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校有正义援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捐款,你会捐款吗

晨基金六一公益行活动启动 帮孩子实现心愿[图]_网易新闻
晨基金六一公益行活动启动 帮孩子实现心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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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岳阳平江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何颖。她用手语告诉记者,最想要的礼物是一双新皮鞋。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杨抒怀)
  红网岳阳平江5月7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张莹 实习生 勾丽丽)“大脚”是晨基金援助学校里许多贫困孩子中的一个,也是革命老区众多留守儿童中的一员,只有7岁的他已经3年没见过爸妈了,跟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用稚嫩的身体,撑起贫困的家。长这么大,他最大的梦想是希望能和城里的孩子一样,收到一份惊喜的儿童节礼物。
  晨基金正式启动“大脚的礼物”六一公益行活动,号召爱心读者和企业,一起实现“大脚”们的小小愿望。一份礼物,无限关爱。对于“大脚”们来说,你送去的不仅仅是文具、衣物和书本,更是关爱与陪伴。他们的童年,会绽放更多光芒和色彩。
  有一群这样的孩子,他们不知道iPad是什么,也没去动物园看过狮子老虎。他们最想要的是儿童节礼物,新衣服、新书包,甚至是一个卷笔刀。岳阳平江县特殊教育学校是晨基金定点援助对象。“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近日,90多个聋哑、智障孩子写了节日愿望清单。他们梦寐以求的礼物,也许是手捧报纸的你举手之劳就能实现。
  成绩最好的艾格良:想要一个米老鼠布娃娃
  艾格良,笑起来眼睛眯成小月牙,他是四年级班里成绩最好的孩子。尽管他不能说话,但默写课文总是一个字不错,字迹干净秀气。
  班主任邓小妹说,艾格良第一天来学校时,穿着大红色衣服,领口还有一朵花,还以为他是小女孩。他个头矮小,性格确实有些像女孩,爱哭鼻子,被别人推了一下都会哭。他很懂事,奶奶给他做了一碗肉吃,他悄悄写了张纸条“奶奶真好”,塞到老人家手板心里。
  艾格良收过的最好的礼物,是他戴在右手腕的银镯子,那是刚出生时奶奶送的,保佑他健康平安。现在他最想要的儿童节礼物是一只米老鼠布娃娃。邓小妹解释说,孩子家里没钱买玩具,爱心人士捐的又大多是文具用品,偶尔有几个布娃娃都给了女同学。
  这时,艾格良在旁边比划起了手语,意思是如果有人送他布娃娃,他会留给5岁的弟弟。弟弟有点淘气,有时候会对他吐口水,但他还是会把最喜欢的菜夹到弟弟碗里。
  照顾弟弟的毛浩兴:想要一个喜羊羊和灰太狼的书包
  17岁的毛浩兴,其实早就不过“六一”了。但他还是想要一个深色书包,最好印有喜羊羊和灰太狼的图案,送给弟弟毛活兴。他俩都是聋哑,弟弟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书包。
  毛浩兴马上要从9年级毕业了。学校有位老师打听到,岳阳有家工厂招收聋哑人,每月能赚两三千块钱。老师想介绍他去工作。但毛妈妈说,希望浩兴在学校多留一年,照顾弟弟。
  “其实他很想去打工,多赚点钱,但听妈妈这么一讲,就决定还是陪着弟弟。”邓小妹说。
  每天,毛浩兴叫弟弟起床,安排他穿什么衣服,打水、打饭、洗澡……家里偶尔给一点零用钱,他总是给弟弟买牛奶。
  让邓小妹最感动的是,毛浩兴经常用一个大脚盆搓两兄弟的衣服,冬天手冻得通红。邓小妹特地买了台洗衣机给班里的孩子,并把房间钥匙给浩兴,让他自己去用。但浩兴只在最冷的天用过一次,他说怕麻烦老师。
  活泼爱撒娇的何颖:想要一双红色新皮鞋
  何颖出生时是兔唇,后来还被发现不能开口讲话。妈妈说什么也不肯要她,离开了平江。爸爸后来外出打工,便把她托付给奶奶。
  特教学校的老师们都喜欢她,因为她活泼、爱撒娇。与其他聋哑孩子相比,她胆子大,爱提各种稀奇古怪的问题。
  何颖做过矫正手术后,容貌已经恢复正常,笑起来很漂亮。但老师发现,她的脊椎末端有一截“小尾巴”。邓小妹感叹,这孩子命太苦。何颖用手语说,“六一儿童节”就是“在操场上做游戏”的日子。她和同学们难得有机会出校门玩,春游只是到附近的烈士陵园扫墓,平江也没有少年宫、科技馆。
  她的节日心愿是,想要一双红色新皮鞋。
  名字很美的三姐妹:想要零食和好看的裙子
  [还有他们的这些心愿]
  陈其思,男孩,11岁,想要一件衣服
  罗鹏,男孩,10岁,想要一双36码凉鞋
  周纪元,女孩,12岁,想要一个杯子
  叶慧艳,女孩,7岁,想要吃个大蛋糕
  李小妹,女孩,11岁,想要一只小白兔的布娃娃
  淼华、海华、清华,名字这么美的三姐妹,都是智障儿。大姐和小妹甚至没法完全生活自理,脸上黑一道白一道,指甲缝里还有泥土。食堂开餐了,饭粒粘在她们的脸上、衣服上。
  平江特教学校开设了一个启智班,像这样的孩子有14个。“但我们只有两位生活老师,真的没办法都照顾周全。”邓小妹说,尽管上课时会说怎么洗手、剪指甲,但这些学生比聋哑儿更难教会,“连上厕所,都要跟着在后边喊,卫生纸不能一把揉在手里。”
  海华在三姐妹里表达能力最好,她抢着说了自己的儿童节心愿:“我想吃好多好多零食!”淼华和清华眼神空洞,好一会儿才明白过来,说最想要好看的花裙子。
  林念念,女孩,12岁,想要一盒牛奶
  叶盛隆,男孩,10岁,想要夏天穿的短衣裤
  刘威,男孩,12岁,想要学习用品,包括文具盒、练习本、中性笔
  戴鹦鹉,女孩,12岁,想要一只电子手表
  向婷,女孩,12岁,想要一个书包和一本美术方面的书
  胡锦湘,男孩,6岁,想要很多零食
  和晨基金一起,帮助孩子实现心愿
  本报长沙讯如果你想和晨基金一起满足这些孩子们的愿望,请登录晨基金官网,点击他们的心愿清单。
  只要登录晨基金官网,点击“大脚的礼物”晨基金六一公益行孩子愿望清单,就能看到所有孩子的节日愿望。如果其中有你想资助的对象,如果有某个心愿触动了你的爱心,可以在页面上浏览他们的礼物。为了让孩子能收获惊喜,请用包装纸包好礼物,并附上一张写着祝福的贺卡,送到或邮寄到晨基金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传递到孩子手中。
  如果你平时不上网,也可以通过拨打晨基金爱心热线400-001-589488,咨询具体事宜,再购买礼物(同样请包装好并附贺卡)送至或邮寄至晨基金。具体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258号潇湘晨报社3号楼(新媒体一楼)。
  你也可以采取现金捐赠的方式:拨打400-001-589488,索取晨基金账号,线下转账汇款实现捐赠(汇款请注明“大脚的礼物”);或登录晨基金官网,点击进入“六一公益行”页面,按提示填写“我要捐款”一栏,网上银行、财付通、支付宝都可以使用。
  晨基金承诺,所有活动募集款项将全部用于购买儿童节礼物,并送至援助学校。每天18:00,晨基金官网将对爱心捐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晨基金还为所有捐赠者提供湖南省专用捐赠收据,线下捐赠者凭银行转账凭据,网上捐赠者凭订单交易流水号,到晨基金办公室领取收据。
  晨基金简介: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湖南潇湘晨报公益基金会正式成立,简称“晨基金”。原始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作为全国首家由平面媒体发起的公益基金会,潇湘晨报公益基金会依托潇湘晨报系全系全媒体,以“正义”与“教育”为主要援助方向,倡导公民责任、关爱青少年成长,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慈善企业、爱心人士以及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搭建公正透明的公益平台。
  目前,晨基金推出的项目有“新闻一时间”正义救助计划、四川德阳“千秋中学”奖励助学计划、“童心连世界”老区教育援助计划等。
  作者:张莹 勾丽丽
本文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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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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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适逢《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于9月8 日联合召开了纪念《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
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林祥国,原省委书记、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陈焕友,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王霞林,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省法律援助基金会部分在宁理事、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捐赠企业代表、受援人代表和在宁高校法学院(系)师生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条例》实施10年来,全省共建立省、市、县(区、市)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20家,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残等群团共组建法律援助工作站2263个,形成了法律援助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服务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万余件,接待解答群众咨询239万人次,2010年办案数量和解答咨询人次分别是2001年的7.4倍和7.6倍。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自2007年成立以来,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募集社会资金、资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迄今已经累计资助办理重大案件365件,惠及受援群众13000多人。
为回顾总结《条例》实施10年来的工作及成果,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开启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征程,特编辑本座谈会内容摘要,以飨读者。
没有公平正义 现代化是不全面的
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陈焕友
法律援助是关系民生权益的正义事业。10年前,即2001年,省人大制定《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时,我正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对这个法规有所了解。这是一部重要法规,有了它,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多年的实践证明,法律援助崇尚公平正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帮助很多困难群众打赢了官司,讨回了公道,维护了人的尊严和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制作保障,而且现代化本身也包括法制这个重要内容。如果现代化只是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但社会秩序不好,人们不按法律,不按规矩指导自己的言行,那样的现代化将是不完整、不全面的,甚至要受挫折。法律援助正是要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体的正当诉求,以促进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所以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一项公平正义的事业。最近,中央和省委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解决民生突出问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这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要把这一关系民生权益的重要事业与小康、现代化建设一样做实、做好。
法律援助需要提高社会影响力。这几年,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开展了一些有影响的活动,为社会做了不少事情,为党委分忧,为政府分担了压力。针对当前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高的实际,这几年,基金会将宣传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做得较好。新华日报、扬子晚报和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等媒体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应予感谢。只有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懂得怎样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效能。建议基金会在省司法厅和媒体的帮助下,继续利用适当渠道加大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的力度,组织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报道一批感人的典型案例,包括受援群众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感受体会,让广大群众都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都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法律援助离不开社会的关心支持。基金会成立以来,得到了我省许多企业家的慷慨捐赠,彰显了他们富而有德、兼济天下的情怀。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企业家,身体力行、继承传统,从取之于社会的财富中拿出一小部分回馈社会,帮助那些急需帮助的人,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公信度,企业家也由此升华了自己的人格品德,这是企业和社会“共赢”的事情。因此我再次吁请更多的企业家,更多的爱心人士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踊跃向法律援助基金会捐款,以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走出困境,照亮他们的人生之路。
加强基金会的公信力建设。社会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生命力,是立足社会的生存之本。今年3月,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被评为“5A级中国社会组织”。全省社团组织成千上万,只6家单位获此殊荣。这是社会组织的最高等级,代表的是基金会的公信力。王霞林、吴晶等基金会的同志为此付出了辛勤汗水,难能可贵。希望基金会珍惜荣誉,倍加努力,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金会的运作能力和社会认知度;严格规范运作,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项目资助有据可依,合理合法,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赞成基金会提出的要把基金会办成“玻璃钱柜”的做法。同时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的新路子,不断做大做强基金会,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物质保障。
以创新精神推进江苏法律援助事业
省司法厅厅长 缪蒂生
今年是《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 周年。2001年江苏省九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各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紧紧围绕服务民生这一主题,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目标,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为适应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继将人身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因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更多的经济困难人员获得了法律援助。10年来,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2613件,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2395691人次。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
切实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省建立省、市、县(区、市)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20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为目标,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了法律援助视觉识别标志,设立了专门的等候区、咨询区、案件受理区、12348服务平台等,为残疾人开辟专用通道、服务设施和辅助用具,法律援助窗口接待能力大幅提升。各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63个,形成了法律援助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服务圈。我省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经验多次在全国法律援助会议上介绍和推广。中央领导同志专门视察了扬州等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充分肯定。
不断创新管理方式。10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使管理与服务实现新的突破,多项工作全国首创。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化法律援助资金、法律服务人员等资源配置,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形成了专职律师、执业律师和混合式服务三种模式。二是创新管理手段。将信息化作为法律援助工作创新的抓手,率先建成了法律援助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得到司法部的推广。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全省建立了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服务评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群众满意度99%以上。
经费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大,全省建立了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省财政专项支持为辅、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有力地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10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法律援助资金26049万元,2010年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投入达到6096.79万元,比2001年增长了23倍。省财政建立了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每年拨出1000万元补助经济困难地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全省先后建立了省、苏州、南通、南京四个法律援助基金会,是全国建立基金会最多的省份。以省法律援助基金为首的各基金会与法律援助机构密切合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全省实施了一批宣传项目,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省司法厅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栏、专版,播出公益广告。连续6年开展全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与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组织全省35所高校法学院(系)的3300多名大学生深入社区、农村、厂矿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宣传活动。与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单位举办了“真情与正义”大型文艺晚会、江苏书画名家作品义捐、法律援助报告会等系列活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国务院和司法部领导给予充分肯定。我省在全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10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回顾10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坚持从省情出发,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必须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这些既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经验,也是今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提高水平,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建立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江苏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实现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增强责任感,推动法律援助在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李小敏
纪念《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0周年,既是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总结回顾,也是对在新起点上开创法律援助事业新局面的谋划部署。当前,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们既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多发频发,法律援助作为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承担的任务更为繁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充满了新的期待,法律援助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发挥的作用更为重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思路方法,扎实有效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具体说,就是要做到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
应援当援,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免费法律服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的应尽责任。应援当援的“当”,是当然的“当”,是担当的“当”。要切实担当这份责任,关键在于深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直接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对于温暖和凝聚民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二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法律援助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三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既可以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又可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加和谐因素。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主动作为,充分作为,努力保障每位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帮助。
应援尽援,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一要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将法律援助的对象从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逐步拓展到老、弱、病、残、幼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对象的覆盖面。二要进一步拓展援助事项。在落实条例规定的9类事项、省委省政府扩大的6类事项的基础上,将涉及民生、困难群众迫切需要帮助的其他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的保障范围。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法为符合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法律援助。三要进一步放宽援助条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适用法援的经济困难标准,使遭遇侵权的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
应援优援,就是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质效。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效果。要以受援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优质高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一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研究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电话、网络、邮寄、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他们及时申援、尽早受援。二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办案规程、服务标准,严格依法依章受理、审查、决定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检查公布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信力;建立法律援助与其他执法调处手段相衔接的机制,形成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建立法律援助应急机制,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快的速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将案件从咨询受理到结案归档信息全部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水平。
应援共援,就是要进一步形成法律援助的合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法援格局,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组织保障、队伍保障和资金保障水平。一要加大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围绕“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目标,不断改善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场所条件,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接待能力、配置相应设施,使用统一标识,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网络,将服务窗口延伸到村(社区)和基层单位。推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升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二要加大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增长逐步提高预算比例。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化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机制,增强筹资能力,扩大可用资金规模。合理确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要加大社会动员力度。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等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激励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力量,共同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
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条例》全面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林祥国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流动人口多,由此伴生权益保障不均衡、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纠纷增加等复杂形势。法律援助工作为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一条理性、合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疏导社会情绪,弥合社会“裂痕”,实践证明这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认识,更好地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保证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群众意见。调查研究要重点了解和研究不同类型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规律特点及其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农民工、老弱病残妇、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关注工资、土地、劳动、拆迁、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维权案件,关注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性纠纷。要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对相关案件的援助力度,在受理门槛、办案力量上实行倾斜,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多措并举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工作效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后适当的时候,要安排听取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报告,或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了解和检查我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过程中,有哪些成功做法和经验,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了解和检查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情况,尤其是县一级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和检查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受理、办理和结案等各环节情况。要重点督查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求助的、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一些重点案件,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律效应,真正让“有理无钱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能够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鼓励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法律援助水平。今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政府在现有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方法,不断提升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和档次。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能力。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继续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利用自身资源设立社会性法律援助组织,积极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要进一步发挥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省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法律援助提供物质支持。”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依法于2007年4月成立4年来,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募集社会资金、资助办理法律援助重大案件和加强基金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希望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法律援助,需要更多的人参与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 刘克希
现阶段,我国还有一定的人群在经济上比较困难,或者因残疾、未成年、老年等特殊原因,难以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这些人群如果不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就可能无法得到公平公正。法律援助,就是要给这些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以保障他们享受公平公正,保障实现不仅是法律纸面上规定的平等,而且是社会现实中的真正平等。
法律援助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国家鼓励社会各种主体,尤其是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为法律援助提供捐助。
目前参与法律援助的公民主要是律师。但从事法律援助的多数是年轻律师,如果有更多资深的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律师单独或者带领年轻律师从事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将会开展得更好;律师界如果定期对法律援助进行切磋研讨、交流表彰,这项工作也将会开展得更好。
除了律师以外,应当有更多的公民参与法律援助。
应当有更多法律院校的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在校的法学学生可以单独或者在老师带领下更多地参与法律援助,这不仅仅是给予当事人援助,也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增长才干,提高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树立法律信仰和社会公平正义理念。
应当有更多的司法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官、检察官提供法律援助,在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能有人会认为,司法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往往要同司法机关打交道,而身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会有诸多不便。实际上,司法人员以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法律援助,有很大的发挥空间。这方面,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有成功经验。
应当有更多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我省现在不仅各级政府设立了法制办公室,各厅、局部门也基本设立了法制处(室),这些大量的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参与法律援助。
应当有更多的公证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公证员不仅应当通过其工作的机构减免公证费直接提供法律援助,而且还可以通过咨询、代理、辩护等形式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应当有更多的离退休人员参与法律援助。他们可以用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充裕的时间,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发出更多的光和热。
我深信,更多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法律专业人士参加法律援助这项充满阳光的事业,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平等,社会一定会更加美好,公平正义之光一定会均匀地照耀在每个人的身上。
凝聚社会爱心 助力法律援助
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 王霞林
10年前,我在省人大时参与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制定;10年后的今天,我在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从事《条例》的具体实施,可以说我是江苏法律援助事业的全程亲历者,因此感慨良多。
日,依据《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正式成立。这是继北京之后,全国成立的第二家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其性质是地方性公募基金。其宗旨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促进司法公正、社会正义。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组织法律援助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开展各种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资助办理重大法律援助案件;资助开展与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咨询服务、专业培训和国际交流。省委主要领导对基金会的成立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做好,让有理没钱的困难群众也能打赢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金会成立4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拓宽视野,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在省委宣传部的支持下,基金会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法律援助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了《座谈会纪要》,有效促进了各新闻单位的法律援助经常性宣传、专版专栏宣传和公益广告宣传,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我们相继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了一系列的大型活动:如2008年3月,与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总台举办了“真情与正义江苏省法律援助大型文艺晚会”;同年10月,联合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启动了为期3年的全省高校法学院(系)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调查和咨询服务活动;2009年上半年,又与省文联组织了全省知名书画家作品义捐活动。2010年10月,基金会与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了“真情与正义”法律援助大型报告会,通过5位受援人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亲身经历,讲述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讨回公道、伸张正义的生动事实,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省里几位领导对此作了重要批示。司法部主要领导专门作了批示: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举办的报告会以案释法,以情感人,效果很好。今年我们与省司法厅、省广电总台开展了“2011江苏法律援助环省行”活动,组织新闻记者到各市基层巡回采访报道,新华日报等媒体也都作了连续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多渠道募集资金,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募集资金是基金会的主要职责。除省政府给予关心和大力支持外,大量的要靠向社会募集资金。我们依靠省、市领导同志的人格魅力和亲切关怀,向熟悉的热心企业家劝募资金;基金会工作人员本着“甘为穷人当乞丐(募捐),乐为穷人解忧难”的精神,锲而不舍,尽职尽责,积极募集善款,很多企业家为我们的诚心所感动,给予慷慨捐赠;我们还通过组织晚会、报告会、书画义捐义卖等活动平台募集资金;一些经济发达的县(市)也给基金会提供了大力支持。目前,基金会的资金总量已超过5000万元。
突出重点,资助办理重大法律援助案件。资助输重大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基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年年都在大幅度增长,基金会按照突出重点、突出重大案件、突出对最困难群体帮助的原则,重点资助带有导向性和示范性的重大案件,迄今已经累计资助办理案件365件,惠及受援群众13000多人。资助案件的范围除常见的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赡养纠纷等类型外,近期又扩大到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案件类型。这些案件大多案情复杂,办理难度大,其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困难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其中有不少案件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百优”案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十优”案例、“十好”案例。我们始终认为,对诉讼困难群众不仅仅是资助几个钱了事,而是要通过资助有理无钱的受援人,打赢官司、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增强为受援群众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基金会先后开展了对南京市安德门民工市场的调研,南京、无锡、扬州、连云港四市法律援助工作调研,全省法律援助知晓率和需求情况的调研等,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重视。省委、省政府多位领导对四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作出了批示。对安德门民工市场的调研,在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后,南京市委办公厅专门下文采取七条措施,改善安德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条件,大大方便了民工的来访、求助。通过多次深入调研,和困难群众、受援人面对面交谈,使我们深受触动,感慨万千。困难群众遭受侵权、身陷困境的呼号,时刻鞭策着我们竭尽全力做好基金会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立足之本,我们依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先后制定完善了《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规范》、《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办法》等3个方面10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基金会运行,提高基金会的项目运作能力。强调公开、节俭办基金会,增强基金管理透明度,真正办成“玻璃钱柜”,确保用最低的管理成本、最低的筹资成本、最大限度的公益支出、最大限度地为穷人做事。
今年3月,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被评为“ 5A级中国社会组织”。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超过3.4万家,其中基金会就有310家,而获评5A级中国社会组织的只有6家。这既是鼓励,也是鞭策。我们要以此为起点,发扬优点,寻找差距,继续加强与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协调配合,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尽最大努力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维权问题,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和谐江苏、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做出积极贡献。
支持法律援助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波司登国际控股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 高德康
支持法律援助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三十多年来,波司登公司跟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中国纺织服装业的领军企业,并拥有“世界名牌”、“全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三项国家级顶级荣誉。作为中国500强企业之一,为我国的法律援助提供一定的帮助,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
企业发展的环境营造需要法律援助。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应看到,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如果我们漠视这弱势人群,就谈不上建设和谐社会,没有和谐社会,企业也就失去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就不可能有我们今天的发展。以波司登为例,我们现有员工2.8万名,其中有70%以上来自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关心员工的成长、关爱员工的生活,是波司登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的主题。只有让他们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他们才能在企业中发挥出真正的主人翁地位,才能以他们的聪明才智推进波司登的跨越式发展。
支持法律援助是企业完善公益事业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波司登秉持“以我的爱心换你的诚心”,积极开展以扶危济困为主要内容的公益事业,努力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到目前为止,波司登已累计对外捐款捐物达5亿多元。今年8月,我们成立了“德康博爱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然而,我们的慈善资金只能给弱势群体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法律上的帮助需要通过专门的机构去开展。因此,这次我们再向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我也呼吁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支持法律援助的队伍中来。让我们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期待着,更要行动着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李友根
早在国家《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制定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即在2001年制定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规范与调整。今天,当回顾条例制定10年来的历程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江苏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乃至社会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即便不是全部,至少该条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高校法学院一名教师,在致力于法学学术研究与教学工作的同时,也期望着能够为法治的实践作出些许努力。而参与法律援助事业,鼓励、引导青年学生投身于法律援助的实践,更是法学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因为青年学生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不仅能够将自身的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援助实践中能够增长对社会的了解、培养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基于这样的认识与体会,南京大学法学院在省内乃至国内较早地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一批又一批的青年学生在为社会提供义务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也锻炼了自己。因此,与其说高校学子们与广大律师们一起成就了法律援助的崇高事业,不如说是法律援助的事业成就了高校法科学子们的成长。
法律援助条例正是这种关系的助推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5年修订中,第6条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高等院校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利用自身资源设立法律援助的组织,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对于高校法律援助事业而言,除了继续努力、开拓创新以寻求更大发展以外,政府有关部门如何落实条例,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从经费保障、业务指导、合作交流、鼓励表彰等方面给予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更多的支持与鼓励,可能是决定高校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然,我们还需要针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的法律援助条例做出学术界的贡献。例如,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如何针对知识产权活动的特殊性,将这一领域纳入法律援助的视野范围;在强调法律援助对象是经济困难公民之外,能否考虑将面临特殊困难、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支持的中小企业也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今天的座谈会不仅仅是总结会,更是江苏法律援助事业迎来新的辉煌的启动仪式。我们期待着,更要行动着。
一次跨越六省的维权追踪
江都市司法局副局长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桂雨
日,元宵节刚过,沈国富等就带着家人,离开江都,去辽宁锦州打工。
当他们驾车沿着京沪高速行驶,进入山东临沂市苍山路段时,因为大雾弥漫,很多车辆停在那里,他们就把车停在一辆重型半挂车后面等候。就在这时,后面又一辆重型半挂车疾驰而来,狠狠地撞上了沈国富他们的小客车,强大的冲击力推动小客车快速向前滑行,又重重地撞在前面的重型半挂车上。在两辆重型半挂车的前后挤压下,小客车顿时面目全非,车上5人当场死亡,只剩下一位父亲和他9岁的儿子身受重伤。经抢救,这个孩子最终也因伤势过重死亡。事故经责任认定,追尾的重型半挂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这起6死1伤的车祸直接祸及了3个家庭。遭遇灭顶之灾的是沈国富一家,夫妇二人和10岁的女儿全部死亡。这一家3口原打算在锦州购房定居,不料车祸将这一家的美好愿望碾得粉碎。车祸殃及的第二个家庭是徐德广一家,他的妻子和儿子在这起事故中死亡,徐德广身受重伤,经全力抢救才捡回一条命。还有一个家庭则是丈夫死亡,留下孤儿寡母凄惨度日。
事故发生后,江都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带队的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当天赶往苍山。市司法局快速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我组织律师团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展开调查,收集证据。
这起案件办理难度大,涉及6个省,其中案件审理法院在山东,原告户籍所在地在江苏,经常居住地在辽宁,肇事车辆驾驶员、实际车主、挂靠车主、保险公司则分属安徽、黑龙江、江西3省,取证十分困难。我们多次前往山东苍山、辽宁锦州、江西抚州等地,奔走涉案的部门和单位,历尽艰辛之后,终于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为全面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事故影响大,头绪多,法院一再推迟立案。我们据理力争,认为受害人数多,涉及面广,等不起、拖不得,法院才同意立案。由于受害人数多,受援人有11名,案件诉讼费高达38000元。考虑到受害人家庭实际情况,我们及时向法院申请缓缴诉讼费,得到法院支持。立案后,我们又及时建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官提出要求现金担保,而受害人家属根本无力交付保证金,我们就联系江都一家爱心企业为受援人提供了担保,解决了担保难题。
半年时间,法院两次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按城镇居民标准还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两者相差巨大。本案除一位死者是非农业户口外,其他5名死者都是农村户口。对此,被告辩称,死者是农村户口就应该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我们据理力争,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提出死者虽是农村户口,但全都在锦州城区打工,而且打工时间持续多年,应当按照锦州城区居民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判决赔偿5个家庭共计222万余元。目前保险公司的理赔款62万元及肇事车辆拍卖款11万元已经执行到位,其余款项仍在积极执行之中。
在近18个月中,我们先后8上山东苍山,3赴江西南昌,辽宁锦州、抚顺,行程近万公里。在办案过程中,省领导曾做出重要批示,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王霞林理事长也多次了解案件情况,并将其列为重点资助案件,先后两次资助办案经费;省法律援助中心、扬州市司法局多次给予具体指导……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较好地体现了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宗旨。
法律援助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南京市雨花台区农民工 万考贡
我叫万考贡,今年45岁,是南京板桥一家水泥厂的清仓工,曾经掉进水泥原料仓里被活埋了40分钟差点死掉,是法律援助救了我。
号中午,我和另外5位工友一起清理原料仓。仓里面灰尘太多,仓口被覆盖了,什么东西也看不见。由于作业面是虚的,又没戴安全绳,我一脚踏空就掉了下去。这是一个17米深的罐子,我拼命挣扎,越挣扎就越往下面沉,堆在周围的水泥熟料不停地朝我淌过来,转眼间我就被水泥粉末埋了,一吸气,水泥直往嘴里、鼻子里钻。我难受极了。两三年前,这个原料仓就曾发生过两起两死一重伤的重大事故,没料到居然轮到了自己,很害怕……
当我苏醒过来时,已躺在医院了,是一同进仓的工友们救了我。当时,他们解下皮带,脱了长裤,把皮带和裤子连接起来,想从仓口拉我。但由于罐子太深,实在拉不到。于是,工友们又找到罐子底部出料口,因为出料口太小,他们又找来切割机切割,扩大了底下的出料口,拼死拼活地扒出了几吨水泥,花了40分钟才把我给拽了出来,拉出来时我不省人事了。
后来听说,当时工厂负责人认为我反正死定了,赔伤不如赔死划算,不让工友们营救我,事后还对参加救我的工友以“擅离职守”为由,扣了他们每人500元工资……
医院给我的诊断是右肺挫伤、吸入性肺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应激性精神障碍,住半个多月医院都没好,不少地方还是疼,最可怕的是肺里残留了不少水泥。住院期间,厂里没派人来看过我,除了刚开始交的抢救费,之后再也没交一分钱费用。
我是个农民,父母都80岁了,有一个女儿,全家就靠我的工资为生,非常困难。我拿着病历和医生开的病假条请求厂里给我报工伤,被拒绝。我到劳动部门去报,又必须要有证人写证明。救我的5位工友都不敢写,厂里不让他们写,声称谁写就开除谁。那时候我真是太绝望了,感到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好心人告诉我,南京安德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能够帮助农民工维权打官司,我就慕名而去。区法律援助中心汪主任热情接待了我,让我慢慢地讲述了事情经过,当场就帮我办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
律师和记者陪我到厂里调查、采访,老板不让我们进门,并对救援的工友下封口令,还把大狼狗放了出来。老板当着记者的面,威胁说:“少管闲事,哪个敢写报道就下哪个的膀子!”
但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怕邪,不怕威胁,为我多方奔走,积极协调,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对办案提供了经费资助,给我关心和鼓励。后经过仲裁、调解,老板终于低下了头,给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万元。事情解决后,法律援助站的汪主任还帮我找到一份保安工作,让我的生活有了着落。
这些遭遇让我体会到,最大的痛苦是黑心老板不把我当人看。其实,农民工最开心的也不只是拿多少钱,重要的是获得一份尊重。法律援助就让我们这些农民工感受到了这样的尊重和格外的温暖。
真诚感谢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让我对公平正义有了信心,对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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