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受伤了,回国以后日本的老火灾保险理赔还能用吗,还有日本的伤残鉴定有什么要求?有没有律师,加我微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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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时能得到什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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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本 于
17:28 编辑
在公司上班就会给加入劳动保险。那么劳动保险到底有什么用呢?
劳动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日本劳动保险支付的种类有以下
1. 疗养费用
工作中或者上班途中受伤,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或上班途中的原因导致生病时。
2.休业费用-在家休息时
因为劳灾的原因休息时,从第4天开始国家会支付补偿金。
3.伤残补助费用因为劳灾的原因身体有伤残的情形时,可以拿到的补助。根据伤残等级分为年金型与一时金型。
&&年金:伤残等级1到7 一時金:伤残等级8到14
4.伤病年金& &伤病过了1年6个月也没见好,如果符合伤病等级规定时可拿到补助金。
5.看护人员补助费
6.劳动者死亡时,亲属可以得到补助金7.丧葬补助金
8.二次健康诊断费
但是如果是重伤害或是死亡时,依靠工伤保险的赔偿金是往往不够的。因为国家的工伤保险金都是有休业金额与伤残等级金额规定的,并且精神补偿金(慰謝料)也不会补助,所以这种情况下要找专业的律师来与雇佣公司交涉或者进行赔偿诉讼。 本杉本杉法律事務所& &微信咨询&&mtsg2016在日本留学,中间要结束学习回国,请问银行卡和国民健康保险之类的东西用不用取消_百度知道
在日本留学,中间要结束学习回国,请问银行卡和国民健康保险之类的东西用不用取消
在日本留学上语言学校,刚上半年多,但是家里有些原因不能继续上了,中途要准备回国了,请问在日本办的银行卡,储蓄卡那种用不用销户,还有一只交着国民健康保险,用不用去专门取消。机票已经买了,时间不多,求大神解答~如果这些不管会不会影响以后来日本的签...
我有更好的答案
当然要去注销,健康保险银行账户都要销,也不难很简单,区域所和相应银行就办好了不消的话去其他国家没啥影响,但是日本会一直留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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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日本1966年建立了地震保险体制并颁布了相关法律,日本各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日本地震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实行的是独特的地震再保险险种,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责任,也正是由于政府承担了部分压力,保险公司承担的地震风险才得以降低。我国在汶川地震之后,关于发展地震保险、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频密且响亮,然而时隔五年,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仍未破局。从此次雅安地震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来看,保险业依然面临着捐款额远超赔款额的尴尬。与国际成熟的保险市场相比,我国在面对地震等巨灾时的“紧急动员”和“特事特办”,并不能掩盖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体系从而达到灾害补偿的制度化,这显然不能再停留于“纸上谈兵”的阶段,我国巨灾保险亟待破局。更加令人尴尬的是,每一次重大自然灾害都反映出当地保险业的真实情况,都对我国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提出了考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从我国灾害保险业赔付占总的经济损失的比例来看,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保险业的灾害赔款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很小一部分,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例。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障受灾地区人身财产安全、推进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减轻政府抗灾救灾负担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保险赔偿金对于伤者或逝者及其家庭而言,其补偿意义都远远高于政府的抚恤金。在去年党的十八大开幕之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表示,要推动保险业在关系全局的“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这“五大体系”其中之一就是“要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中发挥优势,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灾害风险并提供灾后损失补偿”。伴随这次雅安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再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然而面对难以预测、损失巨大的风险,没有法律与制度的保障,险企只能是“有心无力”。因此,尽快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尤其是建立巨灾风险分摊机制和再保体系,弥补巨灾法律制度的缺失,用环环相扣的责任与保障为承保主体“保驾护航”,如此这般,才能使保险业为我国防灾减灾作出贡献,让商业保险在地震等巨灾损失补偿上发挥作用。(作者 李倩)时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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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 健康日本买房知识:日本的住宅火灾保险和地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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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火灾是一种由于火灾的原因,自己的“爱屋”被烧毁后能够拿到重建“家园”费用的保险制度。保险金额因建筑物的种类不同而不同。防火性能比较差的木造建筑其保险金额就比较高,防火性能比较好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其保险金额就相对便宜一些。
  例如,大约70平米左右的分售公寓35年一次付清的话,其保险金额大约是100,000日元。那么,如果发生火灾的话,70平米的分售公寓能够拿到的火灾保险大约是在1,000万日元左右。由于地板、墙壁等房屋构造体没有因火灾受到损伤,剩下的只是内和设备装修了,所以,拿到的保险费要比购买分售公寓时的价格要低的多。保险费也可以采用每年支付的方式,但是,一次付清的话要比每年支付来的便宜。
  日本的住宅火灾保险不是强制性的,可以任意加入。但是如果你从银行借了房贷的话,那么就有义务加入住宅火灾保险了。如果在没有加入火灾保险,并且还欠着银行的房贷的情况下,万一发生火灾,你再去银行贷款重建“家园”的话,那你可就真的够呛了。
  火灾保险的对象不仅仅是指火灾,还包括落雷、爆炸、风灾。甚至可以签订包括被盗、房屋破损的火灾保险。但是,火灾保险不适用于地震、海啸、火山爆发而造成的损失。
  火灾保险之外,很多人还会加入财产保险。其保险对象为家具、电气产品、被褥、衣服等。
  地震保险是在日的新来蟮卣鹬螅魑蠖苤贫ㄆ鹄吹谋O铡U栽俦O盏男问匠械A艘徊糠直O辗训闹Ц兑逦瘛S捎诘卣鸬脑蛟斐晒叭怠被颉鞍牖怠钡那榭鱿拢慊岬玫降卣鸨O战稹8鋈怂械淖ㄓ貌糠秩绻艿剿鸷Φ幕埃不崮玫奖O战穑尤氲卣鸨O盏奶跫悄惚匦胪奔尤牖鹪直O眨5年更新一次合同。70平米的分售公寓的地震保险金额大约是50,000日元。分售公寓的共用部分的地震保险由公寓的管理组合加入。
(责任编辑:HN666)
03/2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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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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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战后,日本构筑了庞大、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灾保险、雇佣保险、护理保险组成。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保障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日本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政府也在不断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年金保险体系
  日本年金保险体系由三层结构组成,第一层为全民皆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为按收入比率交纳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第三层为“企业年金”。其中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为国家直接运营的公立年金。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公立年金总人数达到7,044万人。
  日本公立年金制度按投保人的不同具体分为:第一类被保险者指20岁至60岁之间的自营业者、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无职业者;第二类被保险者指企业员工、公务员;第三类被保险者指被第二类被保险者所抚养的配偶。
  1、国民年金
  根据日本宪法第25条,即国家有义务为国民的社会福祉、保障、公共卫生条件改善而努力之精神,面向全体国民以备养老、伤残、死亡而设立的公立年金制度,也称为基础年金,中央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直属的“社会保险厅”。
  种类:国民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基础年金(养老),障碍基础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基础年金(死亡赔付)。
  对象:国民年金法规定所有生活在日本的年龄在20-60岁期间的人员必须加入国民年金,故第一、二、三类被保险人以及常驻日本的外国人均为加入对象。但制度规定,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第二类被保险人不需缴纳保费。
  保费:2007年开始,个人缴纳部分上调到14,100日元/月,此后每年4月上调280日元/月,至2017年达到16,900日元/月为止。国家财政也支出相当于个人缴纳的金额。
  2、厚生年金
  专为企业员工设置的公立保险制度。厚生年金保险法规定,缴纳25年即可享受厚生年金,同时要求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的企业和自营业者必须加入厚生年金保险。
  种类:厚生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厚生年金(养老)、障碍厚生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厚生年金(死亡赔付)。
  对象:第二类被保险者当中的企业员工。
  保费:2006年9月起,保费确定为月收入的14.642%,因劳资各承担一半,故个人实际承担部分为7.3%。新调整的厚生年金制度规定,今后保费比率每年9月上调0.354%(劳资各承担一半),到2017年最终提高收入至的18.30%。
  截至2007年4月,加入厚生年金总人数达到3,302万人。
  3、共济年金
  针对公务员、学校教职工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
  种类:共济年金按赔付种类细分为退休共济年金、障碍共济年金、遗族共济年金。根据“国家公务员共济组合法”,中央公务员共济年金组合有21个团体,如众议院共济组合、外务省共济组合、经济产业省共济组合等。根据“地方公务员等共济组合法”,地方公务员共济组合有69个团体,如东京都职员共济组合、市町村职员共济组合(47家)、公立学校共济组合(1家)等。
对象:公务员、学校教职工。
  保费:根据加入共济组合保费不一,一般为总收入的11.168-14.76%(国家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共济年金总人数达到460万人。
  4、企业年金
  效益较好的民间企业为了更加丰富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在已加入各种公立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另给员工增设的养老保险制度。
  种类:企业年金可分为厚生年金基金(公立厚生年金的补充)、确定支付年金(亦被称为“日本版401K”)、适格退休年金等。
  保费:企业全额承担或员工部分承担。
  据企业年金联合会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全日本有636个企业年金,共有484万名加入者。
  (二)医疗保险体系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按就职情况可分为“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
  1、适用对象
  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工薪阶层,而国民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自营业者、退休人员等。1958年,日本通过“国民健康法”,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民参保。据厚生省统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总人数有5200万人,加入健康保险人数达到7600万人。
  2、保费
  劳资各承担一半。根据具体保险种类,利率在3.0-9.5%不等。具体公式为,保费=标准月工资等级 *保险利率。
  (三)劳灾保险体系
  根据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向员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供经济补偿的公立保险制度。法规要求所有生产部门均为员工加入劳灾保险,但公务员、国营企业员工、船员除外。
保费由雇主承担。根据行业保费为月收入的0.45%-11.8%不等。
  (四)雇用保险
  根据雇用保险法,以员工的失业,预防失业,改善雇佣条件为目的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法律规定,只要企事业单位雇佣一人以上,必须为员工加入雇用保险。
  保费分别由个人和企业承担:个人承担月收入的0.6-0.7%,企业承担0.9%-1.1%。
  (五)介护保险体系(护理保险)
  由于老后无人照顾日益成为日本的社会问题,此外,医疗保险只负责治病,不承担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所有年龄在40岁以上者均为保险对象。
  保费:根据地方收入情况,由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一般为日元/人o月,与医疗保险捆绑一并征收。
  二、在日中国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等情况
  据日本法务省统计,截止2006年,在日常驻外国人总人数达到2,084,919名,其中,中国大陆人数为560,741名,占在日外国人总数的26.9%,且增速较快。
  目前,由于我国与日本没有签署社会保障互免协定 ,故在日中国员工(特别是在日中资企业)缴纳双重社会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
  (一)在日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
  1、国民年金保险:2007年起交纳14,100日元/月,今后每年4月上调280日元/月,至2017年达到16,900日元/月为止。
  2、厚生年金保险:缴纳月收入的7.3%,今后保费比率逐年提升,至2017年达到收入的18.30%后,不再提高费率。根据有关规定,雇用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给员工加入厚生年金
  3、健康保险:月收入的3.0-9.5%,劳资各承担一半。
  4、护理保险:根据地方保费不同。一般为日元/人o月。
  5、雇用保险:劳资双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率承担,参见表-1。
企业与个人承担雇佣保险比例状况
行业分类 个人承担 雇主承担 合计
一般 0.8% 1.15% 1.95%
建筑 0.9% 1.35% 2.25%
农业 0.9% 1.25% 2.15%
  6、劳灾保险:劳动法规定费用全部由雇主承担。
  (二)在日中国员工纳税情况
  1、个人住民税:统一税率为10%(其中都道府县居民税4%、市町村居民税6%)。
  2、所得税:于日起实施新的所得税征收方法,参见表-2。
所得税累进比例缴纳状况
收入(单位:日元)
实际上缴金额(单位:日元)
97500
9000
427500
9000
636000
99000
1536000
日元以上
  (三)外国人可退还个人上缴部分的年金,但手续繁琐
  日本社会保险厅规定,在日本缴纳6个月以上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险的外国人,在回国两年之内,如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可申请退还个人上缴部分的年金,但实际退还的极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对年金退还政策的认知度低,多数人不清楚外国人个人缴纳的年金保险可退还;
  2、申领制度不健全,官方没有通知义务。如个人不主动提出申请则不了了之。另外,社会保险厅懂外语的工作人员极少,无法满足为外国人服务的要求;
  3、作为雇用方的公司因不牵扯自身利益,很少给外国员工讲解退保相关政策;
  4、不少人因丢失年金手册或手续繁琐(回国后才能办理)放弃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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