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新居民IC卡式居住证怎么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要如何办理?最新办理方法出炉!浙江省居住证要如何办理?最新办理方法出炉!新浪乐居百家号权威发布对不少来杭的务工人员来说,办理居住证成了他们的头等大事儿。可还是有不少小伙伴对于如何办理居住证是一头雾水。居住证到底要怎么办?怎么样可以少跑腿?办了有什么用?这里有一份“居住证办理攻略”分享给大家。哪些人需要办理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已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省条例》规定在日以后申领《浙江省居住证》。1合法稳定就业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以上(含,下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1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1年以上。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2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证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具体细则另行制定。3连续就读在杭州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1年以上,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1年以上的证明。那么办理居住证有什么好处呢?据了解,《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办理居住证新方法来啦!如果在三伏天办《浙江省居住证》又不想出门晒太阳快来看图!!!动动你的小手指在就能轻松搞定三个途径实现网上预约办理大家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网上预约途径一: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zjjzzgl.zjsgat.gov.cn:9090/zahlw/index)”,途径二:“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途径三:“警察叔叔APP”等途径进行网上预约办理IC卡式居住证。登陆平台后,选择“居住证预约受理”功能,填写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居住证申领相关证明材料,之后根据个人安排预约办证时间。如果,在不网上预约也可以直接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直接咨询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工作流程,通过平台申报后,公安机关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短信提醒,申请人可以在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优先办理。而如果申报材料有问题,公安机关会在审核信息上予以标注,并通过短信提醒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按照提示,修改提交相关信息或证明材料后再次预约办理。为方便申请人准备材料、对照填写,平台上面提供了详尽的图片范例,并对需要填写和加盖签章的部分进行了标注。此外,平台还为大家提供了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咨询、居住证受理网点查询等服务,方便大家办证。邮政快递服务减少“再跑一次”为方便大家领证,杭州还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居住证EMS邮寄便民服务。不管是新申领还是补领、换领居住证,都可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服务。躺在家里吃着西瓜、吹着电扇居住证快递上门!!!申请人在选择居住证邮寄服务时,只要向工作人员提出,在准确提供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收件地址后,经审批同意的居住证申请,由浙江省公安厅制证部门直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个人。申请人在收件时支付邮寄费用即可,减少了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领证环节。《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常见问题1、问: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对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如何认定?答: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2、问:互联网上查询获取的社保证明能否作为社保连续缴纳凭证使用?答: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可以通过社保部门设置的服务厅、自主一体机或者提供的专门网站(网址:http://wsbs.zjhz.hrss.gov.cn)中打印,相关凭证应有人社部门的套印印章。3、问: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如何认定申请人已连续工作,或者连续经营,或者从事农业承包,或者自主创业满1年等情形?答: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农业承包合同,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材料等须满足申请当日在有效期内且已经实际就业满1年以上(包含1年)的条件。4、问:以合法稳定住所中的租赁房屋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对已签订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限如何认定?答: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须满足申请当日在有效期内且房屋租赁期限满足1年以上(包含1年)的条件。5、问:以合法稳定就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能否在工作地派出所申请?答:不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明确,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6、问:以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相应的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材料如何开具?答:由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专门网站(http://gsxt.zjaic.gov.cn)中查询打印。7、问: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存在跨区域缴纳的,是否视为连续缴纳?答: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发生变动的,视作连续缴纳;对跨市区和县(市)范围的,不视作连续缴纳。8、问:租住在公共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答:流动人口提供的本人与房管部门已签订的1年以上(包括1年)期限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予以办理。9、问: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若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如何办理?答: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分以下三种情况应区别对待:(一)用工性质属劳务派遣的,在办理《居住证》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或者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二)因更换单位,导致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在办理《居住证》时须提供与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签订的且连续的(不含1个月以上间断)劳动合同(协议)。(三)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说明予以印证,可以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档查询。来源:拱墅发布杭州房产电视新媒体编辑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新浪乐居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从房产出发,以大民生大财经视角关注世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浙江“IC卡式”居住证首发 今后可“一卡走浙江” 15:40&&&&
浙江省IC卡式居住证首发仪式现场。
新版IC卡式居住证正面
新版IC卡式居住证背面
原旧版的本式居住证
新旧两版居住证对比
在现场领到IC卡式居住证的市民
杭州网讯 9月18日,全省IC卡式居住证首发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绍兴上虞区召开,这是我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安厅联合承办的。这也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 IC卡式居住证将代替现在的本子式居住证,并逐渐在我省进行全面推广。
全省IC卡式居住证首发 大小仅为原本式居住证一半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目前我省登记在册流动人口总量达2300余万人,已连续16年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广大流动人口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其维护自身权益、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对此,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作用明显。
为进一步改进现有居住证制度,解决本子式居住证诸多问题,今年以来我省在上虞开展了IC卡式居住证试点,并于近期向部分流动人口发放了全省首批IC卡式居住证,不久的将来替代性的IC卡式居住证将向我省全面推广。
据悉,此前我省在用的居住证是本子式翻页纸质证件,大小为居民身份证的2倍多,没有内置芯片,无法进行信息读取、写入,记载信息只能用传统的打印方式,存在使用周期短、携带不方便、记载内容少、证件功能单一等弊端。
而本次首发的IC卡式居住证在材质、式样、功能等方面都有不小的变化。该证采用双界面IC卡技术制作,容量较大。证件大小与居民身份证相当,携带和使用更为方便、持久。
另外,IC卡式居住证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仅弥补了本子式的不足,而且通过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从源头上解决了如何更好地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保障这一难题;通过拓展卡载功能应用,为广大流动人口参与社会事务、办理个人事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从长远来看,实施IC卡式居住证,有利于流动人口享受更多的市民待遇,有利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有更强烈的归属感,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类似银行卡的新版IC卡式居住证
记者仔细查看了IC卡式居住证,证件正面左上角为联名银行标志,右上角为持证人照片,中间为持证人相关信息:包括有姓名、性别、名族、户籍地址、签发日期、签发机关以及服务热线等可视信息,下方为银行账号信息以及中国银联标志及防伪标志。
而在证件反面,中部印刷荧光浙江省地图,配以“浙江省居住证”字样,背景图案为绿色写意六和塔和钱塘江一桥画面,底纹为彩虹扭索花纹,左下方为条形码及证件编码,右下方为持证人签名栏。
另外,在证件内置芯片内记载批量机读信息,包括流动人口身份信息、管理服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以及各类功能应用信息等,不仅是记载容量有了质的飞跃,更是为拓展证件功能应用奠定了技术基础。
功能多样 可比市民卡享更多服务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功能方面,增加了许多应用性功能,这将会给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享受更好的服务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和市民卡、公园卡、公交卡等的对接,享受居住地已有的相关公共服务;
二是金融服务功能。通过加载银行卡信息,实现银联服务等各项金融功能;
三是商业应用功能。通过小额支付,实现超市、餐饮、电影院、加油站、通讯公司等商业消费及优惠活动;
四是企业管理功能。通过和企业考勤卡、门禁卡、工资卡以及员工服务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的信息化管理;
五是行政管理功能。IC卡式居住证作为流动人口在我省就业居住、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凭证;
如何审领办理IC卡式居住证?
试点地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目前,在试点期间,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6各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是可以申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首次申领是免费的,换领和补领,现在都是免费的。
此外,为了流动人口用证更加便利,不用经常性换领证件,IC卡式居住证只标注了签发日期,没有设置有效期限,只要证件没有损坏,都可以通过电子化、信息化手段进行证件签注。
今后推广实施后是否需要收费,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目前,省人大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在开展立法修订,预计年内省人大常委会会对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待审议通过的,相关的收费问题才能确定。
来源:杭州网&&&&作者:记者 顾平 通讯员 李立 吴亮辉&&&&编辑:陈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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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着、冷静,这个司机要点赞!9月16日晚上7点左右,杭州西湖区文三路马塍路路口,一辆290路公交车起火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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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
各公安派出所、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其中,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新《浙江省居住证》。为做好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制度衔接工作,结合《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办理相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及申领条件明确如下:  一、关于7月1日以前申领的居住证件有效性问题  根据省流口办通知要求,为做好新老证件的衔接工作,各地应当告知广大流动人口,在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包括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原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证件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可到居住地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窗口,进行重新登记、申领,尚在有效期内的证件,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免费换领新《浙江省居住证》。  二、关于《浙江省居住证》制发管理  (一)申办资格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我市居住证。<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自申领新《浙江省居住证》前在我市已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180日(6个月)以上,其中在平湖市内居住有注销再登记情况,中断10日内视为连续居住;因节假日返乡探亲也可视为连续居住。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指其基本信息申报录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半年以上。<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  (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六个月及以上;   (3)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与居住地企业等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已满六个月及以上;  (4)在居住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协议期已满六个月及以上;(5)符合其他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在居住地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2)居住在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用工单位内部宿舍;  (3)居住在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已签订六个月及以上租赁合同并办理出租登记的居住出租房屋(以下居住住所视为不符合合法稳定条件:各类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车棚、车库、工棚、简易棚、储藏间、改变房屋构造改为群租房、违法建筑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建筑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居住场所)。(4)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其他情形。<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中学、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明确就读了二个学期以上才算连续就读。  (二)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满半年以上的就业、居住、就读等证明材料。按以下分别提交相应材料:(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一是与合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包户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或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镇街道备案或村合作社证明、持有工商执照),二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依合同规定已工作了半年以上(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银行工资流水等),持有工商执照半年以上及依法正在经营证明。(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治安责任书;居住在用工单位内部宿舍的,需提供居住半年以上单位证明及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治安责任书等;居住借住近亲属家的,提供借住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明原件和书面证明材料等;居住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证件、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或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把握三个条件:一是申报了居住登记且在半年以上的;二是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三是符合居住或就读条件。三、关于《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特殊性规定属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引进人才的,申领新《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以上一般条件限制,但需提供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关于《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其他情形  流动人口申领人若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行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情形的,暂缓申领审批,并报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关于证件受理及审核、审批流程  各地要严格执行新《条例》有关规定,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流动人口提供的相关申领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查看相关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在申领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并告知申领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新《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见附件),由社区民警、所领导进行材料审核和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向申领人出具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申领人(或其监护人)发放IC卡《浙江省居住证》,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六、关于申领和审核的法律责任  按照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收缴证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其骗领情况记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申领人提供伪造或虚假申请资料的,经查实,不予受理办证申请;已申领并发放居住证件的,注销并终止其证件功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受理、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违反新《条例》规定,不依法为流动人口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披露、提供和使用在工作中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的,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领人对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监察部门等反映,由相关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七、关于《浙江省居住证》证件发放问题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IC卡式居住证工作方案》(浙流口办〔2016〕<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号)要求,证件制作完成后,按受理窗口分包,由省公安厅居住证制作中心邮递至各县市区,再由各地派送至受理窗口发放。  八、其他事项该《工作指引》如遇党委政府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有新要求的,将作及时修改后另行发布。& & & & & & & & & & &平 湖 市 公 安 局& & & & & & & & & &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 & & & & & & & & & & 2016年12月1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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