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第三方代缴社保风险,怎么办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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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公司委托第三方-方胜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这就导致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一致,合法么?而且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统一按当地最低基数缴纳,跟有些工资高的员工相去甚远,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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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际大众情况
如果想要合法,建议去苏州
那边很多企业都是按实际工资缴纳
导致企业一个月13000的成本付出,员工到手只有6000
这就是大家期望的合法
@鬼子又进村:感谢回答,如果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是不合法的,那现实中,其实有很多公司这么操作,而且很多第三方代理公司也应运而生,比如方胜,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回答你第二个问题:一定不合法。是按你实发工资的多少,来决定你的社保缴纳多少。当然还有一个“社保最高基数”的上限,谢谢,请好评
@史努比97977:感谢您回答我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如果不合法,现实中却有很多第三方代理公司,比如方胜 前程等公司,如果委托第三方是不合法的,怎么现实中有这么多的第三方代理公司呢?
@耀眼的苹果:一是涉及异地用工的情况,为了方便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的企业会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该类员工的工作地通常是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而企业在该地区没有任何分支机构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这些员工通常也会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其缴纳社保。
;二是出于降低企业成本的考虑,将员工社保缴纳事宜“外包”出去能让企业的人事从繁冗重复的社保缴纳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人力的工作效率,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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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违法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相信许多人都知道,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往往用人单位并不会自己去主动办理,转为委托第三方来代办社保。那么,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违法吗?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合法吗?
(1)关于用人单位代理办理社会保险的规定
根据《社会》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理社保属违法行为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风险。
通过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违法吗一文可知,社会保险代理是属于违法行为的。目前,国家在第三方委托办理社会保险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台,因此触碰法律灰色地带是违法的。虽然不排除有部分地方政府有对第三方社保代理已经下达了相关政策命令,但是就法律角度而言,企业还是不要太寄希望于第三方代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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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吗?(HR必读)
文 | 陈鹏挺,林鹏法律服务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
目前企业将社会保险委托第三方代缴(使用第三方公司账户)(简称社保代理)普遍存在,HR对于社保代理是否合法的问题也产生很大争议,一部分HR觉得社保代理这种做法很普遍,所以是合法的,另一部分HR觉得是违法的。
实践中,HR觉得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异地工作、减少人事事务等原因,将采用社保代理的方法。究竟该种做法是否合法呢?笔者做了以下分析。
引用《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率队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明确表态:代理机构办挂靠买社保属违法。阙广长明确指出:“社保代理机构的做法是违法行为。2000年原劳动保障厅发文明确规定,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只能由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公益性机构来承担,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不能做劳动保障方面的代理”,“公益机构不收任何服务费”。
首先,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和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其次,《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职业介绍服务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办理档案挂靠,代办社会保险、用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也就是说,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具有代办社会保险业务,而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并无该项业务。
最后,《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粤劳社【号)第三条规定,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没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可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代委托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手续;
因此,我国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只能由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公益性机构来承担,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不能做劳动保障方面的代理,代理机构办挂靠买社保属违法。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
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
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
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所以,企业应当规范用工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缴纳管理。播放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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