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化专项政府奖励资金如何入账奖补材料书面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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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6〕21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促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6〕77号,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2015〕2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池州市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财政资金奖补项目(《奖补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列入日常申报,相关主体达到条件后,凭取得的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两个月内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市财政按相关政策及时兑现。
(二)申报市产业发展基金奖补项目(《奖补办法》中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按年度申报,每年第一季度前申报上一年度奖项补助,具体时间以市农委会同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财政资金奖补流程
&根据《奖补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或单位需提交材料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各一份,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对申报企业或单位进行审核后,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区、管委会)财政,由县(区、管委会)财政兑现到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市产业发展基金奖补流程
&1、受理审查。根据《奖补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市农委会同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企业或单位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先报至各县区农委,由各县农委会同财政共同审核汇总后,由各县区农委再报送至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市直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基金公司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
&2、审核评审。市基金公司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审查材料真实性时,有权要求送验单位对复印件提供原始凭证材料。材料审核结束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奖补项目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3、现场抽查。公示期间,市农委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抽查,抽查采取摇号办法,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情况通报基金公司整改,如遇重大分歧报市政府。
&4、资金拨付。由市基金公司根据公示和主管部门抽查情况,研究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报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基金公司组织资金拨付。
&5、实施检查。在资金拨付完成后,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市财政局对各县区项目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组织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申报要求
(一)奖补办法第三条:申报当年贷款贴息补贴
&申报条件:农业主体当年新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其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贷款贴息申报表、贷款汇总表、利息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均为复印件)等。
(二)奖补办法第四条:申报年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
&申报条件:市级(含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且相应税后实际利润分别达到150万元、300万元、75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申报材料:上台阶奖申报表、销售收入汇总表、报税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文件、销售合同或发票、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均为复印件)等。
(三)奖补办法第五条:申报用电补贴
&申报条件:市级(含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非落后产能规上企业,当年加工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对其比上年增加的用电部分按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用电补贴申报表、当年和上一年用电汇总表、非落后产能证明、当年加工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证明、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文件、当年和上一年用电发票(均为复印件)等。
(四)奖补办法第六条: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申报条件: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点、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新增设备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申报表、当年新增设备投资汇总表、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示范)证明文件、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均为复印件)等。
(五)奖补办法第七条:申报新建温控连栋大棚和钢架大棚补贴
&申报条件:1、项目主体符合《奖补办法》第二条; 2、项目经市农委审批,纳入年度实施和奖补计划; 3、项目建设内容在上一个年度内新建、完工;4、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和建设标准。
&申报材料:1、新建温控连栋大棚(钢架大棚)奖补申请表;2、新建新建温控连栋大棚(钢架大棚)申报表;3、企业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验收报告、工程发票等证明材料;4、蔬菜种植和销售承诺书;5、县区农委和财政部门初审报告。
(六)奖补办法第八条:申报农业物联网基地奖补和申报电子商务销售奖补
&1、申报农业物联网基地奖补
&申报条件:新建成3-5个环境或本体传感器,一套监控平台,一个物联网应用管理平台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农业物联网补贴申报表、材料清单、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均为复印件)、绩效评价报告(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重点考评物联网技术应用情况,传感器无线传输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延续性,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的原则,实现农业生产投入降低10%,农产品产量提高10%的基本目标。)、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等。
&2、申报电子商务销售奖补:按照《池州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池电商办〔2016〕1号)的要求进行申报。
(七)奖补办法第九条:申报茶叶清洁化生产线设备购置、无性系良种茶园建设、低产茶园改造补贴
&1、申报茶叶清洁化生产线设备购置补贴
&申报条件:茶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新增设备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申报表、当年新增设备投资汇总表,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均为复印件)等。
&2、申报无性系良种茶园建设补贴(先建后补)
&申报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面积连片达50亩以上,每亩栽植株,适合机耕机采,达到茶叶标准园要求,成活率达80%以上。
申报材料:茶园基地建设前的照片、建成后的照片;购苗发票、基地建设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或户口本、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购买发票(均为复印件)等。
&3、申报低产茶园改造补贴(先建后补)
&申报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抛荒的老茶园进行杂物清除、土壤深翻和茶树修剪,整理成可以采摘的茶园,面积达100亩以上。
申报材料:茶园基地建设前的照片、建成后的照片;土壤深翻的现场照片、低产茶园改造申报表,营业执照或户口本、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均为复印件)等。
(八)奖补办法第十条:按照《关于印发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工业转型〔2015〕1号)的要求进行申报。
(九)奖补办法第十一条:申报省龙头、省联合体、市联合体奖补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文件、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等。
(十)奖补办法第十二条:申报部、省示范主体奖补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部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规模畜禽示范场。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部省示范主体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等。
(十一)奖补办法第十二条:申报&三品一标& 、产地产品保护认证(定)奖补和申报名牌、商标奖补
&1、申报&三品一标& 、产地产品保护认证(定)奖补
&申报条件: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含复查换证)、绿色食品认证(含续展)、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再认证(企业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再认证前须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后主动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业事业单位(民生工程已奖补的不再给予申报)。
&申报材料:&三品一标&和 原产地产品保护奖补申报表、认证申报材料、农业部或者相关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
&2、申报名牌、商标奖补:按照《关于印发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工业转型〔2015〕1号)的要求进行申报。
(十二)奖补办法第十四条:申报绿色增长模式示范点奖补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增长模式示范点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市级绿色增长模式示范点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等。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日起执行。金寨县农业发展委员会 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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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 公民 / 其他 /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发展委员会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金农工办〔2017〕8号
&生成日期:
&信息格式:
&服务对象:
&生命周期: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全县2016年度茶叶智能化连续化 清洁化生产线奖补资金的通知
【字体:】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提高我县茶叶加工自动化水平,加快推进茶产业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2016年度促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精神(金农字[2016]36号),经全县茶叶经营主体申报、乡镇政府初审、县农发委验收审定,并于日-2月5日公示无异议后,现将2016年度茶叶智能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线奖补资金予以下达,共计100万元。
请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带动扶贫的相关规定认真把关,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金寨县2017年度促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 & & & & & & & & & & & & & &金寨县2017年度促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奖励标准 (万元)
奖励金额(万元)
2016年度茶产业智能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线奖补项目
响洪甸六安瓜片联合体2条生产线
麻埠镇响洪甸村
六安瓜片生产线2条
金桃茶叶专业合作社
桃岭乡赵院村
信阳毛尖生产线1条
天鹅山茶叶专业合作社
铁冲乡长河村
信阳毛尖生产线1条
安徽省竹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
炒青茶生产线1条
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主办&&中共金寨县委宣传部承办&&Email:&&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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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项目资金都是待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3,不同的项目要求标准不同。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5.做好政府关系.勤沟通。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要点二.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2,拿到资金项目验收很关键,农合论坛申报项目经验丰富,帮你策划编制项目材料。3,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项目材料要突出:1.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着,按照政策要求、特点.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多跑腿。要点三,甚至对环境有益。2,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项目部门也很多,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申请补贴政策的三大要点要点一、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农业类给政府要钱农业政策补贴按照分类.提前准备,项目答辩材料。不同类别的政策,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2.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组织项目申请材料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及时沟通规范运作不可少.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1.规范运作,然后再申请补贴.筛选适宜项目。 项目很多也很好:成功申请项目1。4。2,下发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验收并批准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3,等项目验收通过,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申报条件不同,准备的申报材料需对症下药,总体分为三个方面:1、优惠政策类。2、专项扶持类政策。3、补贴类。对于合作社来说,详细的补贴项目分为:一、政策分类1.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才能拿到补贴。3.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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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农业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淄博市林业局
淄博市畜牧兽医局
淄财农[2009]36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反映。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农业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淄博市林业局
淄博市畜牧兽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9]12号),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标准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创建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区)的扶持奖励资金。
第三条& 农业标准化生产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共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落实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等;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区县财政、农业、水务、林业、畜牧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区县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市级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水产品;农业部登记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三)市级认定的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区县;
第五条& 投入方式及标准。
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以奖化补的方式,奖补标准:
(一)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对认定为市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分别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
(二)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业部地理标志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区)奖励。对授予市级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的,奖励10万元;对授予市级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区县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十有”标准建设和认证农产品的包装标识等方面支出。
&&&&&&&&&&&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主要包括粮食、蔬菜(瓜)、畜牧、林果和水产,应具备如下条件:
1、基地必须实行“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
2、基地生态环境良好,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3、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
4、基地内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供种、统一用肥、统一用药、统一技术指导);
5、基地应具备十有标准。即有龙头带动、有生产技术规程、有产品认证、有检测设备或委托检测机构、有包装标识、有生产档案、有管理责任人、有技术负责人、有投入品专供制度、有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定,当年新认证(认定)并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定证书。
(三)创建市级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区县,认证基地面积应达到总量的70%以上。
第七条& 申报程序
区县财政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畜牧部门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项目,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畜牧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并根据审核验收结果确定奖补政策。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实行动项目库管理。市、区县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市级不予扶持奖励。
第九条& 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收回项目扶持奖励资金,并不再受理申报。
(一)虚报扶持奖励项目的;
(二)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的;
(三)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
(四)截留、挪用扶持奖励资金的;
(五)项目发生变化,不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
(六)没有实施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
第十条& 区县财政、农业、水利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违反规定的,依照财经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淄博市农业局  技术支持:&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综合部门办公楼 邮编:255000 电话:318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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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
生成日期:
名&&&&称: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等政策解读(市农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等政策解读(市农委)
】&&【】&&【】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
省政府于今年4月12日印发了《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皖政〔2017〕43号)提出了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的具体推进举措。主要内容3个方面:一是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二是大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三是推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发展。
目前,省政府正在通盘谋划和制定完善推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我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近期代市政府草拟的《六安市农业产业化转型提升实施方案》已进入征求意见和法制办审核阶段。拟定了《六安市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送呈市领导审阅,积极争取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本级专项奖补资金。
近年来,我省优惠扶持政策集中在省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文件中,此外,省农委每年为深入推进主体培育示范行动,还安排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主要内容:
1.加大对大型骨干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省对龙头企业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重点贴息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对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的,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土地治理、农田水利等相关扶持项目。
3.大力培育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对科技型龙头企业,给予优先申报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农业科技型和农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开发和应用物联网技术项目,从省级物联网专项资金中择优给予补助。
4.加大龙头企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对龙头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对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的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贷款,在授信额度基础上追加贷款投放量,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5.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按发行额度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6.落实龙头企业税收政策。对扶持龙头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龙头企业外购农产品,加工后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解释列入农业产品范围内的,继续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7.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79号)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再给予20万元奖励。
8.扶持“招大商、引大资”项目。每年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补上年度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对引进投资总额到位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9.对龙头企业用地给予支持。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地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予以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法定标准缴纳。龙头企业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按规定享受土地规费相关优惠政策。对能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500人以上的加工企业用地,给予保障。
10.对龙头企业用电给予支持。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龙头企业从事现代化、专业化种养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11.电子商务企业奖补。对上年度开展电子商务销售安徽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12.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对上年度省级龙头企业购置大型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进行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13.对农业“走出去”龙头企业予以奖补。对上年度在境外投资(或增资)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农业科研活动等省级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14.对挂牌上市的龙头企业奖补。对龙头企业上市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予以奖补。每个不超过10万元。
15.省级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项不超过20万元。
这里,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中报方式。
一是申请相关政策办理程序。
扶持对象是指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属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财务管理规范。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申报程序包括:(1)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下发有关优惠政策奖补工作开展和项目申报通知,各县区对照条件和标准,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等工作。(2)符合兑现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向所在县区农委自愿申报,县区提出推荐申报意见。(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各地申报的项目内容,与相关部门会商,并完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审定等程序。从今年起,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由市农委切块至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由县区农委围绕省级编制的实施指南内容,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对确定的奖补企业等情况,及时报省、市农委备案。
二是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1.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奖补项目。因为时间关系,在这里不再细述。2.申报年销售额突破50亿元奖补项目,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3.申报品牌创建奖补。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补的项目,需提供证书复印件。4.申报电子商务补助项目,须提供网店主页复印件、产品名录及销售额,网上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5.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奖补,鉴于资金有限,只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农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并已经建成的研发基地的企业给予奖补。6.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7.对农业“走出去”龙头企业予以奖补。年出口值不少于3000万元。8.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予以奖补。须附金融机构相关批复文件和证明材料。9.流动资金贴息,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单复印件,年贷款额不少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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