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交易成交规则具有哪些规则

如何开通创业板交易 创业板交易规则要点问答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meiying添加时间: 09:41:36
  任何一种投资交易都有其自身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像股票、新三板等。那么创业板该如何交易?如何开通创业板交易?创业板交易规则有哪些?对于想涉入创业板的投资者来说这些都是首要弄清楚和掌握的一些基础知识,下面赢家财富网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关于创业板的知识:
  一、如何开通创业板交易
  投资者最早可于日向证券公司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具体受理日期按照证券公司的内部安排而定。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具体要经过四个流程:
  (1)投资者应尽可能事先对创业板的特点、风险进行了解,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文章来自赢家财富网http://www.yingjia360.com)
  由于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很有必要客观地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判断自己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同时也为证券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做准备。
  (2)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申请时需用到身份证和股东卡。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投资者原则上应向目前进行交易的开户营业部提出申请,但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也可以受理在本公司异地营业部开户投资者的开通申请和进行风险揭示书的签署。
  (3)证券公司将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证券公司还会核查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年限。
  如果风险测评结果显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不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则投资者可以考虑通过购买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参与创业板的交易。
  (4)投资者需要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阅读并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还需抄录一段声明(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文章来自赢家财富网http://www.yingjia360.com)
  其中符合条件且股龄满2年,2个交易日后可开通交易;基本符合条件但股龄未满2年,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5个交易日后可开通交易。自15日起一直到创业板正式推出后,投资者都可以随时到证券公司办理开通申请手续。所以投资者不必赶在7月15日开始几天去营业部办理申请手续,也尽最不要在创业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抢着去办理,而应有序地分期分批去办理,避免因拥挤而带来长时间的等待和不便。另外,投资者在去办理前,也可以先咨询一下已经办过的人,汲取他人经验,使手续办理得更顺畅。
  二、创业板交易规则要点问答
  1.创业板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 00至3: 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2.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有哪些?
  证券品种有以下几种:
  ①股票;
  ②投资基金;
  ③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④债券回购;
  ⑤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3.哪些人能参加交易?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均可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4.创业板交易单位知何确定?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
  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5.创业板有涨跌幅限制吗?
  有,但与主板的涨跌幅限制有区别。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6.上市首日的股票有涨幅限制吗?
  这一点与主板的规定有所不同,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是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文章来自赢家财富网http://www.yingjia360.com)
  7.在创业板进行交易有保证金的要求吗?
  对投资者的进入门槛没有明确限制,即没有限制投资者的开户金额和每笔交易量。
  8.创业板的交割的方式是什么?
  采用T+1的交易形式,即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在当日进行买卖,这与主板的交割方式一样。
  9.交易方式是什么?
  送审稿中明确为电脑集中竞价交易,但也有市场传言说:创业板将引入做市商制。
  10.申报数量有无限制?
  每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11.创业板临时停市是怎么回事?
  (1)创业板指数在交易11上午10: 45、下午2: 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大于10%,临时停市30分钟。一个交易日内临时停市措施只执行一次。
  (2)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15%,创业板当日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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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基本特征,学习相关交易规则,为参与创业板交易做好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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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主要军工集团的投资潜力分析我们从多个维度去分析一下国有各大军工集团以及相关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不仅如此,跨境技术转移的需求依旧强烈。这两种白银的价格并不相等,一千克的价格差通常在50元以内,若TD白银的1元钱为1BP(点),则两者价差通常在50BP以内。目前,中国移动(00941)的235MHz总频谱分配,分别多于中国电信(00728)及中国联通(600050,股吧)(0%及45%。这应该意味着澳洲联储可以从容不迫地升息。如今阿里巴巴平台的交易总额占中国零售总额的11%,行业领先地位不可动摇。成立初期,承兴国际集团依靠为宝洁、百事可乐、诺基亚等全球五百强企业提供促销品及促销解决方案迅速起步。基础金属价格正在回升据金十报道,近期基础金属市场积极情绪正不断回升,加之美元持续走弱,进一步支持基础金属价格回升。于是,只剩下日本央行继续走在宽松的道路上。根据香槟伊大管理讯息部门去年8月公布开学第一天的学生人数,在中国留学生方面,包括研究所与大学部的人数,2015年为5175人,2016年秋天增加近400人,达到5546人,增幅约7%。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欧元/瑞典克朗的1周期至1个月期汇率波动率指数也飙升至4月以来的最高水平,因投资者押注瑞典央行也将效仿其他全球主要央行表明宽松货币时代可能将结束。深交所同时要求浙民投天弘以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浙民投各股东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说明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投资热与冷成立一年多之后,农田管家不仅迅速完成了天使轮、Pre-A轮和A轮融资,还完成了对北京灌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灌网科技”)的收购。不像一季度的次新股,以及二季度的雄安概念那么气势如虹。中国央行日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并一次性贬值近2%,同年12月引入参考“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的中间价形成机制。尽管成交量仍在稳步增长,但也不再是各路资本趋之若鹜的“风口上的猪”。目前,中国人寿已成立省市县三级工作组,安排有关人员赶往现场。在这次的铜期货暴跌行情中,现货价格跟跌较慢,某个铜现货电子盘价格由于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竟与期货1504合约形成了元的价差,价差空间不仅高于合约,更重要的是该现货电子盘是连续合约,没有到期日,所以不用担心价差修复的时间问题。当然,每个年份中价格运行的节奏都不一样,存在上涨也存在下跌行情,所以把握节奏十分重要。”有业内人士称。这句话我一看就读出来了,写了出来。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去年以来挂牌企业大增导致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量大增,导致不少企业未能及时完成年报披露工作,同时,监管对年报要求的严格致使一些企业问题不断,难以通过审核。另据证监会消息,下一步,证监会一方面将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健全综合防控长效机制;推动出台“老鼠仓”司法解释,明确执法标准。产品同时支撑放液体喷溅,添加了更多使用场景。考虑到澳大利亚地产市场的脆弱性,澳元兑美元恐将下行。当然,一个人还肯定不够。在最近的反弹中,指数成功运行至GMMA长期组均线的上边缘以上,这进一步确认了长期上升趋势的形成。具体来看,泛欧斯托克600指数收报386.14点,涨幅为0.32%;德国DAX30指数收报12641.33点,涨幅为0.12%;法国CAC40指数收报5235.40点,涨幅为0.25%;而英国富时100指数则收报7413.44点,跌幅为0.05%。“养殖户决策的不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蛋价出现周期性的大幅波动的主要因素。从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下降趋势判断,五年内下降17.5立方米/亩,这个是基本可以实现。对于造纸行业近日的持续走强,有分析师表示,今年二季度国内保持上行态势,目前盈利水平已经达到350-400元/吨,行业内的主要上市公司在经历了一季度的高增长后,二季度业绩预期依然有望快速增长;目前行业内企业库存基本维持在10多天的健康水平,企业采取轮番限产手段维系价格和盈利,竞争格局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针对关联自然人的规定,爱建集团从亲属关系、投资、任职、实质重于形式四方面核查康剑先生与王均金先生及均瑶集团是否具有关联关系:首先,根据王均金先生、康剑先生分别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和《自然人合伙人尽职调查问卷》,王均金先生与康剑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关系的亲属关系。大午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是鸡蛋期货造成了鸡蛋现货价格暴涨暴跌,殊不知如果没有鸡蛋期货来帮助平抑价格,也许鸡蛋现货价格会波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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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规则全文.doc
创业板交易规则全文:深圳证券交易所(送审稿) 创业板交易规则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二节交易席位 第三节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第五节交易主体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三节委托 第四节申报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三节除权除息 第四节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第二节行情揭示 第三节股价指数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 第七章交易纠纷 第八章交易费用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 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1.3 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 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2.1.2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 第二节交易席位 2.2.1 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2.2.2 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 2.2.3 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 2.2.4 会员在本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2.2.5 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1 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投资基金 (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 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2.4.1 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 9 00 至 9 25 为集合竞价时间; 上午 9 30 至 11 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30,下午 1 00 至 3 00 2.4.2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 2.5.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 板市场交易。 2.5.2 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 自营买卖业务。 2.5.3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2.5.4 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其范围。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3.1.1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 当为 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 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3.1.2 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 &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 0.01 元。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3.2.1 本所对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 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 0.01 元。 3.2.2 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3.2.3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 第三节委托 3.3.1 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 二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 险; 三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 四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 五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 六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 七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 八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 九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 十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3.3.2 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 互联网上委托等自 助委托方式。 3.3.3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 3.3.4 柜台委托应当填写委托单。 3.3.5 提供自助委托的,会员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3.6 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在经纪业务中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 价卖出证券的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委托。 3.3.7 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应当逐笔说明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 二委托买卖证券的编码和简称; 三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 四买卖方向; 五委托数量; 六委托价格(市价委托除外); 七本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 3.3.8 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3.3.9 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证券必须是其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券 交易。 3.3.10 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其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 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 资交易。 3.3.11 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买卖或者假借投资者名义买卖投资者帐户上的证券, 或者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3.12 会员对委托记录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3.3.13 会员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变动应当有详实的记录和凭证,按户分帐管理,不得挪 用。 3.3.14 对已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确认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返还资金或证券 第四节申报 3.4.1 本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3.4.2 会员应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顺序向本所申报。 3.4.3 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席位号、合同序号、申报类别、投资者证券帐户号 码、证券编码、申报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3.4.4 每笔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份)。 3.4.5 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本所按自动撤销处理。 3.4.6 申报当日有效。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 3.4.7 没有成交的申报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销。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3.5.1 集中交易采用电脑自动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的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的申报,较低价 格卖出的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的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同一方向申报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 顺序按本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5.2 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所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所接受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5.3 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 150 元,连续竞价的有效 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15 元。 证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涨跌幅限制的价格范围。 3.5.4 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 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买卖竞价。 3.5.5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格的规则依次是: 一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1 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 与该价位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三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集合竞价所有成交以同一价格成交。 3.5.6 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办法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叫买价高于发行价的,以最高叫买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 范围。 (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叫卖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叫卖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 范围。 3.5.7 集合竞价没有成交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3.5.8 连续竞价期间,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价格: (一)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 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 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5.9 本所通过通信系统将成交回报即时发送至各会员,但成交结果以本所结算数据为 准。 3.5.10 本所成交回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席位代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 证券编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买卖方向及成交时间等。 以上内容,本所可视需要增减。 3.5.11 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证券交易,经交易主机确认,买卖即告成立,其交易结果不得改 变。 3.5.12 会员应当在成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为投资者完成结算交收手续,并在营业 时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 3.5.13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有权宣布取消 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5.14 本所认为必要时,有权调整某只或某类证券的竞价方式。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4.1.1 每个交易日开市后,每只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 4.1.2 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每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 权的平均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该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 证券上市,本所对其实施挂牌,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发 行价。 4.2.2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的决定暂停或终止某 只证券上市,本所对该证券实施摘牌。 4.2.3 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 4.2.4 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本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 括该证券的信息。 4.2.5 停牌证券在当日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该证券复牌时,本所对 复牌前接收的所有申报进行集合竞价。 4.2.6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复牌,本所予以公告。 第三节除权除息 4.3.1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等情况,本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在股权登记日的 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4.3.2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 前总股本+认购价格×新增股本 ÷除权后总股本。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红利×除权证券发行人认为调整前款计算公式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请 并说明理由。本所采纳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理由。 4.3.3 本所在除权息日开市前将该证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修改为该证券的除权息参 考价。 第四节大宗交易 4.4.1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创业板大宗交易。 创业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5.1.1 创业板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统一管理和发布。 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和传播。 5.1.2 即时行情信息发布后超过 15 分钟的,本所视为公共信息。 第二节行情揭示 5.2.1 本所每交易日发布创业板即时行情。 创业板即时行情发布内容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成交价、 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 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三个申报价位的所有买卖量等。 5.2.2 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独立揭示创业板行情。 5.2.3 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 开盘价。 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 5.2.4 证券交易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送至各会员,会员必须在营业场所单独揭示。 5.2.5 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调整证券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5.2.6 本所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 会公布。 第三节股价指数 5.3.1 本所编制创业板指数以反映创业板股票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变动和走势,随即 时行情一起发布。 5.3.2 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计算,具体公式为: 当日即时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当日即时指数证券总市值/经调整前一交易日指 数证券收市总市值 5.3.3 本所根据市场情况,可对创业板指数设置和编制方法进行调整。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5.4.1 本所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即对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 10%的前 5 只 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 5 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如果涨幅(或跌幅) 出现相同,则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选取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专用席位除外。 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 6.1 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创业板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的,本所可 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故; 三技术故障; 四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 6.2 出现无法进行买卖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本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 10%以上,或者 中断行情传输的用户数量超过本所行情用户总数的 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的,本所实行临 时停市。 6.3 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 6.1 条、第 6.2 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 行的,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 6.4 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 10:45、下午 2:15 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 达到 10%,创业板临时停市 30 分钟。 前款临时停市措施一个交易日内只执行一次。 6.5 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 15%,创业板当日停市。 6.6 本所对因交易异常情况导致的创业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并及时报告证监会。 6.7 当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恢复交易前交易主机已经接收的申报有效,本所在恢复交易 时进行集合竞价。 6.8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交易纠纷 7.1 会员之间、 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 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7.2 会员之间、 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 据。 第八章交易费用 8.1 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 8.2 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与会员的约定交纳佣金。 8.3 会员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创业板上市证券,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 其他相关费用。 第九章罚则 9.1 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一罚款; 二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 四警告; 五限制交易; 六暂停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代理买卖业务; 七取消会籍。 9.2 会员对第 9.1 条(四)、(五)、(六)、(七)项处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罚通 知之日起 15 天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处罚继续执行。 第十章附则 10.1 释义: 一创业板,是指本所设立的创业板证券集中交易市场。 二上市,是指证券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是指投资者在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 A 股证券 帐户卡。 四委托,是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 五申报,是指会员向本所电脑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 (六)停市,是指创业板市场所有证券暂停交易。 10.2 本规则第 5.2.3 条、第 6.4 条、第 6.5 条规定待本所完成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实施, 实施时间本所另行通知。 10.3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0.4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10.5 本规则自 2000 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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