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补偿金:单位未足额缴社保北京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能要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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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因防治污染搬迁的; (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执业机构:重庆佰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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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能否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赔偿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且从未给过工资条,我也不知道工资的结构,只知道每月发工资卡上3000元工资,我是2003年入职,单位的社会保险是从2006.8月开始上的,之前一直没有上过保险,以上情况能否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赔偿。
公众采纳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810***帮助网友:21417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2 人 不应主动辞职,应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费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同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0:22 10:28华律网用户我们没有合同,09年签过,只签过一年,截止到09年底,之后一只没有签,我咨询过律师,他说超过一年未签法律上视同为无限期合同,所以也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58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及补缴社保费用等. 10:58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及补缴社保费用等.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58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具体详情来电咨询 10:26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13031***帮助网友:42098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5 人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0:53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488***帮助网友:442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以单位没有缴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并主张单位补缴,支付经济补偿金。 13:19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13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不应主动辞职,应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费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同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1:50
无锡推荐律师解除合同案例:单位未缴社保,职工能主张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吗?
单位未缴社保,职工能主张劳动合同法
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吗?
& 【案例】
&&&&职工王某2000年8月入职某宾馆直至2011年5月,从事厨师工作。2011年6月,王某以单位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由,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年王某月平均工资2600元,2011年7月,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主张自己的权利。
申请人请求:
1、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
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8600元(按十一年计算)。
&&& 争议焦点:
&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应否应计入经济补偿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 处理结果:
1、单位依法为王某补缴自2000年8月至2011年5月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2、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9100元。
&&&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某宾馆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应该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是从职工王某参加工作之日(2000年8月)起算?还是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算?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确立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原则,即“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那么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是否有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章主要是劳部发[号文,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该办法中没有规定此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未见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劳动争议案件较多、审理经验丰富的的省市对此种情况作出了规范,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确立的分段计算原则,本案只应对《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计入经济补偿年限,即从日起至2011年5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支付三个半月的工资,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所以裁决某宾馆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9100元(2600元&3.5个月=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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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以个人理由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单位没有帮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填写辞职理由为个人原因。在数月后,离职员工请求公司以未缴纳社保而由支付经济补偿。最后离职员工能否获得补偿?案例说明:金某系某公司职工,2009年入职。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1月,金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在离职申请表上,金某填写的离职理由为“个人原因”。5月,金某申请,称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提出辞职,并依据《》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是最终,委裁决不支持金某的请求。简要评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申请离职,并在此后以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等为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般是难以得到支持的。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情况是不支持的: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职,后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不支持;2、员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不支持。《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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