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没有任何工商网上登记注册册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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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3月起实施 仅凭身份证号即可查房产信息
    中央编办批复在国土部挂牌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不动产登记的步伐再次加快。近日有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敲定,已由国务院签发,定于年内颁布,自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敲定会大幅拉低房价吗?会让原本就库存高企的楼市再添重负吗?部分房产业界人士表示,短期内不动产条例对楼市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长期来看,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调控乃至宏观调控的运作效率,如此一来,对房价有很大影响。  当得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实施的消息时,一些廉政研究则表示,这很可能在未来刮起一轮“反腐风暴”。    &&市场层面  短期影响有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敲定会大幅拉低房价吗?会让原本就库存高企的楼市再添重负吗?  上海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告诉本报记者,不动产登记条例对楼市的影响并不是如普通老百姓想的那样,会有大量的房源进入市场,从而将目前的市场价格拉低。从房价来看,部分多套房源持有者可能在短时间内将持有房源抛售,但这部分房源多集中在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地段,这部分房源价格一直都属于市场“硬通货”,很难降低房价。  与此同时,中投顾问房地产行业研究员殷旭飞也表示,至于不动产登记对楼市的影响,恐怕还不是那么直接。就基本消息来看,该消息的分量并不是很足,“该条例为《不动产暂行条例》,还处在试点阶段,而且试点范围不确定。这种模式的范围,无疑在弱化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际影响力。”  “而另外一方面,从市场供应量来看,无论是建设还是预存房源,成熟地段的房源都更受购房者欢迎,短时间内并不会造成市场供应量增加。”严跃进说道。  对此,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经济室主任王业强认为,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对未来市场的规范运行方面,而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依然是供求关系,不动产登记本身不会引起市场波动。  此外,不动产登记条例前期呼声较高是为了抑制楼市过快疯长,如今楼市已处于供过于求的现状。2014年前三季度楼市可谓量价齐跌,楼市已经显出不景气的情况,央行降息、楼市限购、限贷松绑无一不是为了缓解楼市压力,再加上宏观经济持续承压,楼市下滑迹象明显。因此可以看出,此时打压楼市不合时宜,此时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恐怕也会遇到更多的阻碍与束缚,对楼市的实际影响也会弱很多。    二手房市场价格将下降  那么长期来看呢?“从长期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可以对房价上涨起抑制作用的,针对未来的房价调控会更有针对性。”严跃进说道。  更为重要的是,有不少房地产人士表示,如果不动产登记制度真的出台,若再跟进住房信息公开和房产税,持有多套房产的成本就将上升,这将带来的一种可能就是,买房人对投资房地产热情下降,可能促使一部分人抛售房产,将很多房源可以释放到二手房市场,带来供应量的增加,进而带来房价下降,从而带动二手房市场的繁荣。  记者从中原地产、链家地产等多家中介获悉,目前楼市消化期比较长,而高端市场短期有不少大户型入市,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    宏观层面  客观上将助力反腐  当得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实施的消息时,北京(楼盘)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就知道这很可能在未来刮起一轮“反腐风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官员贪腐案件被曝出,这其中房产腐败更是严重。”李成言介绍,针对这种情况,其实从1995年开始,中央已先后颁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多个文件,官员的财产申报范围也从简单的“收入”扩展到了官员的股票、不动产等。  但李成言坦言,目前针对官员房产的反腐效果并不明显,因为“查房反腐”的一个巨大瓶颈就在于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统一和不完善,“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显得尤为必要。”  不过,参与条例草案起草的知名物权法专家孙宪忠曾多次强调,不动产登记条例最大的作用是实现统一登记,保护产权及交易安全,而并非意在反腐。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采访时坦陈,反腐确实并非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的主要目的。但他强调,以往出现的大量“房产腐败”案件,就是因官员房产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所致。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不动产公开查询管理系统等建立后,有助于摸清官员不动产的真实情况,以及发现那些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当交易等房产问题,客观上将对发现和打击官员腐败产生极大助力。”任建明说。    为开征房地产税奠定基础  不少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此条例或许是为向不动产开征房地产税奠定基础。  有专家指出,房地产税出台有两个前期必要条件,一是不动产信息登记并全国联网,二是不动产评估。不动产信息的统一登记归类整理,有利于相关部门掌握全国不动产的数量、类别、分布及产权状况,可以帮助解决房地产税向存量开征第一个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地产税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准备和支撑条件。因此,在房地产税立法和全面铺开之前,一定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并摸清全国的不动产“底细”。  某院专家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如要发挥更多作用,还需几个先决条件,即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为房产税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完善的居民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房地产税拟定还需较长时间的论证。  &&不动产登记3月实施 分析称对未来房价有很大影响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有关楼市的政策变化总是特别牵动神经,因为大家对家的渴求,某种程度上已经直接简化为对房子的渴求。另外,不管是在北上广还是在省会城市县级市,房价和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来说,都有着“踮着脚”,或者“踮块砖头”才能够得着的气质。没房的人关注房价,对于有房的人来说,有N套来说,也在关注着房价的变化。因为除了“房叔”、“房婶”、“房爷爷”以外,他们也关注着,曾经举家之力买的房子现在是个什么行情。所以经常能够看见二期一旦降价,一期业主就来砸售楼处的闹剧。  今年以来,楼市全国范围内不景气,二线城市大幅跳水,一线城市楼价虽勉强维持着坚挺的颜面,但不争气的成交量和限购解除、央行降息这些信号,也都在传递着一个信息:疯狂的楼市,貌似真的收敛一些了。接下来会触底反弹还是继续下跌?大家都在猜,可是谁也不敢明确给个判断。  就在此时,楼市传来一个重磅信息,《不动产登记条例》摆在台面上了。老百姓关心两点,一、这事儿是真的吗?二、会有一些群体届时抛房,二手房市场会存量增大,房价会跟着再降吗?  资料显示,今年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明确了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5月,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土资源部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8月,成立了仅三个月的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印发。9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并在进一步修改后上报国务院。11月28日,也就是半个月前,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条例》指日可待,可以完全确定。基于此,存量会增加,房价会跌吗?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首先要明白的是,《不动产登记条例》是信息搜集和整理的一种工具,出台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要让房价下降,而是让国家层面为了对未来调控政策的出台提供更科学准确的判断和依据。  张大伟:不动产登记条例其实就类似于人口登记普查似的条例性的文件。但是,这其中还需要做的事情是,它的基础还没有。各地有了这么一个原则性的文件,后面需要登记、落实,把这些所有的物权、产权全部要登记。它的目的本身不涉及任何调控。因为它是一个基础,就好像人口普查一样,它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市场的基础,然后再根据人口普查的结果进行单独二胎等政策的制定。”  出台条例本意跟房价涨跌不直接相关。所以“应声下跌”可能性不大。但是,长期来看呢?衍生效应呢?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长期来看,不动产登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乃至宏观调控的运作效率,如此,势必对未来房价有很大影响。张大伟:很多人把它认为是房地产调控,但事实上,它不是。但是,在不动产信息登记联网之后,像之前的房产税、物业税之类的等等,这些相关性的东西都可以做到更加有力度,未来一旦能够做到联网,对于全国来说,就可以做到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增量环节转变为存量环节,对于市场来说,这个威慑力肯定会很大。  房价短期降没戏,长期看有可能。但是,长期有多远,是未知的,能等多久,只有自己最清楚明白。居住在北京城区西部的马先生,前几天刚刚出手购置了一套位于城东的房子。  马先生:最终的原因还是刚性需求,因为家里人住在东边上班比较方便。另外,我觉得北京的房子也不会降价,如果买了也不会亏。还有就是,北京今年上半年买房的人不太多,大家应该说一直都在观望,所以我觉得二手房市场上肯定还是有很多比较好的、比较合适的房子在卖,选择的余地比较大。  有数据显示,截至12月9日,北京新建商品房住宅合计签约5.8万套,剔除自住房等保障性商品房,预计全年签约量4.6万套,创下近6年来新低。此外,记者对搜房网上的信息进行了整理统计,目前,北京在售楼盘中进行打折促销的占比超过七成。张大伟说,目前,可以说,是买房的一个时机。  张大伟:现在北京市场的确是出现了一些企稳的迹象,但是与去年的火热相比还是不能同日而语。我觉得对于北京这些一线城市,因为它的人口基数很大,而新增供应量不会有太明显增加,所以,在目前这个时间段来说,一些价格相对比较合适的房子是入手,或者说买房的一个时机。”  据悉中央编办批复在国土部挂牌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不动产登记的步伐再次加快。近日,有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基本敲定,已由国务院签发,定于年内颁布,不动产登记制度日起施行  自从年中要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后,不动产登记实施的时间传出了好几个版本。之前出现的时间是2017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可公开查询。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时间对房价的影响会有多大呢。  专家称,不动产登记条例对楼市的影响并不是如普通老百姓想的那样,会有大量的房源进入市场,从而将目前的市场价格拉低。从房价来看,部分多套房源持有者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将持有房源抛售,但这部分房源多集中在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地段,这部分房源价格一直都属于市场“硬通货”,很难降低房价。  至于不动产登记对楼市的影响,恐怕还不是那么直接。就基本消息来看,该消息的分量并不是很足。“该条例为《不动产暂行条例》,还处在试点阶段,而且试点范围不确定。这种模式的范围,无疑在弱化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际影响力。目前楼市消化期比较长,而高端市场短期有不少大户型入市。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11月,15城市二手房成交总量为60029套,环比上月上涨25.99%,同比去年10月为下降5.55%。另据搜房网二手房数据监控中心数据显示,26城市二手房挂牌价格环比16升10降,共21个城市环比涨跌幅在1%内。  不排除有些家庭或个人由于不愿进行登记,而对部分房产做些处置。这虽然会使部分存量房源加速进入市场流通,有可能在局部区域出现供应增加导致的房价下行。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开启,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特别是最近在各地都出现放松调控政策预期的时间点发出这一信号,全国二手房市场价格降温时期或被进一步延长。  对于不少被高房价压制的购房一族,都希望政府能通过一些措施对房价进行调控,但房价的下调又会对整体的经济产生下滑影响。对于传言2015年3月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到底能给中国的房价以及中国的经济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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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房屋登记备案查询方法是什么?3个回答xspDb5jC据我所知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房屋备案登记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最后归档。
我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创设于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目的在于国家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来保护商品房交易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是,基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缺乏明确的定性,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每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以及登记备案与工程承包款的优先权、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的抵押权等发生冲突时,往往不同的法院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同时,由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登记备案只是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的义务,而购房者对申请登记备案既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因此,开发商往往会借此怠于登记备案,甚至一房两卖或多卖,使登记备案制度无法遏制开发商的投机和欺诈行为,从而严重地扰乱房地产交易的市场秩序,引发群体性事件,冲击社会的稳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
  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日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日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24条约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个回答zhangningsla首先,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是判断第三人主观善恶的基础,其次,即使租赁合同没有登记备案,一个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同样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此时,存在承租人的优先权与善意第三人的权利的冲突,法院应平衡承租人和买受人之间的利益,选择保护的利益。当善意第三人取得标的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损失;当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使善意第三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时,第三人得向出租人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5个回答廷蹆(一)出租人需提供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3、《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需告知承租人)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2)《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3)《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需经产权登记。 4、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需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合同盖有单位公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名,受委托代理人签名即可。 5、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需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需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7、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需提供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个回答zgsj1017第一步:窗口收件、受理、收费
第二步:经办人现场勘查
第三步:审核、审批
第四步:制证
第五步:发证
1.房屋租赁登记书面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
3.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件
4.房屋租赁书面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3个回答chang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
15个回答huhaixu821007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本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承办该案件、项目的律师认真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项目的客户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应详细填写。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4个回答李正斌9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买受人交付定金或购房款,并在未来确定的日期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购房者支付全部款项的一种房屋买卖行为。 那么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尚不存在,此时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仅仅是基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承担较大风险,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了特别规范,如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很好的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备案后,如果购房者尚未全部交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取得了优先购买特定商品房的权利;如果购房者已经付清了房款的,那么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只能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而不能转移其他人。
3个回答日月敖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谢谢!
3个回答心推狭92建筑材料节能登记证是
1、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各地根据节能条例,出台了各类的节能法规,其中关于建筑材料进行节能备案登记最为常见。
3、常见的备案资料:
二、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年审申请表;
2、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检测报告(新型墙体材料类及节能门窗类,须持有年检前6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
3、产品鉴定证书;
4、工艺流程控制图表;
5、用户反馈意见;
6、一年的产品销售流向表;
7、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资料(获得国家和本省推广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的证书等)。
3个回答武汉律师201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备案流程:1、客户签约→按揭(一式四份),一次性(一式三份),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开发商需提供:(客户进账单、发票、打印商品房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以上所需资料准备好后拿到开发公司加盖公章、法人章。2 、把买卖合同1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1份、首付款发票、进账单复印件1份全部进行扫描并拷贝到u盘里一起提交到双桥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审批。注:(把件拿到行政大厅),大厅受理后10个工作日做出业务受理回执单,由开发公司特此委托人员去行政大厅拿回执单大厅受理通过后持回执单再去拿备案登记证明。二、按揭流程客户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开户卡复印件、合同1份、首付款进账单复印件1份、以及带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资料,夫妻双方同时到银行面签,待银行工作人员同意受理并审批完后,此时银行需保留一套资料存档,另外3套资料由开发公司按揭专员拿回到售房部。(各个银行办理按揭流程不一样,在此我只针对农商行)三、抵押登记流程:按揭专员所拿回的是每个客户共三套资料,接下来开始准备抵押资料:(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1份、抵押合同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上资料需全部扫描并拷贝到u盘里,由开发公司委托的权证人员准备一份抵押资料和u盘一起报国土房管局做抵押登记。15个工作日后,权证人员需到国土房管局去拿已抵押登记完善的手续,即《房屋抵押权证》,在把此证拿到银行就准备放款,注(在放款前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算法具体由银行算,但权证人员必须知道如何算。剩下的2份资料开发公司与客户各一份就行了。整个流程基本就是这样,希望各位在细节上多注意,要仔细,并且权证按揭人员需随时要了解政策,不断掌握这些信息,要让置业顾问第一时间知道。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请问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怎么开?
2017年新规定宅基地房屋有“房产证”,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是真的吗?问题详情:2017年出台的新规定,关于宅基地房屋有房产证,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推荐回答:农村房屋有没有房产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这样规定的: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所以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具体要怎么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1、谁申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3、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进行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1)是否有合法权属来源材料;(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宅基地所在地进行公告;(5)其他审查事项。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1)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审核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与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记载的权利主体是否一致;未登记的,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要求;(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5)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6)其他审查事项。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知识:“小产权房”是否在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交易和抵押行为依法也应予以保护,对于在非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其他“小产权房”,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可以一刀切。感谢您关注农地圈y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推荐回答: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问题详情:在房产过户交易中,如果一套房子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比较好。可是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对于这赠与的房屋又该怎么办理过户呢?推荐回答:关注“罗爷法律”号查看更多法律知识!点击头像即可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一、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没有进行房屋登记,新房主的所有权将得不到保障。“房屋赠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以下3种情形例外: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赠与的房屋怎么办理过户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取完税证明;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固执》;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屋赠与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一种行为,这种房屋赠与一般多是父母将房子赠与给儿女,但也可以发生在其他人之间,就是不知道房屋赠与是否要办理登记,不办理登记是否就无效。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可否转让?问题详情: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可否转让推荐回答: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可否转让  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是不能进行物权转让的,但是如果经过预告登记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失效后,可以进行转让。  什么是预告登记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是不能进行物权转让的,但是如果经过预告登记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失效后,可以进行转让。感谢您关注农地圈y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详情: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推荐回答:↑点击“罗爷法律”头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7、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8、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9、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10、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如律师亲自电话解答,关注顶部“罗爷法律”,律师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问题详情: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推荐回答: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赠与手续怎么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赠与手续应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2、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3、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契税:评估额的1.5%;  (2)交易费:6元/平米;  (3)登记费:80元;  (4)评估费:评估额的0.5%;  (5)公证费:评估额的2%。  4、按照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以上就是房屋赠与的手续和费用问题,对于一些具体事项最好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赠与的双方可以提前请求律师帮忙草拟赠与合同,并且陪同办理赠与手续,确保赠与事项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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