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商金融仲裁的优秀服务商有哪些?

网贷纠纷如何解?“一站式”网络仲裁服务平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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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 高洁)网贷纠纷若走传统诉讼程序,往往门槛高、耗时久,成本巨大。近日,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联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正式推出“一站式”网络仲裁服务系统,针对网贷平台逾期借款收回业务提供高效解决方案。
  网络仲裁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资源提供仲裁服务的网上争议解决方法。
  “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梅臻介绍说,该网络仲裁服务系统通过协助网贷平台以网络仲裁的方式,可以高效便捷地获得具备法院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裁决书,大大降低了司法成本。目前,平台每天最高可受理逾万宗案件,最快7天便可批量化拿到裁决书。据悉,目前已经有数十家互金平台使用该服务。
  梅臻告诉记者,针对网贷平台业务跨地域性导致的异地执行困难,“法大大”将通过近400个中级法院所在地的合作律师网络,代理网贷平台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帮助网贷平台完成逾期借款的合法回收,对拒不还款的老赖,还将通过法院执行系统,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据介绍,该系统包含了从电子合同签署及存证、电子证据梳理、网络仲裁系统服务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各个环节,贯穿整个网贷纠纷解决的全过程。此外,专业律师将介入整个服务全程,仲裁全程在线,高效便捷、合法合规。
  广州仲裁委网络事业部部长钟晓东表示,“法大大”是最早接入广仲网络仲裁平台的服务商,其领先的“法律+科技”服务能力赢得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双方将发挥各自在电子合同、数据存证及仲裁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的合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守护互联网时代的契约精神。(参与采写:肖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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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记者从地方银监部门获悉,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P2P网贷行业前期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即将迎来产品、运营、风控、合规的集体升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业务规范》指出,存管银行应为委托人开立网贷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
自网贷行业“强监管”以来,银行存管就成为合规网贷平台的标配,今年平台接入存管的速度明显加快。仲财通提供的互联网金融仲裁平台可以试用吗?_百度知道
仲财通提供的互联网金融仲裁平台可以试用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的。只要修改了借款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使用仲裁,后期出现了逾期,可以先用网络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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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行业研讨高峰论坛在举行
作者:常仙鹤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8月25日,由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TSA联合信任时间戳中心和杭州同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协办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行业研讨高峰论坛”在广州举行。论坛提出了以“网络仲裁+时间戳”的双重概念,开启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新模式。  论坛上,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表示,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着参与主体众多、地域跨度大、电子证据为主、法律架构创新的特点,传统争议解决方式在互联网数字时代遇到诸多问题。互联网金融纠纷的事实是简单清楚的,但一旦涉及到虚拟网络世界,目前司法体系无法有效认定,为此,中国广州仲裁委率先成立网络仲裁院,推出有效的网络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网络仲裁能够做到在线立案,在线缴费;在线送达,在线应诉;在线审理,审理期限短、程序灵活转换,同时仲裁的不公开性也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平台的商誉。网络仲裁具有跨地域性、经济性、广泛执行性等特点,仲裁结果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守护神。  &  北京TSA联合信任时间戳中心董事长张昌利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电子数据以各种形式普遍应用在各个环节。电子数据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因其可被无痕篡改、容易灭失、原始性无法保障等问题给人们带来困扰。电子数据在作为证据时,其“原件形式”是司法审判对证据确认的重要因素,引入信任时间戳,可给每个电子数据文件颁发一个对应的电子凭证,为网络金融借贷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基础。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认为,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了“基本法”,接下来“一行三会”会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这些对于行业都是极大利好,将加速行业的优胜劣汰,让行业从“野蛮生长期”进入到“规范经营期”,也将为P2P网贷行业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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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启示-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启示
日 08: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昌先宇 荣耀华
内容摘要:要真正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续有效合法经营,规范约束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不当行为,需依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和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明确法律规定,在各项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除了互联网支付自2010年以来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均未公布正式的全面监管文件。建议在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完善配套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机构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界定管理。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金融企业;法律;发展;金融机构;风险;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法规
作者简介: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2013年余额宝出现,互联网金融开启;2014年余额宝成为焦点、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2015年e租宝等恶性事件迭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落地。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进入规范发展之年。  当新兴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市场增长所掩盖的风险问题不断凸显,此时引入监管与自律机制必不可少。要真正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续有效合法经营,规范约束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不当行为,需依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和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同时,由行业自律组织普及宣传教育,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治也不可少,以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  有效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  2015年,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渐次出台,7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奠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改变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空白局面。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为避免风险扩大而进行的监管,主要是对传统金融业务在网络平台开展服务进行规范,或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个别问题予以密切关注。目前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各项互联网金融模式监管力度不一,法律法规仍有待健全。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明确法律规定,在各项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除了互联网支付自2010年以来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均未公布正式的全面监管文件。这样,在实践中可能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欺诈等政策红线,出现问题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问题难以解决。并且,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商没有被纳入正式金融机构的范畴,以便进行统一管理,由非正式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容易诱发监管套利行为,导致法律风险。此外,现行的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态适用性较强的法律多数为行政法规,法律层级较低,效力覆盖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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