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调查会泄露公司个人隐私被泄露怎么办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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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信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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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案情回顾】因非法从事讨债、婚姻调查等活动,并在讨债过程中涉嫌敲诈勒索,今年2月,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公司等5家调查公司的7名“私家侦探”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敲诈勒索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与他们同时被诉的,还有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原中国网通三大电信企业的员工,作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他们分别被指控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另有4人因非法从上述3名电信企业员工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指控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12月17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张荣浩等7名“私家侦探”分别被以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因3名电信企业员工以及4名中转信息人员的违法行为发生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罪名颁布之前,法院最终认定3人为非法经营罪共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多家调查公司资源共享非法经营 一次敲诈勒索被查获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非法从事为他人追讨债务、调查个人隐私等活动,2004年7月至2007男4月,被告人张荣浩先后以个人名义或与被告人李洪建、任发共同注册成立了北京东方亨特、神州天之剑、东方天目、神州皓天等5家商务调查公司。随后,张荣浩以东方亨特中心为核心,与李洪建、任发等人所在公司之间资源共享、相互配合,雇佣被告人徐楠、陈明磊、肖国刚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为他人追讨债务、调查个人隐私等活动,获取不法收益。据法院确认,被告人张荣浩、李洪建、任发等人涉案的约定债务标的金额高达1087万余元,收回债务金额358万余元,收取酬金166万余元。另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张荣浩之弟张荣涛于2006年5月注册成立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有限公司。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间,张荣涛依托该公司,以为客户查询信息为名,从被告人卢哲新、李磊、吴晓晨手中购买信息后再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张荣浩、任发等人,共计约700次,从中获利36 000元。日,东方天目公司接受被害人李某的委托,为其追讨债款。日,被告人徐楠伙同他人,以李某提供的欠条系伪造为由将其强行控制,并以暴力、胁迫手段向其索要赔偿款129 000元。后在李某支付64 000元并对余款出具欠条的情况下,将其释放。日,被害人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张荣浩、李洪建、任发等人后被查获归案。公安机关随后从被告人张荣浩、张荣涛等处扣押多个定位器、监听设备、密拍设备、对讲机、管制刀具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荣浩、李洪建、任发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以牟利为目的,依托调查公司,非法经营为他人追讨债务、调查个人隐私等业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张荣浩、李洪建、任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徐楠、陈明磊等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徐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一并惩处。对出售、非法提供或获取个人信息者 未适用新罪名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被告人吴晓晨利用其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的工作之便,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张荣浩、张荣涛等人,从中获利人民币41 800元。2008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唐纳宇利用其担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的工作之便,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卢哲新,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卢哲新再将非法获取的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张荣涛、任发等人,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元。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间,被告人张宁利用其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中级座席维护的工作之便,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提供给被告人林涛,被告人林涛再将非法获取的信息向被告人李磊出售,被告人李磊再将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张荣涛。被告人李磊从中获利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林涛从中获利人民币5万元。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张荣涛、卢哲新、李磊、林涛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吴晓晨、唐纳宇的行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宁的行为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官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荣涛、卢哲新、李磊、林涛、吴晓晨、唐纳宇、张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上述7名被告人出售、非法提供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前,当时刑法并未单独对上述行为予以规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溯及力的规定,该7名被告人的行为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由于该7名被告人明知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实施违法活动,仍大量向调查公司提供,为非法经营犯罪提供帮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故法院对该7名被告人的指控罪名予以纠正。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据悉,出售、非法提供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三项罪名是在2009年2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正式设立的,此次吴晓晨等三人是新罪名颁布后国内被揪出的首批通信运营商的内部员工。电信行业监管漏洞凸显 法院向电信企业和工信部发送司法建议记者在宣判后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有效打击犯罪,堵塞公民个人信息泄漏的源头,朝阳法院于今年7月走访了相关电信运营商,对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及原因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电信公司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电信公司对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专门培训与法制教育;保护客户信息的措施不完善,欠缺有效的保密和监管手段,尤其是对客户信息查询修改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存在监管漏洞;规章制度缺乏约束力,相关规章制度中仅有禁止性规范,缺乏明确的、可操性的责任条款,约束力不足等。为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朝阳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宣判后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其中,建议联通、移动两公司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强化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意识;完善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规范管理客户信息查询修改系统;强化公司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抽查客户信息查询修改系统使用情况;完善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正确规范、引导公司职工的行为。建议工信部督促电信公司做好教育培训、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严格规范信息的查询、修改程序,并对重点岗位的电脑进行严密的安全设置和全程的技术监控,形成预防与打击泄露客户信息行为的有效机制;强化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完善电信工作人员的从业规范,制定严格统一的行业保密规定,定期对电信运营商的信息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形成有力的常态监督机制。朝阳法院副院长滑争鸣表示,司法建议工作是法院通过能动司法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此次希望通过司法建议引起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重视,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促使相关单位重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并逐步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给公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放心的信息和生活空间。资料链接:1、《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相关规定: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原第三项:(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增加此项}(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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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信息泄露调查:个人信息5毛钱就能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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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信用卡个人信息“只花5毛钱就能在网上买到”?--银行信用卡信息泄露调查我国已发行超过4亿张,每年通过信用卡交易的资金总额超过13万亿元。在多数人看来,关涉“钱袋子”的信用卡象征着安全、私密,用户隐私信息也会受到严密的保护。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5毛钱能买新办卡个人信息 旧数据“2000元10万条根据上海某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销售人员提供的线索,记者近日使用QQ群查找功能,搜索“电话销售”这一关键词,找到约200个有“数据交流”功能的QQ群。搜索“银行数据”,参与人数多达数百人、交易活跃的群至少有30个。据介绍,这些正是信用卡信息交易的“黑市”。在其中一个名为“电话销售数据货源”的QQ交流群,记者以求购者身份,很快就从一位卖家处获得了“供试用验真”的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在这份数据中,工农中建交等多家商业银行的200名客户信息均在列,包括持卡人姓名、移动电话以及家庭住址、开户银行。这些隐私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记者拨打了其中一位安徽省合肥市的持卡人盛某某的电话,经其确认,自己确是在安徽分行某营业部申请办理了信用卡。而家住合肥市蜀山区某街道、在该市旅游局工作的其息,也与其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明相符。经一一致电确认,、的数十位持卡人也表示,已泄露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记者调查发现,在微信及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电话销售交流圈”“销售行业资料群”也大量存在。多位“信息贩子”均表示,可以“按地区定制,先试用后付款”。此外,根据“品质”的不同,价格也分为“三六九等”,每条价格从2分钱到5元钱不等。例如,最新信用卡开户数据按照0.5元一条出售;已经出售过一次的二手数据,可以便宜到0.35元每条;部分高端客户如金卡、白金卡持卡人信息每条售价则高达5元。借助网络聊天、支付工具,买家从下单到得到这些信息,交易全程仅需数分钟。一名自称河北籍的微信群卖家表示,这些信息的主要购买者是贵金属、信托等理财机构的电话销售人员。仅他所在的群,每天有400多人商洽买卖。“越是没怎么被打过的电话信息价格越高,最便宜的一份2000元10万条,算下来每条数据只要2分钱。”捆绑信用卡还房贷易引发诉讼纠纷银行“内鬼”倒卖 合作公司信息“共享”消费者申办信用卡,商业银行掌握了数亿持卡人的身份证明、电话、住址等信息。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记者调查发现,种种规定屡成“一纸空文”,导致大量客户信息被泄露:--银行“内鬼”倒卖。知情人士介绍,每条个人信息被提交给银行后,要经过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个环节,经手人员众多。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已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信用卡中心原职员余某,就曾将掌握的600余份客户信息出售,其中包括客户办卡时留存的工资证明、身份证明。在上海司法机关近年查获的买卖客户信息案件中,工行、农行下属支行员工也曾成为出售资料的源头。--银行转手给“合作公司”。一些信息贩子透露,有相当部分的信息并非银行直接泄露,而来自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企业。记者以办卡人的身份,走访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营业部,获得的标准信用卡申请合同均显示:个人信息除了被银行使用,还可能被用于合作企业推销业务、与联名商户共享信息。比如,中行标准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需同意将信息披露给联名信用卡的联名服务方、服务合作方,才能申领办卡;农行、建行的标准信用卡合约中,也存在类似条款。在一家国有银行发行的“联名信用卡”合同中,银行明确声明,要与机票销售网站共享客户的基本信息。此外,不少信用卡申请合同还约定,银行对这些合作机构只“督促保护信息”,不对这部分信息的安全承担保密义务。据央行上海分行通报,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就曾将3.2万份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理财机构,被责令整改。--保密承诺的“例外条款”让消费者不知情就默许转让。据记者了解,现在办理信用卡的合同基本都是各银行自己的版本,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银行是否要做信息保密承诺以及如何利用客户信息,目前尚无任何规定。不少消费者反映,办卡时填写的表格密密麻麻,从没仔细看过每一条条款。事实上,与保险、超市、网站等合作方“共享个人信息”等字样往往置于合同不起眼位置。“信用卡申领合同的条款上百条,内容晦涩,而且你想办信用卡,不管什么条款,就只能签字同意。”正在上海一家股份制银行办卡的王宇说。“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中就授权将自己的信息转手,遭泄露信息的消费者如果想追责,这些免责条款反而成了挡箭牌。”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银行信息泄露该谁担责?“信息泄露极易诱发金融犯罪。”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表示,在一些存在漏洞的理财平台,注册会员只需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等信息,即可划转资金。仅2013年,这一漏洞就被犯罪分子利用,在沪盗划资金数百万元。许峰说:“商业银行及目前处于信息保护 灰色地带 的种种信用卡合作机构,都应对客户的信息安全负有责任。”现在,如果查出信息泄露行为,也仅仅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对银行和机构没有任何追责。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将可能触犯刑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商业银行不能通过条款规避责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指出,例如在信用卡办理合同中,消费者应有选择权。例如能够选择不接受将信息提供给银行外机构,不接受银行推销保险、等非信用卡业务。
此外,对企业泄露公民信息的民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也较为笼统。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教授崔聪聪认为,当消费者试图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隐私时,却往往发现法律武器并不好用。“比如,消费者如果要维权,自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信息如何泄露、泄露给谁、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这一系列举证的难题靠个人难以完成。”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金融企业、合作机构等信息泄露源头的处罚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查。“从根本上看,有必要尽快推动呼吁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说。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杜放 罗政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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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泄露了个人信息?想不泄密注意这些事(图)
  个人信息泄露所带来的烦恼,许多人都有体会。近日,记者从天津市检察机关了解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刑事案件呈高发趋势,个人信息泄露正在逐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泄露途径一:应聘
  学生毕业寻找工作,下岗工人要实现再就业,肯定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包括姓名、住址、通讯方式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方面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要妥善保管应聘者的资料,对于不再需要的求职资料可以选择退还本人或者销毁。如果因为个人信息泄露遭遇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案例:
  一家寄递公司老总为筹措运营资金,竟盗用应聘者身份资料在数家银行冒领信用卡978张,大肆透支450余万元。案发后,梁某已主动退缴本金以及部分利息47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将梁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招聘会上,招聘人员翻阅求职者简历时,旁边的人可以清楚看见简历上的内容。
  有些招聘单位将收来的简历堆放在桌上,根本无暇顾及。一些单位简历收得太多,就将一部分简历直接丢弃在招聘会现场。
  泄露途径二:简历
  相关案例:
  2001年,一名罪犯正是利用在招聘单位随意丢弃的求职者资料,以招聘家教为名将求职女孩骗出强奸杀害的,该案曾经在全国引起轰动。个人信息泄露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关注。罪犯受到法律的制裁,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话题却刚刚开始。
  泄露途径三:市场调查
  每当你走在超市或者商场,经常会被一些青年男女拦住,要求你配合他们进行所谓的市场调查。不知不觉中,你的姓名、住址、收入状况等信息就泄露出去。
  相关案例:
  本市一家公司大张旗鼓地招聘青年学生,让这些学生以市场调查为名搜集被访者的个人信息,随后再向这些群众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导致不少不群众投资非法证券。
  泄露途径四:
  非法出售
  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出售单位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
  相关案例:看到二手房市场销售异常火爆,李君似乎看到发财机会。他找到在某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刘明,收买他获取了部分客户资料。根据刘明提供的信息,李君精心设计骗局,谎称自己有二手房出售,骗取购房者的信任后将数十万元房款骗走。
  检察官说法:
  南开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冯文军表示,在现实生活中,非法获取或者出售个人信息确实已经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方便,很有必要以法律的手段将道德约束的问题上升到法律约束的高度,并以刑法进行约束。
  此次刑法修正草案首次以刑法的手段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以及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刑法的此次“亮剑”必定会彻底斩断围绕泄露个人信息衍生出的黑色利益链条。&[1]&&
编辑: 覃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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