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工作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奖惩办法法》中的舞弊是指采用?手段,为个人谋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六十三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本法所称的校长包括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餐饮连锁店《店长手册》餐饮连锁店《店长手册》黄少超牛百家号第一章概述一、岗位职责A岗位名称:店长B行政上级:总经理C业务督导:督导D直接下级:会计、出纳、采购、厨师长、吧台长、部长E岗位描述:全面负责店铺的经营及管理工作。F工作内容:1、按照总部统一管理要求组织本店的经营管理工作。2、执行总部的工作指示及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拟定本店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代表本店向总部作工作汇报,接受总部的业务咨询、业务评估、工作检查及监督。4、营业高峰期巡视,检查服务质量、出品质量,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5、严格有效的成本控制及对财务工作的监控,落实本店经营范围内的合同的执行,控制本店的各项开支及成本消耗。6、对下属员工实施业务考评与人才推荐,合理安排人事调动、任免。7、确保下属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8、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关心员工的细想和生活,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9、协调、平衡各部门的关系,发现矛盾及时解决。10、负责办理证件的年检和督促分店出纳办理员工各类证件。11、负责店铺外围关系协调。12、分析每日的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3、负责根据分店的经营状况,制定营销计划,报总部审批后实施及配合总部实施整体营销。14、负责建立无事故、无投诉、无推诿、无派系的优秀团队。第二章组织管理组织系统主要说明岗位的设置,以及各岗位之间的纵向隶属关系和横向协作关系。一、组织结构设计的三大原则1.一个上级原则。每个岗位只有一个上级。2.责权一致原则,每个岗位责任和权力相一致。3.既无重叠,又无空白。没有岗位没有人,没有人没事干,没有事没人做。二、垂直指挥系统设置垂直指挥系统是权力下放和收回权力的渠道,各种命令、政策、指示、文件都是通过这个渠道下达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也是通过这个渠道反馈上去的。1.垂直指挥的原则——服从原则和逐级原则服从原则:下级服从上级。逐级原则:越级检查,逐级指挥。越级报告,越级申诉。2.垂直指挥形式店长和店铺内所有管理人员都可以采取,命令、会议和公文形式对下级进行指挥。3.横向联系系统设计组织系统高效运转,一方面需要纵向指挥系统通过下达命令、组织会议、下达公文等形式来实行业务;另一方面还需要横向联络系统进行协调,理清运作程序,理顺协作关系,减少摩擦,提高效率。第三章考勤与排班管理考勤与排班管理就是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合理、有效的利用。某某店铺的员工工资是根据工时来核算的,因此,排班时应注意,一方面,要合理地安排合适的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要尽量控制劳动成本。一、排班的程序二、排班技巧1、首先要根据理论和经验制定出一个可变工时排班指南,即按照员工的素质能力,以及哪个时段的客流量,合理安排员工的数量。2、然后预估时段的客流量,确定需要的人数。3、注意在每个时段内保证各个岗位有合适的人选。4、同一个岗位注意新老员工的搭配。5、尽量满足员工的排班需求。三、人手不足的时对策1、延迟下班。2、调整人员,人尽其才。3、电话叫人上班。4、利用非一线人员,如出纳、库管、电工等人员。四、人员富余时的对策1、提前下班,指已经上班但工作热情不足的员工。2、培训3、电话叫人吃上班或不上班。4、做细节卫生。5、促销,发赠品、传单等。6、公益活动吗,扫大街、擦洗公共设施。第四章物料管理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半成品等食品用料,还包括各种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有餐厅财产。店长在物料管理中得目的是减少浪费、保证供应等。一、订货1、订货依据店长在订货时,要全面准确地盘货记录,以及前期的物料使用情况。根据前期营业情况来预测营业额。2、订货原则店长在订货时应注意,适当的数量、适当的质量、适当的价格、适当的时间、适当的货源。3、订货职能A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及供货商的良好的关系。B选择和保持供货渠道。C及早获知价格变动及阻碍购买的各种变化。D及时交货。E及时约见供货商并帮助完成以上内容。F审查发票,重点抽查价格及其他项目与订单不符的品种。G与供货商谈判以解决供货事件。H与配送中心联系,以保证供货渠道的畅通。I比价购买二、进货1、进货流程A核对数量订量=进量B检查品质(1)温度:特别对温度敏感的食品。(2)有效期(3)箱子的密封性(4)一致的大小形状(5)味道(6)颜色(7)粘稠改变(8)缺乏新鲜度C 、搬运先搬温度敏感产品D 、存放在进货之前,店长要通知库房预先整理好库房。货品存放时必须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存放。E 、订货量计算下期订货量=预期下期需要量-本期剩余量+安全存量预期下期需要量:根据预估下期营业额和各种原辅料万元用量来计算。安全存量:就是指保留的合理库存量,以被临时的营业变化的需要。F 、订货安排原料每日调料、干货每月低值易耗每周办公用品每月酒水饮料每月第五章卫生环境管理餐厅卫生按营业阶段可分为餐前卫生、餐中卫生和收市卫生;按时间可分为日常卫生、周期卫生和临时卫生;按对象可分为室外卫生、进餐区卫生、洗手间卫生、收银台卫生、电器卫生、备餐间卫生及其他区域卫生等。一、日常卫生指每天要清洁一次以上的卫生,也指营业中虽是要做到的清洁工作。如:扫地、擦桌子、洗餐具等。店长要制定《岗位日常清洁项目标准》、向员工培训《岗位卫生工作流程》、《清洁卫生工作细节》,是员工清洁卫生达到规定的要求。清洁卫生工作的有关规范可参见《服务培训手册》等。日常卫生要抓好,餐厅管理人员每天都要抽查卫生工作。二、周期卫生也成计划卫生,一般指间隔两天以上的清洁项目,由于餐厅性质不间断营业,因此,店长要根据计划卫生的内容制定周期卫生安排表,有专人负责安排检查。周期卫生由于不是连续操作,容易忘记,所以哟啊制定好各项目的负责人,将《周期卫生工作表》张贴在工作信息栏。三、卫生检查1、建立三级检查机制:员工自查领班逐项检查,可对照检查表检查进行;部门负责人(助理)和店长抽查,对主要部位、易出问题的部位、或强调过得部位重点检查,抽查也可以随机进行;2 、店长要对店面进行全面检查,从门口=停车场、迎宾区、进餐区、洗手间、备餐区、生产区等逐一巡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自助管理餐厅卫生工作较多,要求细致,涉及几乎所有前厅人的工作,完全依靠检查会增加管理成本,而且易造成遗漏。所以要注重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如对卫生工作长期无差错的员工给予卫生免检荣誉等。第六章营业督导一、督导的内容1.人员管理A根据不同营业状况,调整人员数量;B观察、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对策;C检查员工的工作技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正式事后督导。如:做记录等;D评估员工的工作效率;E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F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2.设备管理观察各种设备是否正常远转,如:温度、气味、光线等。检查安全隐患:用电、用气、设备等。核实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否按计划进行。3.物料管理根据不同的营业状况准备充足的营业物料。营业中随时关注物料使用情况,并作出相应的调整。4.服务管理时刻关注客人的反应,立即行动。关注各个岗位的工作状况,是否按操作标准进行。观察各个岗位之间、各个班次之间的工作衔接。5.卫生管理时刻关注重点卫生区域、卫生间、清洗间门口、洗手台区域。检查营业中受影响较大的部分,如:地面、桌椅、餐具等。6.出品管理上菜速度如何?是否台位需要催单?客人进餐感受如何?出品是否符合标准?二、一日督导流程1.餐前督导即餐前检查,主要检查各部门卫生工作(日常卫生和计划卫生)、物品的准备工作、餐厅的装饰布置等,严格的检查机制,可大大减少营业中的失误,提高员工的责任心。2.餐中督导A检查卫生的保洁、服务的规范、出品的质量B环境质量:餐厅的温度、光线、背景音乐、各岗位人员到位C卫生质量:地面无垃圾、水渍?备餐柜、餐车师傅整洁?洗手间是否干净?D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E出品质量:出品是否制作标准,出品是否及时、符合标准,营业预估量是否合适F人员协调:各工作岗位忙闲情况、人员是否需要调动?G关键部位:不同的营业时间要关注不同岗位。营业刚开始时,观察客人是关键部位营业高峰时间要重点在后厨可出品口,要保证顺利;次高峰在收银台处、洗手间。餐中督导时,店长要与助理协调好督导的区域,一保证督导工作到位。3.收市督导处于营业低峰,客人走的多,来的少,容易忽视客人,卫生也会出现问题,如地面水迹、或因地面清扫给人带来不便。第七章人员管理人员管理始于人员招募,在于工作过程,止于人员离店。有效的人员管理能实现人员绩效的最大化,为店铺创造更多的财富。店长对人员的管理的职责有:保证店铺人力资源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店长负责人员招募与人员培训。(人力资源协助)在制度、实务、操作层次上留住胜任工作的员工。一、人力资源制度(一)总部人事制度连锁总部人事制度是对各个加盟店人事政策所做的规定。店铺人事管理包括参与人员招募、实施人员训练;执行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合理使用与体级升迁。(二)总部训练制度人员训练时指自然人转变人职业人过程,贯穿于店铺经营的全过程。店铺训练根据是总部所拟定的训练制度包括新员工训练,老员工训练、基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所实施的梯级培训规定。(三)总部升迁制度总部升迁制度是指在梯级训练的基础上经过考核、试用对员工和管理组所进行的梯级升迁制度。总部升迁制度对人员晋升依据、晋升形式、晋升程序、晋升待遇—————等都明确规定,店长应注意梯级培训制度与升迁制度相结合运用。二、人员基础管理(一)人员招聘人员预算表、职务说明书、岗位说明书是人员招募的依据。店长在人员赵普责任是:制定人员招募程序、参与人员具体招募。店长在人员的招聘和挑选过程中肩负着很重的担子,在员工招聘的过程中,店长要做的几项重要工作是A店长必须确定员工的工作任务,以及员工要做好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一点,店长可以参考营运手册中所制定的各个岗位的职务说明书确定。B店长要熟悉招聘和甄选员工的基本步骤。C店长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挑选。不少饭店采取的事“排队顶替”的办法来解决人力需求的。1.应付紧急需求的办法手头经常留有预先筛选过基本符合条件的求职者的卡片。2.制定长期需求计划A制定人力需求计划步骤制定餐厅目标,预估未来营业额店长必须了解餐厅的发展目标,制定年度的经营计划。才能确定出具体的人力需求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现有人员进行清理确定了人力需求计划之后,就需要在餐厅内部进行人员“清理”、清理的对象可以全体员工也可以使管理岗位的员工。这样就可以资餐厅内部发现人才。预测人力需求透过人员需求分析,应该预测各种岗位需要的员工人数和类型。人员需求的预测需要依靠判断、经验和对长期预算目标及其他一些重要因素的分析。(二)人员培训在新员工达到前店长应该确定好他的工作位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员工工作服、工具等工作用具。还可以安排一名有经验的员工与新员工密切配合工作,训练员必须有真心愿意帮助新员工适应新环境。《员工手册》中详细介绍了餐厅的规章制度,在新员工学习《员工手册》是,店长应对《员工手册》上的内容作一个简答的口试,一确保学习的效果。店长应带新员工熟悉工作场所,是新员工区分不同工种。碰到人要做介绍。一路上可以向他指点员工休息室、更衣室等位置。在一天工作结束之后,店长要看望一下新员工,并回答他提出的问题,同时对他的生活和前途表示一下关心。几天后,你可以安排一次与新员工非正式会见,分析几天学习的进展情况。(三)在岗培训(四)人员升迁(五)人员流动(六)人员储备第八章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店铺营业收入、营运成本、饮营运费用。店长在财务管理工作上主要完成以下内容;保证店铺财务工作按国家、总部及店铺的规定进行;执行财务制度,防止违反制度行为或事件发生;负责财务信息处理与总部或上级保持信息沟通;发现财务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一、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店长应执行连锁总部或店铺制定的制度约定即;会计年度、会计基础、成本计算、会计报告、会计科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处理准则、作业流程等。二、成本管理餐饮成本控制其实也不难,只要科学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并彻底执行它,在加上下面的控制策略,那就会得心应手。1.标准的建立与保持餐饮营运都需要建立一套营运标准,没有了标准,员工们各行其是。有了标准,经理部门就可以对他们工作绩效和表现,作出有效的评估和衡量。一个有效的营运单位有一套营运标准,而且都会印制成一份手册供员工参考。标准制定之后,经理部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执行这种标准,这就得定期检查并观测员工履行标注的表现,同时借助于顾客的反应来加以靠捡。2.收支分析这种分析通常是对餐饮店每一次的销售作详细分析,其中包括餐饮销售品、销售量、顾客在一天当中不同时间类平局消费额,以及顾客人数。成本则包括全部餐饮成本、每份餐饮及劳务成本。每一销售所得均可以下述会计语言表示:毛利边际净利(毛利-工资)、以及净利(毛利减去工资后再减所有的费用)3.菜品的定价餐饮成本控制的一项重要目标是为菜品定价(包括每席报价)提供一种适当的标准。因此,他的重要性在于能借助于管理,获得餐饮成本及其他主要的费用的正确估算,并进一步制定合理而精密的餐饮定价。菜品定价还必须考虑顾客的平均消费能力,其他经营者(竞争对手)的菜单价码,以及市场上乐于接受的价码。4.防止浪费5.杜绝欺诈行为监控顾客与店员联合、跑单、但一部分不是他点的、用偷来的纸票信用卡、偷东西。三、费用管理在餐饮店成本中,出了原料成本、人力资源之外,还包括许多项目,如固定资产、折旧费、设备保护费维修费、排污费、绿化费即公关费用等。这些费用有些是不可控制的,有的属于可控产品。1.科学的消费标准一般根据上年实物消耗额以及通过消耗合理分析。确定一个增减的百分比,再以此为基础确定本年度的消费标准。2.严格核准制度店铺用于够没食品饮料的资金,一般是根据业务量的储存定额,由店长根据财务标准核定一定量的流动资金,临时性费用支出,也必须店长同意,同意核准。3.加强分析核算每月店长组织管理人员定期分析费用开支情况,如分析计划于实际的对比、同期的对比、费用结构、影响费用支出的途径等。四、营业信息的管理1.营业日报的分析营业额总量分析、营业额结构分析、营业额与人员配比分析、营业额与能源消耗配比分析、营业额与天气状况分析、营业额与其他因素分析。2.现金报分析店长负责检查每日现金报告填写。现金报告的填写应以收银机开机数、手机数、错票数等为依据。3.营业走势分析汇总特定时期的营业日报,运用曲线图或表格形式呈现,店长容易把握每周营业走势、每日饭市走势。通过走势把握形式制定策略。4.营业成本分析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5.营业费用分析费用标准语实际费用分析。主要对可控费用分析。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黄少超牛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唯信号论,理性投资,长期生存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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