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遇核定表是什么?有什么用?

退休时要拿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吗_百度知道
退休时要拿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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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这个表在你退休之前你见不到,也不经你手,只有审批核定下来后,一式两份需要你签字确定,然后给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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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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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核定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且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本市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1、《无锡市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审核表》或《破、关、撤、改转制分流人员花名册》,50周岁女职工办理退休另需携带其个人档案;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无锡市征地安置人员缴费年限审批表》;
5、享受优异待遇相关证件及批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7、办理异地发放的退休人员需填写《无锡市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信息表》并提供在待遇领取地邮政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号复印件;
8、《无锡市社会保险延长缴费人员退休申请表》;
9、《无锡市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
10、近照三张。
缴费单位申请&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核定窗口受理审核&打印《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核定表》和《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情况公示花名册》&公示无异议、发放《职工退休养老证》。
社保中心办事处。
5个工作日内办结。
每月4&20日正常工作日。
社保各办事处。
1、所需资料请按需提供。
2、企业参保人员养老待遇审核后,请及时进行退休人员医疗最低缴费年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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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项目名称: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第八条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五章 第十一条
3.《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选择不再延后缴费,且不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申请材料:
1.地税停保单(如参保人表示已办理停保,但《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其参保状态为参保缴费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收原件1份。
3.《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收原件1份。
4.参保人身份证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参保人户口簿(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核原件,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7.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业务表格仅供参考,参保人如须协助,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参保人本人)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退休申请手续,填写《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正式受理,扫描相关材料,将扫描后的电子材料通过一门式系统发送给社保分局养老组;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有关材料,并将所有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社保分局养老组工作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对材料进行经办、复核,复核通过后由社保分局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表》上传到一门式系统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4.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打印核定表,通知申请人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六、办理部门:
参保所属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2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办事处A座1层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九、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十、咨询查询: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祖庙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湾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张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庄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收费依据:
十三、表格下载:
十四、样表下载:
十五、特别说明:
1.该事项涉及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您携带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2.本人身份证(台、港、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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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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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是一则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机关下发的通知,针对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给出了解决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概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账户规模、记账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善。日,《》(国发〔1997〕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账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前言
为了规范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实行与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帐户建立
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
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参加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作变动。
4.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对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6.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以上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9.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按第7条确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至少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1%,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1%,最终达到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目前各地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低于或高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向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
10.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记帐利率&(以下简称&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帐户管理
11.参加的单位按照各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基础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要求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将数据输入微机管理,同时相应建立参保单位缴费台帐、个人帐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相应核定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3.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并计算为职工实际。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14.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帐利率计算。
15.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补缴欠缴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计算办法见附件3。
16.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17.统一制度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1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费用,也不计算,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19.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帐户转移
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计算。
(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
(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
(7)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帐户支付
22.当单位发生变动时,单位应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待遇给付情况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23.按统一的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中的、等由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
24.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25.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 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方法二:月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26.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时,退休后不享受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关系。出现上述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填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其个人帐户档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帐户继承
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其它
30.新安置的军队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及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人员,其个人帐户的建立,待国家明确规定后,再按国家规定执行。
31.本办法自日起实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通常大家所说的指以上五个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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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一、项目名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五章第二十条
三、受理条件:
本事项适用申请条件是离退休人员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退休金领取银行账号、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提出申请的。
四、申请材料:
1.《离退休人员变更基本信息申请表(不涉及待遇)》。收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修改领取养老金银行账户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原身份证(或户口簿、退休证、社会保障卡,原在我市退休、后移居港澳台人员,要求将原身份证号码变更为通行证号码的需提供,无法提供此项材料或同时涉及姓名变更的,须提供本地公安户籍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与原身份一致的凭证证明)。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
5.户口簿(修改曾用名的需要提供。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可提供记有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对于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
7.委托书(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变更银行账户的还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收原件1份。五、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离退休人员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区内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变更;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备的正式受理,扫描相关材料,将扫描后的电子材料通过一门式系统发送给社保分局养老组;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有关材料,并将所有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社保分局养老组工作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对材料进行经办、复核,复核通过后把《养老保险修改离退休人员档案核定表(基本信息)》上传到一门式系统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4.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打印核定表,通知申请人在《养老保险修改离退休人员档案核定表(基本信息)》 上签名确认。
六、办理部门:
禅城区内任一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2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办事处A座1层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九、办结时限:
0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5个工作日)
十、咨询查询: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祖庙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湾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张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庄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收费依据:
十三、表格下载:
十四、样表下载:
十五、特别说明:
1.该事项涉及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您携带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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