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别人占用占用

男子花170万拍下住房 被他人占1年多无法入住
图为:刘先生拿着房子的房产证却没法入住41岁的刘先生几乎每晚都要到武汉市江汉区前进四路72号院去看看,可看到14栋2单元301室住着别人,他心里就不是滋味。这套房是他去年花了170多万元在网上竞拍所得,房子已过户到他名下,然而,从拍得房子到现在一年多,刘先生却一直无法入住。170多万元拍下一套房刘先生说,他家原本在武汉市硚口区延寿巷,2014年拆迁,他和父母搬到江汉区任冬街租住,一家人的心愿就是买一套房子。去年5月,他在淘宝网上看到江汉区人民法院要拍卖一套房产,房子就在他租住地附近,楼层、面积、小区环境等都挺好,于是决定参与竞拍。这套房面积约170平方米,原房主姓石。石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成了被告,诉讼期间,江汉区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日对该房进行查封。案件判决后,因石某并未履行判决,2015年法院决定拍卖该房。经过估价,该套房屋总价172.22万元。2016年5月,法院在淘宝网上第一次公开拍卖这套房子,因无人竞拍流拍。当年6月29日,法院调整房屋保留价后,该套房屋再次上网拍卖,刘先生最终以174.887万元拍得房子。“当时家里商定,200万元以内都能承受。”刘先生回忆说,第一次拍卖时他因为没凑够钱,所以没参加拍卖。凑够钱后,他参加第二次拍卖。当天一共8个人竞拍,看到有人报了更高的价格,他就再加三五千元,经过数十轮竞价,他最后竞拍成功。竞拍时,父母就坐在他身边看他用手机报价。“房子打算让两个儿子合住。”刘父说,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因为拆迁现在都没有房子,这套房子两个儿子一家分两间房,他和老伴准备继续租房住。“家里这么多人,都盼着这套房。”不速之客来了就不走去年8月18日,刘先生从法院法官的手中接过房子钥匙,并用手机拍下了拿到钥匙的那一刻情景。视频显示,当日,法院法官、派出所民警、街道办工作人员都在现场,开锁师傅将门锁更换。然而,就在刘先生想着搬家的时候,家中却来了不速之客。刘先生说,拿钥匙后的第二天,一名李姓男子给他打电话,称是房子的租户,因有东西放在房里需要搬走。于是,他帮忙打开房门,没想到李某就此不走了,与李某一起来的还有多名男子,他见对方人多势众、态度强硬,只得退到房外。刘先生回忆说,李某当时拿着一份租赁合同称,原房主石某将房子租给了陈某宪,陈某宪又把房租给了他,他要住此房。尽管刘先生告知对方他已买下了房子,但这些人就是占着房子不走,还换了门锁。刘先生与陈某宪联系,对方则称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应将该房先卖给他。据了解,去年7月初,陈某宪对法院将房子拍卖给刘先生曾提出异议。江汉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显示,陈某宪称,日,也就是法院查封该房当日,其与石某签了一份租赁协议,租赁期10年,月租3000元,租金用于偿还石某欠其的460万元钱。陈某宪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该房的权利,要求法院中止对该房的执行行为。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查封房屋后,该院曾在该房张贴了《评估、拍卖、变卖通知》,也曾搜查该房,但房里没人居住。且房子两次拍卖前,都发布了拍卖公告,让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的人与法院联系,但陈某宪一直没有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应视为其放弃了对该房的优先购买权。日,江汉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某宪的异议。记者从江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10月,法院协助刘先生办理了不动产证。现房主已经提起诉讼在江汉区任冬街的一栋三层私房,刘先生租下了一楼和顶楼的两个房间,每个房间面积只有10平方米。一楼的房间里,房主还堆放了不少货物,光线昏暗、拥挤不堪。刘母因为中风腿脚不便,和保姆住在一楼,刘先生和父亲住在楼上。9月29日中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刘先生拍得的房子,看到大门紧锁,敲门无人回应,房门上还安了摄像头。记者联系上陈某宪,其仍认为自己应享有该房的优先购买权,对去年7月法院的裁定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正等待法院的判决。记者从江汉区人民法院获悉,对陈某宪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该院将于本月进行判决。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夫认为,刘先生是通过人民法院拍卖取得该房,且已过户到其名下,刘先生有房屋所有权。陈某宪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可进行诉讼解决,而不应占用该房。刘先生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陈某宪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房子期间的租金。拿着该房的不动产证,刘先生眉头紧锁,“花了那么多钱,房子啥时候能住还不知道。”他的新家离租住的地方仅三五百米的距离,几乎每天晚上,他都会来新房看看,虽然房里亮着灯,但总没人开门,看到好不容易拍下的房子被他人占用至今,他心里非常气愤。目前,他已经起诉陈某宪,要求其腾退房屋,并支付这一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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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拍卖房产时,房产被占用不搬,法院是否应该清除占有人在继续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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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什么情况,如果是合法租赁户,合同没有到期,则不能搬走,不影响拍卖。
如果是已经过户一年了
并且有房产证的话再过一年就可以卖了
你可以找附近中介帮你登记卖
这样有保障一点
可以申请账号发布个人房源 如果不会也可以找经纪人帮你发布 效果会更好
建议找正规中介挂房子
不满五唯一,有一个差额个税。满五唯一不用交。
他们可能没有看到,你说,我帮您卖出去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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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注册地址被占用,如何解除?
徐律师您好。
我在石景山有个商住型的房子,可以注册公司。由于上一家租户在合同到期后,迟迟不迁走他的公司注册地,造成我现在房子的地址被占用。虽然我也已经向工商局申请将此公司列为经营异常了,但工商局回复说,我房子的地址还是不能被重新使用,直到那家迁走。因此,已经影响到我的房屋出租。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提问者:wl4660***时间: 18:07:37地点: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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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法律知识:男子房屋被拍卖仍长期非法占用 一家三口被判刑
因欠钱不还,房屋被法院司法拍卖,而原房主不甘心搬离,被法院强制腾空。之后,原房主一家又悄悄搬进去照常生活,一住就是6年。买主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乐清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原房主夫妻及其儿子一家三口判处刑罚。□记者 蓝莹为他人作担保,房产被拍卖38岁的乐清虹镇人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徐某借款20万元,周某父亲作为担保人签字。后到期未还,徐某向乐清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父子还款。最终乐清法院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某父子偿还本息。判决生效后,周某父子仍没有主动履行。法院查封拍卖了周父名下的坐落于虹桥镇黎明村一间三层楼房屋。2008年9月,吴某以25.6万元买得该房屋。法院要求周某一家于日前自行腾空。中标人获得房产,却仍被占住期限过后,周家没有自行腾空。法院组织人员进行强制腾空,并将房子给吴某。吴某对房子换了锁。2008年11月下旬,吴某经过房子时,发现屋里亮着灯,吴某料定是周家又搬进去住了。吴某向法院反映情况。日,法院再次组织强制腾空。腾空过程中,周某母亲金某百般阻挠,甚至脚踹、嘴咬执行人员,最终,法院对金某实施司法拘留。金某被司法拘留后,周某一家搬到被拍卖房屋边上的小屋里住了几个月。一天,金某乘吴某等人放松警惕,将法院工作人员在院内砌的围墙捣坏了,又和家人继续住到原来被拍卖的房屋里。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某买了该房后,便办理了房产证。由于吴某长期在外做生意,且平时也没有住到拍卖来的房子那,其间发现周家人住进自己的房子,考虑周家人的实际困难,也就没有再申请强制执行。日,吴某直接要求周某一家搬出该房。金某不但不搬,而且态度强硬。无奈,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据金某交代,房子被拍卖后,其一直心存不甘,想继续强占房子。后双方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得到吴某的谅解。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判刑乐清法院认为,金某、周某、周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金某、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周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本案纠纷已经化解,对三被告人可从轻处罚。考虑到金某因阻碍法院强制腾空房屋已被司法拘留过,仍不思悔改,又强行长期入住产权已属他人的房屋,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最终,法院对金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周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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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被无权占用产权人如何维权?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贾青诉称,贾青与王岩夫妻二人育有贾音一子,共同购买南通小区479号房屋,二人离婚后经法院判定确认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王岩支付折价款100万元,现原告已向法院支付折价款,被告拒不返还涉案房屋。故起诉要求二被告搬离并返还原告涉案房屋,结清水、电、燃气费用,给付原告房屋使用费1万元,负担诉讼费。
  二、被告辩称
  被告王岩、贾音辩称,被告未收到折价款,不具备另行置办房产的能力,又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产,无条件腾退涉案房屋。不同意支付房屋使用费。原告支付给被告折价款后,被告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来腾退房屋。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一直系由二被告居住。原告提交涉案房屋房产证,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原告。二被告称已将涉案房屋出售,并提交了房款收据,原告不认可。二被告同意支付房屋腾退前的水、电、燃气费用,不同意支付房屋使用费。经核实,二被告于本案开庭一个月后收到原告支付的房屋折价款。
  四、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搬出腾退涉案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水、电、燃气费用。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北京房地产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涉案房屋已经生效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的归原告所有,且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对此予以认可。故可以认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原告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对其享有的涉案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现二被告违背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居住使用涉案房屋,拒不腾退搬出,对涉案房屋所有权人即原告的权利产生妨害,相对于原告来说,二被告系涉案房屋的无权占有人,原告有权向二被告主张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水、电、燃气费用因二被告同意,故法院不持异议。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房产靳双权
执业证号: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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