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内蒙古营改增文件新办企业想要办理免税该怎么办

托县“营改增”使企业减负明显-政务要闻-内蒙古托克托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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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营改增”使企业减负明显
自5月1日起,全国推开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原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改革后延续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托县有工业园区的大唐托电等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值税贡献较大。按照新的增值税分成比例,托县今年的增值税留用比例较以前翻了一番。就“营改增”部分而言,“营改增”后纳税属地征管,受税率调整、计税方式改变、主体税种征收权转移等因素影响,地税预计全年减少营业税总收入6578万元,同时国税“营改增预计可增加增值税总收入6350万元,按照实际税源和新的分成体制测算,托县全年公共口径实际收入预计将减少4720万元。”营改增使财政减收的同时企业减负,这将促使企业减负增效,提高企业发展活力。内蒙古建筑工程营改增实施细则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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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工程营改增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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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2月面授:营改增后汇算新政策、疑难表、高错率解析与实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主办单位】中华会计网校|中华会计网校内蒙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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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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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企业正式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第二年。但一些纳税人填报时,由于对、新表结构、表间勾稽关系以及报表项目填报说明的理解出现偏差或和操作失误等原因,直接导致报表数据结果错误,不仅影响企业申报质量,对企业弥补亏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产生不利影响,也给税务机关日后纳税评估造成困难和误导,同时给企业带来了重大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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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税局营改增深入推进
助力企业“减负”前行
发布日期:日     来源:赤峰日报
  &近年来,赤峰市的服务行业得到长足发展,营改增释放的制度红利更加凸显,酒店的经营呈现平稳向上发展的态势。同时我们企业也认识到,企业能否更及时充分享受到这些红利,既要靠改革的扎实推进,也要靠企业经营管理的完善和提高。为此,我们必须要主动适应新税制的要求,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改进财务管理,才能赢得更好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圆梯公寓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党宝强对酒店的发展前景很有信心。   去年5月1日,赤峰市圆梯公寓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开出赤峰市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815.53元,税额24.47元,价税合计840.00元。对营改增为企业所带来的实惠,党经理感触颇多:&自日企业营改增开始,税率由原营业税时的5%改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且计税依据由含税变为不含税,税负下降约40%。在去年7月份的旅游旺季,征期内同比减少税收负担23,855.23元,税负只减不增立竿见影。   &报税也由原来月度申报改成现在的季度申报,由原来的上门申报改成现在的网络申报,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就能申报,非常快捷方便。办税服务厅还推行了免填单服务,这些举措都大大方便了我们。&据了解,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以来,全市共计12.6万户增值税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年减少申报缴税37.8万户次。全市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达36544户。推行办税服务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年免填税务文书82种,免填单16.42万份。与此同时,4大类15项30个涉税业务实现&市域同城通办&,打通空间和区域限制,纳税人办税更顺心。  伴随着营改增深入推进,赤峰市国税局主动提升站位,科学调整着力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改善民生、鼓励高新技术、扶持小微企业、节能环保、农业和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通过落实直接减免、减半征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方式,有效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2016年,依法办理各项减免退税14.26亿元 。其中,41.28万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54亿元。1051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所得税580万元,受惠面达100%。全市43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免抵退税1.51亿元,同比增加2639万元,增长2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生活服务业部分)
来源:内蒙古国税
作者:内蒙古国税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八、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具体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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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生活服务业部分)
& & & & & & 内蒙国税货物和劳务税处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能否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中明确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只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
三、酒店餐饮外卖和现场消费的政策适用问题
《》()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出自《》()中的规定。该文件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原增值税政策规定餐饮外卖和现场消费分别按应税货物和应税服务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缴纳增值税。此次营改增后依然按此原则处理,按各自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分别缴纳增值税。全面营改增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17号公告虽未明文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
四、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对提供餐饮服务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实际收到的价款缴纳增值税,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五、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如何征税
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六、提供住宿服务的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是否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应该按照纳税人实际经营行为确定,不以其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为准。
七、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按照《》()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八、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中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九、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十、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具体范围
根据《》()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二)存款利息。
(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做转出处理。
十一、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一)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二)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二、楼体广告、电梯间广告、车辆广告行为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目
文件规定,楼梯广告、电梯间广告按租赁不动产租税,按11%征收增值税。车辆广告按17%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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