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房子过户费怎么算住没有房子算贫困户吗

住上好房子 贫困村也不落下一户一人---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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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上好房子 贫困村也不落下一户一人
&&&&我省把扶贫解困作为新村建设首要任务――□本报记者 李淼&&&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四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在贫困地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难点同样在贫困地区。&&& 截至2012年底,我省有750万贫困群众。他们大多是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2013年,我省提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并明确一大方向:与扶贫开发相结合。&&& 两年多来,我省把新村建设作为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发展能力的综合载体,把解决贫困群众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打响新村建设与扶贫解困攻坚战,让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锦上添花变雪中送炭重中之重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 新村为谁而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首先筹谋作答。&&& 酷爱读报的大竹县月华乡农民张先桥惊喜地发现,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2013年,川东北片区新农村建设座谈会提出,即使贫困村也不能落下一户一人。随后,从2014年写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到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提出战略目标,再到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要求全面实施五大行动,先难后易、扶贫济困是主要方向,“住上好房子”居首位。&&& 思路渐清晰,方向更笃定。去年底,《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行动方案(年)》明确新村建设首要任务:扶贫解困。“变化大得很。”让喜德县泥波镇曲子洛村阿西夫体竖起拇指的是,这个海拔2551米的偏远村、极贫村,去年因为建设彝家新寨而巨变。今年,凉山一般村彝家新寨建设被调减85个,极贫村则增加85个。2016年解决全部227个极贫村问题的目标已明确。&&& 增减之间凸显理念之变。“新村建设不能只是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攻坚克难。”省委农工委负责人指出,我省把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摆在重中之重,把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作为优先对象,保证人人住有所居、户户住得安全。对应扶贫“四大片区”“四大板块”新村建设齐发力四大片区是扶贫攻坚主战场,也是新村建设最前沿。&&& 春节前,德格县民族团结新村贫困户根秋吓搬进200多平方米的藏区新居,他高兴得合不拢嘴。&&& 不只根秋吓。2013年,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明确把巴山新居、彝家新寨和藏区新居建设作为新村建设重点,加快推进。《行动方案》也明确,全面推进连片特困地区新村建设。&&& “三大板块”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去年,藏区新居开工建设2万户,竣工率100%;巴山新居启动建设中心村和聚居点337个,建成335个,改造提升92个,传统民居保护50个;彝家新寨启动250个村,住房开工21713户,全面完工10161户。彝家新寨首次扩容至大小凉山以外的4市25个村,石棉县安顺彝族乡新场村四组23户地震受灾群众,在新村温暖过冬。&&& 今年初我省决定,在乌蒙山区3市9个连片扶贫攻坚重点县实施“乌蒙新村”建设,“三大板块”扩容至“四大板块”,与“四大片区”对应。&&& “下一步要将秦巴山区连片扶贫6市34个县市区统一纳入巴山新居建设,第三轮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县重点向民族地区和连片扶贫地区倾斜。”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表示。率先探索制度创新全省布局农村廉租房建设&&& 聚焦片区是面上集中攻坚,农村廉租房则是点上精确制导。&&& 装修一新,家具齐备,连被褥都是现成的,拿米提油直接入住两居室,月租金仅41元。不久前,在巴中市巴州区花溪乡新庙村,巴山新居迎来一位特殊住户――无力建房的特困户王自秋。在新庙村的144套新居中,共有13套廉租房租给贫困户,村委会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租金。&&& 在广袤蜀乡,仍存在像王自秋一样的贫困户,即使全力扶持,仍无力建房。如何让他们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在农村改革领域频尝“螃蟹”的四川再出新招――2012年,南江县借鉴城市廉租房、保障房经验,率先启动廉租房建设,随后在巴中全面开花,至去年底已建成1432户。&&& 巴中探索在全省铺开。今年出台的《四川省农村廉租房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将累计完成农村廉租房建设16.65万套,实现全省农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这项探索走在全国前列。“这是我省扶贫开发和全面小康的一项制度创新,成为扶贫解困的突破口,现在已提到新农村建设的突出位置。”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表示。
在线投稿邮箱:农民特困户也住上了廉租房 宁夏首创农村廉租住房制度
  新华网银川12月14日专电(记者 于瑶)为解决农村极度贫困户住房难题,宁夏自去年起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探索建立了农村廉租住房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已建设农村廉租住房8700多套,有效解决了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群众的住有所居问题。
  据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潘多俊介绍,“十一五”期间,宁夏已累计改造农村危房危窑14.7万户,使60多万群众喜迁新居,但仍有2万户极度贫困群众因无劳动能力、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而无法受益。为解决农村极度贫困户住房难问题,宁夏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了农村廉租住房制度,由各级政府实行全额救助,统一建设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建成后租给极度贫困群众居住。房屋产权归属于政府,可以循环使用,流转解决新的极度贫困户住房问题。
  “十二五”期间,宁夏计划建设农村廉租住房2万套。去年已建成农村廉租房3000多套,并全部入住。今年共安排补助资金1.1亿多元,截至目前,已建成农村廉租房5700多套,并陆续安排入住。
  潘多俊说,下一步,宁夏将制定农村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农村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确保农村极度贫困群众早日住上“放心房”“暖心房”“爱心房”。
】【】【】关于凭祥市2017年度崇左市本级预算财政 专项...
凭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凭祥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 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 15:55:15|来源:|作者:|浏览: 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凭祥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 & 为继续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全住房问题,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精准管理模式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1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 & & 一、工作任务
& & & 根据桂建财〔号文件精神,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为613户,其中,四类对象任务数320户,一般贫困户任务数293户。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结合我市实际,将任务下达至各镇:夏石镇214户。(其中四类对象任务数134户,一般贫困户任务数80户);上石镇149户(其中四类对象任务数69户,一般贫困户任务数80户);友镇137户(其中四类对象任务数67户,一般贫困户任务数70户);凭祥镇113户(其中四类对象任务数63户,一般贫困户任务数50户)。
& & & 二、农村危房改造遵循的原则
& & & (一)确保重点的原则。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为重点,兼顾一般贫困危房户。
& & & (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农民是改造自已危房的具体承担者,是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 & & (三)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各镇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经济适用、安全卫生、节能省地的新农居,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
& & &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方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过程、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 & & 三、工作内容
& & & (一)抓好规划和房屋设计。一是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中来编制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审。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图纸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三是重建、新建的房子,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择地新建房须提供相关部门选址意见。
& & & (二)抓好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批。2017年危房改造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为重点,兼顾一般贫困危房户。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定和把关。
& & & (三)抓好危房改造的实施。各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统建。
& & &(四)抓好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建设。各镇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审批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有关内容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 & &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
& & &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为重点,兼顾一般贫困危房户。
& &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人(含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 &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1285.55万元(其中中央448万元、自治区623万元、崇左市91.95万元、凭祥市级122.6万元)。
& & & (四)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到农户的补助资金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由财政直接通过银行及时拨付到农户。
& & & 五、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 & &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级(D级)、二级(C级)。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 & & 六、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条件
& & &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 & &(二)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中的任一种类型,兼顾一般贫困危房户。
& & &(三)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 & &七、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评定程序
&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以下程序确定:
& & &(一)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2016年以后建房的农户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村委会不受理申请的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委会按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
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
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属于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残疾户、建档立卡户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残联、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 & &(二)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
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
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
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拍照(留存作为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10天后,将群众意见及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和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的意见,镇应组织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说明理由。
& & &(三)镇审核及公示。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在镇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将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市危改办。对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申请户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改造条件,但未能列入本批危房改造的,市危改办或乡镇要建立数据库,优先纳入下一批或者次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范围。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2.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3.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理合法。乡镇审核要组织相
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
地审核。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四)市级审定及公示。市危改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应对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市级政务外网、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市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镇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
2.对初步审定的对象进行抽查复核。
& & &(五)审批。县(市)级经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批准,并将县级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及年度改造对象名册上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 & &八、时间安排
& & &(一)前期工作阶段(月)
各镇要组织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宣传发动、勘察、调研,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屯,并及时对申报户进行核实,汇总上报。
& & &(二)开工建设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0月)
各镇工作队要会同村委会进屯组织开工,并对拆建现状进行拍照记录存档。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开工率达100%。
& & &(三) 竣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1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
& & & 六、资金筹措与补助标准
& & &(一)投资估算
& & &经测算,每平方米房屋平均改造造价约750元,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2017年实施改造613户,共需资金3678万元。
& & &(二)资金筹措
& & &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各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2017年,中央、自治区共配套补助1071.75万元;崇左、凭祥两级财政配套214.55万元。其余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
& & & (三)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 2.3万元/户。
2、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诚信计生户、党员困难户、军属困难户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一级危房户(土坯房)2.1万元/户;二级危房户(水泥砖、火砖房等)1.8万元/户。
3、一般贫困户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一级危房户(土坯房)1.8万元/户;二级危房户(水泥砖、火砖房等)1.5万元/户。
4、无旧房拆除的分散供养的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诚信计生户、党员困难户、军属困难户择地新建补助标准为:1.3万元/户。无旧房拆除的一般贫困无房户补助标准为:1.1万元/户。
5、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诚信计生户、党员困难户、军属困难户中有几个兄弟(户口已经分户)同住一间老宅无法拆除的(含几兄弟户同时择地新建的),危改户择地新建的补助标准为1.3万元/户;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户、诚信计生户、党员困难户、军属困难户中有几个兄弟(已分户口)同住一间老宅,可拆除老宅重建的(含几兄弟户同时择地新建的),其中一户享受补助标准为:2.3万元/户,其余兄弟择地新建的补助标准为:1.3万元/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实行累加补助。
& & &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 & &市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发改、住建、民族、国土规划、农业、卫计、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资金运转使用安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 &八、总结验收
& & &各镇政府要在危改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并将农村危改工作总结于日前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于日前将我市危改工作总结上报崇左市危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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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闻网吴志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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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下同),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任务
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户数为53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371户)。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任务户数在2015年改造任务户数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各乡镇该项工作任务的危改对象确定是否合理、申报程序是否到位、是否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改造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户一档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农户是否积极参与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整。
2016年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任务如下:
危改任务户数
危改任务户数
二、农村危房改造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各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农村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级(D级)、二级(C级)。一级(D级)危房,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危房,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
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建设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桂建村镇〔2009〕11号)的规定,负责组织本地的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工作。
2.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危房评定之前,应按要求组织当地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做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农村危房等级评定要按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定标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应当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
4.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确认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结果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
分为拆除重建、结构加固修复等形式。
1.拆除重建
拆除重建:零星分散的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原址翻建为主,异地重建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改造户数的20%,严禁非法占用耕地。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原则上要求农户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户的用地审批手续及《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危房改造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作为危房改造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
县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农村危改工作中要优先安排农户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地进行危房改造,对确实无法使用原宅基地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要依据村庄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和体现当地民族特色的民居建筑实施改造。对采取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必须自行拆除旧房。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2.结构加固修复
对二级(C级)危房的改造,主要采取对结构进行加固的办法,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人(含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2.必须是居住在危房当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各类军属贫困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确需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如父母有房屋,子女没有分户前不能以子女的名义进行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如子女有房屋,父母已经分户,父母不能单独进行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并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D级、C级或一级、二级危房。 &&&&&&&&&&&&&&&&&&&&&&&&&&&
4.该农户近年来没有接受过其他任何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
(五)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评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民政、扶贫和残联部门核发或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3)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民主评议。农村危改对象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上要标明市、县、乡镇三级举报电话。公示7天后,将群众意见及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和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的意见,乡镇应组织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说明理由。
在民主评议前,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
(1)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已有村级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的可将其作为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参加。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2)民主评议会议由评议小组组长主持,驻村干部或乡镇政府农危改办工作人员必须参与并进行监督。乡镇农村危改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前,应按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的成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核,并对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培训。
(3)民主评议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结果客观公正,其评议
①介绍本年度农危房改造任务的对象及数量;介绍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危房等级和是否接受过其它补助建房等情况;&
②根据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实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宣布当年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排序结果;
③参加评议的驻村干部或评议监督人员就评议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
④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民主评议情况,由评议小组组长签章并进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民主评议情况包括:评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小组组长、会议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
(4)张榜公示。在村级民主评议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的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及时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免费提供给危房户),连同个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以及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包括村委和村民小组公示,含照片)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以及村级评议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或本次危改未能列入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乡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2)村级上报的年度农危改对象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
(3)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理相关规定。乡镇审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村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核。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4)各乡镇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重点是优先确保2016年自治区要求脱贫摘帽的六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次是照顾其他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最后考虑其他贫困户。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相结合,优先照顾其危房改造。
(5)确定名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
4.县级审核及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级危改办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上门抽查核验,提出初步核验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县公共媒体以及乡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乡镇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
(2)上报危改对象数是否与下达任务数相符;
(3)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
5.审批。县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行文批准,并将县级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及年度改造对象台账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时间安排
⒈&前期工作阶段。鉴于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仍采取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并将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和报市危改部门备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本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村和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及危房改造户名册报设县危改部门备案。各乡镇自本文件下达之日起30日内报危改农户民主评议名单等详细资料到县危改办,民主评议名单按照危改任务数增加10%作为候补危改对象。
⒉&开工建设阶段。在本方案下达时,逐步启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并按照上级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17年5月底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务必在2016年12月上旬前全面完成。
⒊&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县级要在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政府补助资金的标准、发放及管理
(一)2016年对一般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平均补助标准为1.85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0.75万元/户、自治区本级补助0.75万元/户、市本级补助0.15万元/户、县本级补助2000万元/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确定。为顺利完成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解决、改善我县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筑成本构成和危改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确定补助标准,具体补助金额按《象州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补助方案》执行。
(二)补助资金来源
中央、自治区、来宾市财政补助资金874.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6万元,项目补助资金总计980.5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使用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到农户的补助资金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由财政直接通过银行及时拨付到农户。
五、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
一是与易地搬迁做好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进行改造建设。
二是整合力量和资金。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国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集中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六、政策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象州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 &敏&&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傅如寿&&县府办副主任
张志光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卓 &武 县财政局局长
覃汉超 &县发改局局长
梁 &群 &县国土局局长
张建平 &县审计局局长
梁文宏 &县扶贫办主任
陈 &葵 &县民政局局长
廖红光 &县卫计局长
银 &玲&&县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莫红艳 &县残联理事长
&潘友莲&&马坪镇镇长
覃奇贤&&石龙镇镇长
余 &华&&象州镇镇长
韦建红 &妙皇乡乡长
董 &刚 &运江镇镇长
陈朝彬&&寺村镇镇长
杨慧宣&&中平镇镇长
覃彩群 &百丈乡乡长
韦家雅&&罗秀镇镇长
覃志宁&&大乐镇镇长
潘秋丽 &水晶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光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县住建局抽调,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1.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2.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身份的核定和因强降雨、火灾等造成的倒房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做好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计生诚信户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县残联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财政、民政、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要完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县住建、财政、审计、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项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六、总结验收
2016年12月上旬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行验收;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上报市危改办,届时区、市危改办将组织评估验收。
七、相关管理工作
(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和督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各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加强对农户建房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危改办〔2011〕9号)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桂危改办〔2011〕 12号)的要求,根据我区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震防灾能力。
(三)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制度。“一户一档”材料必须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档案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农村房屋危险性评定用表、农户申请、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公示图片资料、危改设计图纸、规划和建设许可相关证件、申报审批表等审批文件、与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资金发放记录、分户竣工验收表等相关资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县及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信息。
附件:象州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广西象州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建设规模(每户按80O标准建设)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建设规模(O)
中央补助资金
自治区配套资金
市配套资金
县配套资金
农民自筹(万元)
|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政府网站标识码: ICP备案号:桂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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