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证卖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今天工商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的还有一个公安去我家检查,查到了烟要收走我不他们就把我推到车

市民在连锁超市买香烟后举报 结果发现没有卖烟许可证
09:10:00 来源:
核心提示:14日,市民江女士在清秀路的一家商店购买一条香烟送人,朋友却说这很可能是假烟,江女士向烟草部门进行投诉,结果发现,卖烟的商店没有许可证。
   讯(桂林晚报记者莫俊)14日,市民江女士在清秀路的一家商店购买一条香烟送人,朋友却说这很可能是假烟,江女士向烟草部门进行投诉,结果发现,卖烟的商店没有许可证。
  江女士说,14日下午两点多,她和丈夫在清秀路&点睛手&连锁超市购买一条210元的玉溪牌香烟,准备送给朋友作为答谢礼。当晚,一位朋友看了香烟后,认定这条烟是假货。江女士去找老板说理,商店老板一口咬定这不是假烟,还让江女士把烟拿到店内对证。
  15日上午,江女士向烟草部门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桂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叠彩专卖管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商店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不具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没有销售香烟的资质。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正在销售的44个品种,共7.6条香烟进行了暂扣。
  查看了江女士在该店购买到的玉溪牌香烟后,执法人员凭借经验判断,该香烟为正品。&香烟外包装上的激光喷码、二维码信息都齐全,可能是外包装有些褶皱让人误以为是假烟。&一执法人员说,市民如有异议,可向区级的专业鉴定部门申请鉴定。
  该商店负责人说,他们店本来开在乌石街,后来搬到清秀路,销售的香烟都是老店卖剩的存货。该负责人还说,搬到新址后,他们也向烟草部门重新申办了许可证,但没有批下来。对此,叠彩专卖管理所的执法人员表示,附近80米的范围内已设置有零售点,该商店不符合发证条件。
关注桂林生活网微信
责任编辑:xingg
社会娱乐国内国际广西桂林
48小时点击排行榜百度知道 - 信息提示
知道宝贝找不到问题了&_&!!
该问题可能已经失效。
秒以后自动返回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新湖南客户端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舆情”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主题:大庆的龙凤烟草局不肯给我办烟草证
标签:其他,其他&&黑龙江大庆烟草局&
我在大庆开了一家超市.上龙凤烟草局办烟草证.所有证件都齐全就是不给办理.我家旁边有一个超市他有烟草证.他怕我影响他家.他就给烟草送礼了.我去了龙凤烟草局去了好几趟都是一个结果.所有人都向着他家说话.尤其是管我们这一片的那个人.他们还说合理布局不够.我家和他家相隔28米.他们说30米.差两米.那要这么说我们小区附近有好几家都不够合理布局咋都办下来了哪.整个大庆市有多少家超市都不够合理布局都有烟草证他们是咋办的呢我不明白我家超市投进20多万了.没有烟草证不能卖烟那怎么能行啊希望有人能给我解决这件事
请向当地媒体或职能部门反映。
网友评论(共2条)
办证难,难办证啊,这社会
评论者:办证好难 &
05:08 & 第2楼
办理烟草证与合理化布局没有必然关系,合理化布局违背烟草专卖法,是烟草出于好管理自己定的规矩。
评论者:丫丫 &
11:28 & 第1楼
【发布投诉主题请点击右上方“我要投诉”】
华声在线提醒您: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您可以在客户端借助于支持RSS的聚合工具软件,在不打开网站内容页面的情况下阅读网站内容。
关注排行榜
↓扫码即可下载新湖南客户端↓
手机二维码扫一扫
随时随地便捷投诉关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卷烟的问题
  问:我的一个邻居近日由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被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涉案卷烟是真品卷烟,销售账册显示我邻居已经销售真品卷烟2.3万元,A市烟草专卖局在查获当日根据《行政处罚法》将此案移送A市公安局,现在公安部门已将当事人刑事拘留。请问我的邻居是否触犯刑法,是否会被判处刑罚?  答:1.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在二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你邻居的行为涉嫌构成违法经营罪,A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是正确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的认定: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此即我国司法机关主张的“获利说”原则。鉴于你邻居经营的是真品卷烟,销售账册显示已经销售2.3万元,其购买真品卷烟的购进价格数额较高,扣除其经营活动合理支出,此案中“违法所得”明显低于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违法所得”二万元的量刑标准,故你邻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处刑法。  
&(以上内容由北京市房山区烟草专卖局法制科提供)&}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烟草专卖许可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