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被车撞了住院了,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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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人,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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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人后保险公司赔偿主要是对在发生前就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等于车辆有关的保险的车主,在他们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他们购买的险种对这次车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那么汽车撞人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汽车撞人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3、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死亡亲属参加、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计算。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8、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9、鉴定费(1)、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我参与的基本都是这样处理的。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过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11、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12、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法审理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保险公司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的时候,需要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种类及界别,再结合车主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而主要的汽车撞人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项目就是上述的13项,包括汽车撞人后伤残以及汽车撞死人的赔偿。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365的在线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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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租车驾驶期间发生车祸- 租的车撞残行人谁担责?-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7万元 剩余合理损失由肇事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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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王刚楠)一市民租车驾驶期间发生车祸,将一行人撞致9级伤残。事发后,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肇事者、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均被伤者诉至法院。日前,河北区法院审理本案后,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计17万元;剩余合理损失4.3万余元由肇事者赔偿,汽车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
日,市民王某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单”,从该公司租了一辆轿车使用。双方约定租期为日至同年4月19日,由承租人王某独立承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责任。日22时25分,王某驾驶该车沿本市河北区榆关道由东向西行驶,恰遇沈某在榆关道与雁门路交口西侧人行横道中心等待通过,王某驾车从沈某身体左侧通过时,汽车左前部及左侧后视镜与沈某身体接触,致沈某当即倒地受伤、车辆损坏。该起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沈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当天,沈某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左胫骨外侧平台骨折、骨挫伤,左外侧半月板前外损伤,左膝关节周围软组织挫伤,左股骨内、外侧髁及左胫骨近端骨挫伤,头外伤后反应。沈某为此住院治疗105天,其间还施行了左胫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后,沈某为挽回损失诉至法院,要求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计20余万元,不足部分由王某及上述汽车租赁公司连带赔偿。
法庭上,被告王某辩称,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所有人被告汽车租赁公司赔偿。王某已为原告支付了5万元医疗费,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诉讼期间,法院查明,被告汽车租赁公司为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5万元),同时沈某伤情被评定为9级伤残。
结合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认定原告应计入赔偿范围的合理损失为26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11万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5万元。由于被告汽车租赁公司在本起事故中并无过错,故原告剩余合理损失9.8万余元应由被告王某进行赔偿,因王某已向原告支付了5万元,故应予折抵。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共计17万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共计4.3万余元。
作者:孙启明 王刚楠
本文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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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开车撞了人如何让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用?车主必读!开车撞了人如何让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用?车主必读!城哥说车1百家号昨天发了一篇题为《开车撞了人怎么办?这些你需要知道!否则下一个被坑的可能就是你》的文章。主要是说车友们在用车的过程中发生撞人这类的交通事故之后该怎么办的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下我去主页看下)。其中说到一个原则就是不垫付医药费。很多朋友对此就颇有看法,觉得很自私很无情等等。这个放最后解释。也有一些车友有一些疑问,比如有车友留言问:如果家属没钱垫付医药费,保险公司不垫付怎么办?相信这也是很多车友需要了解的,所以这里专门说下。我要说的第一点是:这个钱肯定是要保险公司垫付的,别说没钱,就算有钱也尽量让保险公司垫付。这个是原则问题,因为你垫付的很可能后面保险公司不给报。那么怎么让保险公司垫付呢?保险公司不垫付怎么办?这个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首先,保险公司是有垫付的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于用车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是这样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通知后,经核对是要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就是说保险公司他们是有这个垫付的责任的!其次,保险公司垫付当然也不是我们让他垫他就垫的,他们没那么乖。上面条例也说了,是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通知后,才给垫付的。这也是个程序。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报警,让警方通知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这个是重点,一定要记得。第三,上面说的这个垫付的是交强险的垫付。而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最高是1万块,那垫付最多也就是1万块。那么如果伤者伤情严重,1万块不够垫付,超出部分怎么办?这个就直接跟交警说没有钱垫付医药费,让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通知书。有人可能会觉得,印象中交警都是那么牛X,会不会都懒得理你?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不会的。交警有这个职责的,只是很多人不知道,交警肯定也不会很主动的告诉你,或者不需要你跟他要求他就帮你开!但是只要你要求了,他们一般是不会拒绝的,毕竟,如果因为他们的这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话,他们也付不起这个责任,这是很严重的社会责任问题!如果再不行,最后就是让受害方直接起诉。不用担心打官司会拖很久时间还拿不到钱的问题。因为针对这种案件,法院有一个特例,叫“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就是先根据受伤的情况,按照一定的金额先把钱赔给受害方,然后再搞清楚到底是怎么个情况,赔多了还是赔少了,最后多退少补!这就是发生交通撞人事故之后,如何要求保险公司垫付的全部流程,收好,不谢!最后对于那些觉得“不垫付”就是冷漠自私无情的朋友多说一句:不垫付,不等于对伤者不负责!只是公事公办,该保险公司付的钱一定要让保险公司付,要不然还买汽车保险干嘛!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城哥说车1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汽车知识,选车技巧,汽车使用等领域!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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