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到恒房通佣金的吗写字的蔬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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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蔬菜配送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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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蔬菜的网点开在小区里对物业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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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配送,从而收取一定的佣金费用,欢迎关注。另外。(左邻右里app,开设这样的网点可以方便小区业主,一定意义上对物业的增值,以后可以直接在线下单物业可以提供场地和服务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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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记: 小白炒股:买卖股票的费用有哪些? 文 | 随手记专家团队 菜平方 随手记股市小... - 雪球
文 | 随手记专家团队 菜平方随手记股市小课堂开课了:我们的目标是38节课让你成为老股民,当然,成为老股民有点难,做到对股市的基本了解还是可以的。最近刚好新闻都是券商放开开户,费率万二什么的。刚好大家可能有疑问,买卖股票到底有些什么费用?那么这里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刚好作为38节课第一节课。国家规定的费率有三类:印花税:卖出金额的0.1%,只在卖出时收取。券商佣金:佣金0.3%-0.02%,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买卖时都收取)。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过户费是每1000股收取0.6元,不足1000股也是按照0.6元收取,买卖时都收取。其他费用:包括委托费、通讯费、经手费等,一般包括在券商佣金里,具体各家券商不一样。举个例子所以假如小明买了500股,价值一万块钱上海上市的股票,佣金按万分之三收,它的费用是1.佣金:3=3元,实收5元,不满5元按5元收,2过户费:500股,不满1000股收0.6元。总费用是5+0.6=5.6元。假如买的是深圳上市股票,没有过户费就为5元。假如小明卖了500股价值一万块的上海上市公司股票:佣金:3=3元,实收5元,不满5元收5元;过户费:500股,不满1000股,收0.6元;印花税,卖出金额的0.1%,即为=10元。总费用为5+0.6+10=15.6元,如果买的深圳上市股票总费用为5+10=15元。这下小伙伴们清楚了吧!关注随手记微信:suishouwang从入门到精深的炒股小课堂,千万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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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
寿光市励志蔬菜专业作社依托寿光市蔬菜产业集团育苗基地,由寿光市洛城街道村官于2012年5月创办,坐落于洛城街道寒留路以北,昌大路以西,交通十分便利。合作社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注册资本120万元,总资产150万元。合作社采取“大学生村官+致富能人+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以合作社为平台,经营各种大棚蔬菜。合作社充分发挥了大学生村官知识丰富、信息灵通和致富能人的资金、技术优势,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贮藏、销售等服务。另外,合作社还在供种、田间管理、农资供应、运输销售等方面为社员提供服务与便利,实现种植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简介
依托寿光市蔬菜产业集团育苗基地,由寿光市洛城街道大学生村官于2012年5月创办,坐落于洛城街道寒留路以北,昌大路以西,交通十分便利。合作社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注册资本120万元,总资产150万元。
日,成立寿光市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合作社现有党员51人。合作社成员覆盖洛城街道丁楼村、柴家村、高淮村、刘家村、贾家村、成家村、高东村、高西村、林家村9村,现有社员385人。
合作社采取“大学生村官+致富能人+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以合作社为平台,经营各种大棚蔬菜。合作社充分发挥了大学生村官知识丰富、信息灵通和致富能人的资金、技术优势,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贮藏、销售等服务。另外,合作社还在供种、田间管理、农资供应、运输销售等方面为社员提供服务与便利,实现种植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简介
寿光市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5月,占地156亩,注册资金100万元,股东5人,理事3人,社员1500人,党员51人,其中,直管党员23人,协管党员28人。合作社依托寿光市蔬菜产业集团育苗基地,由大学生村官创立,采取“大学生村官+致富能人+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以合作社为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知识丰富、信息灵通和致富能人资金、技术优势,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销售、贮藏等服务,实行统一采购供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运输销售的“四统一”管理方式,实现了农民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第一
拓展创业思路,积累创业经验
定期邀请创业模范为大学生村官授课、组建大学生村官创业联谊组织,在联谊组织中开展结对互助,加强交流沟通,实现共同发展。拓展大学生村官信息交流通道,利用农村远教点场地设备,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信息交流、创业项目对接、创业问题解答、创业案例分析的平台和通道。利用小额贷款的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协助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帮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和稳定率。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第二
组织引领群众,促进共同致富
合作社党支部始终把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来抓,围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宗旨,帮助入社农户结合实际重新梳理发展思路,积极争取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和项目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多形式、多层次为入社农户提供物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检测、包装销售“四统一”服务;邀请农业专家,定期举办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合作社党员技术骨干划片包干,对合作户进行日常技术指导,形成了“支部抓党员、党员带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第三
服务产业发展,实现三方共赢
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轮岗锻炼,发挥大学生村官思路广、视野宽、理论强、热情高和信息搜集能力强等特点,引导大学生村官在发展产业的过程中,发挥专长;成立合作社大学生村官农业技术服务队,采取结成帮扶对子的形式进行农技指导,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户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困难。理顺理事会、监事会、财务小组之间的关系,做好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工作,确保入社社员的利益最大化。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职责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支部工作职责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其职责主要有: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负担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合作社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支部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委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设组织、宣传、纪律检查、青年等若干名委员。
组织委员分工负责组织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定期完成党员统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的情况等。
宣传委员分工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时事政治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任务;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工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党员进行常规、党纪、国法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纪条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青年委员会分工负责青年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和各种业务知识;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后备军使用;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推动本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章程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张建伟、于桂丽、纪志伟、孙万涛、常乐明、冯其坦等6人发起,于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寿光市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2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张建伟。  本社住所:寿光市洛城街道寒留路北,邮政编码:262734。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或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1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1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3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理和6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3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2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会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五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七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5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7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10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励志蔬菜专业合作社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短信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登报的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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