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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优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次)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次更新)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次更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2009]39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次更新)
绪言 ............................................................................................................................ 1
释义 ............................................................................................................................ 1
基金管理人 ................................................................................................................ 4
基金托管人 .............................................................................................................. 10
相关服务机构 .......................................................................................................... 12
基金的募集 .............................................................................................................. 34
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基金份额的登记....................................................................................................... 43
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7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8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95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次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
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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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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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34.日/天:指公历日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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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号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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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民币)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
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
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Guy Robert STRAPP先生,董事,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
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
席风险官。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孙麟麟先生,独立董事,商科学士。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资产管理审计团
队亚太区联合领导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旧金山)美国西部资产管理市场审计团队领导
等职。现任Lattice Strategies Trust独立受托人、Nippon Wealth Bank独立董事、Ironwood
Institutional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and Ironwood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
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次更新)
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
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
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
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律师、
副调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5.基金经理
宋海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债券交易
员;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类投资经理。2013年7月加入信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现任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次更新)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国强先生,自日至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旭巍先生,自日至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仆先生,自日至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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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
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
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
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
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
制约,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
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
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
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
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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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
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
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
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
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
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
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
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
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
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
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
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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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61万亿
元,增幅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万亿元,增幅12.13%。
负债总额19.3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47万亿元,增幅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5.40万
亿元,较上年增加1.73万亿元,增幅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实现净
利润2,323.89亿元,较上年增长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5.09亿元,在营业收入中
的占比较上年提升0.83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1.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4%,
净利息收益率2.20%,成本收入比为27.49%,资本充足率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
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
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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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
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
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
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
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
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
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
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一季度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1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
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
——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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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
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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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
联系人:杨德智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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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
电话:010-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联系人:胡技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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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热线:
(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
传真:1、010-
网址:http://www.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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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传真:(36
客服电话:98111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523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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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务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6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6
客服电话:95548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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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2
客服电话:400-600-
公司网站:www.
(2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园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汪尚斌
客服电话:400-88111-77
公司网址: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5
客服电话:95517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
传真: 021-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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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cn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3
业务传真: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cn
(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cn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8
传真:021-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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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全国统一总机: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3
客服电话:95597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天相投顾网址: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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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
传真:027-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cn
客服电话:400-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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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
传真:021-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400-700-9665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
传真:021-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400-089-1289
(3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官网网址:
(4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9
客服电话:400-
公司网址:
(41)红塔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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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
传真:021-
(4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官网网址:
客服电话:400-920-0022
(4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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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
(4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
(4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4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5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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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
客户服务电话:020-
(5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5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
(5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5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 010-3
传真: 0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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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5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沈继伟
公司网址:.cn
客服电话:400-067-6266
(57)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王爱玲
电话:021-
官网网址:
客服电话:400-820-1515
(5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广场南路(高铁东站)升龙广场2号楼1号门70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官网网址:
客服电话:
(5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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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
官网地址:
客服电话:400-818-8866
(60)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何昆鹏
联系电话:9
公司官网:
客服电话:400-950-0888
(61)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
传真:010-
官网网址:
客服电话:400-088-8080
(6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公司网址: .cn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6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传真:010-
官网网址:
客服电话:400-
(6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次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6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法人代表:李昭琛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 010-
客服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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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
传真: 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 .cn
(67)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21-9
公司传真:021-
官网网址:
客服电话:021—
(6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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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上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官网网址:
客服电话:400-068-1176
(6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邮政编码:116000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70)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 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客服热线:
(71)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 001 1566
(7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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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7
公司传真:6
官网网址:www.
客服电话:400-068-0058
(73)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电话:0
公司传真:00
官网网址:
客服电话:0
(7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226
传真:025-226
客服电话:95177
(7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人代表:高锋
联系电话:8
传真号码: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官网网址:
(7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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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彦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官网网址:.cn/
(7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人代表:陈超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官网网址:
(7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室
法人代表:黄欣
联系电话:021-
公司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
官网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79)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人代表:廖冰
联系电话:021-
官网地址:
客服电话:
(8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人代表:陶捷
公司传真: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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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27-9899
官网网址:
(81)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君派大厦16楼
法人代表:李陆军
公司传真:0
客服电话:400-839-1818
官网网址:
(82)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
法人代表:申健
联系电话:021-
公司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
官网网址:.cn
(8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联系电话:021-
设立时间:
公司法人代表:兰奇
客服电话:400-66-95156
公司网址:
(84)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A座4层
法人代表:姜新
联系人:李昊恒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010-
公司官网:
(8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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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人代表: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021-
公司官网: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金芬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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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基金的募集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39号文批准,于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563,621,645.66元人
民币,其中A 类(基金代码:550006 )311,516,070.63元,B 类(基金代码:550007 )
1,252,105,575.03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27,105.70元
人民币,其中A类61,138.15元,B类265,967.55元。上述资金已于日全额划入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897户,其中A类2,356户,B类6,54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563,621,645.66份基金份额,
其中A类311,516,070.63份,B类1,252,105,575.03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27,105.70
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61,138.15份,B类265,967.55份。两项合计共1,563,948,751.36份基
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平台及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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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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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
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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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30天≤Y<1年
1年≤Y<2年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 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汇付天
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汇付天下”)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银联通”)合作,面向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持
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汇付天下天天盈帐户持有人和银联通支持银行渠道的持卡
人,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帐户的投资人,通过登录本公司
网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帐户的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时,按照基金
的认购费率标准执行;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帐户的个人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
购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可实行优惠费率,具体费率请参见基金相关公告。
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中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率与网下(柜台模式)相同。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为零)。申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
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1)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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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为0.8%,假
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 39,682.54/1.040=38,156.29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可得到38,156.29份A类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B类基金份额。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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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
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0%=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6.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后,
除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
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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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除以上第4项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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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部分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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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
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
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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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
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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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追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
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并
可以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1个月,
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期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二级市场权证的投资,但可以持有股票派发的权证和分离交易可转
债所产生的权证,权证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所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实施稳健的投资策略,控制基金的整体风险。在战略配置上,主要通过对
利率的预期,进行有效的久期管理,实现债券的整体期限、类属配置。在战术配置上,采
取跨市场套利、收益率曲线策略和信用利差策略等对个券进行选择;并运用核心-卫星投资
组合管理策略进行债券组合构建。本基金也将适当参与一级市场的投资,以增强基金收
对于可转债的投资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法。
1、战略配置
(1)利率走势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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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际和国内经济体的运行,对整体市场投资环境进行有效预估;根
据宏观经济运行指标,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以及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动向等因素,定期对各
个时间段利率的变化做出合理判断,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的预判。
(2)目标久期的设定和管理
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预判,本基金将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
调整方案,以降低可能的利率变化给组合带来的损失。具体目标久期的确定将视利率期限
结构变化方向而定。
2、战术配置
(1)跨市场配置策略
根据固定收益证券在各个细分市场的不同表现进行套利。比如当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
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时,可以通过增加交易所市场回购的配置比例,或在银行间市场
融资、交易所市场融券而实现跨市场套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
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在组合平均剩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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