷偷爬到邻居刚建好的新楼房,由于门窗还没安装,孩子从二楼坠下,造成八级伤残。孩子父母状告屋主,近日,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屋主承担三成责任,其余七成由孩子监护人承担。&&&&平江6岁的小晨从幼儿园放学后,趁父母不注意,偷偷溜进家附近一栋刚竣工的楼房玩,并顺利爬上二楼。由于房子门窗还没来得及安装,小晨不慎从楼上坠下,被路人发现后紧急送医。住院近一个月,用去医疗费7万多元。小晨的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据悉,事发的大楼为曾某、何某合伙所建,事发时主体已经完工,一二楼处于毛坯状态。&&&&出院后,小晨的父母多次找屋主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拒绝,他们起诉到平江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晨从大楼摔下来时年仅六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对他的健康成长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但其父母疏于安全管理和保护,放任孩子在无成年人照看的情况下独自去大楼玩耍,以致孩子发生不幸,小晨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小晨系未成年人,该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小晨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曾某、何某作为大楼的所有者,对大楼的日常使用、维护等具有管理义务和责任,而事发时大楼楼梯间内未安装门,二楼窗户未安装玻璃、防盗网,大楼相关位置也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两被告有一定的过错,应对原告损害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对于原告小晨受伤产生的损失,由原告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被告曾某、何某承担30%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认为赔偿款过少,被告曾某、何某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得当,遂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案例3&&&&课间被同学持笔刺伤眼睛,谁赔偿?&&&&在学校学习少不了跟同学打打闹闹,而万万没想到,十岁的小军会因为一次打闹让他的眼睛被笔刺伤。小军的父母状告同学小夏的监护人和学校。近日,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学校和小夏父母均做出赔偿。&&&&晚自习就要开始了,小夏和同学们像往常一样在教室里玩耍。事发时,小夏手持着铅笔在教室的后墙签字,小军、丽丽也在小夏的身后玩耍。丽丽出于玩笑踢了小夏一脚,小夏猛回头看到小军,误以为是小军踢了他,便也朝着小军踢了一脚。于是,小夏、小军互推起来。在推打过程中,小夏手中的铅笔不慎刺伤小军左眼。小军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4000余元,医院预算后续治疗费需4万至5万元。&&&&小军所花费医药费已由校方支出,小夏父母探望小军时也拿出1000元。但对于后续治疗费,各方迟迟未能协商一致。小军的父母将小夏及其监护人、学校告上了法庭。&&&&鉴于小军左眼修复所需后续治疗费的标准,只有病历上的医生建议作为依据,小军父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所需后续治疗费作出鉴定意见。承办法官向小军父母建议,考虑鉴定的风险和鉴定所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可以参加法官在开庭前组织的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再选定鉴定机构。小军父母、小夏的监护人、学校亦同意在鉴定前参加庭前调解。&&&&法官给双方解释,小军和小夏均系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军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而小夏的侵权行为造成小军人身损害,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调解,小夏父母和学校均愿意对小军的人身损害进行相应赔偿,而小军父母亦同意对小军的损伤自行承担一部分。最终,学校同意赔偿后续治疗费1.8万元,小夏父母赔偿2万元。&&&&律师说法&&&&教育机构能证明已尽义务,不用担责&&&&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此外,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根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刘明建议,家长在完善监护职责的同时,为减小风险,可以视情况购买监护人责任险,即常说的“熊孩子”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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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 Geo Info. All Rights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 房子该归谁?_网易财经
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 房子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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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避免多交税费、给落户等原因,而购买房屋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屡见不鲜。然而,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却会带来不少麻烦。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到过这样的咨询。【案情简介】王甲有一子王乙,在2010年王乙与刘某结婚,2011年王甲自己出资,用王乙的购买了住房一套,2013年年底王乙与刘某离婚,双方对王乙名下的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分歧。【律师点评】父母以子女名义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产证是否也办理在子女名下,是否体现子女的配偶的名字。如果没有子女配偶的名字,则应认定父母为子女的出资行为,构成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的配偶无关,该房屋并非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名下,并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在夫妻名下,并且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后的居住人并不影响房屋权属的认定。-相关案例房产证署了儿子名欲要产权被驳回父母出资买房,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均由父母支付,但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却以其子的名义签订,产权登记在其子名下。由于儿子要卖房,父母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该房确权并要求儿子将房屋过户,却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2009年10月,两原告以被告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原告支付了购买此房所需的所有款项。原告接收此房后,考虑到被告夫妇暂无房居住,便将该房借给被告使用。被告于日出具《承诺书》,确认此屋系由父母(即原告)出资购买,被告“终身无权处理此房,无权变更、买卖此房”。但2013年10月以来,被告多次对外宣传此房是他个人财产,并企图卖掉此房。据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确认该房属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故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告。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购买房屋出资的问题,原告可另行起诉向被告主张。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刘晓群 通讯员 陈君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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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惹祸,侵权或自伤家长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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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熊孩子惹祸,侵权或自伤家长都要担责)
本期主题:孩子闯祸谁担责熊孩子玩打火机点燃油漆店,调皮小朋友独自爬上没安装门窗的楼房坠楼,孩子与同学打闹被戳伤眼睛……这些跟孩子相关的事故往往让人后悔莫及。一旦事故发生,相关责任谁来承担?律师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如果疏于管理,不管是孩子闯祸侵犯了别人权利,还是孩子自身受伤,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记者&虢灿&通讯员&&邹方全&胡巧丹&&鲁利案例1两熊孩子玩火引发火灾&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小区两个小男孩凑在一起玩,模仿大人用打火机,在油漆店旁边点燃了过道的油漆引发火灾,造成几间房屋受损,损失30多万元。邻居十人组团状告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法院判决俩孩子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娄底冷水江5岁的丁丁与4岁的童童常在一起玩。日,在童童爷爷开的油漆店一个堆放油漆的小房子里,两人在玩打火机,然而大人们并没有发现。随后,丁丁点燃打火机,使堆放在过道两侧的油漆着火并引发火灾,还蔓延到附近房间,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事发后,冷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为位于油漆店门面东南角小房间,起火点位于该房间走道,起火原因为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灾。经冷水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此次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1万多元,毛某等十个人因此次火灾受损,毛某等十人就其损失分别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系由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公安机关对火灾成因作出了认定。根据火灾成因认定,两人系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导致者,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童童爷爷作为油漆店的实际经营者,明知油漆系易燃物品,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高度注意店内的防火安全,而他对本次事故没有尽到消防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本案事实和各方的过错,各受害者的损失应由油漆店的实际经营者童童爷爷承担45%的责任,丁丁承担35%。童童承担20%,因为俩孩子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案例26岁娃偷爬上刚建好的楼坠下法院认定父母疏忽,自担七成责任6岁的孩子从幼儿园放学后,偷偷爬到邻居刚建好的新楼房,由于门窗还没安装,孩子从二楼坠下,造成八级伤残。孩子父母状告屋主,近日,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屋主承担三成责任,其余七成由孩子监护人承担。平江6岁的小晨从幼儿园放学后,趁父母不注意,偷偷溜进家附近一栋刚竣工的楼房玩,并顺利爬上二楼。由于房子门窗还没来得及安装,小晨不慎从楼上坠下,被路人发现后紧急送医。住院近一个月,用去医疗费7万多元。小晨的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据悉,事发的大楼为曾某、何某合伙所建,事发时主体已经完工,一二楼处于毛坯状态。出院后,小晨的父母多次找屋主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拒绝,他们起诉到平江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晨从大楼摔下来时年仅六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对他的健康成长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但其父母疏于安全管理和保护,放任孩子在无成年人照看的情况下独自去大楼玩耍,以致孩子发生不幸,小晨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小晨系未成年人,该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小晨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曾某、何某作为大楼的所有者,对大楼的日常使用、维护等具有管理义务和责任,而事发时大楼楼梯间内未安装门,二楼窗户未安装玻璃、防盗网,大楼相关位置也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两被告有一定的过错,应对原告损害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对于原告小晨受伤产生的损失,由原告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被告曾某、何某承担30%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认为赔偿款过少,被告曾某、何某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得当,遂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案例3课间被同学持笔刺伤眼睛,谁赔偿?在学校学习少不了跟同学打打闹闹,而万万没想到,十岁的小军会因为一次打闹让他的眼睛被笔刺伤。小军的父母状告同学小夏的监护人和学校。近日,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学校和小夏父母均做出赔偿。晚自习就要开始了,小夏和同学们像往常一样在教室里玩耍。事发时,小夏手持着铅笔在教室的后墙签字,小军、丽丽也在小夏的身后玩耍。丽丽出于玩笑踢了小夏一脚,小夏猛回头看到小军,误以为是小军踢了他,便也朝着小军踢了一脚。于是,小夏、小军互推起来。在推打过程中,小夏手中的铅笔不慎刺伤小军左眼。小军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4000余元,医院预算后续治疗费需4万至5万元。小军所花费医药费已由校方支出,小夏父母探望小军时也拿出1000元。但对于后续治疗费,各方迟迟未能协商一致。小军的父母将小夏及其监护人、学校告上了法庭。鉴于小军左眼修复所需后续治疗费的标准,只有病历上的医生建议作为依据,小军父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所需后续治疗费作出鉴定意见。承办法官向小军父母建议,考虑鉴定的风险和鉴定所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可以参加法官在开庭前组织的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再选定鉴定机构。小军父母、小夏的监护人、学校亦同意在鉴定前参加庭前调解。法官给双方解释,小军和小夏均系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军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而小夏的侵权行为造成小军人身损害,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调解,小夏父母和学校均愿意对小军的人身损害进行相应赔偿,而小军父母亦同意对小军的损伤自行承担一部分。最终,学校同意赔偿后续治疗费1.8万元,小夏父母赔偿2万元。律师说法教育机构能证明已尽义务,不用担责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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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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