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大庆市肇源县的,我有大面积芦苇,不知道哪里有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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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巨明苇业有限公司我公司具体地址位于肇源县古恰镇八家河屯,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我们主要经营芦苇机压制板销售,并以共赢、开创经营理念,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周到的服务,用心服务于客户,,我公司于2010年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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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巨明苇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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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执行时间:0.074004秒  举报信  逍遥法外的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茂兴湖渔场  行政不作为 不依法行政的肇源县委县政府  大庆市肇源县以县委书记李延国、县长冯忠宏、副县长谢景深为首的相关机构领导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利用职权包庇违法犯罪:  1.茂兴湖渔场没有一级政府批准,非法开垦非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侵占江河滩地约20万亩,违反了土地法第12.26.39条和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按照刑法第342条规定已构成犯罪,我们向国土局高、王二位局长举报,他们说永久不给答复意见,按照土地法第84条规定已构成违法犯罪,我们向李延国举报两次,冯忠宏举报一次,谢景深举报两次就是不依法停止他们的非法生产经营 政府下发文件公开支持。  2.茂兴湖渔场在行洪区内和湿地面积内违规筑堤百余公里,违反防洪法第22.23.54.55.56.67条规定,和黑龙江省湿地条例第12.13.14.28.29条规定,河道管理处主任朱国臣不依法行政并且省市县都有指示精神,李延国、冯忠宏都下过清障令,他们俩下的清障令是纸上谈兵,阴奉阳尾不落实。  3.茂兴湖渔场长期霸占湿地卖钱,非法所得数亿元,2008年省政府将茂兴湖非法开垦的土地变更为湿地自然保护区,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7.10.18.22.26.27.28.30.35.38.40.41条规定和黑龙江省实地条例第28.29条规定。李谦局长不按条例规定去依法行政,茂兴湖霸占的湿地大部分都是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我们向李谦局长举报数次,李延国提出一次,冯忠宏提出一次,谢景深提出两次,没有一个领导停止他们的非法生产经营,并且谢景深还说逐年恢复湿地,不知道是哪级政府规定的,我们就知道保护区条例规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应该停止生产经营,没立碑划界之前都按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无非是你们的权力超过自然保护区的规定。  4.茂兴湖渔场利用非法开垦的土地和湿地面积5年间骗取国家粮补资金2000多万元,我们向财政局副局长王袖播举报,没有明确答复意见,到了日拿出一个“黑粮改办”2006第6号文件,茂兴湖厂长和财政局领导说是应报没报的耕地,又说是职工工资田,职工没有一个得到粮补的,茂兴湖的土地使用证是水域渔业生产,没有耕地面积,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面积,没有一级政府认定是耕地,省2004年24号文件规定粮补资金必须发放到户,没有一个种地户得到粮补的,“黑粮改办”2006第6号文件第3条明确规定,新增粮补资金5月20日开始发放,原则上5月末发放完毕,茂兴湖那时还没有耕地,2006年以后又没有新的文件精神,怎么能领取粮补资金呢?第4条第3款还规定5月20日前报省粮改办备案,那个时候还没有耕地怎么备的案?按照刑法第82条规定我们认为已构成犯罪,我们向李延国、冯忠宏都提出过,都在玩忽职守。  5.根深蒂固到处都有保护伞,为什么呢?第一他们手中有权利 他们有数亿元的非法所得,在2009年我们向省国土厅举报茂兴湖非法开垦,国土厅到现在不给答复意见,违规筑堤省水利厅已认定责成大庆市依法处理,大庆市领导亲自批示要求县政府依法处理,县政府就是不处理,关于恢复湿地问题,我们向省湿地管理中心康处长提出,要求恢复湿地,康处长不给恢不恢复湿地的答复意见,粮补资金问题我们向大庆市检察院举报立案后一年半的时间不给侦查结果,向省高院提出,省高院不受理,我们向省主管粮补的张传海处长举报,张传海处长不给答复意见。  6.县政府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我们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院的梁、袁二位厅长不给立案,到省高院同样不给立案,我们向大庆市纪检委举报县政府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大庆市纪检委不给立案,我们向省纪检委举报,省纪检委推到大庆市纪检委,大庆市纪检委就是不给立案,上下推诿扯皮,我们向省巡视组提出,我们得到的答复就是两个字:“等待”,我们向中央第8巡视组举报,没有一级政府给我们反馈意见,肇源县政府的神通就这么大,到处都有保护伞,只有中央政府派调查组才能铲除腐败分子,这些苍蝇比老虎还恶劣,中央提出反对四风,他们当成一阵风,照样官僚主义,独断专行,老子天下第一,一切都自己说的算,权力大于法!由于茂兴湖非法开垦,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给周边村民在牧业生产上造成数亿元的经济损失,他们非法所得数亿元,在生态环境上给我们和子孙后代造成无法计算的损失,谢景深说逐年恢复湿地,省文件下发6年了,你恢复了几亩?连水都不让进入湿地,恢复湿地只是空谈。  我们的诉求是:  1:将非法开垦土地恢复原样;  2:铲除违规大堤;  3:全面恢复湿地;  4:追回骗取国家的粮补资金;  5: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赔偿周边百姓在牧业生产上的一切经济损失;  7:追回非法开垦者的非法所得.  举报人:  肇源县民意乡公营子村 付希仁
  建民村
  建国村
孙景权 许万山 孙井双 等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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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属扯淡。如有问题中央巡视、省市纪检部门肯定会管,各职能部门也会重视,你就别没事瞎嘚瑟了,不就是想要点好处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龙江龙江黑龙江 你是放屁
  @nimaletuide 1楼
10:44:23  纯属扯淡。如有问题中央巡视、省市纪检部门肯定会管,各职能部门也会重视,你就别没事瞎嘚瑟了,不就是想要点好处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
  你是放屁 你是腐败分子的马前卒 为了好处的人不是我 而是保护违法者的政府官员 才是为了好处呢 你没有证据 怎么能说中央巡视组和省巡视组 肯定会管呢 各职能部门也会管呢 无的放矢就是等于放屁 我们反应问题不属实 你可替腐败分子告我诽谤罪 你敢露脸吗
  是前几年放火那个老郭吗?不怕公安抓你啊
  人要有公心,不能因为一己之私就歪曲事实。那地块6几年就开垦了,你说的根本不合情理。茂兴湖最近这几年才归地方管理,你说的都是哪百辈子的事了。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你是无利不起早
不就是想捞点好处吗
你这么干人格都整没了
  一  你说我放火 诬告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社会我不怕公安局抓捕 任何一个官员打击报  复我 我都不怕 就怕真理二字 我可牺牲我的生命 要做到把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二 请问什么是公心 历史以来我们打草放牧的权力 一年间就被违反者开垦成耕地 卖钱夺了我们使用权 给我们造成数万元经济损失 公平公正吗 你说6几年开垦了 是无的放失
看看省政府80年15号文件吧 那里有压迫 那里有战争  三 你说我为了利益 茂兴湖非法开垦 强行霸占湿地 非法改变土地用途 破坏生态环境 不是为了利益吗 宁可违法犯罪 没有私心的人 没有只有公私和贪私 你能让政府官员组织百人以上懂法的人开个听证会吗
  先种的地,后成立的湿地保护区,怎么就违法了呢?
  @nimaletuide
10:33:25  先种的地,后成立的湿地保护区,怎么就违法了呢?  -----------------------------  你开地是哪级政府批准的 是非法开垦的已构成违法犯罪 湿地条例规定核心区和缓冲区 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谁权力大于法 无非茂兴湖渔场
  开地是很多年前的领导定的,我们种地的没违法。我们花钱承包的土地,凭啥不让我们种地啊。我也看明白了,你们反映的所有事都是茂兴湖归省管时发生的,茂兴湖最近几年才归肇源管。
  @獬豸在此
08:35:18  开地是很多年前的领导定的,我们种地的没违法。我们花钱承包的土地,凭啥不让我们种地啊。我也看明白了,你们反映的所有事都是茂兴湖归省管时发生的,茂兴湖最近几年才归肇源管。  -----------------------------  法律原则是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不论省 县 谁违法都得追究责任 明知是违法 不能让他们长期违法 必须纠正 花钱签订承包合同不等于合法 比喻
杀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明确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非法开垦 非法改变土地用途 霸占湿地 签订合同无效
违法不能让他持续违法 必须停止违法 否则就是执法者行政不作为 你是法盲 多谈浪费中国语
  @龙江龙江黑龙江
18:39:01  @龙江龙江黑龙江
你是放屁  -----------------------------  孙景双身份证丢失,正在补办。  
  @nimaletuide 1楼
10:44  纯属扯淡。如有问题中央巡视、省市纪检部门肯定会管,各职能部门也会重视,你就别没事瞎嘚瑟了,不就是想要点好处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  
  肇源县政府不作为就是支持违法,违法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茂兴湖违法的事情究竟何时解决未知数,政府保护伞太多,太厉害,只要政府不要形象,你们就支持茂兴湖违法吧!!!我也会在此论坛继续举报让更多人都知道有个肇源县。
  如果你们是闹访的,早就会被政府给处罚了,这是真事, 就是没人作为,我也举报到黑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也是没人管。只要肇源政府不怕有损政府形象,你就继续支持违法吧!!!我会在网上一直举报此事。  回复人:周希庆  电 话: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新肇镇(又叫新站镇)201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最后的15户危房未建设上访无门
在温家宝总理当政期间为人民做了些好事,其中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尤其是棚户区该工程,更是让很多困难的老百姓受到了实惠,更有借此机会翻身。
2010年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新站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向国家申请的是5万平方米,42户居民,其中有很多是危房困难居民,其中有15户在一趟线上,这15户中有很多是困难户危房,结果在建设中,开发商和政府相关部门,欺骗,口头承诺,恫吓,威胁,武力伤害,小利益分化等多种手段,欺骗这15户居民大多数不懂法,不识字,从2010年动工拖到今天都未曾动工建设,直到新站镇政府向国家提交棚户区改造工程按原计划圆满结束,在规划区内的15户危房居民,在建设中一直就向先关部门反应情况,不间断的上访,一直都为得到积极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老百姓维权真的是困难重重,难道某些利益团体的利益真的大过法,大过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吗,信访这条路真的只是摆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仅仅是口号吗?法律保护的对象真的没有对弱势群体开发吗?
请相关部门关注重视;对法律的公平公正还坚信的人们请转载;想帮助15户弱势群体,大部分都在5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人们请转载;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请转载,15户危房居民跪求向社会求助!
请看下面的主要事实经过:(绝无夸大事实和断章取义,欢迎社会各界调查证实,)
2010年肇源县响应国家棚改工程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2010年肇源县新站镇棚户区改造工程,申请改造面积为5万平方米,42户居民,有棚户区改造规划图,一直未动工建设的15户危房在棚户区规划范围内。
由肇源县和新站镇的相关领导牵头;开发商主要责任人:刘文举
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动迁过程并没有一次性动迁完毕,而是先动迁一部分住户,新站镇和开发商定为一期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我15户危房居民发现,所谓的一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影响我15户危房住户再建设,超出国家规定的建设距离,并且我15户没有收到动迁令;也没有和相关部门牵头和开发商签署协商动迁补偿协议(当时15户居民没有懂得相关法律的,同时也相信国家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从来没有想到最后不给动迁开发的事情会发生)我们15户危房居民并向开发商和镇政府反应情况并试图制止违规建设,(实际抢占最长距离为3.19米。)
困难重重的三次反应情况后,肇源县相关负责人(是由镇里调到县里的)和开发商许诺言明,都在一个棚户区改造工程内,一期工程完工后,二期工程建设我15户危房,根据国家规定会将2栋房屋间距向前顺延。现在的占多少也不影响你们15户的再建设,当时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也没有和我们协商和签署相关的合同,我们15户居民也没有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我们看来,都在一个棚户区改造工程范围内,图纸上也标明各家的位置,又是政府出头国家出资支持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我们相信了。
然而结果一期工程在经历各种种欺骗、许诺、武力伤害、威胁等手段下完工后(可调查取证所述内容都有当事人),我们15户危房居民期待二期工程的到来,二期工程建设是2012年建设的,2013年完工,在建设二期工程的时候是2栋高层,而我们15户危房居民并没有动工建设,在一期工程完工后,大庆市领导来安全验收期间,二期工程动工在即,我15户危房居民发现,我15户没有动工迹象,想借助大庆市里相关领导验收之际,向市里领导反应情况,当时镇政府出动公安和相关工作人员拦截我15户居民不让靠前。所以此次反应情况被迫停止。之后在我们15户危房居民向相关部门反应我二期工程中没有我15户,我15户居民在反应情况的过程中,受到开发商和相关负责人,武力伤害(部分反应积极的居民被打)恫吓(说影响工程进度把你家全赔上都不够并且不给动迁)口头承诺(允许工程继续可以在开发你们的时候多给予补偿或者是现金补偿),错误引导分化15户居民等方式将我15户的合法权益抢占并将二期工程完成,我15户危房居民在一期二期工程开建到完工后我15户根本没有建设(期间也是一直反应情况和申诉),发现合法权益被抢占,被欺骗。新站镇政府和开发商也没有遵循棚户区规划工程施工。
我们多次上访向相关部分反应情况,结果以拖延,推脱等方式直到今日,未曾得到实际的答复和解决,15户危房居民,无人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恫吓和威胁小利承诺分化等方式,欺骗和缓解我15户危房居民的上访,部分人和开发商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不顾15户危房居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向国家提交了最初棚户区改造工程方案5万平方米42户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完工,而实际上我15户真正危房居民没有动工建设。
在我们15户居民间断性的反应情况的同时,我15户危房居民门前2014年5月有无证建设工程居民楼动迁准备开工(不在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内的),这栋居民楼又向我15户居民抢占了建设面积,(并且塔吊直接悬在居民住宅屋顶,我新站有过塔吊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对于塔吊悬在屋顶胆战心惊)由于15户居民居住地前后都有楼层建设,抢占我建设面积的同时,对方的地基高于我15户居民,雨季来临时,屋内都进水,(请相关部门核实)本已危房,在雨水的侵蚀和冲击下危险更重,在今年的冬季如果是多雪,个别居民居中房屋有可能倒塌,来年雨季如果没有维修必有抗不住风雨的,很多居民条件困难无力维修和重建。为了我们合法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我们15户居民一直阻止2014年的无证建设工程,但不知道还能持续多久,15户危房居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的安全受到威胁,上告无门,部分负责人和开发商利用我们对法律法规的不懂,利用我们大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不识字,利用我们胆小善良,不断的欺骗和威胁恫吓和推脱。
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合法权益要向何处申诉?谁能受理?
在共产党的天下,还有没有能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途径?没有那个部门指明道路。
我们还能不能得到积极依法解决我们受到侵害的权益?某些人群的利益真的大过法吗?
我们15户危房居民还在不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下?
我们还是不是中国的合法公民?
难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是口号,不包含我们15户危房居民吗?
居民维权真的这么困难、时间这么久和付出许多的代价吗?
我们不相信这些,我们一直期待国家相关的部门能给我主持公道。我们也期待懂得相关法律知识,给我们以帮助或者指明如何去维权。
我们这次下大决心,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坚决上诉到底,绝不妥协,我们同时想办法会向社会各个方面寻求帮助,我们相信国家会给我们保护和公证的。
我15户危房居民在棚户区改造规划内,享受国家补贴的危房,至今为动工建设(新站镇政府已经向国家上报完成危房改造工程而实际我15户危房至今为动工建设),我们15户危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15户危房居民是中国合法公民,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棚户区改造工程向国家申请中包含我们15户危房居民,我们15户危房居民有理由向国家申请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积极的解决?是什么原因影响公民对法律的公信度,对部分领导不信任?为什么有人在落马,而有些人胆大妄为不惧前车之鉴?惠民政策为什么会成为某些人某些团体受益的机会,而让老百姓合法权益遭到践踏和无视?
以上所述内容均为主要事实。(本段事实描述粘贴于上访材料)
&以下签字画押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居民并对以上所述事实认同。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居民(仅写户主):李万明 张万隆 王国良 宋国军 佟庆阁 王少民 于凤艳 刘某 华某
冯某等人由于个人原因不愿全名,实地调查可证实事实经过。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腾达粮贸粮食收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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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中国黑龙江大庆肇源县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大兴乡联结村
联 系 人:刘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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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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