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强制工伤保险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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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难惠农民工强制背后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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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地农民工强制工伤保险规定有哪些?
你好,我父亲最近要去建筑工地上班了,他是个农民,我觉得建筑工地上班实在危险,所以想咨询一下关于建筑工地强制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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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解答问题:35582
建筑工地农民工强制保险规定如下:《关于确立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明确劳动关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有书面不影响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明确所受之伤属于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因工或患情形下,依法享受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所在的建筑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劳动者自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建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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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解答问题:40511
建筑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维权能力弱、落实难等问题。
社保问题律师
律所: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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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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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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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新规: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单位如何买工伤保险&&&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意见还补充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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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保障
&&建筑业要关注施工人中的强制工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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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关于全面推进建筑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工伤保险四项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四项原则是:强制实施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待遇从优原则;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二、《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具有事故风险高、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等特点,按照正常每月缴费的办法难以参加工伤保险,而且新的《社会保险法》出台后,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尤其是工伤死亡职工的待遇。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降低建筑业施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建筑业农民工工作特点和我市实际,制定建筑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实施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包括所有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外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期间,应当向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清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规定,为完成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所有农民工(以下简称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我市交通、水利、园林、市政等其他各类工程的施工单位,也应当参照本实施意见为本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实名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农民工缴费参保,也可采取按项目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参保。如果建设单位已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总承包单位按工程中标价(或项目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参保。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暂定为:市政工程为总造价的0.06%;房屋建筑工程为总造价的0.15%;拆除工程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缴工伤保险费。以上均要求在参保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预算的,相应补缴工伤保险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参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拆除项目工伤保险期限自参保之日起至拆除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建筑施工企业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工程后,应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本市工伤保险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证明》。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证明》的,该工程项目按安全生产措施不合格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施工工程项目实行分包的,申报备案工作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
六、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了工伤,该如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在工伤保险期限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的24小时内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参保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
七、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农民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经审批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普通就医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1--4级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二)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即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
&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
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八、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范围如何确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需具备哪些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十、农民工一次性或按月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和符合生活护理等级的农民工,按月支付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直至丧失领取条件为止;依法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农民工,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为止。
对照《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文件精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以及因公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可自愿一次性享受有关定期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为:原应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为20年。②原应按月享受的护理费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为20年。③原应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
十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均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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