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银行存款的处理继承人公证的公证怎么办

法律问答: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不明如何处理?
问:李老太一向身体健朗,却突发疾病去世,突然的变故让家人措手不及。但结婚几十年来家中理财一直由她处理,李老太的老伴徐老汉既不知道存折、银行卡密码,也不知道家中究竟还有多少存款。这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2013年3月以前,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银行留有存款,需有银行存单才可申请办理存款继承权公证,但往往因继承人怀疑被继承人在银行可能有存款,却无法查明,或者继承人误将被继承人银行卡、存单销毁、遗忘密码等情况导致无法查询到被继承人存款,而公证处在办理此类公证时须继承人提供具体明确的死亡人银行存款明细,方可办理公证,银行也有相关规定必须存款人亲自申请查询或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法院裁判文书才可查询、领取存款,因有权查询公民存款的部门很有限且程序复杂,公证处亦无权查询公民银行存款,这就造成死亡人银行存款无法查询、领取的困局。
但司法部、银监会于2013年3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有力解决了这一问题,通知中规定:
一、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应当审查确认存款人的死亡事实及查询申请人为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请求。查询申请人可在公证机构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查询。
三、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需要核实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情况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四、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或者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知悉的具有遗产性质的其他财产权益的情况依照本通知执行。
五、公证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存款查询和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存款过户和支付秩序。
上述通知的出台,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查询工作,也为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提供了便利,有助于促进和保障财产继承权的顺利实现。但蔡律师还是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在确保账户安全的前提下,还是应视情况将自身银行账户告知家人,避免麻烦及尴尬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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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存款人死亡后,银行存款取不出来继承人应该怎么操作?
律师告诉你存款人死亡后,银行存款取不出来继承人应该怎么操作?
律师咨询引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五则案例解读支招:【案例一】丰顺县大龙华镇华东村村民朱女士生前向政府申请了一份33000元的危房改造帮扶款,日,朱女士病逝,该笔款项在朱女士去世后才打入以其名义开办的中国储蓄银行丰顺支行的存折内。该存折是镇政府统一办理的,朱女士去世后镇政府才发了存折。当朱女士的女儿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因为朱女士去世,该存折内的款项已成为朱女士的遗产,其女儿应该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取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方可从银行支取存款。朱女士的父母亲及配偶均早已去世,其与丈夫共生育了两个女儿刘某英与刘某某。日,刘某英与刘某某协商后到丰顺法院丰良法庭立案,要求由妹妹刘某某继承该存折内的存款和利息。法院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明确该笔遗产由被告刘某某继承,由其办理取款手续。刘某某持法院调解书从银行取出该笔存款。【案例二】张先生和王女士夫妻育有一子张某江,日,张某江因病去世。张某江生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了一个用来接收政府种粮补助款的存折账户,账户内遗留有280多元的存款。张某江去世后该存折遗失了,其父母只能在邮政储蓄银行查询到账号,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出该笔款项。因为张某江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小孩,其父母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日,张先生和王女士协商后,分别作为原告、被告到丰顺县法院丰良法庭立案,要求继承儿子的该笔遗产。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张某江生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及利息由原告即张某江的父亲张先生继承,由张先生办理取款手续。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张先生持法院调解书从银行中取出该笔遗产。【案例三】黄女士的丈夫魏先生于日去世,魏先生生前在中国建设银行丰顺支行购买了证券代码为040008价值为3847.45元的证券基金。黄女士与已故丈夫魏先生共育有四个女儿。对于如何处理这笔遗产,黄女士与四个女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黄女士于日将四个女儿起诉至法院,请求由自己继承丈夫的该笔证券基金。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一致同意魏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丰顺支行持有的价值3847.45元证券基金及其收益归原告黄女士所有,由原告黄女士办理相关手续。【案例四】日,巫女士的丈夫冯先生去世,冯先生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证券营业部有股票及资金共元,其家人无法直接取出该笔遗产。冯先生的父母早已去世,巫女士与丈夫冯先生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巫女士与三个婚生子女均为上述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日,巫女士作为原告到丰顺法院立案,其三个子女为被告,原告巫女士请求法院对上述遗产继承进行处理。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被继承人冯先生在安信证券梅州丰顺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及资金由原告巫女士继承。巫女士可持法院调解书办理相关手续。【案例五】陈女士的丈夫邱先生于日去世,其生前在丰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有股金21424元。邱先生的母亲健在,邱先生生前与陈女士共育有两个儿子。邱先生去世后,其母亲、配偶陈女士及两个儿子虽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皆无法更改该股金的户名。因此,日,陈女士作为原告到丰顺法院立案,邱先生的母亲及两个儿子作为被告,原被告商量好,一致同意此账户由原告陈女士继承。据此,法院出具了调解书,陈女士持该调解书办理了相关手续。【律师支招】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而继承人又知道该卡的密码,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如果继承人遗失了被继承人的银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卡的密码,便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出该笔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是存折,继承人即使持有存折和密码,也无法持存折直接到银行取出遗产,因为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银行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某一继承人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会产生纠纷。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存款作为遗产,银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给任一继承人。根据198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也就是说,继承人要取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的存款,就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这份证明,有两条路径可获得:第一条路径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第二条路径是通过起诉获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基金、股票、股金亦是如此。如果走公证路径,继承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而且所有继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果对存款金额不明,必须先明确存款金额。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如果走法院路径,就必须通过“诉”去解决。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诉。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也要确定原、被告,只有这样“诉”才能提起。如果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就必须走法院路径,由法院判处。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掌握不明,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即可。falv_zixun|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实时在线即时回复点按指纹0.3秒即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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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不知道其名下有多少财产怎么办?
——司法部、银监会联合发布:继承公证中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处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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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不知道其名下有多少财产怎么办? &&&&&&&&&&&&——司法部、银监会联合发布:继承公证中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处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 & 司法部和银监会联合发文,为便利当事人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过户或者支付手续,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信息。 一、《存款查询函》的办理。 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应当审查确认存款人的死亡事实及查询申请人为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 因此,继承人应先向公证机构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经公证机关确认后,出具《存款查询函》。 &&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请求。查询申请人可在公证机构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查询。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或者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知悉的具有遗产性质的其他财产权益的情况依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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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被继承人死亡后 继承人继承存款遗产怎么继承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5:13:01
导读:(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只需持公继承权公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也未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只需持公继承权公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也未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的,必须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去银行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二)被继承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原被继承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原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计算利息。  (三)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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