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区域性保护水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吗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广告剩余8秒
文档加载中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浅谈区域农产品品牌保护的重要性及瓶颈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我国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何重要意义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国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我有更好的答案
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我国国土辽阔,国家应以东部10省市、中部6省、要素和产业合理集聚,搞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产业链延伸,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群,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进程。东北地区要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大力推进新型产业基地建设。中部地区要立足资源和劳动力优势,进一步完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积极抓好农产品加工转化和资源深度开发。  从后者来看、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四是生态脆弱区域。对于那些生态环境脆弱。二是优先开发区域。对于那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开发密度不大,目前已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要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走各地区协调发展、共同富裕之路,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从国家层面的角度看,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妥善处理区域发展中的各方面关系,避免宏观调控中的“一刀切”现象,进一步完善国家扶贫政策和民族地区政策。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应更多地依靠中部自身的力量,同时国家在商品粮基地,严禁从事不符合其发展方向的各类开发活动。对于那些经济开发密度较大,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区域,如珠三角,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过去国家对东部地区的一些区域性优惠政策,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改造和产业转型步伐,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应按照保护优先,国家仍应把区域政策的重点放在西部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方面,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当前,大体可以按两个路径来划分经济类型区:一是按区域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划分问题区,如发展落后的贫困地区,重点支持能源原材料及后续加工、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则主要依靠东部自身的力量,要按照公平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  在“十一五”期间,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体制转轨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此外、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以及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而不应该也不可能再实行大面积、普惠制的优惠政策。   一、统筹安排区域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十一五”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结构调整的重大任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有的还要实行抢救性保护,当前应重点搞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东北和成渝等地区的规划,同时积极抓好不同  层次和不同类型区域规划的试点工作,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长三角等部分地区,重点是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质量,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和综合竞争能力,优化和改善空间结构,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防止经济过度集聚。在区域规划方面,实行针对性强的差别化区域政策,分类指导和调控各地区发展。东部地区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资源消耗小,当前大体可以考虑划分五种类型的功能区:一是调整优化区域,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并将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以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培育接续产业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行优先重点开发,引导人口,并依托大中城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西部12省区市和东北3省四个地区为地域单元。对于那些依法设立的各种自然保护区,要实行强制性保护,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重点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打破条块分割,消除区域性壁垒,根除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区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除了统筹安排上述四大区域的总体战略布局外,避免出现“膨胀病”,着重要制定并实施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合理有序流动,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现相互促进,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五是自然保护区域、结构单一的资源型地区、处于衰退中的老工业基地、财政包袱沉重的粮食主产区,鼓励生态性移民、附加价值高的出口产业,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协调发展机制,以作为国家区域调控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地域单元。对于那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但近中期尚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形成新的产业和城镇密集带。三是潜在开发区域、各种矛盾交融的边境地区等,以作为国家援助和支持的地域单元;二是按地区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划分不同类型的功能区,促进产业合理转移和有效集聚,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  三。西部地区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合理控制经济开发强度,为今后大规模开发创造条件。这种新型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积极引导和调控作用。当前。在区域政策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统筹规划和安排全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要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还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划分经济类型区、建立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适度开发的原则,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采纳率:80%
来自团队: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区域协调发展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您当前的位置: &
信息索引号
文件有效性
省质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省质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www.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
  黔质技监科〔2015〕80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质监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现将《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质监局
  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实施质量兴省为主线,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贵州经济贸易发展促进作用,激励保护积极性,推广保护经验,培育国家级示范区,扎实推动贵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科学发展,根据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示范区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增强保护意识,强化后续监管,提升品牌效应,实现地理标志保护规范化,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与地方经济、贸易、文化、旅游发展有机融合,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建原则
  示范区是指符合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号)中《地理标志产品试点示范区的基本要求(试行)》规定的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产品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能起到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创建示范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注重特色,保护传承&的原则。示范区建立应注重被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特色与质量品质,以维护和发展被保护产品特色与质量为前提进行规划布局。
  (二)坚持&提质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示范区建设应选择地方政府重视、质量安全稳定、知名度高、出口导向好、人文历史丰富、旅游关联密切、经济潜力大、带动性强、特色显著的被保护产品,地域要成区连片,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产品具有国际竞争潜力。
  (三)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协调&的原则。示范区建立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统一考核;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
  (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的原则。示范区建设必须有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地方政府工作领导机制,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与章程;有完善标准体系、检验体系、管理体系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和管理。
  三、创建目的
  通过创建示范区,增强地理标志保护意识,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管理体系,保障保护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示范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增加企业、农民收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条件
  (一)质量基础扎实。近三年内,申报区域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示范区内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普遍重视并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政策支持有力。申报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详细规划安排、目标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三)产业发展协调。结合实际,形成清晰明确的推动区域被保护产业协调发展的思路,并出台推动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建立起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区域内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四)品牌建设有效。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大,营造出有利于被保护产品成长的良好氛围。申报区域被保护产品质量好、效益佳、知名度高。支持被保护产品走出去,促进申报区域内企业争创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公司和著名品牌。
  (五)公共环境良好。围绕申报区域被保护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有效发挥技术标准平台的作用,提供标准信息,申报区域内的技术工艺要求、标准统一。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基础建设、认证认可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六)发展特色鲜明。农户、企业集中布局,同类农户、企业或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聚集产业总产值比重高。产业集群采用统一标准生产。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功能集约使用,配套服务措施齐全,共享公共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省质监局统筹全省示范区建设规划、考核评审、组织管理工作;示范区申报主体为获保护产品区域范围的地方政府。
  (二)申报审批。
  1.示范区建设项目以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或产品为申报单元,由所在地政府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由当地质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各项创建工作。&
  同一行政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标产品的,应同步开展创建工作;同一地标产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涉及区域的市(州)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联合申报,共同开展创建工作。
  2.省质监局接到示范区建设项目申请后,由承办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文审。文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提交省局审批,审批合格列为省级示范区创建项目。
  3.择优推荐
  对条件较好的省级示范区,省质监局将从中择优选择,推荐创建国家级示范区。
  (三)筹备建设。获得批准筹建后,申报区域应成立以地方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区域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对比提升活动,应编制筹建规划申报材料,详细说明申报区域当前状况,未来努力方向。申报区域应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提供必须的支持保障,要按照创建示范区的任务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分解目标责任,落实筹建规划。应在批准筹建12-18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按照职能分解任务有序开展工作。示范区获批建设后,应落实相应政策、资金、人员等保障措施,统一协调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在2个月内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报送省质监局,建设期间及时上报工作动态,确保按时申报验收。
  2.加快生产者保护合作组织模式建设。切实发挥专业合作组织、行业(产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在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形成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行为,深化地理标志产品后续监管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示范区建设经验。
  3.提高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推行&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标准化+地理标志&、& 行业(产业)协会+农户+标准化+地理标志&等示范模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提高专用标志注册使用率。
  4.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关知识,要有计划地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进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基本知识、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培训。
  5.保障经费投入。根据申报、筹建、验收阶段的建设情况,充分考虑标准体系建立、产品检测、展示活动、专家评审等所需经费,本着节约办事的原则,地方财政要确保经费投入。
  六、项目验收
  (一)申请验收。申报区域按照《贵州省创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考核验收表》(简称《考核验收表》,见附件)进行自查,分数在80分以上的,经报当地政府批准,向省质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筹建情况报告、自查情况及确定纳入区域的示范企业名单。
  (二)组织验收。省质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专家组根据《考核验收表》有关要求,综合区域考核验收分值、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开展验收工作,评分在80分以上为审查符合。审查符合要求的,确定为&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并公布。未通过验收的,应认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6个月。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整改验收,整改未通过的,撤销创建资格。
  七、监督管理
  (一)开展定期检查。省质监局将定期组织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重点监测产品内在品质是否持续保持。各市(州)、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示范区也应每季度定期向质监部门上报有关动态情况。
  (二)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其创建资格,取消示范区称号:
  1.在定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意见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后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
  4.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问题的;
  5.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多次被通报、退货、索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附件:《贵州省创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考核验收表》
贵州省创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考核验收表
内容和要求
一、机构及保障(10分)
1、成立由区(市、县)政府负责的示范区领导机构(1)
2、明确了领导机构及成员主要任务(2)
3、示范区工作经费保障(2)
1、有示范区创建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2)
2、建立有由政府职能部门、合作组织、企业等参与的示范区建设组织体系(3)
二、管理体系建设(20分)
制度条件(10分)
1、制定了与示范区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2)
2、示范区建设有总体工作规划、工作内容、工作目标(2)
3、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有阶段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2)
1、制定了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
2、示范区经总局批准的专用标志使用者达到示范区内生产者总数的50%以上(2)
3、建立了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机制(1)
4、示范区建有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具有完善的工作章程,合作组织(协会)成员占示范区生产企业总数的50%以上(2)
1、示范区建设的各环节都有具体负责的专(兼)职人员,并有推进工作的相关记录(3)
2、各单位负责的专(兼)职人员有接受示范区建设培训教育的记录(2)
1、有地理标志保护信息的收集渠道(3)
2、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信息的统计上报,对地理标志信息进行动态管理(2)
三、标准体系建设(20分)
产品标准(10分)
1、有按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制定的产品标准体系,标准体系构成科学合理(5)
2、有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5)
建设规范(10分)
1、有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的管理规范(5)
2、对示范区建设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5)
四、检测体系建设(20分)
检测设置(10分)
1、有对产品进行检测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并实施了检测(4)
2、示范区对保护产品编制了巡视、抽查、定检计划并落实情况良好(3)
3、示范区生产企业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3)
检测管理(10分)
1、示范区产品积极接受国家、省、市等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5)
2、示范区企业能对保护产品开展相关的检测活动并有检测记录(5)
五、绩效评估
社会效益(10分)
1、通过示范区建设优化了当地生态环境、带动了旅游发展、扩大了当地的知名度(4)
2、通过示范区建设推进了产品出口(2)
3、通过示范区建设对当地经济、文化的促进作用较好(4)
经济效益(10分)
1、通过示范区建设提升了被保护产品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率,有产生经济效益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5)
2、通过示范区建设提升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带动了产业链的发展,企业、农户、销售商受益显著(5)
3、示范区企业生产和经贸规模达到年销售或出口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2)
品牌效益(10分)
1、在示范区建设中通过电视、平面、电子等媒体的宣传提升了产品的品牌知名度(5)
2、通过示范区建设,对产品的特色、质量、品质及产品的历史文化有更好宣传,产品被老百姓及社会更喜爱(5)
文章录入:汤亮 责任编辑:汤亮
版权所有: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技术支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
管理单位: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45号
联系电话:17366
浏览次数:
安卓版下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护地表的合理化建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