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抓资格了但还没可转债申购资格还可以退款吗?

  1040阳光工程,这个听上去充满正能量的字眼,其实是一个传销组织的遮羞布。过去几年来,这个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幌子,“拉人头”从事传销活动,其中不乏金额达几千万元的传销大案。  那么,到底何为1040阳光工程?这个传销组织又是如何以此为幌子诈骗的呢?  玄机解密  1040阳光工程是一个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公安、工商部门确认为传销活动。  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犯罪手段起源于1998年,主要地点在广东佛山和广西来宾,随后向全国蔓延。从2007年开始,广西南宁、湖北武汉、安徽合肥、贵州贵阳等地都有这个传销组织的成员在活动,这个“全国连锁”的传销组织甚至还建立了官方网站。  相较于以往的传统传销,这种传销伪装成“高端”模式,宣称接受群众自愿投资,投入69800元,两至三年后便可获得1040万元的超高收益,“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  为了发展下线,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者常用“项目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地方政府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地方政府吸聚资金,实现中国经济增长,是一种"国家战略",受地方政府保护”的言论来蛊惑人心,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受骗者进行洗脑,甚至编造“国家领导人秘密提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的所谓方针。  这种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谎言,让全国各地很多成功人士、优秀人才(其中不乏离退休的政企干部)被掳获。反过来,这些成功人士又成了传销组织者迷惑其他人群的有力论据:“那些非常精明的人,能力、水平在我之上,如果是陷阱,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来干?”于是,这种传销,就像一颗迅速膨大的毒瘤向全国蔓延。  该类活动实质是一群“高收入、高学历、高情商”人员共同谋布的新式传销。其设计之精巧,确实颇具迷惑性。  先来了解1040阳光工程的基本模式—  洗脑。由上线通过亲戚朋友等纽带关系诱骗熟人到传销窝点,有专门人员对新人进行轮番洗脑教育,以自愿投资、高额返利、国家暗地允许、可以优先参与国家项目投资等谎言诱骗鼓动新人参与投资。  等级设置。传销组织包含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等4个级别(也可能是5个级别)。购买一份即成为业务员,购买21份直接成为主任;每人发展成员不得超过3人,累计到65份即成为经理;累计到600份,并且在两条业务线上出现经理时,即可成为老总,只有达到老总级别才可以接触到所谓实体工程。这样的设置,让最初的接触传销的人群坚信真的有“实体工程”,只是自己级别不够接触不到而已。  组织管理。该传销组织有一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对级别晋升方法、收益分配方法、发展新人方法、日常学习生活制度都有规定,并有纪律(管理、监督执行纪律)、能力(培养发展成员的能力)、申购(办理投资、返利事宜)、晨会(讲解20条内部规定)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称为“总管”)。  投资及返利。以最低认购一份股份为加入资格,第一份需要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最多可以购买21份,合计需要69800元。传销组织一般要求一次性购买69800元的份额,购买21份就可以成为组织内的主任级别。接下来,发展3个下线,这3个下线同样投资69800元,每人还要再发展他们的3个下线。当自己的团队中有21个成员达到老总级别后,直接或者间接吸收的金额已经达到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的“上缴个税”后会得到1143万元,再减去“手续费”后会得到1040万元。  “阳光”下的罪恶  2014年12月,备受关注的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案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共有19名被告,受害人数超过2000人。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0年年初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马某等19人先后到广西南宁大沙田经济开发区,参加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对外谎称从事国家开发项目1040阳光工程,其实无任何实体业务。该传销组织通过召开行业工作会议、学习行业文件精神等活动,对下线人员进行邀约技巧的训练,传授给新人洗脑的方法,同时积极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对19名被告人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予以惩处。  无独有偶,去年11月,河南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开封市公安和工商部门历时7个月,成功破获以江苏籍穆某、李某为首的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件,涉案金额5100万元,抓获传销骨干分子46名。  去年4月,开封市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江苏省连云港籍穆某、李某在开封设立银行账户并从事传销活动。该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模式,按其业绩发展情况,从高到低将传销人员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上下线关系。上线人员对下线传销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按比例逐级瓜分。  传销人员通过下线人员不断“拉人头”购买份额提高业绩,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得以晋升成为最高级别传销人员。该组织承诺,投资3800元可赚381万元,投资69800元,1年至2年后可获得巨额回报1040万元,并自称为国家暗中支持的1040阳光工程。  去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河南省打传办对此项工作专门作出部署,开封市打传办制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集中精力查处1040阳光工程传销违法行为。  去年11月,联合专案组掌握了传销组织骨干人员涉嫌犯罪的确凿证据,决定收网。11月20日,在开封市打传办的统一指挥下,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联合出动200余名执法人员,在河南开封,江苏连云港、徐州等地同时行动,捣毁37个传销窝点,抓获和控制传销组织骨干分子穆某、李某、孙某、刘某等46人,教育遣散一般传销人员300余人,彻底摧毁了以穆某、李某为首的这一传销组织。  粗略统计,截至查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在全国已经发展1400余名人员,涉及20多个省份,涉案资金达5100万元。目前,6名涉嫌从事组织领导传销的头目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除了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留给人们的,还有血色记忆。  2010年7月,广西北海,夹杂咸味的空气从海边吹向城市。正午,烈日下的闹市区人潮如鲫。红灯闪过,绿灯亮起,摩托车、三轮车将街心淹没,各种汽笛声和拉客仔的吆喝声响成一片。  40多岁的贵州人老陈骑一辆电动车穿行其中。老陈要去的地方,是位于市中心的北部湾广场。就是在这个广场一角,他的两个贵州老乡曾持刀对砍。两人是兄弟,结果弟弟被当场砍死,哥哥被砍中脖子,用衣服包着伤口逃走。  和老陈一样,两兄弟都是从贵州过来参加1040阳光工程的。“小弟把大哥忽悠过来,钱投进去了,大哥想把钱要回去没拿到,差不多10万元,两个人互相埋怨,小弟就约了大哥到广场决斗。”老陈说。  亲历这场兄弟“决斗”的老陈还拉过架,但“两个人已丧失理智,场面残忍而血腥”。  老陈所述看似离奇的这场兄弟“决斗”,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得到证实。据记者查阅,在日和日的《南国早报》上,分别对此事作了连续性报道。其中2009年的后续报道称:一对贵州亲兄弟在北海市北部湾广场因传销钱财分配产生矛盾,持尖刀斗殴,弟弟被哥哥刺死。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哥哥林凌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新型传销特点  1040阳光工程是新型传销,其第一个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该传销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传销,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不强行拉人加入传销组织,而是通过一系列手段,让被骗者逐渐放松警惕。其中有这么一个细节:新来人到这个“家”后,上线会当着新来者的面将为其买的新卧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铺好、摆好,让新来者感到“家”的温暖。此外,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谈话方式,并不谈传销,而是从被骗者曾从事的工作或兴趣谈起,让被骗者逐渐放松警惕,落入巢穴。  特点二是发展下线犹如细胞分裂。该传销组织虽仍以3800元为一份虚拟份额,让参加人先交纳3800元取得会员资格,但从第二股开始每股为3300元,鼓励成员一次性购买11股或者21股,其目的是可以直接成为主任,获取更多返利。发展份数达到一定份额,层级相应提高,提成比例虽有不同,但因份数的增加,其提成也水涨船高。  正是在利益前景驱使下,一些受骗者心甘情愿、死心塌地加入传销,并在他人指导、配合下不断复制,将亲朋好友一个个拉入传销组织。  在传销组织中,每个成员至多可发展3个下线,3条下线不断复制人员,犹如细胞分裂,组织规模不断发展、扩大,逐渐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并成为该组织的资本运作模式。  特点三是“薪火传承”式的游戏规则。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  按照其工资分配提成方法,“咨询线”(实际就是输血线)始终畅通无阻,保证了上线永远对下线的紧密控制,金字塔的最上层永远是最大获利者和持久获利者。  特点四是参加人员文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往查办的传销案件中,被告人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传销运作模式也较为简单,属于粗放型。而在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军人、大学讲师,也有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此外,一些人社会阅历丰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陶洪臻介绍,当前传销活动出现“变种”,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仍是传销主要形式,网络传销呈快速上升趋势;传销手段欺骗性、隐蔽性更强,组织更严密、精神控制更深,且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策略。  陶洪臻表示,任凭传销形式千变万化,群众只要把握一点—不以买卖商品价值为目的的商业活动都是不正常的。那些只要交钱即可加入并要求“拉人头”、抽提成的组织,都有可能涉嫌传销。对此,群众要高度警惕,并及时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来源中国工商报)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RA&|[江苏 南京];&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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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我是从行业出局的人。行业的模式是很好的。也有人赚到了钱。也确实是一个国家正面打击暗地扶持的行业不然也不会运营15年了。但是绝对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其中有太多的黑幕。。&&&&叫三个人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的。也许邀约十几个人留不下一个人的。有太多弊端阻碍发展,行业中的许多辛酸苦辣在这里很难表达,&&我的腾讯&号28&26&74&68&68&我们详聊,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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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我也是做过这个行业的人,行业的模式很好,也有人在里面赚到钱,但是大多数都是赔钱的,我当时是在南宁做的,我也赔了,行业带给我的伤痛至今都没愈合。行业交流腾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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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合伙传销/1040阳光工程
1040阳光工程首先,需要在推荐人的带领下,到当地的,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申购,这个项目最早的准入门槛是3800元,行业经过14年的发展,越做越大,挣钱也越来越快,69800元是根据最早股金推算出来的。每人69800元,次月银行返还19000元,剩下50800元,接下来,你要寻找3个合作伙伴,也就是要发展3个伙伴,你的3个伙伴同样要投资69800元,还要每人再发展他们的3个伙伴;你本人+3个伙伴+9个下伙伴,你的团队已经有13个成员了。21个成员上总后每月以十万以上百万以下,你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其中45%上缴,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会得到*(1-45%-10%)=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你会得到1040万。
解谜初探/1040阳光工程
1040工程绝大多数从外地来北海来的“”,都是被这里一种叫“资本运作”的项目吸引而来。在当地,这个项目还有另外一种颇显气魄的称谓:1040工程。何谓“1040工程”?简单说,就是入伙时先交69800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但如何通过69800元的投资,实现1040万元的收益,这其间的计算过程,老陈说,他虽然做了两年,但连自己都没真正搞清楚,“很复杂,只有到了老总这一级,才会真正搞明白。”2008年受战友鼓动,真正加入“资本运作”这个“行业”后,老陈才发现,拉下线并不像想象般容易。一年过后,老陈从自己身边的战友、朋友、亲友中好不容易拉来2个下线,连本钱都没收回。2009年他曾返回贵州,打算放弃这个“行业”,然而“我回去又考虑、分析了很久,觉得这个行业还是可以做,就又到北海来了”。这回激励老陈“重返旧业”的,是对“1040阳光工程”背后“”的重新考量。“说实话,第一次来北海,总觉得还是传销,做起来没底气,回去看了一些材料,又把这件事反复琢磨了一下,最后虽然还是很困惑,但觉得他们说得也有道理,没准这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暗地支持的一项‘’,要不然,在北海做这个的都是非常精明的人,能力、水平在我之上,为什么那么多人会从事一项看似陷阱的事情?而且这么多年政府说是打击,他们依然在那干?”老陈所说的“国家政策”,是北海传销“行业”内部对“资本运作”、“1040工程”的一种自我解读。大意为,由外来人口在北海操作近4年的这个项目,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北部湾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北部湾吸聚资金,带动北部湾的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这种上升为“”的氛围,即便不是从事“资本运作”的人,在北海的街头也能随意地感受到。每到黄昏和夜幕降临,许多街区的夜市书摊上,便能看到数量繁多、用以介绍“资本运作”的各种期刊、书籍和小册子,虽然有的印刷装帧精美,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非法出版物。7月10日夜,记者花15元钱在书摊上买了两本《中国特色北部湾资本运作》和《法制下的资本运作》,里面提到,国家某领导人在一次“传销商座谈上表示,对正当经营的传销企业,提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的方针”,“……五级三阶制的销售模式,不是传销,但要低调发展,地方政府要保护”。老陈说,在“组织”里,为了说明地方政府对北海“资本运作”是暗地保护的,对媒体每次报道打击传销的行动,说成“这是国家在调控,假装打击,吓跑那些胆小的,也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团队”。另一个给了老陈信心的是,他在北海生活亲眼所见,在北海,到处是操着各种方言的外地人,而这些人“大多数都跟我一样做这个行业”。在北海的许多住宅小区、宾馆酒楼,也随处可见挂着外地牌照的小轿车。“如果政府真的打击,把传销人员都赶走了,北海就会变成一座空城,当地的商品房、出租屋、餐饮等行业就会一落千丈。”于是,2009年的夏天,老陈再次从贵州南下北海。这次他换了一个“组织”,倒是没被打击过,但业绩却仍然上不去,半年后的他又熬不住了。组织玄机“组织”:“这个是国家政策而且是一个秘密的政策,外面的人都不知道,只有您到北海来亲自感受,才能领悟这其中的玄机。我国的改革开放,第一极在深圳,深圳改革开放30年,原来只有20万的本地人口,现在发展到1000多万,怎么发展起来的?中央给了政策嘛,可以走私,率先搞股票,第一拨到深圳的人,都率先富了起来。第二极在上海,新浦东。第三极是渤海湾,滨海新区,现在非常漂亮。那么第四极就是北部湾。我们现在从事的,就是国家政策性的项目。国家给了北部湾有四大政策,一是外交权,广西的领导可以直接跟十国交流洽谈业务;二是土地改革权;三是行政体制改革权;第四,也是跟这个项目有关的,就是金融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权。而玄机就在这里:金融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权,指的就是虚拟经济,我们叫资本运作,是1992年国家花了29亿从美国引进来的,国内的经济学家又花了三年时间研究,怎么把它放在我国。1995年国家开始在广西的做试点,到1996年下半年才正式移到北海。什么是资本运作呢?简单说就是短平快,带一小桶水,可以提走一满桶水。日本战后就是靠这种模式经济迅速腾飞,它们叫起搏器,拿到中国来了,我们就叫资本运作。”血色记忆2010年7月,广西北海。夹杂咸味的空气从海边吹向城市。正午,烈日下的闹市区人潮如鲫。红灯闪过,绿灯亮起,蝗虫般的摩托车、三轮车将街心淹没,各种汽笛声和拉客仔的吆喝声响成一片。40多岁的贵州客老陈骑一辆电动车穿行其中。老陈要去的地方,是位于市中心的北部湾广场。走进广场,老陈指着树荫一角,告诉记者,两年前的一个上午,就是在这里,他的两个贵州籍老乡持刀对砍。两人是兄弟。结果弟弟被当场砍死,哥哥被砍中脖子,用衣服包着伤口逃走。和老陈一样,两兄弟都是从贵州过来搞“资本运作”的。弟弟姓徐,哥哥姓林,两人是分随父母姓氏的同胞手足。“小弟把大哥忽悠来,钱投进去了,大哥想把钱要回去没拿到,差不多7万-10万元的样子,两个人互相埋怨,小弟就约了大哥到广场决斗。”亲历这场兄弟“决斗”的老陈还拉过架,但“两个人已丧失理智,场面残忍而血腥”。老陈所述看似离奇的这场兄弟“决斗”,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得到证实。据记者查阅,在日和日的《》上,分别对此事作了连续性报道。其中2009年的后续报道称:一对贵州亲兄弟在北海市北部湾广场因传销钱财分配产生矛盾,持尖刀斗殴,弟弟被哥哥刺死。6月19日上午,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哥哥林凌被判有期徒刑12年。“这几年,很多外地人被忽悠到北海来,搞‘资本运作’,像这样的悲剧还多得很。”老陈站在两年前的凶杀地,充满忿恨。2008年上半年,还在贵州水城县经营一家汽车用品店的他,被一个战友叫来北海旅游,随后加入战友的“组织”搞“资本运作”,两年先后投入了30多万,却收效寥寥。就想把钱要回来,却一直抽身不得。老陈的怨恨,夹杂着自己的懊悔。
政府说法/1040阳光工程
打击传销打击传销,政府态度一直很坚决。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无论是从国家利益,从北部湾利益,还是从其他个人利益来讲,都不可能对传销姑息纵容。北海要建设宜居城市,传销会带来一系列负面问题,会破坏一个地方的经济,有些人会说房子好租了,但这些是短暂利益,是没有远见的。维护好北海的治安环境,政府绝不可能姑息,更不可能谈什么保护和支持。这些所谓的政策都是传销者利用北部湾经济发展的政策来炒作。外界流传在北海做传销的人数不实。北海本地人有四五十万,其中市区30多万,加上流动人口市区共50多万,公安部门统计的流动人员也才17万人,不可能有二三十万人搞传销!公安部门统计在北海做传销的人员数字是6000多人。“大量传销人员的存在,推动了北海经济的发展”。传销对经济没有什么推动,搞传销的人没有几个是真正买房的,他只是把钱晃来晃去,一个线骗一个线,上线都把钱拿走了,都买房了他还赚什么钱?对租房,大量传销人员被遣返后,租金会下降一点点,但没有太大影响。政府对传销其实一直都在打击,连续端掉了一些大的传销窝点,已有大批传销人员被逮捕、被刑拘,或被遣送回家。相较以往,北海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已大大减少。传销案例在执法部门的持续严厉打击下,传销蔓延势头已有所收敛。传销又改头换面,穿上了“”、“网络直销”、“投资理财”、“连锁经营”等马甲。除了传销的非法本质没有改变以外,传销的蔓延趋势、运作形式等方面都出现了值得警惕的新动向。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6月3日,、中央综治办、、、等12个部门联合发起了规模最大的一次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执法专项行动。《》视点版今天推出这组报道,揭秘传销发展新动向,希望能引起社会的警惕和有关部门的重视。面对猖獗的传销犯罪活动,安徽省合肥市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去年以来,盘踞在合肥的传销组织纷纷被瓦解。合肥市检察机关认为,这得益于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办理的该市第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这起涉及59人的陈志愿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让执法、司法机关找到了传销的软肋。据合肥市检察机关的统计,按照办理陈志愿传销案件所掌握的传销组织内部机制及资本运作模式,此后合肥的一些传销组织被迅速击破。从办理第一起案件到2013年,合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违法传销犯罪案件中,共审查逮捕175人,提起公诉45人;2013年1月至5月,审查逮捕23人,提起公诉87人。行业规定所有参加者交3800元作为加盟费,随后每份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股;加入者每人最多可发展3名下线,通过其伞下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以此获利并得到晋升,级别不同其获利额度也不同。“资本运作”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老总之上,根据业绩与能力又分三个层级:工资收入累计达1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体系负责人、工资收入累计达200至3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独立体系负责人、累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行业负责人。行业规定,新成员每购买一份,其线上的三代以内老总每人均可获得500元的工资,三代以外的老总则瓜分“公积金和税款”。根据内部等级不同,其职责权限也各有分工。陈志愿自加入这一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后发展了陈志敏、莫大刚等人,陈志敏后又发展了孙某某、彭某及叶某某等人,莫大刚发展了范某某、秦某某及郜某某等人。通过组织其伞下人员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与“复制”,陈志愿、陈志敏在2008年5月已成为老总,二人领导的传销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至2009年2月前后陈志敏已是独立体系负责人。后二人为逃避广西打击传销活动的势头,于2009年春夏,带领其传销体系陆续迁至合肥,在多处居民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其规模从数百人增至近4000人,层级多达25层。2010年10月,迫于国家打击传销的严厉态势,陈志愿与另一“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独立体系负责人廖怀宇商议,欲将二人领导的传销组织在不改变既有运行模式和网络体系情况下,与合法的直销公司“联营”,企图在合法形式之下继续秘密从事“资本运作”,骗取非法利益。日,陈志愿、陈志敏及其体系内主要成员19人,在某酒店召开会议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传销特点新型传销案第一个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如在陈志愿、陈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于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将传销团队陆续从南宁迁至合肥。在包河区较偏远的小区内租房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1、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行拉人加入传销组织,而是通过一系列手段,让被骗者逐渐放松警惕。其中,有这么一个细节:新来人到这个“家”后,上线会当着新来者的面将为其买的新卧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铺好、摆好,让新来者感到“家”的温暖;其次,针对每个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谈话方式,并不谈传销,而是从你曾从事的工作或兴趣谈起,让你逐渐放松警惕,落入窠穴。2、发展下线犹如细胞分裂。该传销组织,虽仍以3800元为一份虚拟份额,让参加人先交纳3800元取得会员资格,但从第二股开始每股为3300元,鼓励成员一次性购买11股或者21股,其目的是可以直接成为主任,获取更多返利;发展份数达到一定份额,层级相应提高,提成比例虽有不同,但因份数的增加,其提成也水涨船高。在陈志愿传销案件中,因不少体系成员在加入传销组织前小有产业,因此大多一次性购买21股,起步便是主任,能力突出者用时不到一年即成为A级老总。正是在利益前景驱使下,一些受骗者心甘情愿、死心塌地加入传销,并在他人指导、配合下不断“复制”,将亲朋好友一个个拉入传销组织。倪卫红说,在传销组织中,每个成员至多可发展3个下线,3条下线不断“复制”人员,犹如细胞分裂,组织规模不断发展、扩大,逐渐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并成为该组织的“资本运作”模式。3、“薪火传承”式传销组织游戏规则。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传销组织的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工资分配提成方法,“咨询线”(实际就是输血线)始终畅通无阻,保证了上线永远对下线的紧密控制,金字塔的最上层永远是利益的最大获利者和持久获利者。4、参加人员文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前期所查办的传销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运作模式也较为简单,属于粗放型。而在陈志愿等59人案件和后期所办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军人、大学讲师,还有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一些人社会阅历丰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长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蔡涛告诉《》记者,长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是大学毕业生,这背后的原由和后果不能不引起社会更多关注。5、混淆传销与直销,有很大隐蔽性。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所办的一些案件看,传销案件与一些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刑事案件不同,一是其组织成员较为自律,对当地老百姓干扰较小,祸害行为较小,因此不易引起百姓反感;二是组织者对传销人员较多,有一整套教育、培训方案对内部人员进行洗脑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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