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怎么买最划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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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汽车保险问题
文0 邓昌瑞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损,意思就是说公司在一年中不能超支,
关键词:基本保险费;索赔支出;医疗
当部分保险金。在政府采取了安全带法规
即在每一年中用于偿还退回的费用、支出
费;安全带法规
后,将使死亡的司机人数下降了4 0%,但
及索赔支出的费用总和不能超过总的收
问题的提出:某保险公司只提供一年
是出现事故的次数不变。根据该公司的所
入。而每一年的用于偿还退回的费用、索
期的综合车险保单业务,这一年内,若客
提供的数据,要解决以下问题:
赔支出的费用要根据当年的注销人数、索
户没有要求赔偿,则给于额外补助。所有参
1,实行了该法规后,医疗费会不会下
赔人数,死亡司机人数、修理费以及医疗
保人被分为O,1,2,3四类。类别越高,从
降?下降多少呢?
费来确定。因此首先计算出每年的各类人
保险费中得到的折扣越多。在计算保险费
2,当医疗费下降2O%和40%时,公司
数以及其费用。
时,新客户属于O类。在客户延续其保险单
今后5年每年每份保险费至少应该收多
根据题中所提供的数据可以得出该年
时,若在上一年没有要求赔偿,则可提高一
各类索赔(除死亡司机)人数的概率为:
个类别;若客户在上一年要求过赔偿,如果
(二)模型假设
可能则降低两个类别,否则为O类。客户退
1、每年各类的续保人数、新投保人
出保险,则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事故死亡引
数,注销人数、总投保人数,索赔人数比
起的,将退还其保险金的适当部分。
现在政府准备在下一年开始实施安全
2,今后5年中各类自然退出的客户得
带法规,如果实施了该法规,虽然每年的
到的保险补贴数额不变
事故数量不会减少,但事故中受伤司机和
3,每年的支出、总修理费不变
乘客数肯定会减少,从而医药费将有所下
4、保险公司的收支平衡
将。这是政府预计会出现的结果,从而期
(三)符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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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①如何区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
答:营运车辆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反之则为非营运车辆,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收费。
②如何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
答:车辆的保险金额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③附加险种有什么好处?
答: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因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的除外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保险公司根据广大保户的需求而开设的险种,可以尽量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弥补。
④当保险车险合法转买、转让、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怎样处理?
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保险车辆合法转卖、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应凭工商部门认可的发票或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异动手续后,向保险公司公司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使之具有可保利益。当改变使用性质或改装变型,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或车型。如增加危险程度,除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外,按规定应补交保险费。
⑤保险公司的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审查核定后,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保险车辆应索赔提供哪些单证?
作为一名参加了机动车辆保险的车主住户如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有效的进行索赔?
首先,当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索赔时:
一、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二、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含)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
三、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
四、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派出所盖章),调解书,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其次,特别提醒车主住户,请务必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对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最后,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机动车辆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范围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它们的附加险。具体哪家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哪种类型的机动车辆,请详细向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机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网的系统进行查询。
机动车辆如何进行保险索赔?
当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条款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当保险车辆发生全车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报案。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应派人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领取《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详细填写所列各项内容,并加盖印章。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如车辆)损毁,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手续时,须向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误工及误工费证明、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证明等。
保险车辆发生被盗抢案件满三个月以后,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手续时,除向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和保险单外,还要提供出险地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以及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和缴费收据、公路养路费收据、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等必要单证。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及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车辆被盗抢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盗抢险条款中所列明的各种必要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对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经济赔偿。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减少索赔的方法之一
□用色彩艺术调节驾车情绪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颜色的反应有一定的规律。为此人们把每种颜色都赋予了特殊的感情意义。而颜色对于驾驶者来说,更具影响,与行车安全紧密相关。为了更平安地驾车,在驾车中讲究色彩艺术,防止不良色调对行车的干扰是很重要的。驾驶室色调要中性和谐最好不要将驾驶室装饰成暗灰色调,因为这种色调本身给人一种情绪低落的感觉,长时间在驾驶室工作的驾驶者容易被色调感染,产生郁闷情绪,对驾车产生厌烦感。相反,也不要将驾驶室装饰得五颜六色,在一时的兴奋后,容易被眼花缭乱的五彩激怒,变得烦燥不安。没有稳定的心态,如何保证驾车安全呢?因此,装饰驾驶室最好选用色调柔和的饰品,根据自己的喜好,长时间面对,也会欣然舒畅。
□公路驾车多看蓝天绿树
公路大多呈深灰或浅灰色,对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长时间行驶,公路的单调颜色易产生疲劳感。驾车跑公路时,可把视线短暂转移到蓝天、绿树以及其他具有刺激作用的色彩鲜艳的物体上。别太忘情于蓝天白云,看路还是主要的。
□缤纷城市注意黯淡目标
在都市行驶,色彩绚烂,虽不会因单调产生困倦情绪,却也隐藏着危险。在纷乱的色彩中,夹杂着不为人注意的黯淡颜色,很易让驾车人忽视。正是这些移动着的不醒目的人和车,形成了交通事故的隐患。因此,不是阳光特别强烈或直射的时候,驾车者最好不要戴有色眼镜,保持清晰的视线。
□傍晚提防车身颜色错觉
车身颜色也会对交通事故产生微妙的影响。蓝和绿色为收缩色,看起来比实际小。傍晚或阴雨天时,常会因视觉误差,产生量感错误,发生事故。而黄色则为膨胀色,耀眼夺目,在纷乱的大街上较引人注目。大多出租车选择明黄色,就是利用了它易于被发现的特点。当然,因显眼,有些事故便在不知不觉中避免了。
企业投保防损胜于理赔
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体制下,企业参加保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但是企业投保还需转变思想,树立防损观念,加强企业防灾防损工作。
防损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参加保险之后,许多企业都存在这样一种思想,认为参加保险就等于入了保险箱,出险后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其实不然,企业投保后只是意味着保险合同关系的开始,投保人只有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出险方能获得赔偿。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保险人有权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被保险人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防损才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在国外,许多大企业参加保险,它们首先看中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的防灾防损服务,其次才是保险损失补偿。世界航运业巨子台湾长荣集团长期与M国丘博保险公司签订一揽子保险计划,年保费支出达几千万美元。在长荣管理者看来,他们看中的是丘博保险公司提供的每年几次与集团联手进行的安全方面的检查。查出隐患,重点防范。一个精明的企业管理者购买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转嫁风险,更要借助保险公司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尽量使企业避免风险,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因为一旦出险,企业很有可能陷入停产境地,这不仅使企业遭受财产损失,而且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很有可能使企业丧失一大批已建立良好关系的客户,严重者可以导致企业破产。另外,据统计资料显示,出险企业永久不能恢复生产和不能完全恢复生产的占有率为80%以上,即使能在几年甚至一年半载后恢复生产,企业中断营业的损失也往往是保险给付的4-5倍。可见,防范风险、避免损失比出险获得赔偿更为重要,这也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
凡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按下列手续办理和提供有关单证:
(一)要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车辆被盗抢后要立即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携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向保险公司索取出险通知书填写,如属单位车要盖公章,私人车辆要签名。
(二)如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和当地保险公司,由承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办理。
(三)受损的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的,一律要经承保公司查勘估计,出具估计单后,方可维修。对在外地出事并巳委托代办查勘定损的车辆,其估计单须经承保公司核定认可后方能维修。
(四)应提供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
2.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发生火灾时,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
3.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证或副证复印件。
4.车辆及有关财产的修理、材料、施救费用的正式发票及清单。车辆全损时要提供车辆原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伤残者的医药费发票、抢救费单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残废证明、病休证明、工资证明等,如死亡者,要提供死亡证明,生前赡养人员情况证明,以及支付有关费用的签收凭证。
6.重大事故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和事故现场图。(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元要提供受损车辆照片)
7.被盗抢车辆提供购车证明或发票、权益转让书、税务所及公路征稽所(站)报停证明、登报收据及登报当日报纸、安装防盗器发票、行驶证、车匙、防盗匙、购置税证、停车场(或保管站)证明及保管人员书面材料等。
8.广州市区内汽车被盗抢由广州市公安刑侦部门、广州市以外由公安分局刑侦部门出具被盗抢车辆证明,摩托车被盗抢由出险地公安刑侦部门出具证明。
9,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如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员应提起诉讼。被保险人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的,应同时提供法院的受理证明。
10.车辆出险涉及他方责任的,负主要责任方应持发票、收据和证明的原件,负次要责任方持相应单证的复印件。
(五)赔偿收据应填上开户银行帐号,盖上公章,如是私人车辆,则由被保险人签名,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
(六)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部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处理规定为原则计算赔款。
(七)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有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1999]27号)的规定
1、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定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2、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4、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6、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7、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专业户,个体户怎样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城乡经济,国家允许专业户,个体户使用购置的机动车辆从事经营运输业,凡是经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包括临时营业执照)的专业户,个体户的所有机动车辆,都可以参加车辆保险,同时,经营运输的机动车辆和拖拉机,还要在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贷物运输的要办理承运贷物运输保险;从事客运的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保 险 条 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雨、龙卷风、暴风、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陪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工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六)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持车的汽车是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一)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
第八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衡量驾驶人员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带您了解相关知识,教您遇到交通问题如何依法处理。此外,需要提醒的是,酒驾、毒驾、超速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当发生事故时,不仅仅是判定事故责任归属的问题,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汽车保险常见问题解答/y/jt/224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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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图)
& & 一、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的出现给了人们生活上很大的改变,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汽车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展现,同时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上的需求,促进了人们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了大家的生活。以前出行我们都要靠走路或者做公交,现在可以开汽车了,可以走到更远的地方去,见识更多的人活着事物,丰富了大家的视野,陶冶了大家的情操。但是由于汽车的增加,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了,比如说尾气的排放、交通事故的产生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目前都难以容易的去解决。&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擦损失等风险。汽车保险可以分为三部分,即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汽车附加险,保险公司分别承担不同的保险责任,而这些保险责任也正是被保险人通过参加保险将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现在却转嫁给了保险公司的各种风险。& &&二、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特点& &&汽车保险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涉及到的险种相对比较多,所以有很多人都有骗保的做法,这种做法虽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可取,但是对于个人来说非常好,既可以把车子免费保修,也可以不浪费保费,一举两得,但是伤害的却是保险公司。骗保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去管理,就算是知道骗保的,你同样要进行事故处理,这样就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秩序。另外很多保险公司为了竞争市场,也会通过一些手段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进入陷阱,所以我们国家的保险业发展的还不健全,必须要完善保险业的运行机制,让整个保险市场变得更加有秩序。&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权利都比较大,可以进行保险费用的收取,还可以推荐用户去哪个修理店进行理赔,很多客户都是听理赔员的,不会估计到太多的东西,所以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理赔员会和一些修理店勾结起来,把价格抬高,但是给出的汽车零件却是次品,再加上很多车主自己对汽车知识的不了解,理赔员说多少就是多少,反正都是保险的,同样是3000块的零件,其实东西已经不是原厂的了,这样不仅仅欺骗了车主,同时也欺骗了保险公司,一旦收到投诉,很难从源头上去解决问题,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以上的种种问题都是由于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里面有太多的人为因素,让更多的人认为有利可图,那么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不断有人在里面做手脚。对于保险公司,有两种声音冲突着,一种是消费者和代理商,认为保险公司有的是钱,甚至近似于暴利行业,而保险公司自己则强调,接近临界点的高赔付率让保险业走在亏损的边缘,这点必须要引起重视。& &&三、中国汽车保险行业经营情况&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起来地。& &&按照险种分类,我国汽车保险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目前,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其它汽车保险分为两大类。这两类保险一共包含两类基本险种: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这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项目。汽车保险险种分类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产业信息网发布的《》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稳步发展,财产保险行业也得以快速发展,而在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车险所占比重最大,且由于汽车消费量的增加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投保率不断提高。具体看来,自2005年开始,我国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2014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4750亿元左右。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走势图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四、中国汽车保险行业营销模式& &&一、汽车保险营销模式结构分析& &&建国以来.财产保险的营销模式发展主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从建国至20世纪末.产险公司主要采用&一元化销售体制&。其特点是.产险公司依靠自身所属业务团队销售保险产品.业务人员既直接开展业务,也通过中介渠道(主要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业务;二是从20世纪末到现在.产险营销体制向多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代理、专业中介、专属代理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营销体系。其特点是新型销售渠道的重要性逐渐上升.传统的直销方式受到挑战。& &&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营销体制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决定保险业的规模大小。相对寿险营销制度来说.产险营销体制正处在探索和逐渐完善的阶段.远远落后于寿险营销制度,尚有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 &&二、汽车保险直接营销模式分析& &&1、个人营销模式& &&个人营销模式的发展经历了&正式聘用制&和&个人代理制&两个阶段。其中,&正式聘用制&属于直接营销模式,而&个人代理制&属于间接营销模式。&正式聘用制&。主要存在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人寿保险业和90年代至今的财产保险业。是指保险公司雇用业务员作为其正式员工,按照&相对营业佣金制&领取固定薪酬,同时按照销售业绩获得奖金。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作为正式员工的业务员与其他员工之间没有区别,还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晋升机会,同时心理状态也可以保持稳定,对所属公司有较强的归属感。但这种个人营销机制的运作要求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经营治理机制,这正是我国保险业普遍缺乏的;&个人代理制&。&个人代理制&是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人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采取&相对营业佣金制&,按照个人代理人的销售业绩给与提成。这种营销机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公司引入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中,平安公司率先以这种方式开展寿险营销,随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上海分公司进行了寿险营销试点,并于1996年开始向全国各分公司予以推广。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个人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存在雇用关系,通常也不享受保险公司的福利待遇,但却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治理和考核,造成个人代理人在保险行业边缘人的地位。这种营销机制能够发挥个人代理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却成为今天个人代理人业务和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电话营销模式& &&电话营销是直复式营销模式的一种。直复式营销是指营销者通过使用客户数据库、在分析客户购买行为和需求的前提下,综合利用一种或几种广告媒体,例如电话、短信、电视、纸、广播、直邮、电邮、户外活动或优惠券等媒介,直接与顾客进行针对性地接触,形成顾客主动向营销者咨询购买或营销者主动邀请顾客购买的营销模式。2006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电话营销这一新型营销模式,随之各大保险公司陆续推出。电话营销的车险具有省钱、便捷、可靠的三大优势。例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电话销售的车险产品,车主只要拨打电话就可享受到低于其他渠道15%的车险投保费率。而且,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直接交易,省去了购买车险的中间环节,兼具价格与服务的双重优势。而这一销售模式也打破了长期以来4S店等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的垄断局面。& &&电话营销不仅符合市场多元化需求,更是市场走向有序竞争的产物。从全行业角度来看,集中式治理的电销业务,由于实行的是集中治理和统一运作,会有效促进车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维护市场规范的作用。电话营销的缺陷主要是语境缺失和对推销商本人和他提供的情缺乏全面的了解。在不在场条件下的沟通困境主要来自于电话的另一端连接的是一个虚拟化的世界,这种虚拟化情节没有在场的语境难以消除。& &&3、网络营销模式& &&网络营销是直复式营销的最新形式。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网络营销已逐渐被我国的企业所采用。& &&网上保险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在保险公司网站选定保险业务,然后由业务员上门签订正式合同。网络营销的优势在于:扩大公司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然而,网络保险在广泛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难关: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供产品、渠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 &&三、汽车保险间接营销模式分析& &&间接营销的渠道主要有汽车经销商修理商,银行,保险超市、保险代理人等。按照其经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 &&1、专业保险代理人模式& &&保险代理人指通过专业的中介人销售保险产品,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最盛行的保险营销模式。根本原因在于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保险公司集约化的经营。我国专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20世纪90年代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在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很快,但业务业务规模的扩展仍然停滞不前,尤其是在车险营销领域,还没有成为我国保险行业营销模式的主流。& &&2、保险兼业代理制度& &&保险兼业代理在我国目前保险销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汽车经销商、维修商代理模式是车险营销的主要模式,主导车险市场70%的市场份额。兼业代理模式的优势在于网点众多、接触客户广泛,业务量大;缺点在于保险公司轻易受制与兼业代理,手续费不断攀升,加上二者关系松散,兼业代理误导和违规行为很难控制,轻易游离于监管之外。& &&目前,汽车保险已成为一些汽车销售商修理商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这种方式的弊端很明显。首先,从买保险到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的整个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都不用和保险人联系,案、索赔、领取赔款的人都不是被保险人,而是4S店和修理商,这中被称为&直赔&的方式在保险业被极为普遍。直赔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被保险人,免去了被保险人要先支付修车款,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繁琐过程,因此受到客户的青睐,也是各保险公司提升服务品牌的举措之一。& &&此外,这种约定俗成的方式存在极大的法律缺陷,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让保险公司受制于4S店等兼业代理机构,为兼业代理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空间。我们知道,兼业代理机构收取保险佣金是其代卖保险的利润来源。在保险产品普遍同质化、保险理赔模式雷同化的前提下,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最终决定因素就是人的主观性&&选择一家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公司或者佣金回高的公司,私人关系最终还是以利益的多少来衡量。所以在几家保险公司同时争抢同一家保险代理人时,这种竞争方式本身就逼迫保险公司采取降价的方式争取客户。& &&这种兼业代理的模式一方面为车险营销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效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打下了伏笔。& &&五、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存在问题& &&我国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我国汽车保险业发展迅速,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的成立,从投保到理陪已不断的完善,但保险理赔既是保险业务处理程序的最后环节,又是评估其他工作效率的最佳手段。更是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验证保险公司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最重要的环节,通过处理理赔纠纷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在业务承保这个&进口&和后续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一般说来,保险理赔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接受出险通知&&现场勘查(包括查看出险地点、时间,查明出险原因,了解保险标的受损情况)&&责任审核(包括审核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标的上,是否发生在保单载明的地点,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要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要求,保险事故发生的结果是否可以构成要求赔偿的条件等)&&损失核算(包括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和发生的一些直接费用)&&损余物资处理&&赔款给付&&代位追偿。保险理赔工作一般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所谓主动,是指保险人应主动深入现场开展理赔工作;所谓迅速,是指保险人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赔付,不拖延;所谓准确,是指计算赔付金额应力求准确,不惜赔,也不滥赔;所谓合理,是指赔付要合情合理,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却还远远达不到以上要求,&理赔难&的现象比较普遍。& &&1、我国保险理赔低效率的表现& &&一)现场勘查难。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章制度要求第一现场勘查率力争达100%,而实际工作中却达不到70%。虽然,保险条款和索赔须知明确要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可实际上,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理赔规定,加之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事故当事人的不良动机,使保险理赔的责任判定和实际损失的认定,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二)调查取证难。为了准确认定责任损失,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气象、水文、公检法等代表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或唯一证据。但从目前来看不尽如人意,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更甚者,一些部门为了营利目的,不负责任的乱出证明。对权力部门的过分依赖,使得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效率大幅降低,支出了许多本不该支付的赔款。& &&三)理赔控制难。一是保险理赔的专业技术咨询鉴定系统缺失,常常引发理赔争议。二是业内信息披露系统缺失,业内外的黑名单制度尚未推行,不法之徒逍遥法外,使保险公司防不胜防。三是询报价系统失真,市场信息的权威性及传递损耗,极易增加赔付成本。四是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里外勾结,共同谋利的现象不断发生,利用了保险公司自身管理的缺陷,使管理者防不胜防。& &&四)依法经营难。现行保险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有些保险公司为了短期的利润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压赔、限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一味迁就客户进行通融赔付,以致滥赔;而面对保险欺诈,很多保险公司往往束手无策,以致骗赔猖獗。& &&2、社会环境影响理赔效率& &&一)法制环境不健全。当前,保险业所运用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有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尽管有些部门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正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但立法建设滞后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由于新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出台,旧法规是理赔的根据,出现了大量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上升,赔款增加。此外,各法规之间磨合性差,存在明显的衔接&缺口&,相关法规的相应条款之间存在冲突,语言不规范,表述不清晰,使得保险理赔人员在处理赔偿实务时,无所适从。保险公司法制观念薄弱,对采取法律方式处理索赔存在后顾之忧,担心会由此影响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印象,往往采取&内部消化&、&私了&,从而埋下了理赔风险的祸根。& &&二)诚信环境不理想。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甚理想是造成我国保险理赔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保险公司信用度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保容易,索赔难;收费迅速,赔款拖拉&现象已成为广大投保人的共识。第二,不论索赔金额大小,情况是否清楚,都要经过复杂的甚至是不必要的程序。第三,保险公司不严格履行赔款时限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投保人也存在信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保险欺诈。保险欺诈并非新鲜事物,从保险业诞生之日起,欺诈事件就如影随形。& &&三)人才环境不适应。我国保险理赔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展业人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行应尽的解释说明义务,存在误导投保人的现象。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保险法》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在理赔实际工作中,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得到多少赔偿,而对一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赔偿金额希望值高,而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时的要求,就很容易产生矛盾。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保险标的涉及面很广,而且标的风险的成因也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特别是估损、定损、审核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赔经验,较强的辨伪能力。而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并不具有这种知识和能力,致使在理赔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 &&四)政府职责不明确。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是应该和必须的。但是由于风险因素众多,因而调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很多调查工作保险公司还须依赖其他的部门。例如在火灾保险中,保险公司需要公安消防机关作起火原因及损失的结论;在交通案件中,需要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结论;在人身意外伤害案件中需要医疗部门作出诊断和医疗的结论等等。但是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些部门有确认和证明的义务。这些部门也没有建立这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因而造成了很多保险理赔实践中的问题。如结论证明随便开,以及伴随而来的弄虚作假和腐败问题。& &&六、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建议& &&1、规范市场& &&要让汽车保险健康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市场做前提,我们必须要完善市场机制,对市场上的汽车市场要进行整理。很多汽车市场目前都是很混乱的现象,大部分汽配市场的汽车零部件都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来进行管理,到底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作为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去辨别的,存在诸多问题。很多修理厂和修理店的存在给了正规厂商和4S店很大的压力,由于汽车市场的混乱,导致在价格上就很难控制,4S店的价格相对来说比较高,而一般的修理店要便宜起码一半以上,所以很多汽修店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理,把一些产品以次充好,糊弄消费者。作为保险公司来说,它的成本始终都不会下来,因为价格还是那个价格,只不过差价都被理赔员或者修理店赚走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基本上已经很少,导致很多保险公司不做汽车理赔业务了,这个现象可是不好的,要充分发挥好中国是个汽车大国的条件,利用好这个条件,规范好市场,做到责任必究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2、提高交易效率,增强透明度&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个人认为就是没有透明化,对于保险中的操作如果能透明化,那就好多了,至少可以起到监督作用。所以我们要加强透明度的制度化,把以前的很多暗箱操作问题摒弃,还有很多的个人行为,不好的因素统统都要改变。例如,由于保险公司与汽配商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员在进行赔付时要针对零配件价格进行大量询价工作,工作量大,理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造成要么赔付额过高,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赔付额低,保险公司与车主、汽车修理厂几方之间产生很大矛盾,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影响了汽车售后的服务质量。因此,改变信息隔离状态,提高交易效率,增强透明度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需要。& &&我们要认清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汽车保险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找出解决汽车保险产业存在的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将整个汽车保险产业链整合起来,通过建立一个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共同解决汽车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整个产业链上各个主体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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