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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便民服务手册(一)
爱辉区便民服务手册
爱辉区民政局
单位名称:爱辉区民政局
单位地址:黑河市文化街77-1号
办公电话:
机构设置:老龄委、婚姻登记管理处、优抚股、安置办、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最低生活保障局。&&&&&&&&&&&&&&&&&&&&&&&&&&&&&&&&&
便民服务项目:80-89岁非低保、低收入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岁)老人特殊优待补贴; 65周岁以上(含中65周岁)交通费补贴;敬老优待证;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优抚对象;转业兵安置;孤儿生活补助;失能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孤儿收养;低保办理;低收入办理;五保对象办理;大病救助;特困临时救助等。
一、便民服务项目名称:80-89岁非低保、低收入高龄津贴&&&&&&&&&&&&&&&&&&&&&&&&&&&&&&&&&&&&&&&
1、业务股室名称:老龄委
2、业务股室负责人:于爽,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黑民福〔2010〕71号)。
(2)申请条件:具有爱辉区户籍,且年龄在80—89周岁的非低保、低收入老年人。
(3)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农村商业银行卡原件及3份复印件,二寸单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3张,一式叁份。
(4)办理流程:一是向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申请入户或亲自到场申办。二是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5)办理时限:街道(乡镇)收到居(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老龄部门在接到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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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户籍迁移外地或死亡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应当及时向街道(乡镇)报告,街道(乡镇)上报老龄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户籍迁移外地或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8)其它内容:一是外地居住提出申请先向居(村)委会咨询;二是居(村)委会按季度入户复查,请予配合。
(9)监督电话:
二、便民服务项目名称:100周岁以上(含100岁)老人特殊优待补贴
1、业务股室名称:老龄委
2、业务股室负责人:于爽,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黑河城区贯彻落实老年人和老年服务机构优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63号)。
(2)申请条件: 具有爱辉区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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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二寸单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3张,农村商业银行卡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填写《黑河市100周岁特殊优待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4)办理流程:到居(村)委会到辖区城乡派出所核对老年人户籍和年龄,告知老年人个人或委托其亲属申请,居(村)委会入户办理,街道(乡镇)审核,老龄部门审批,逐级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5)办理时限:街道(乡镇)收到居(村)委会申报材料后,进行入户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老龄部门在接到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的材料,符合发放条件的,自批准申请次月起,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农村,可委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财政所代发。&&&&&&&&&&&&&&&&&&&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户籍迁移外地或死亡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应当及时向街道(乡镇)报告,街道(乡镇)上报老龄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户籍迁移外地或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8)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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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便民服务项目名称:65周岁以上(含中65周岁)交通费补贴
1、业务股室名称:老龄委
2、业务股室负责人:于爽,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黑河城区贯彻落实老年人和老年服务机构优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63号)。
(2)申请条件:具有爱辉区城区(15个社区)户籍,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
(3)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持《敬老优待证》,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卡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办理流程:一是每年上半年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二是审核实行社会化发放。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向常住居(村)委会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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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督电话:
四、便民服务项目名称:办理敬老优待证
1、业务股室名称:老龄委
2、业务股室负责人:于爽,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黑河城区贯彻落实老年人和老年服务机构优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63号)。
(2)申请条件:具有爱辉区农村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3)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3张1寸蓝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办理流程:一是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老龄委提出申请。二是申请日的当日领取《敬老优待证》。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说明:不收费,丢失补办收取5元手续费。
(7)变更注销条件:向办理地提出申请。
(8)监督电话:
五、便民服务项目名称:结婚登记
1、业务股室名称:婚姻登记管理处
2、业务股室负责人:曹宇红,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 。&&&&&&&&&&&
(2)申请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注明“未婚”或、“离婚”
、“丧婚”)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三张大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5cm*6cm)。
(4)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
(5)办理时限:当天办理。
(6)收费说明:全国统一标准工本费9元整人民币。&&&&&&&&&&&&&&&&&&&&&&&&&
(7)其他内容:离婚的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并复印此证件丧偶带配偶死亡证明和其复印件。
(8)监督电话:
六、便民服务项目名称:离婚登记
1、业务股室名称:婚姻登记管理处
2、业务股室负责人:曹宇红,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文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
(2)申请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注明“已婚”或、“有配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双方近期2张2寸红或者蓝底单人照片、离婚协议书(打印三份,注明孩子、房产、财产、债务等问题)。
(4)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
(5)办理时限:当天办理。
(6)收费说明:全国统一标准工本费每本4.5元人民币。
(7)其他内容:有房产过户的把房产证有面积页复印到三份离婚协议书的背面。
(8)监督电话:
七、便民服务项目名称:社会团体登记
1、业务股室名称:社会事务股
2、业务股室负责人:李刚,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申请条件: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3)所需材料: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4)办理流程:提供所需材料办理。
(5)办理时限:60日。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
(8)监督电话:
八、便民服务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登记
1、业务股室名称:社会事务股
2、业务股室负责人:李刚,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申请条件: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3)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4)办理流程:提供所需材料办理。
(5)办理时限:60日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8)监督电话:
九、便民服务项目名称:收养子女登记
1、业务股室名称:社会事务股
2、业务股室负责人:李刚,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申请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3)所需材料: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办理流程:提供所需材料办理。
(5)办理时限:30日。&&&&&&&&&&
(6)收费说明:按照价费字[1992]349号规定,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居民、华侨、下同)二十元,收养证工本费十元,收养登记调查费二百二十元,合计二百五十元整。
(7)变更注销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8)监督电话:&&&&&&&&&&
十、便民服务项目名称: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1、业务股室名称:救灾救济股
2、业务股室负责人:范威,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pan&黑河市爱辉区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爱区政办字【2013】56号)、《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pan&黑河市爱辉区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方案&的通知》(爱区政办字【2013】57号)。
(2)申请条件:爱辉区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农村五保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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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需材料:审批表;个人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五保、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居(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组织卫生服务中心评估小组入户调查评估,将合格材料上报街道(乡镇)。
2、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居(村)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爱辉区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审批表》,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民政审批。区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失能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办理时限:街道(乡镇)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区民政局办结审批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享受失能老人补贴的,在低保、低收入、失能、半失能等条件出现变化的,要及时申报变更相应的补贴类型;在死亡的情况下,也要及时上报,取消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8)监督电话:
十一、便民服务项目名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1、业务股室名称:救灾救济股
2、 业务股室负责人:范威,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span&爱辉区困难残疾人》(爱区政规【2016】1号)。
(2)申请条件:爱辉区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且信息已录入省级残联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1-4级残疾可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1-2级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护理补贴。
(3)所需材料:个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二代《残疾证》原价及复印件、申请困难补贴的还需低保证明。
(4)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黑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黑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街道(乡镇)初审。街道(乡镇)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初审材料报送区残联审核。
3、部门审批。区残联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和残联应对报送的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5)办理时限: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当享受困难补贴的残疾人,在取消低保、残疾等级变更情况下,街道(乡镇)要及时上报变更申请,区民政局作出相应的变更;当享受残疾人补贴的残疾人在死亡的情况下,取消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8)监督电话:
十二、便民服务项目名称:孤儿补贴
1、业务股室名称:救灾救济股
2、业务股室负责人:范威,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办发〔2010〕161号)、《关于转发省民政厅&&/span&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黑民福[2011]54号)。
(2)申请条件:凡具有本省户籍的孤儿。
(3)所需材料: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黑龙江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管协议书、申请书、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的户口(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
2、审核。街道或乡镇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3、审批。区民政局审核所需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并且为了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式的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5)办理时限:适时办理。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当孤儿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或有生父母抚养的情况时,要及时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
(8)监督电话:
十三、便民服务项目名称: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1、业务股室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2、业务股室负责人:张晓美,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爱辉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
(2)申请条件:因病、因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530元的家庭。
(3)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病例、社区常住证明、房屋状况证明等。
(4)办理流程: 1、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社会救助服务大厅(乡镇人民政府)低保专管员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社会救助服务大厅(乡镇人民政府)低保专管员和街道民政助理共同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3、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社区公开栏公示七天,无异议的上报区低保局;4、低保局接收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与街道组成调查组,入户抽查,提出审批意见;5、委托社区将审批结果在公开栏公示七天;6、无异议的做出审批决定,建档、发证、在批准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5)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超过低保申请标准的予以退出低保。
(8)监督电话:
十四、便民服务项目名称: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1、业务股室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2、业务股室负责人:张晓美,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爱辉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2)申请条件:城乡低保、低收入、五保户
(3)所需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低收入证明原件;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病历、收据、结算单。
(4)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爱辉区社区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救助申请,行动不便的由社区(村委会)代为提交;2、材料递交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对申请人出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3、根据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填写《爱辉区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街道(乡镇)、区民政局的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5)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本年度已报销费用超过每年报销额度的不予报销。
(8)监督电话:
十五、便民服务项目名称:办理一次性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1、业务股室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2、业务股室负责人:张晓美,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爱辉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实施意见》。
(2)申请条件: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的困难家庭。
(3)所需材料: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家庭收入和家庭财政等有关情况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1、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出具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家庭收入和家庭财政等有关情况证明材料;2、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初审;3、区民政部门在街道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4、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息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最少6个月的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实;5、城乡低收入家庭实行一年一认定的办法,在每年的八月份进行申请审核认定。
(5)办理时限:每年8月份受理审核。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1.5倍收入的家庭予以撤销低收入资格。
(8)监督电话:
十六、便民服务项目名称:办理农村五保供养
1、业务股室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2、业务股室负责人:张晓美,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申请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4)办理流程:1、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公告结果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2、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的调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超出五保供养办理条件的予以退出。
(8)监督电话:
十七、便民服务项目名称:退役士兵报到
1、业务股室名称:安置办
2、业务股室负责人:李胜英,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申请条件:当年退出现役的士兵。
(3)所需材料:中国八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易地安置的还需提供相关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证明。&&&&&&&&&&&
&&&&&&&&&&&&&&&&&&&&&&&
(4)办理流程:退役士兵本人持以上证件到安置办报到。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5)办理时限:义务兵,9月1日至9月30日;志愿兵(士官), 12月1日至12月30日;转业士官,4月1日至6月1日。&&&&&&&&&&&&&&&&&&&&&&&&&&&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无。
(8)监督电话:
十八、便民服务项目名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1、业务股室名称:安置办
2、业务股室负责人:李胜英,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申请条件:当年接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4)办理流程:1、对符合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统计并做预算;2、经领导批准;3、财政审核后拨款;4、款到民政账户后社会化发放;5、提交财政审核;6、建立档案。
(5)办理时限:适时办理。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无。
(8)监督电话:
十九、便民服务项目名称:申报部分烈士子女和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补助&&&&&&&&&&&&&&&&&&&&&&&&&&&&&
1、业务股室名称:优抚股
2、业务股室负责人:孙志贤,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
(2)申请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3)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申报手续,填写登记审批表);2.初审把关
(对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3.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4.建立档案。
(5)办理时限:适时办理。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死亡注销。
(8)监督电话:
二十、便民服务项目名称:申报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业务股室名称:优抚股
2、业务股室负责人:孙志贤,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 号) 。
(2)申请条件: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3)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4)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2.初审把关 (对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3.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4.建立档案。
(5)办理时限:适时办理。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死亡注销。
(8)监督电话:
二十一、便民服务项目名称:申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补助
1、业务股室名称:优抚股
2、业务股室负责人:孙志贤,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件》(第602号)。
(2)申请条件: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3)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
(4)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2.初审把关 (对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3.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4.建立档案。
(5)办理时限:适时办理。
(6)收费说明:不收费。
(7)变更注销条件:死亡注销。
(8)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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