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有法律效益吗的法律性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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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在法律上的问题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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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特征及法律保护
【摘要】: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进行商贸活动已成为世界的潮流———不论是发达的美国和大部分欧洲国家,还是发展中的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广泛地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进行商业贸易活动。与此相适应,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工具和产物———电...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3.6【正文快照】:
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进行商贸活动已成为世界的潮流———不论是发达的美国和大部分欧洲国家,还是发展中的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广泛地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进行商业贸易活动。与此相适应,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工具和产物———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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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看这一篇就够了- 杨旋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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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看这一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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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互联网金融已经不知不觉进入了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 在此背景下, 在日常的法律实践操作中, 许多我们习以为常操作方式亦在悄然发生改变, 具备互联网属性的操作方式正在渐渐成为主流, 而电子合同的不断普及即是一个明证。有鉴于电子合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我们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涉及的电子合同法律问题进行了以下梳理: 电子合同的操作原理是什么? 电子合同一般由合同条款和电子签名组成, 在互联网金融实践中, 合同条款大多为格式条款, 由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 电子合同的签署主体则通过电脑、手机点击确认的方式完成数据电文的签署。以网络借贷平台中的借贷协议签署为例, 其工作原理与相关要素届时如下图以及其中的说明所列示。 虽然《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对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列出了具体的技术性要求而没有强制要求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 但考虑到判断电子签名是否符合技术性要求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因此实践中, 大部分机构都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 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的规定, 将电子签名交由经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认证。我们梳理了截止目前, 获得行政许可的提供数字证书的机构名单(详见附录一)。 电子合同由哪些法律元素组成? 1. 电子合同的载体是数据电文 依据2013年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 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 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据此, 我们理解, 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 以电子通信为手段的协议, 适用关于数据电文的相关规定。 2. 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 《合同法》也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 结合上述论述, 电子合同既然以数据电文作为载体, 即能够作为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 得到《合同法》的认可与适用。 3. 电子合同签名适用电子签名的规定 考虑到一份成立并生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合意的达成作为先决条件, 又结合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采用了新的信息承载方式, 所以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数据电文, 除了要满足传统合同所要求的法律要件外, 还需要满足《电子签名法》中关于数据电文的意思表示达成方式的法律要件。结合前述法律法规, 一份完整的数据电文主要包括: 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 其中电子签名又包括数字证书、可信时间戳和其他信息。具体如下图所列示。 对电子合同的真实有效有哪些法律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而从《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来看, 我国法律对电子合同有形式合法性、保存合法性、证据真实性和签名可靠性的要求。不过依据该法的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文书都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该法通过除外条款规定下述几类文书不得使用数据电文的形式: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问题受到关注? 人民法院报曾在《P2P网络贷款的九大司法诉讼问题》一文中指出: &电子合同被广泛应用在网络贷款中, 因电子数据自身可能被无痕篡改、容易灭失、原始性无法保障等给法律适用带来很多困扰。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的&原件形式&成为法律关注的热点, 急待权威机构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 用于解决数据电文的真实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证明, 以使其适用于法律效力的证明需要。& 1.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得到法院肯定 在司法实践中,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较多出现在民间借贷纠纷与各类合同纠纷中, 其争议焦点也主要集中在采用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数据电文是否符合《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书面形式的要求等方面。由于《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为此, 我们梳理了近几年来涉及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相关案件(见附件二), 发现此类纠纷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较为清晰, 法院对其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持较为一致的肯定态度。 2. 签名可靠性认定标准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同中有异 在签名可靠性方面, 满足何等条件的电子签名能被认定为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从而起到《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效果, 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细微的差别。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对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做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可总结为三点: 专有性、可控性与改动可发现性。然而, 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却有所不同。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浙民二终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为例, 两个案例相隔6年, 且审级与审理法院都不尽相同, 但在对电子签名的认定上都采取了&私有性、惟一性和秘密性&标准, 认为在自动取款、网络银行等电子化交易服务中, 私人密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和秘密性, 具备对交易者身份进行鉴别的功能, 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作用。 如下图所示,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要求同中有异。 电子合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哪些实践可供参考? 从风险规避的角度出发,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关注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签名可靠性的认定上的差别, 平台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尽量满足签名的上述特性(包括法律规定的和司法实践的)。为此, 我们梳理了以下服务协议, 仅供参考: 【附录一: 可提供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名单】 【附录二: 涉及数据电文证据的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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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宋长贵  时间:     浏览量:0  
前段时间,网络平台法大大电子合同签署总量突破1亿份的新闻相继被各大媒体转载。那么,究竟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呢,本文与大家一起探讨!
《电子签名法》颁行已经很多年了,但在法律实务领域真正取得突破性进展,也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政策的支持,互联网创业的热潮,使电子合同渐渐进入了大众的视野。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
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并且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进行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了和纸质合同以及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直接线上签署,不用快递,可以为企业节约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节省人力。
虽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务操作中,还有一些细节问题的界定不是特别明确,令初涉电子合同领域的朋友心生困惑,这些问题值得大家深入的思考与研究。
比如,最近一些朋友,就向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找国家相关部门做出鉴定才算有效?那是需要哪个部门做鉴定?仲裁委、公证处、还是司法中心?”
其实,一般的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以缔约双方认可的方式,均可缔结合法有效的合同。所以,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是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签名)与书证同样为证据的一种;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以,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不因司法鉴定而加强,司法鉴定只是提升了电子证据在法庭或者仲裁庭的认定效率和准确率而已。
可靠电子签名 :
1、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
2、有效防止文件篡改;
3、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那么,经过公证的电子合同,是否就具备法律效力呢?
首先要澄清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合同只有经过公证才会生效
然而公证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经签署甚至口头达成合意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公证与否基本没有关系,除非缔约各方把公证作为合同生效的一个前提条件。
公证在合同诉讼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强证据的证明效力
因为公证员会要求缔约各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署合同,并且要验证缔约方的身份,这种方法在纸质合同的年代是非常可靠的,因此公证之后的证据材料很难在庭审过程中被推翻。
相对而言,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如果程序没有瑕疵,基本上可以直接被法庭采信。
公证的意义在于给法官或仲裁员提供了证据的可信背书,减少了法官或仲裁员认定和采信证据的时间,提高了证据的证明力,这个逻辑在纸质文件和手写签名的情况下是对的。
但是,公证应用在数字签名、电子证据领域,其实并非像在纸质合同签署时那么可靠,甚至难以保证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我国目前的公证多为形式审查,即对公证员所看到和听到的事实进行公证,而对电子证据在形成和传输过程中是否发生篡改,并不是事后仅凭所见所闻就可确认的。
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文件签署系统和技术的可靠性进行评估,进行技术鉴定。
公证处的公证员绝大多数不是技术专家,也不具有技术鉴定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资质。
所以所谓电子证据的公证是有瑕疵的,或者说是有局限的,只能是公证员对电子证据的外观、载体或取证过程进行简单的证据保全公证,不能作为全部事实证据。
据悉,目前一般公证员缺乏判断远程电子合同签署系统底层技术可靠性和确认电子文件签署主体的能力,同时公证处的业务承接范围也有严格的地域限制。
所以,公证机构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是很弱的。
目前电子数据鉴定的权威机构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而电子文件的易篡改性也成为了司法机构在审理或裁决案件中最担心的证据问题。
综上所述,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电子合同,其法律效力得到了技术和法律的双重保障。
司法鉴定报告为电子证据提供了是否被篡改的一致性鉴定,避免法官因专业知识不足而无法信任电子证据的困扰。电子合同为互联网金融时代提供法律保障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9月7日电& (夏宾)“很多人都不知道,大部分网贷平台项目、互联网基金购买中签署的电子合同是有问题的,仅仅在"我同意"、"我接受"的按钮上点一下并不是真正的电子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左胜高说,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只是载体不同,它也具有法律有效性认证。  中国政府目前正在着手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由央行等十部委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7月18日正式对外发布,着重提到对互联网金融的“依法监管”。  要“依法”就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电子合同可以作为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证据,而赋予其“效力”的则是电子签名。7日,以提供公司电子合同的服务平台法大大召开发布会,宣布获得信天创投领投、复励投资追投的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A轮融资。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近几年愈发受到重视。法大大创始人兼CEO黄翔指出,2014年中国电子签名行业的规模已达到130亿元。除法大大外,云签、上上签等公司也提供电子合同服务。  与法大大合作的深圳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下称“深圳CA”)是让电子签名拥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左胜高说:“其实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只是载体不同,关键在于它的法律有效性认证。”深圳CA作为国家工信部和国家密码局授权的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为核心支点,创新开发了诸多周边产品,为上述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公司奠定基础。  在互联网金融场景下,电子合同显出其作用。“尤其在P2P方面,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电子合同,对参与P2P的用户来说是一个很可靠的保证。”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娟对记者说道。她指出,P2P平台的跑路风险提高了对电子合同的使用需求,首先,由第三方保管的电子合同不会随着P2P公司跑路而消失;其次,不会被随意篡改、伪造。  除了在P2P行业使用电子合同,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黄震表示,在第三方支付、征信、风控等方面,电子合同也有用武之地。  未来,电子合同的运用将更多地与个人联系起来。李娟对记者说:“以后网购再也不用刻意截图来为交易做证明了,电子合同可以搞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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